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公正性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公正性原则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其核心在于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同时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达到这一目的,合同中必须体现出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双方或多方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应享有强制对方接受不平等条款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各方均有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并自愿达成协议。
第二,公平合理原则。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反映各方利益的平衡,不应偏袒任何一方。
例如,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期的要求、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都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合理性。
第三,诚实守信原则。
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进行欺诈、隐瞒或其他违反诚信的行为。
比如,承包方应如实提供自己的资质情况,不得虚假宣传;发包方也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及其履行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违反法律的条款都是无效的,且可能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风险共担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等。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各类风险的承担方式,实现风险的合理分配。
第六,争议解决机制。
为了高效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合同中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通过上述原则的体现,可以构建起一个坚实的合同框架,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然,除了这些原则之外,具体到每一份合同,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和审核工作,以确保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同时,所有参与方都应对合同条款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确保在签订合同时,每一方都能够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一、引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项目目标,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合同法律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是调整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法的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义务。
4. 合法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主要类型1.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 采购合同: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 租赁合同:包括设备、仪器、建筑器材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5. 服务合同:包括咨询、监理、物业管理等合同,是服务提供方为委托方提供服务,委托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1. 标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对象,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
2. 价款: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支付报酬的金额。
3. 质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标的质量标准。
4. 工期: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
5. 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6. 付款方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支付价款的方式。
7.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8.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建设工程的合同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的合同原则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的首要原则是合法性。
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合同中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
同时,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双方真实的意愿,不能有欺诈或胁迫的行为。
平等自愿原则也是建设工程合同不可或缺的。
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双方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应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双方应当自愿地协商一致,达成合作意向,并在此基础上签订合同。
这保证了合同的公平性,为后续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起点。
公平原则同样重要。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出现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情况。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合理分配风险和收益,确保双方都能从工程中获得相应的利益。
诚信原则是维护合同关系的基础。
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等。
诚信原则要求双方在整个合作过程中都应该相互尊重,真诚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适应性原则也不容忽视。
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和长期的合作周期,因此合同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
这可能包括对工程变更、延期、成本调整等情况的预见和处理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合同还应包含详细的工程描述、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以确保合同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原则是多方面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合同的基石,确保了工程合作的顺利进行。
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充分理解和遵循这些原则,以便在工程建设中实现共赢。
记住,一个精心设计的合同不仅是法律文件,更是合作关系的良好开端。
建设工程的合同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的合同原则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其基本原则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细化具体的原则和条款。
以下是几个核心原则的概述:1.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这是民法典律关系的基石,保证了合同的自由和公正。
2. 公平互利原则:合同条款应当保证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出现一方过度受益而另一方承担不合理的损失。
这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合同,不得有任何欺诈、隐瞒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这一原则强调了道德规范在合同关系中的重要性。
4.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内容和履行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这是合同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5. 明确具体原则: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以便于双方理解和执行。
6. 风险分担原则:合同应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规定,明确各方在面对这些风险时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
7. 变更与解除原则:合同应当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以及相应的程序和后果。
8. 争议解决原则:合同应当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撰写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操作性。
例如,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材料供应的责任分配、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等,都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合同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期、索赔、违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机制和补救措施。
这样,即使在面临不确定性和变化时,也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原则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议,其内容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造价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首要的原则是平等自愿。
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经过充分协商,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
其次是公平公正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是材料采购、工程进度还是款项支付,双方都应以公平的态度对待对方,不偏不倚,确保每一方都能在合同约定的框架下得到应有的回报。
再来是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恪守承诺,如实提供信息,不做虚假陈述,不隐瞒重要事实,保持沟通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遵守法律法规是合同履行不可或缺的一环。
所有合同条款和履行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一旦发现有违法情况,必须立即纠正,以免引起更大的法律风险。
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忽视的重点。
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规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人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环境保护同样重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各种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不仅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变更与索赔管理也是合同履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合同应预见到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并规定清晰的变更程序和索赔机制。
这样在实际情况发生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迅速、合理地处理问题,避免造成更大的争议和损失。
争议解决机制的设定对于合同履行同样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包含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当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减少时间和成本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
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
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这一原则体现了合同的诚信精神和公平原则,旨在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规格、时间、地点等方式履行。
履行方式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和交易习惯,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必要限度内协助相对人履行义务。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资料、设备等,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双方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困难。
