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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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2020年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2020年


安全生产
第3、18、19、24、32条
安全生产
72 安全色(GB2893-2008)
2009/10/1 全文
安全生产
7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2017/4/1 全文
7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办发明电 〔2008〕23号)
2008/4/3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9639- 2013/10/1
全文
安全生产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18/12/29 全文
安全生产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
2018/10/26 第二、三、五章
安全生产
82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2003/3/31 全文
安全生产
83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2017/4/27 全文
5 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008/5/25 全文
6 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 254-2017)
2017/8/1 全文
7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
2017/2/13 全文
8 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8/19 全文
9 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文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义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版本/版次:A/1
区域 序号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名称
实施日期
适用条款
备注
7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第15号 令)

清洁生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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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5
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对比
比较项目 思考方法 产生年代 控制过程 控制效果
产污量 排污量 资源利用率 资源耗用 产品成本 经济效益 污染转移 目标对象
清洁生产 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80年代末期 生产全过程控制
比较稳定 明显减少
减少 增加 减少 降低 增加 无 全社会
末端治理 污染物产生后再处理
7
4、伦敦烟雾事件 1952年
• 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和 粉尘污染,间接原因是开始于12月4日的逆温层所造成的 大气污染物蓄积。烟雾逼迫所有飞机停飞,汽车白天开灯 行驶,行人走路困难,并使呼吸疾病患者猛增。12月5日 -9日共有四千多人死亡,两个月内又有八千多人死亡。
被误解的清洁生产
• 大扫除,卫生保洁? • 6S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 政府的无理要求? • 劳民伤财,增加成本? • 清洁生产就是污染物达标排放? • 清洁生产就是要上马环保设备? • 企业吃饭都成问题,以后再说? • 为什么别人不做? • ……
18
(一)清洁生产基本概念
23
由此可见,我省的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产生的环境 负荷已经大大超过了我省的环境容量,在未来的发展中 任何新增排放的污染物都会是极其有害的,任何新增 “三废”,即便“达标处理”后排放,都可能成为毁坏 某个区域环境的“最后一根稻草”。
24
(三)工业发展与污染防治历程

业 发
清洁生产

末端治理
稀释排放 直接排放
为重点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和原材料的利用 效率。
28
• 清洁的生产过程: ➢ 采用少废、无废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生产设备; ➢ 尽量少用、不用有毒有害的原料; ➢ 减少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中间产品和各种危险因素,如高温、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局负责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工作。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本省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一类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二类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二类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七条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的企业(以下简称“自愿企业”)均可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各级经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节能减排、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确定:(一)一类企业名单的确定: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初选名单,并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车间所在地址、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超标、超总量等情况,报送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深环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6日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核发第三章排污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

本细则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的相关条款适用于本市已公布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管理清单)的区域。

第三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单位),以及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单位)的具体范围,按照《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深圳名录》)确定。

《深圳名录》中按行业类别属于登记管理,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深府[2005]137号•【施行日期】200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2005年8月10日深府[2005]13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将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一)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城市清洁、优美,是贯彻以人为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要求,是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有力保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决心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是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实现最优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目标的重要措施。

因此,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及全体市民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及生活实际,积极倡导和开展“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垃圾无害化”等活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提高深圳环境卫生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正经历着垃圾由末端治理到全面过程控制,由混合收运向分类收运,由单项治理到综合治理,由分散型管理向集约式管理的转变,实现环境卫生水平在全国由单项领先向全面提升的转变,由政府包揽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转变。

