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班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排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规范管理保一方平安、文明服务促和谐发展”的质量管理方针,进一步规范车队车辆的排班、发班管理,确保公司各

线路营运车辆的秩序正常,有效的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特制定

《营运车辆排班管理办法》。

第二条、营运车辆排班管理是公交调度业务系统的一部分,主要负责公交业务实施的生产计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运车辆排班是指各车队管理员以本线路的《运调计划》为理论基础,以各线路每日能正常出勤的司乘人员数量及能正常发班的车辆数

量为物质基础集合各项运营指标而制定的各线路当班人员和车辆的

发班、运行、收班时间表。

第四条、公司各线路车队长、管理员、调度员及所有司乘人员在日常营运任务中,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对违法《营运车辆排班管理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按《员工行为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章营运车辆排班表的制定原则

第六条、营运车辆排班表的制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营运车辆排班表的制定必须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营运车辆排班表的制定必须遵循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营运车辆排班表的制定方法

第九条、《营运车辆排班表》分为《营运车辆月排班表》和《营运车辆日排班表》。《营运车辆月排班表》是根据线路各项营运指标结合《运调

计划》及《线路月发车顺序表》而制定;《营运车辆日排班表》是以

《运调计划》为指导,根据本线路当日能正常出勤的人员和正常发班

的车辆的数量,结合当前的路面概况而制定的各线路当日当班人员和

车辆的发班、运行、收班时间表。

第十条、《营运车辆排班表》由各线路管理员提前一天初步制定,由车队长审查,最终由营业部经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各线路管理员在制定《营运车辆日排班表》时,必须以《运调计划》为基础并结合本线路的各项运营指标和实际出勤的人员及能正常

发班的车辆数量来安排当日发班的单班、双班数量、每班次运营趟数

及发车方向。

第十二条、各线路管理员在制定《营运车辆日排班表》时,各线路车辆连同驾驶员每日的发班顺序安排必须以《线路月发车顺序表》为指导,遵

循前置后推的原则(即今天发的第一班车在明天将排在最后一班车

发,今天所发的第二班车在明天将排在第一班车发并依此循环)

第十三条、各线路管理员在制定《营运车辆日排班表》时,同一台车与同一个驾驶员固定匹配的时间不少于二十一个工作日,以便于车辆维修材

料的考核。

第十四条、各线路管理员在制定《营运车辆日排班表》时,每一台车上的乘务员的安排同样遵循前置后推的原则,但时限为一周(即今天所发第

一班车上的乘务员在一周之后换轮到当日第二班所发的车上当班并

依次循环)

第三章运营车辆排班表的执行

第十五条、各车队的日排班表一旦由管理员起草,车队长审查后,营运部经理审核后,严禁再作任何修改,除有车辆故障和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因

素发生。各车队日排班表的更改,必须附带文字说明,并提交营运管

理部经理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各车队所有司乘人员必须按照车队的日排班表按时出勤发班,严禁私下相互调班、换班。

第十七条、所有当班中的司乘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的发生,需临时请假停班,必须报各车队管理员,由管理员报车队长,车队长再报营运管理部经

理,经营运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将营运途中的车辆开回公司,办

理好所有休假手续,方可停班休假。

第十八条、所有当班中的车辆如发生机械事故不能继续进行营运工作,当班驾驶员必须立刻将详细情况向线路管理员汇报,由线路管理员接到驾

驶员的汇报后,必须马上向车队长报告,同时通知总调度和线路调度,做好调整班次和运营时间的准备。当班驾驶员在征得车队长同意后,

方能回公司修车或换车。当班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因车辆故障回公司

修车或换车,都必须到总调度处汇报,总调度必须将故障车辆牌号(如

需换车,也必须将所换车辆牌号予以登记)、当班驾驶员姓名、ID号、返回公司地点、到达公司时间、再次发班时间、发车方向等相关信息

全部登记清楚并让驾驶员签名确认后方可发班。

第十九条、返厂维修好的车辆或更换的车辆在再次发班前,总调度必须根据本线路车辆运营状况,适当的安排发车时间,必须杜绝同线路车辆两

辆以上车辆同向同行的现象出现。

第二十条、各调度点调度员在发班过程中,必须以《营运车辆日排班表》为发班依据,严禁提早或推迟发班时间,严禁让少于营运限定时间回调

度点的车辆提前发班。执行营运任务的所有驾驶员,必须根据线路分

段限时行车,禁止无故超越前车,禁止同线路多台车长时间同步运行。

第二十一条、总调度在值班过程中,必须以各线路《营运车辆日排班表》为依据,严密监控运营车辆的营运时间,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当职

驾驶员予以调整。

第四章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所有车队长、管理员、调度员及司乘人员,营运管理部总调度员必须以《营运车辆排班表》为指导,进行每月、每日的运营工

作,如有有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

按《员工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各车队所有司乘人员请假必须依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第五章第13条规定办理,如司乘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隐瞒实情骗休

病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一经查实,公司将对该人员按旷工处理,

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论处,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

第二十四条、执行营运任务的所有驾驶员,凡营运中没有严格遵守分段限时运行,凡无故超前压后五分钟以上或非堵车时段同步运行者,一经查

实,公司将按按《员工行为管理办法》第6.6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临时请假停班的司乘人员,事后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置。

第二十六条、车队长、管理员凡在没有办理规定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更改《营运车辆排班表》,一经查实,将按《员工行为管理办法》第3.7条

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所有司乘人员凡没有按照《营运车辆排班表》准时出勤而迟到早退的,一经查实,将按《员工行为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予以

处罚。所有司乘人员凡在无特殊情况下(如路塞、车辆机械故障、

事故、生病等)不完成排班表规定趟数而私自停班的,一经查实,

将按《员工行为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