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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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宜府发[2006]9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17
【实施日期】200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宜府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共25处)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对辖区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控制建设地带,树立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落实管理措施,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宜昌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宜昌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共3处)
二、古墓葬(共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