SZDB∕Z 308-2018 低碳园区评价指南

SZDB∕Z 308-2018 低碳园区评价指南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50%
[35%,50%) [20%,35%)
得分 6 4 2
5.2.11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园区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工业新鲜用水量,单位:立方米每万元。 新鲜用水量指园区内企业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利用的水量不包括生活用水。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评分规则见表12。
低碳园区评价指标分值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低碳规划23规划建设23单位建设用地工业增加值低碳生产55能源节约16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污染控制16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资源利用2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低碳管理22运营管理22低碳管理能力52评价规则521单位建设用地工业增加值单位建设用地工业增加值指园区单位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单位
表 10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评分规则表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吨每万元) ≤0.02 (0.02,0.1]
得分
5 3
5.2.10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指园区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量占生活垃圾清运总量的百分比。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评分规则见表11。
表 1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评分规则表
表 9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评分规则表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立方米每万元) ≤0.26 (0.26,0.30]
得分
5 3
4
SZDB/Z 308—2018
5.2.9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指园区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单位:吨每万元。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冶炼废 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危险废物、尾矿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 石和呈酸、碱性废石除外,酸性和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pH<4或pH>10.5)。其他废物 包括污泥、工业垃圾等工业固体废物。污泥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所排出的固体沉淀物(以干泥量计)。工业垃 圾包括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型砂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筑业的砖、瓦、碎 砾、混凝土碎块等。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评分规则见表10。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最新版本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最新版本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危险废物。

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深人环规[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环规〔2012〕1号)《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六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10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02中午或者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0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04污染物排放许可0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0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07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08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核准09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10危险废物转移许可01号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对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九条、第十条;(五)《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条。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范本1.目的与要求:1.1为贯彻实施《___环境保___》和《___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2清洁生产审核是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很强的程序。

它由三个层次(即废物在哪里产生,___产生废物,如何消除这些废物),八条途径(即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成本、废物、管理、员工)、七个阶段性的___个步骤组成(即筹划和___、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和筛选、可靠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1.3.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档健康食用油和工业用油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出口的规模型民营企业,有茶油、菜油、桐油三条生产线,主要产品有珍湘牌茶油、菜油、核桃油、桐油、粕粉等系列产品。

年生产能力为___万吨木本植物油,___万吨粕粉。

2.实施方案3.1指标级别针对该公司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按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要求;制定审核方案。

3.2审核内容该公司食用茶油、菜油及桐油三条生产线,主要产品有珍湘牌茶油、菜油、核桃油、桐油、粕粉等系列产品的指标研究:一、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浸出制油指标)1.原辅材料的选择生产的主要原料为茶籽、菜籽、桐籽,辅助原料为专用溶剂(溶剂油或工业己烷)。

原辅材料的选择以及使用其它代用品或添加剂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并保证对人体健康没有任何损害,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2.原料利用率/(%)?3.溶剂消耗(1)/(kg/t)<?4.白土消耗(2)/(kg/t)?5.电耗(3)/(kWh/t)?6.水耗(4)/(kg/t)?7.煤耗(标煤)(5)(/kg/t)?二、特征工艺指标1.精炼率___/(%)?2.出油效率/(%)?3.出粕率/(%)?4.豆粕残留溶剂/(%)?5.浸出原油残留溶剂/(%)?三、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1.浸出废水产生量(6)/(m3/t)?2.精炼废水产生量___(7)/(m3/t)?3.COD产生总量(8)/(kg/t)?4.浸出尾气残留溶剂浓度/(g/m3)?四、废物回收利用指标1.油脚?2.废水利用率3.其他废物五、环境管理要求1.环保法律法规标准。

企业清洁生产申报奖励审核报告

企业清洁生产申报奖励审核报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都酒店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申报单位: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都酒店技术服务单位: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九月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咨询小组成员名单:姓名职称审核师证书编号曾婷工程师E018555周小舟工程师E005724单丽丽工程师E012349林文享工程师粤清协证字第141810号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盖章):我们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深圳新都酒店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姓名公司职务审核职务金海威总经理组长何晓为总经理助理副组长袁朝阳工程部总监组员张继敏工程部经理组员吴素梅管家部经理组员易稚林餐饮部总监组员付红艳财务部总监组员汪婧人事部总监组员韩景海保安部经理组员温恺婷市场营销总监组员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新都酒店承诺(盖章):我们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报告的结果经审查同意后可以公开。

