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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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及《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市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健局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调查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统筹协调开展有关工作。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区3个乡镇,1个备选乡镇;调查的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共计调查94家用人单位。

三、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区疾控中心于2020年9月15日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网络填报,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纸质报送。

3.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调查:通过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座谈或查阅资料,了解并核实企业的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经济规模、生产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等基本情况;收集企业一线劳动者的名单(含姓名、岗位名称、工作时间等信息,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农民工)。

4.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调查:查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和2017年-2019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确定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确定接触粉尘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对没有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企业,对企业现场进行调查,识别粉尘(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等所有粉尘)、化学毒物(苯、铅等所有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等所有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明确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现场调查员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详细记录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料及产品,由技术指导专家进行分析确认;通过资料尚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17年-2019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录入最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编号及检测单位,并列出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数、检测岗位数及相应的超标点数和超标岗位数。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17年-2019年的包含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报告,录入最近一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号和体检单位,并将当年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和接触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劳动者的体检人数进行录入。

6.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调查:查阅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2017-2018年取得当地安监部门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或2019年卫生健康委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查阅劳动者2019年的培训材料,包括培训内容、签到名单和影像资料等。

7.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调查:查阅在2019年8月新投入运行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的申报回执,核实是否将最近一次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申报;

(五)调查时,由2名及以上调查员对企业进行入厂调查,并通过调查企业录入上报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

(六)由区职业病危害现状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审核。

四、数据分析

(一)数据分析

调查工作组对本辖区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撰写《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分析指标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分别统计,应包括:(1)调查企业数量;(2)从业人员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人数;(3)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5)接触粉尘总人数,接触矽尘人数,接触煤尘人数,接触水泥尘人数,接触石棉尘人数,接触其他类型粉尘人数;(6)接触化学毒物总人数,接触苯人数,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人数,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人数;(7)接触物理因素总人数,接触噪声人数,接触电离辐射人数,接触其他物理因素人数;(8)

接触生物因素人数,接触其他因素人数;(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10)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已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数,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人数;(11)过去3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总数、全面开展的企业数和部分开展的企业数;(12)过去3年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企业数、全面开展的企业数和部分开展的企业数;(13)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总数、场所检测点总数和超标点数、岗位监测点数和超标点数;(14)最近一次体检总人数,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人员体检人数及异常人数。

统计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及异常率、职业卫生培训率等。

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估算及统计方法: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和2019年至2020年6月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单,确定全区及调查乡镇或街道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大门类行业的企业总数,并按照实际调查情况结果计算上述三大门类行业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占总企业的比例,按此比例估算全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按照调查企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和调查企业占三个门类行业企业总数的比例估算本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五、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一)本次调查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简称工作手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工作手册》制定的《实施方案》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

(二)本次项目采用平板、电脑录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上报调查信息,调查数据需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晚于现场调查结束后第二天。如无法使用平板或电脑进行调查的,可使用纸质版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表应及时审核并妥善存档,由统一培训的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录入后抽取10%进行录入审核。调查工作组审核人员应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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