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的说法为什么不能成立-.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假买假的说法为什么不能成立? -
在生活实践中,知假买假的现象是存在的。比如在假货一条街买假香烟,或是在电脑店里买盗版光盘,这都是知假买假,消费者明知是假货还是要买。然而这种知假买假买卖双方一般不会发生纠纷,因为卖方并没有说自己卖的是真货,而且价格也与真货相差甚远。
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知假买假显然不是指上述情况,而是指明知假货而去买,然后再去找商家索赔的行为。据说上海要出台一个法规,不保护这样的行为。这实在是太荒唐了!因为即便在事实上有这样的情况,但在法律上却无法成立。因为这与上面讲的知假买假不同。前者是商家把假货就当做假卖的,所以可以说消费者是知假买假;而这里说的是商家把假货当成真货卖,价格也是真货的价;如果消费者问,商家也一定是信誓旦旦地说保证是货真价实。那么消费者怎能么会知道是假的呢?如果消费者硬说是假的,商家会同意吗?这不是侵犯了它的名誉权了吗?打个比方,商家说是真货,而一个人硬说是假货,并对大家说:这是假货啊,我买是为了打假索赔的,你们大家千万别买啊!商家会容忍吗?所以消费者一定是在商家肯定是真货,如假包赔的情况下购买的,根本就不存在知假买假的问题。即使真的有人明知是假货而来借机条假索赔,在法律上也无法证明。上海人聪明,想出三个办法来证明,一是购买达到一定数量,又没有确实理由证明直接用于消费行为。这真是废话!你管人家买了干什么用?我买了收藏,送人,丢到河里听响玩,你管得着吗?文革时也没
这样管过人吧?再说现在到大超市谁不是成箱成堆地买?什么叫一定的数量?现在私人买汽还搞“团购”呢!二是出现重复多次购买行为,真是笑话,如果真是有心打假,干嘛每次都是同一个人去购买?不能多找几个人吗?以为人家智商也和你一样?再说重复多次购买怎么就一定是知假买假?家庭主妇天天到同一地方去买同一种商品就不行吗?三是知情者购买行为。又是自作聪明,你怎么证明人家是知情者?你进假货时告诉人家了,还是你出售时事先声明了?
这个鸟规定,说穿了,就是屁股坐歪了,把三个代表放到脑后去了,是代表和保护奸商的利益,有故意制造混乱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