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18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2018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18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4)第三章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10)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1)第五章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13)第六章附则 (14)附件1: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表 (15)附件2:子公司重大信息月报表 (16)附件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流程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重大信息的范围、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及其他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进行报告。
第五条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归口管理部门,受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联络人;(四)公司向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五)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七)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七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要求,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公司的重大事项为:(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三)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
一、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地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内部重大事项,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报告内容
1. 重大事项的定义:指可能对学校整体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舆情事件等。
2. 报告要求:一旦发现重大事项,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发经过、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3. 报告方式:可以通过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四、报告流程
1. 发现重大事项的责任人应当立即向直接主管领导报告。
2. 直接主管领导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处理。
3. 学校领导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做出决策。
五、责任追究
对于未及时报告或者瞒报重大事项的责任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
六、附则
1. 本规定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生效,如有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重新审议通过。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3.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领导班子所有。
2018年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18年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3)第八条会议事项 (3)第九条交易事项 (3)第十条关联交易 (5)第十一条其他重大事项 (6)第三章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与管理 (10)第十三条重大事项报告时限 (10)第四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合营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各单位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重大事项及其进展的人员;4、公司其他可能接触到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主要联络人,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提供和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重大事项信息。
在出现本制度规定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上述事项的当日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配合证券投资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在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方面的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第二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利益及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行政人资部、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各分子公司行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二、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三、行政人资部相关人员;四、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五、其他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民事纠纷,指各类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产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可能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纠纷。
二、行政处罚事件,指包括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件。
三、刑事案件,包括打架斗殴、盗窃,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行贿受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触犯刑法、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劳动争议,公司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进入或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各种事件。
五、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交通安全事故、恶性消费者投诉、重大泄密等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项。
第五条行政人资部负责重大事项的信息接收、传递,并根据领导的授权组织事项处理。
同时,行政人资部应建立重大事项登记考核制度和闭环管理流程。
第六条重大事项出现时,或者报告义务人认为有可能出现时,报告义务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原则上是当时,最大时限不超过30分钟内),视情节轻重通知行政人资部负责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或董事长,然后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报告行政人资部,书面报告可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告的时限要求是:一、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重大人身伤害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精品模板)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精品模板)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和报告。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分)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部门或(分)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3、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分)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1、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3、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4、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5、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企业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企业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 前言本文档旨在规定企业内部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公司高效运营和迅速应对重大事件。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部门和员工。
2. 定义- 重大事项:指在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问题或决策。
- 报告:指将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情况提交给适当的管理层或决策机构。
3. 报告程序3.1 识别与评估重大事项任何员工在发现可能属于重大事项的情况时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
上级经过初步评估后,可以决定是否将该事项纳入重大事项范畴。
3.2 事项报告- 当重大事项被确认时,直接上级应尽快向适当的管理层提交事项报告。
- 事项报告应包括事项的详细描述、产生的影响分析、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建议等内容。
3.3 报告审批- 管理层收到事项报告后,应进行审查和评估。
- 管理层可要求补充信息或进行进一步调查,以便做出准确的决策。
- 管理层应及时对事项做出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人员。
4. 公开与保密4.1 公开性原则- 公司鼓励透明和及时的重大事项报告,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了解和应对可能的风险。
- 对于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管理层应采取适当的公开措施,如发布公告或通知。
4.2 保密原则- 对于涉及商业机密、专有技术或个人隐私等信息的重大事项,管理层应严格保密,并仅限于必要的内部人员。
5. 监督与纠正措施5.1 监督- 公司内设独立监察机构负责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管理层报告有关发现和处理的情况。
5.2 纠正措施- 对于故意隐瞒或误报重大事项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6. 培训与宣传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推广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在公司内部宣传中强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7. 生效与修订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如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应经公司高层管理层批准,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发布修订通知。
以上为企业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希望所有员工能够积极遵守和执行,以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和健康运营。
2018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18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3)
第三章重大信息的报告标准 (7)
第四章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 (8)
第五章其他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5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内的重大事项得到及时、准确地报告,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重大事项的报告。
二、定义1. 重大事项:指能够对组织的经营、安全、声誉或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问题或决策。
2. 报告人:指发现或涉及重大事项的员工、管理人员或内部监督人员。
三、报告程序1. 报告人应在发现或涉及重大事项后,立即向其所属的直接上级报告。
2. 直接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若直接上级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或采取措施,应将事项上报给更高一级的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
4.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快速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并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危机管理小组等。
5. 在调查或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和进展报告,直至事项得到圆满解决。
四、保密和报告人保护1. 对于报告人提供的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组织应给予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身份不被泄露。
2. 组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如解雇、降职、辞退等,对报告人进行保护。
五、督促和追责1. 直接上级在接到报告后,有责任确保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2.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应对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对于重大事项的报告和相应的处理情况,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
六、培训和宣传组织应对报告重大事项的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定期培训和宣传,以提高员工的意识和参与度。
七、修改和补充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经批准后进行,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以上是一个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流程可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2)报告事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对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内容:1. 审计结果概述:介绍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包括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018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18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3)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4)
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在企业或组织中,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或决策进行报告的一种制度。