目录第1章前言 (1)1.1公司基本概况 (1)1.2清洁生产审核的背景和目的 (1)1.3企业的主要环境情况 (3)1.4企业清洁生产状况概述 (4)1.5外部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4)第2章审核准备 (6)2.1审核小组 (6)2.2审核工作计划 (7)2.3宣传和教育 (8)2.4建立激励机制 (10)第3章预审核 (15)3.1企业概况 (15)3.2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25)3.3企业的管理状况及科技研发情况 (28)3.4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及清洁生产水平评估 (28)3.5确定审核重点 (33)3.6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34)3.7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36)第4章审核 (39)4.1审核重点概况 (39)4.2输入输出物料的测定 (43)4.3物耗、能耗以及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 (44)第5章方案的产生与筛选 (47)5.1方案汇总 (47)5.2方案筛选 (48)5.3方案研制 (54)5.4核定并汇总无/低费方案实施效果 (55)第6章方案的确定 (57)6.1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可行性分析 (57)6.2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结果 (63)6.3推荐可实施方案 (65)第7章方案的实施 (66)7.1组织方案实施 (66)7.2汇总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的成果 (67)7.3评价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的成果 (71)7.4分析总结已实施方案对企业的影响 (71)第8章持续清洁生产 (83)8.1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 (83)8.2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84)8.3制定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86)第9章结论 (87)9.1清洁生产审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87)9.2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87)9.3经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后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 (88)9.4公司尚存在的问题与持续清洁生产 (88)报告编写依据 (90)附件 (91)附件1:企业排污许可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0年(清洁生产)深圳宝安区印刷电路板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

2020年(清洁生产)深圳宝安区印刷电路板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

深圳市印制电路板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目录1总论 (1)1.1 概述 (1)1.2 编制依据和原则 (1)1.3 适用范围 (2)2印制电路板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环节分析 (4)2.1 主要生产工艺 (4)2.2 主要污染环节的分析 (8)3印制电路板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1)3.1 评价指标体系 (1)3.2 定性评级指标 (2)3.3 定量评级指标 (2)4印制电路板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4)4.1 产品设计 (4)4.2 原辅材料的选用 (5)4.3 生产工艺与装备 (11)4.4 资源与能源利用 (13)4.5 末端治理与废物利用 (13)4.6 环境管理 (17)5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19)5.1 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与对策 (19)5.2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19)附录深圳市印制电路板行业清洁生产推荐技术 (21)1 图形转移过程的清洁生产技术 (21)2 锡铅合金热风整平的替代清洁生产技术 (24)3 钻孔和孔金属化过程的清洁生产技术 (29)4 电镀化学镀过程的清洁生产技术 (30)5 蚀刻工艺的清洁生产技术 (34)6 清洗工艺和清洗水再生回用技术 (36)7 多层压印制电路板层压过程的清洁生产工艺 (38)1总论1.1概述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深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促进深圳市印制电路板行业推行节能减排,产业优化升级,为深圳市印制电路板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方法,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特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结合印制电路板生产的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按照清洁生产原理,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出发,针对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原材料选用、资源利用、污染物减量及最终处置提出技术要求,并对印制电路板企业进行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和认证提出要求。

本指引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7.09•【字号】深工信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

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9日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三章创建程序第四章动态管理第五章配套机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深圳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绿色制造)的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

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市、区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科工贸信规字[2010]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02.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科工贸信规字〔201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发布或者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分以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注:2004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贸易工业局,承接原市经济贸易局职责。

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接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市政府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1. 引言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旨在指导相关单位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供规范和标准化的文件格式,以便更好地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推动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的发展。

2.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概述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对企业清洁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核的重要文档。

该报告需要准确记录企业的生产过程、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况以及清洁生产改进措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通过审核报告,可以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为企业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3.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要求3.1 报告基本信息在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时,首先需要提供报告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报告编制日期、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时间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读者准确了解报告的背景信息,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审核时间点。

3.2 报告结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具有清晰的结构,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3.2.1 背景介绍在报告的开头,应该介绍企业的背景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规模、产品类型等。

这样可以帮助读者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为后续的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3.2.2 审核目的和范围明确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和范围是报告的重要部分。

审核目的是指通过审核报告对企业的清洁生产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审核范围是指该报告所涉及的生产过程、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

3.2.3 审核方法和数据来源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需要详细描述所采用的审核方法和数据来源。

审核方法可以包括现场调查、数据采集、设备检测等。

数据来源可以是企业自主收集的数据、监测机构提供的数据等。

3.2.4 审核结果和分析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对企业清洁生产状况的评估和分析。

在这一部分中,需要详细说明企业的生产过程、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情况,并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并提出相关建议。

3.2.5 改进措施和建议根据审核结果和分析,需要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清洁生产的产生与发展