四、维护权益原则维护权益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不仅仅是金钱的支付和交付,还包括质量、时间、安全等方面的履行。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间要求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六、动态管理原则动态管理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一、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以下原则是必须遵守的: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或隐瞒行为。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基于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3. 公平公正原则:合同条款应当体现公平,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4.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内容及其履行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 履约保证原则: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措施。
6. 变更协商原则: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 争议解决原则: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步骤合同履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况下需满足其他条件方可生效。
2. 开工准备:承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准备工作,如人员、设备的调配等。
3. 施工进度: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并定期向发包方报告。
4. 质量把控: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方应负责质量控制。
5. 验收交付:工程完成后,应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 结算支付: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7. 售后服务: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如保修、维修等。
三、建设工程合同范本(节选)以下是一份简化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部分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5. 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价款: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的合同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对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六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合同条款的制定应当充分尊重双方的权益,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在不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影响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充分体现自愿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市场状况,自愿选择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强迫或误导对方。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条款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平衡,确保合同的公平性。
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循商业道德。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实际情况,包括资质条件、技术能力、市场行情等。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签订阶段,还适用于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
五、守法原则守法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作为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建设工程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约定合同内容,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自治权。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3.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或者规避法律意义。
4.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合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保障合同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5. 合同法治原则: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合同法律效力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的内容、标的、价格、履行期限等要素。
(3)合同履行的条件: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1)合同的标的: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的价格:包括工程造价、变更、索赔、支付等相关费用,明确支付方式和税费计算标准。
(3)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工程的施工周期、竣工验收等相关时间节点,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的监督: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标准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标准版)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是指在双方达成合同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工程。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的内容和要求,以便双方能够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达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2. 合同履约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
•按时履约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并履行合同中涉及的各项义务。
•按质履约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按量履约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完成工程,并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量。
3. 合同履约的主要内容3.1 工程履约基本要求•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合同工程的质量目标可以达到。
•施工方应当安排合适的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保证工期可以按时完成。
•施工方应当安排专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进行监护,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2 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施工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施工方应积极配合并采纳监督检测机构的意见。
3.3 工期保证•施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争取提前完成工程。
•若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期的调整。
3.4 工程量计量和付款要求•施工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付款,确保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4. 合同履约的违约责任4.1 施工方违约责任•若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延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和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和履行合同。
同时,还要遵循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明确合同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承包人则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合同双方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明确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单价、工程总价、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完整,避免模糊不清、遗漏或矛盾。
对于重要内容,如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供应等,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四、严格履行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发包人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应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的全过程。
合同双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同时,要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履约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履约管理一、引言二、履约管理的基本原则1.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2.合同精神原则:双方应按照合同精神进行履约,互相合作、协调,共同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3.公平原则:合同的履约过程应公平合理,不得有不当的利益转移和利益失衡现象。
4.风险分担原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担风险,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5.依法履约原则:合同的履约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三、履约管理的内容1. 合同的签订在合同签订阶段,履约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确保合同的内容准确、完整,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价格等关键要素,以及双方的权益、责任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 施工过程的管理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履约管理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按时、优质完成工程。
履约管理还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3.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履约管理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同时,履约管理还要建立相关的质量验收制度,对工程进行定期或阶段性的质量验收。
4. 工期管理工期管理是履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履约管理需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并及时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如若施工单位延期,履约管理需要依照合同的约定对延期进行处理,保护业主的权益。
5. 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是履约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履约管理需要对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在合同范围内控制成本,并防止不合理的成本增加。
6. 变更管理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履约管理需要建立变更管理机制,确保变更过程合理、合法,并及时更新合同的内容。
7. 结算管理结算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建设工程合同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某项建筑工程的建设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协议。
合同的内容应当全面、具体,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以下是建设工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基于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这是民法典律效力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的体现。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与义务对等,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充分沟通,确保合同的公正性。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商业活动的基石。
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不得有隐瞒、欺诈等不诚信行为。
