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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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是指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而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按投资性质进一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本文中的小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对外投资的分类与会计处理方法,也减少了企业的所得

税纳税调整。

一、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持有期限较短,投资品种易变现,既可能是债权性的投资,也可

能是股权性的投资。

(一)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

通常小企业都是以支付现金取得短期投资,短期投资的成本包括取得短期投资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相关税费是指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负担的印花税等各种税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手续费、佣金等。

如果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属于购买时暂时垫付的资金,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应当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二)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和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持有期间收到的、在购买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债权的收回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股权性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本企业可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债权性短期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应取得的

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出售价款扣除该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即成本)、出售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并结转出售的短期投资的成本。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结转其所出售的短期投资的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包括短期投资在内的各项资产均采用成本计量,取消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因此也不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取得投资时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投资成本,不再计入当期收益,与所得税法相协调,减少了小企业的纳

税调整。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小企业应当设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对长期债券投资进行核算,该科目设置面值、应计利息、溢折价等明

细科目分别核算购入债券的面值、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在应付利息日确认的应收未收利息和购入债券初始投资

成本与债券面值的差额。

(一)长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小企业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两部分组成: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属于购买时暂时垫付的资金,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应当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即按照扣除所含利息收入后的金额作为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二)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购入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确认为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待实际收到利息时,冲减应收利息。

小企业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会计处理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是指购入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的存续期间进行分摊,冲减(溢价)或增加(折价)利息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分摊采用直线法,即在债务人的应付利息日将溢折价按债券的付息期数平均分摊,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债券的溢折价不进行摊

销,而是一次进行税前扣除。

(四)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和处置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在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日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如果实际收到的本金或本息与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有差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长期债券投资的处置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减少长期债券投资的一切行为,包括长期债券投资的出售、转让等。小企业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将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发行人(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现金短缺、破产清算等情况导致小企业无法收回本金或利息的,无法收回的本金或利息即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小企业由于对所有资产不计提资产价值损失,因此对于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

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在被投资单位享有股份或出资比例和所有者份额,以投资者

身份从被投资单位获取净利润的分配,通常没有到期日。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小企业获得长期股权投资通常采用货币出资(以支付现金方式)或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即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视同先将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再以所取得的对价购入一项新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资产为存货的,视同存货的销售,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投资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视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处理,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投资资产为其他投资资产的,视同投资资产处置处理,将投资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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