清洁生产的产生与发展

1、国际清洁生产的发展发达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忽视对工业污染的防治,致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公害事件不断发生,如日本的水俣病事件,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社会反映非常强烈。

环境问题逐渐引起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并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对策。

例如增大环保投资、建设污染控制和处理设施、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环境立法等,以控制和改善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发现:这种仅着眼于控制排污口(末端),使排放的污染物通过治理达标排放的办法,虽在一定时期内或在局部地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工业污染问题。

其原因在于:第一,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加,以及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对工业生产所排污染物的种类检测越来越多,规定控制的污染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也越来越严格,从而对污染治理与控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达到排放的要求,企业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大大提高了治理费用,既使如此,一些要求还难以达到。

第二,由于污染治理技术有限,治理污染实质上很难达到彻底消除污染的目的。

因为一般末端治理污染的办法是先通过必要的预处理,再进行生化处理后排放。

而有些污染物是不能生物降解的污染物,只是稀释排放,不仅污染环境,甚至有的治理不当还会造成二次污染;有的治理只是将污染物转移,废气变废水,废水变废渣,废渣堆放填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形成恶性循环,破坏生态环境。

第三,只着眼于末端处理的办法,不仅需要投资,而且使一些可以回收的资源(包含未反应的原料)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流失,致使企业原材料消耗增高,产品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下降,从而影响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实践证明:预防优于治理。

根据日本环境厅1991年的报告,从经济上计算,在污染前采取防治对策比在污染后采取措施治理更为节省。

例如就整个日本的硫氧化物造成的大气污染而言,排放后不采取对策所产生的受害金额是现在预防这种危害所需费用的10倍。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二)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以下如无明确说明,均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主体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完成。

鼓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高级职称并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

(四)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详情请参见广东省清洁生产网)。

1、审核准备。

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2、预审核。

在对企业生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3、审核。

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4、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5、实施方案的确定。

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6、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中金清洁生产报告审定稿

中金清洁生产报告审定稿

中金清洁生产报告审定稿目录前言 (1)第一章筹划与组织 (3)1.1领导的支持 (3)1.2组建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3)1.3制定工作计划 (5)1.4宣传和教育 (18)1.4.1 管理干部及审核小组成员的培训 (18)1.4.2 全公司员工的宣传教育 (20)1.4.3 开展群众性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20)1.5克服障碍 (21)第二章预审核 (27)2.1企业概况 (27)2.1.1基本情况 (27)2.1.2地理环境及平面布置 (27)2.1.3企业组织架构 (29)2.2企业生产状况 (29)2.2.1主要产品 (29)2.2.2原辅材料基本情况 (30)2.2.3 生产工艺 (32)2.2.4 主要生产设备 (32)2.3企业管理水平 (35)2.4产污及排污分析 (35)2.4.1污染物的产生及治理措施 (35)2.4.2 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8)2.5企业能耗及物耗情况 (45)2.5.1企业能耗情况 (45)2.5.2企业物耗情况 (47)2.6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48)2.7目前企业清洁生产存在的问题 (49)2.8确定审核重点 (50)2.9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50)2.9.1设置清洁生产目标考虑原则 (50)2.9.2清洁生产目标设置 (51)2.10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的产生(1) (52)第三章审核 (55)3.1审核重点概况 (55)3.1.1审核重点组织框架图 (55)3.1.2工艺流程 (55)3.2企业能量平衡 (55)3.3企业能耗分析 (56)3.4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2) (57)第四章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61)4.1方案的产生 (61)4.1.1无/低费方案的产生 (61)4.1.2中/高费方案的产生 (63)4.2方案的分类汇总 (64)4.3研制方案 (67)4.3.1无/低费方案实施目的与内容 (67)4.3.2无/低费方案的效益预测 (72)4.3.3无/低费方案的筛选 (75)4.3.4无/低费方案的实施计划 (78)4.4中/高费方案的研制 (80)4.4.1中/高费方案实施目的与内容 (80)4.4.2中/高费方案的效益预测 (81)4.4.3中/高费方案的初步筛选 (83)第五章可行性分析 (85)5.1中/高费方案的技术评估 (85)5.1.1中/高费方案介绍 (85)5.1.2技术可行性分析 (86)5.2中高费方案环境评估 (88)5.3中高费方案经济评估 (89)5.3.1方案投资预算 (89)5.3.2方案的资金筹措 (90)5.3.3方案的经济分析 (90)5.4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总结 (94)第六章方案实施 (96)6.1无/低费方案实施 (96)6.1.1无/低费方案的实施情况 (96)6.1.2无/低费方案的实施效益 (98)6.2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100)6.2.1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情况 (100)6.2.2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效益 (101)6.3已实施的方案对企业的影响 (102)第七章持续清洁生产 (107)7.1清洁生产机构的建立 (107)7.2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112)7.3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114)第八章总结 (116)8.1工作总结 (116)8.2取得绩效总结 (116)8.3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点分析如下 (117)编制文件与参考文献 (118)前言清洁生产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战略,它借助于各种相关理论和技术,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采取“预防”措施,将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经营管理及产品等方面与物流、能量、信息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并优化运行方式,从而实现最小的环境影响、最少的资源能源使用、最佳的管理模式以及最优化的经济增长水平。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深府函[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2〕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16万吨、1.1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61万吨、1.55万吨分别减少23.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3.3%)、23.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4.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4万吨、7.3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8万吨、11.35万吨分别减少43.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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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工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全市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因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市工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工信部门协助市工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范围内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因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实施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政府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有序推进,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第七条清洁生产审核分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广东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广东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类别:(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2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九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一)审核准备。

