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犯罪概说(本章学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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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法律规定:刑法第13条。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12月27日)
第二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胡燕来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刑法》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O6年1月11日)
第九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本章要理解和掌握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
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而且阐明了犯罪的实质内容(社会危害性),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是相对完整的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但书”部分,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明确排斥在犯罪范围之外。根据我国通说的刑法理论,犯罪的三大特征分别是: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对于犯罪,按照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