四、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内容及其履行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任何违法的合同都是无效的,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五、明确性原则合同条款应当明确无误,具体到每一项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方式等,以便于双方准确理解和执行。
六、可行性原则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可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来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
同时,工程的实施还应当考虑到环境影响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变更与解除原则合同一旦签订,任何变更都应当得到双方的同意。
在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八、违约责任原则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数额、赔偿范围等。
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中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双方能够依据约定的方式及时解决问题。
十、附则合同的附则部分通常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附件清单、其他未尽事宜等内容。
这些都是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助于完善合同内容,避免遗漏。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建设⼯程合同履⾏的原则有哪些进⾏⼯程建设的时候⼀般由发包⽅发给施⼯⽅进⾏的,发包⽅与施⼯⽅要签订建设⼯程施⼯合同,双⽅⼀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按要求履⾏,如果不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建设⼯程合同履⾏的原则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设⼯程合同履⾏的原则有哪些(⼀)、适当履⾏原则建设⼯程合同履⾏适当履⾏原则是指当事⼈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式,全⾯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原则要求:1、履⾏主体适当。
即当事⼈必须亲⾃履⾏合同义务或接受履⾏,不得擅⾃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代为履⾏或接受履⾏。
2、履⾏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
即当事⼈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义务,⽽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期限适当。
即当事⼈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合同,债务⼈不得迟延履⾏,债权⼈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时间,则双⽅当事⼈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但必须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协作履⾏原则协作履⾏原则是指在建设⼯程合同履⾏过程中,双⽅当事⼈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合同是双⽅民事法律⾏为,不仅仅是债务⼈⼀⽅的事情,债务⼈实施给付,需要债权⼈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的。
由于在合同履⾏的过程中,债务⼈⽐债权⼈更多地应受诚实信⽤、适当履⾏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往往是对债权⼈的要求。
协作履⾏原则也是诚实信⽤原则在合同履⾏⽅⾯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原则具有以下⼏个⽅⾯的要求:1、债务⼈履⾏合同债务时,债权⼈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履⾏合同债务时,债权⼈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便。
3、债务⼈因故不能履⾏或不能完全履⾏合同义务时,债权⼈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损失扩⼤,否则,应就扩⼤的损失⾃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建设⼯程合同履⾏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利益最⼤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直都是合同当事⼈所追求的⽬标。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就某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基本内容达成的协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要求,不得有任何欺诈和隐瞒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性。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基于平等的地位,自愿协商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3. 公平合理原则:在确定合同条款时,应当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造成一方明显不公的情况,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5. 履行合同义务原则: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
6. 变更和解除合同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依法进行协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处理。
7. 违约责任原则:一旦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 争议解决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来具体应用。
例如,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可能还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合同履行的原则也可能随之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遵循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遵循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应当基于诚信原则。
诚信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基本要求。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无论是业主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也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的决策。
合同的履行还应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未预见的情况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合理调整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不公平的影响。
例如,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显著变动,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工程造价,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要坚持效率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期。
这不仅能够节约成本,还能加快投资回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合同的履行要注重风险控制。
建设工程往往涉及较大的资金投入和技术复杂性,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共同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例如,可以通过设立风险基金、购买保险等方式,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平合理、效率和风险控制等原则。
这些原则不仅有助于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还能够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建设工程是指在土地上建造或者改建建造物及相关的设施。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参预各方之间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以下原则需要遵守:一、公平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平等地位上进行商议,并且合同条款应当合理、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的权益。
二、自愿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是各方实质意愿的体现,不存在强制性约束。
各方是出于自愿才选择签订合同,并自愿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履行。
三、诚实信用原则:建设工程参预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即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诚实、真实地提供信息,并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方的义务,维护合同的诚信性和可靠性。
四、谨慎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应当谨慎操作,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应当及时调整措施,防止各种风险和意外情况的发生。
五、优质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应当追求优质,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各方应当共同努力,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确保工程的质量可控和可靠。
六、及时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应当及时进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工程的推进过程中严格按照工期要求进行控制,确保工程的按时竣工。
七、商议一致原则:建设工程参预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进行商议和沟通,对于各种问题和冲突应当通过商议的方式解决,并在商议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变更。
八、保密原则:建设工程参预各方应当保护合同和工程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确保合同和工程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九、依法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应当依法进行行为,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附件2:招投标文件范本附件3: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附件4:施工许可证附件5:工程款支付方式协议附件6:合同变更通知书样本附件7:履约保证金收据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在土地上建造或者改建建造物及相关的设施。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建设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及相关领域中的一种重要合同。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本文中,将会介绍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约定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谨慎原则、保密原则和及时履行原则。
约定自由原则约定自由原则是指合同的各方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拥有自主选择合同内容、编写合同条款和签订合同等权利。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自由原则是保障公平的基础,使得合同的各方能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他们自身的权益需求来达成交易关系。
约定自由原则要求合同中的条款和内容能够真实、清晰、完整地反映出双方的意愿,以实现约定的目标。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约定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等而导致的单方面损失和不公正。
在合同条款的编写中,要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和合理利益,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充分尊重工程建设的特殊性,以达到公平协商的目的。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以诚信、真实、合法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对方。
建设工程涉及到许多方面的技术、经济、政策等问题,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真实、顺畅,减少纠纷的发生。
谨慎原则谨慎原则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各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充分的法律、经济和技术的研究,评估风险和不确定性,作出明智的决策。
建设工程合同中,一项合同具有的保障力度,关乎双方利益的实现和损失的减少。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作出充分的评估和决策,就会存在较大的风险。