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

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

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水、电、气等资源生产平衡优化模型,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若干套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对方案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和筛选。

(五)方案的确定。

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符合企业实际、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

(六)方案的实施。

实施已确定的清洁生产方案,并核算方案实施后的成效,包括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七)持续清洁生产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

- 3 -第三章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十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向市工信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一)提供4名以上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经国家或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的合格证书及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1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材料;(二)提交至少1名具备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证书;(三)提供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和水平衡测试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的证明材料。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企业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一)提供4名以上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二)提供4名以上经国家或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的合格证书;(三)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须由1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企业人员或外聘人员负责,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

第十一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同时登录“广东省清洁- 4 -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所需材料,程序如下:(一)填写审核计划。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完成“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平台填写审核计划、咨询服务机构、审核启动及完成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提交验收申请。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第一稿(送审稿),并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

(三)提交材料。

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修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第二稿(最终稿),并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最终稿)。

(四)材料审核。

市工信部门审核企业在“服务平台”递交的材料,上传专家意见,并发布审核结果。

第十二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验收分为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行自行申报、分级验收、属地管理、专家评审的组织原则。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时,咨询服务机构须安排至少1名项目审核咨询人员参与验收,以便在验收时做相应解释。

(一)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企业申请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将所需的材料提交市工信部门,由市工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企业近三年污染物排放等环保达标情况。

若无超标排污被行政处罚记录,再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二)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5 -评分为80分或以上,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情况的企业,且审核效果显著的企业,如企业自愿,市工信部门推荐申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第十三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及主要内容:(一)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并取得一定的绩效后,应登录“服务平台”提出验收申请,并将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至市工信部门。

(二)市工信部门对本细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须提供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市工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三)现场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参加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企业汇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包括审核过程、实施方案、取得绩效、存在问题、持续计划等。

2.专家组审核、核查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材料,包括审核验收报告、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证明材料、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

3.专家组考察企业生产现场,实地检查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包- 6 -括方案实施、管理状况、工艺设备情况、水及能源监测计量设备情况等。

4.专家组询问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重点审查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污染减排、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工业装备控制、产品和服务等改进效果,环境、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核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5.专家组按照《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依据《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合格:(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广东省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六)其他广东省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四章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7 -第十五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工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评估验收时限。

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初选名单及企业基本情况,报市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后确定,书面通知企业,同时,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名单在市相关媒体或者网站上公布。

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初选名单,报市工信部门核定后确认,书面通知企业,同时,由市工信部门将名单在市相关媒体或者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审核的,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基本情况及具备自行开展审核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本细则第十条第三款)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职责分工报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市工信部门。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委托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的,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将与咨询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咨询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及其具备开展审核服务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本细则第十条第二款)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职责分工报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市工信部门。

第十七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服务平台”注册和填报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在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职责分工报市生态环- 8 -境部门或市工信部门。

第十八条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频次为:(一)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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