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级领导可以及时了解到组织内部的重大事项,并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和解决问题,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下面将详细阐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本流程、作用以及如何实施。
一、基本流程1.发现问题:指的是组织内部或外部出现了一些与组织运转和发展相关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问题、人事问题、市场问题、法律问题等。
2.初步分析:在发现问题后,相关责任人要对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明确问题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的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3.报告上级:一旦问题经过初步分析后被认定为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层进行报告,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分析结果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4.跟踪解决:上级领导收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问题的调查和解决,同时要保持与责任人的沟通,了解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
5.总结整改:问题解决后,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明确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作用1.及时提醒上级领导: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责任人可以及时向上级领导层汇报重大问题,提醒上级领导关注并参与问题解决,防止问题扩大或失控。
2.有效沟通协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促进组织内外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和问题解决的合作,提高组织的整体运作效率。
3.提高决策效果: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级领导可以及时获取到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从而更加准确地评估形势,做出正确的决策,降低风险和损失。
4.推进问题解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整改,在问题发生后能够快速反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问题持续蔓延、影响到整个组织的正常运作。
三、实施方法为了确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1.明确责任人:对于不同类型的重大事项,明确相应的责任人,指定其负责报告和解决该类问题。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处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和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重大事项指可能或已经对公司或相关单位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重大事项的范围:
(1)船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肢体受重伤、内脏器官受伤、患重病和死亡。
(2)船员违法、造成污染水环境严重的。
(3)船员应事故发生失踪。
(4)公司管理人员、船员调离职。
(5)船员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受到重大处罚。
(6)船舶失火、搁浅、进水、碰撞、失控漂航、溢油等。
四、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公司内部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地方海事局报告与报备,并将联络人的姓名,通信方式报备公司总经理和地方海事局。
相关单位及各信息报告义务需及时在重大事项报告单中列名已知并确定的本重大事项知情人范围及人员姓名,就此向公司办公室和地方海事局做出书面说明,以便及时的处理。
公司办公室应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概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范和控制企业内部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和危机,以及提高企业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该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必须得到企业内部高层领导及所有员工的高度重视和认可。
二、重大事项包括哪些1.影响公司全年利润超过5%的重大财务报告事项。
2.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的重大决策或者举措。
3.影响公司重要客户或者供应商的变动。
4.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重大事件。
5.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运营和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当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时,需要有相关人员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报告:1.当事人立即报告给直接主管领导2.直接主管领导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上级或者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小组。
3.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小组对报告进行复核和分析,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
4.公司高层领导进行决策,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5.公司内部及时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通报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四、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1.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并落实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
2.企业内部所有员工要严格依照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如实反映重大事项,以便企业高层管理层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所有参与重大事项报告的人员都要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和信息,避免泄露。
4.重大事项报告小组的功能是负责对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复核和分析,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汇报,并推动相应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以上是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企业应该认真严格执行该制度,避免因为重大事项的疏漏而导致的风险和危机,保护企业及投资人的利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决策,规范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类机构和部门,在处理重大事项时,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直接负责制定和监督本制度。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二)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三)重大风险和危机的处理;(四)重大战略和业务变动;(五)重大人员变动和管控风险;(六)其他公司认定为重大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的目的是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汇报事项的情况,以便进行决策和处理。
第二章报告的程序第六条针对重大事项,相关部门须及时掌握并确定具体的报告流程和程序。
第七条在发生或发现重大事项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报告。
第八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事件的背景和发生原因;(二)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可能带来的后果;(三)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预期效果;(四)需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决策和批准的事项;(五)其他必要的信息和建议。
第九条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附上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决策,并书面回复报告。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十一条在处理重大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及时性: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减少后续风险和损失;(二)真实性: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不得隐瞒和篡改信息;(三)全面性:报告应包括事项的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重要信息;(四)准确性:报告应准确描述事项的影响和后果,不得夸大或淡化事实;(五)保密性:报告应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传播。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报告的准备和提交负责,保证报告的质量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和评估,及时作出决策和回复。
第十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报告的内容和决策负有最终的责任和监督职责。
【2018最新】重大情况报告制度word版本 (2页)

【2018最新】重大情况报告制度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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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XX公司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企业,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进一步做好维护全局稳定和综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了解和把握全局维稳和综治工作具体态势,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经研究,特制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情况的范围
1.公司各部门内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及重点矛盾处理和化解工作的情况。
2.各类突发事件。
3.造成系统职工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4.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如聚集上访、群体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重要刑事案件及本部门职工被刑事拘留或被正式逮捕的案件。
6. 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邪教、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境外宗教、邪教组织渗透的活动情况。
7.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8.对本单位维稳和综治工作的思考、研究和建议。
9.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大情况。
二、重大情况发生时报告的时间要求
1.例行报告为每季度末的30日,将上述有关情况报送党群工作部。
2.属维稳和综治工作应急信息,应特事特报、急事急报。
2018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18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3)
第三章重大信息的报告标准 (7)
第四章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 (8)
第五章其他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
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1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控参股公司和事业部的需披露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避监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3 职责本制度由证券部主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相关。
3.1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判断上报的重大事项,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2.1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事业部和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2.2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本单位收集、整理重大事项信息并向董事会秘书、证券部报告的义务。
4 工作程序4.1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4.1.1 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及各控参股子公司在获得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无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及时向证券部报告。
4.1.2 集团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各控参股子公司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向证券部报告:4.1.2.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10亿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4.1.2.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
4.1.2.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300万元。
4.1.2.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1亿元。
4.1.2.5 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300万元。
4.1.2.6 涉及证券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投资行为。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4.1.3 集团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各控参股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时,应及时向证券部报告。
4.1.3.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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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一般规定 (2)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4)
第四章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 (9)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11)
第六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经营单位和分子公司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主要联络人。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