保密原则保密原则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各方应根据合同内容和条款的保密性质,对于涉及到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工程计划等合同内容,采取保密措施,以确保这些信息不受非授权者知晓,避免出现泄密严重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况。
及时履行原则及时履行原则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各方应当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确保履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遵循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
工程建设合同履行的原则
工程建设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诚信原则诚信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合同履行的首要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真诚地表达意愿,忠实地履行合同义务。
在实际工作中,这意味着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或误导行为。
例如,承包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不得偷工减料;发包方则应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二、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平等地位。
无论规模大小、资本实力如何,双方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谈判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应利用自身优势压迫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平等原则要求双方在协商解决问题时,应本着公平的态度,尊重对方的合理诉求。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上应保持合理性,避免出现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情况。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这通常体现在合理的风险分担、合理的利润分配以及合理的工期安排等方面。
例如,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工期,而不是单方面强加给对方。
四、效率原则效率原则强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追求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时间的合理分配。
在工程建设中,这意味着双方应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浪费。
例如,承包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调配人力物资,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发包方则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以免造成施工延误。
五、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础,要求合同的内容和履行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且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因此,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如环保法规、安全生产法等,确保工程合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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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建筑业的发展拉动了很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在建筑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如下浅薄分析。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及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
另一种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合同是否有效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定,如一般行政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规定,只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不直接规定合同的效力。
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民法中“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而实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本条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由于建筑产品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保证建筑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做出了严格限制。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法其他条款中同时约定了中标无效的情形。
《司法解释》第一条以三项列举的五种合同,均属于违反了《建筑法》或《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另外,《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注意: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本条吸收了合同效力补正的理论。
合同效力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满足有效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或实际履行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与否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中已有了明确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就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
基于这一特殊性,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在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实际上是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投入的劳务和建筑材料,故无法适用无效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只能折价补偿。
《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效合同和有效合同在建筑法制定的根本目的上,已没有本质的区别,本条司法解释是为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便捷、合理的解决纠纷,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条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款项的支付方法;二是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双方责任的承担。
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主要是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质量虽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可以使缺陷得到弥补,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仍然可以接受工程,但由于工程是经过修复才具备使用条件的,故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是建设工程的质量无法通过修复予以弥补,工程丧失使用价值,依照《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因此承包人没有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但实践中,常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情况,所以按照过错程度,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符合公平原则及《合同法》规定的按照过错承担无效合同赔偿责任的原则。
二、施工垫资的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时常会遇到当事人双方有关垫资的约定。
所谓垫资,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全部施工完毕后由发包人在支付垫付的工程款。
垫资建房的性质:垫资建房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的一种合同方式,它可以使建设单位在自有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通过施工单位提供资金的做法及时启动工程,而实际上是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一种约定,只要它充分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自愿实施的行为,就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赋予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以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认为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的违规拆借资金行为,因违反金融法规的规定而无效。
这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是1996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或带资施工。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垫资效力在观念上有所转变,开始认定垫资条款有效,主要是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审理案件应当顾及国际惯例,而垫资是国际建筑市场惯例,并且也符合建筑市场实际情况。
对垫资问题的处理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
《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本条款原则上认可了垫资合同的效力。
在垫资合同或合同的垫资条款中对垫资本金和利息由明确的约定,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本金和利息的问题。
如果仅对本金有约定,对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返还利息的请求不应支持。
如果仅有垫资的行为,但合同中没有关于垫资的约定,发生纠纷后,已经发生的垫资按照一般的工程欠款处理。
三、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
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为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总包合同的一部分。
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基于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形成了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
首先,对于全部的工程建设任务,总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负责,无论其中的某一部分的工程是否由分包人完成;其次,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人仍然是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对交由分包人篇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_第四章监理合同的履行_XX 年版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指( )。
A:监理合同注明的开始至完成的时间B: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的日历天数C:监理人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在内的全部监理义务的期间D:监理人自开始监理工作至保修期届满的时间答案:C解析:尽管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但此期限仅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并不就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
①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②因此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
③如果保修期间仍需监理人执行相应的监理工作,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2、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监理酬金。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支付单据,且建设单位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送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B: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仍未获得支付酬金,合同即行终止C:发生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份通知到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D: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通知,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合同即行终止答案:D解析: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