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奖惩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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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奖惩制度2篇

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培养学生良好生活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达标标准(详见邢台学院宿舍评分细则)

1、宿舍值日制度健全,职责清晰,落实到位宿舍。

2、成员文明礼貌,遵规守纪。

3、床上被褥等物品洁净,叠放整齐有序。

4、地面、桌面、书架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5、门窗、墙面干净无灰尘,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6、门口、室内、阳台无垃圾、杂物堆放。

7、无私拉乱扯电线、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无存放和使用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无藏匿管制刀具。

8、文化氛围浓厚,特色鲜明,健康向上。

二、检查办法及等次:

1、每天由各班宿舍评比小组组织一次查评,查评结果每周汇总报辅导员(班主任)。

2、每周学生会宿管部不定时进行一次评比,并进行公示,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报团委学生科。由团委学生科在每周一的学生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3、团委学生科不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进行抽查。

4、等次。优秀:总分90分以上(含分);达标:80--90分;不达标80分以下。

三、奖惩制度:

1、各班每天的检查结果在各班进行通报。

2、每周检查结果在各公寓楼“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公示栏”公示。

3、每月学生会宿管部根据得分结果评出优秀宿舍进行适当奖励。

4、每学期进行一次“优秀宿管干部”评比表彰。

5、对评出的优秀宿舍、不达标宿舍成员,优秀宿管干部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

宿舍奖惩制度篇3

第1条宿管中心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按达标寝室(楼幢)检查评比办法评比出"达标寝室"。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方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学年"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方有资格参加学校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学生在公寓(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酒瓶等杂物;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在公寓(宿舍)楼内随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楼内停、骑自行车。

2.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后迟归或夜不归宿;晚上21∶3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楼幢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3.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酒精炉、电热锅等)电热器具;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4.非娱乐时间内,在寝室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5.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故意损坏家具等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6.在公寓(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而引起火险;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7.在宿舍区内非法张贴或散发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在公寓(宿舍)楼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者。

8.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者;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公寓(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9.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者。

10.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其它严重违反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4条损坏公寓(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寝室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5条在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宿管中心将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其中,学生党员、团员的同时给予党内、团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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