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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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一、行政自由裁量权(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自由裁量权广泛的存在于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的活动中,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各国学者有不同的主张。

例如,在美国的一位学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特定的职权以公平、公正的行为方式作出决定的权力。

现在普遍的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的作出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一种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质就是赋予行政主体的一定判断和选择的余地,这就意味着行政主体不必完全地拘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格的规定。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特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行政权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具有以下的特征:1.从权力的来源上来看行政自由裁量权由法律直接授予,即具有法定性。

由于我国行政法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等。

因而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享有自由裁量权比较广泛,可以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也可以是没有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但是必须是能够根据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方法可以理解为是法律的授予。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是否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从该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赋予行政机关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的选择。

2.从权力的特点来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特定的自由性。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并不意味着行政主体行使权力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任意地行使,而是应该判断怎样的行使以及何时行使才能有效地处理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行政决定。

因此,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只是拥有相对的自由,它也会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等等多种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制约。

(三)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我国行政自由裁量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处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机关的人员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自由的选择。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的问题。

在我们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概述。

在首先介绍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其次讨论了其范围和限制。

接着分析了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和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

在强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重要性,呼吁加强法律对其监管,以及完善司法审查机制。

通过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旨在建立起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更有效控制机制,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司法审查、规范化、监管、审查机制1. 引言1.1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下,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判断并依法采取相应行为的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灵活性,但也容易导致滥用和不当行使。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法律和司法两个方面。

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包括对行使权力的限定和规范,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则是实现法律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正文2.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决策和裁量的权力。

这是行政机关因应复杂的社会现实和多样化的情况所必然具有的一种权力,也是行政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是在特定的法定框架下,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行使权力的一种权利。

在处理各种具体案件时,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裁量,从而做出符合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决定。

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范围和内容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约束。

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不能随意滥用权力或违法行使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受到行政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合理原则等法律原则的制约和规范。

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

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有更大的能动性,但是,行政机关只有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才能达到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维护法治的目的。

从行政自由裁量权自身的“自由”属性来看,存在着职权滥用的条件。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行政法治是一个极大的威胁。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人类生存空间的拓展,社会生活内容的日益丰富,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会绝对增加的,作为行政权核心内容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绝对扩大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否破坏了法治,不是看其量的多少,而要看对其进行控制的机制是否完善。

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进行控制必须强调严格遵守一定的标准。

在西方国家,常常根据所谓“法律精神”等理论,通过具体的判例等形式提出一些执法、适法的原则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来认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是否合理。

例如,美国在这方面的标准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不相关的考虑;不合理的决定;违背自然公正原则等。

法国行政法院判例通常认定的不适当的自由裁量行为是:行政行为的目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个别人的利益或所属集团的利益;符合公共利益但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别目的;程序滥用等。

还有学者提出,一个合理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应符合以下标准: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理由应是合理的;据以作出决定的理由应与授权的目的有直接的关系;公务人员应没有偏私,他不应在公务行为的结果中有任何私人利益,或在受其行为影响的任何一方中有私人利益;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笔者认为,我国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中必须提出三项标准: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由法律明示或默示授予的。

立法机关总是基于一定的目的而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法律授权的目的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限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和权力过程中所拥有的自主决策权和自由裁量权。

这种权力让行政机关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各种复杂的行政情境,提高行政效率,但它也可能导致滥用职权、权力滋长等问题。

因此,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以保证其行使是合法、合理的。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裁量决策来完成具体工作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在行使该权力时,必须坚持法律规定和国家管理机构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实现合法、公正、公平和便利的管理政策和政策目标。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疏忽。

首先,由于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完善,导致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存在许多盲区和漏洞。

其次,一些行政机关以“行政方便性主义”的名义,将自由裁量权与不合理的利益诉求纠缠在一起,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

再者,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权力过载”的情况,滥用职权,从而伤害了公众利益。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机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疏忽,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下面将从立法、政策和实践三个层面,探讨如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1、完善法律体系首先,需要完善法律体系,明确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条件。

制定出更加明确和具体化的法律规定,保证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坚持法律规定和国家管理机构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实现合法、公正、公平和便利的管理政策和政策目标。

此外,还需要完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标准,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滋长。

2、强化内部监管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管。

行政机关应该设立专门的职务监察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和监管。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一、引言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特殊权限。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从经济角度论述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旨在探讨如何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避免滥用权力、保障公平正义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经济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积极的经济意义。

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变化,调整行政行为以应对经济变化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

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为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增长。

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

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扰乱市场秩序,打击经济发展。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经济主体的利益,阻碍经济繁荣。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行使可能导致行政成本和政府干预增加,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对经济的不利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经济与法律控制措施。

从经济上来说,可以通过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拓宽市场空间,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可以加强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

法律方面,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行使条件,并加强司法监督,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还应当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全面监督。

五、结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对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挑战,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需要采取相应的经济与法律控制措施,加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合理合法,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2 0年 6
口陈 敏 徐 萍
( 西安 市雁塔 区人 民检察 院 陕西西安 7 0 6 ; 1 10 12西北政法 大学 陕西西安 7 06 ) 10 3
摘 要: 行政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最活跃部分 , 重中之 重, 是 可以说行政法就是一部关于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法 行政 自由裁量权 的灵活性 , 决定 了其易于被滥用 行政 自由裁量权 的滥用 , 必然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 成侵 害, 进而构成对依 法行政 的威胁 。因此 , 必须加 强对行政 自由裁 量权 的控制。 前 , 目 如何对行政裁量权 进行有效 的控制逐渐成 为现代行政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 本文正试 图从 立法、 行政 、 司法三方 面研究如何 对 其进 行 控 制 , 行 政 自由 裁 量权 能合 法 合 理 运 行 , 发挥 积 极 效 应 , 使 以 更好 地 保 护行 政 相 对 人 的合 法 权 利 。 关键词 : 行政 自由裁量权 立法控制 行政控制 司法控制
行政 自由裁量权 作 为一种权 力 , 赋予 了行政 主体 更大 的 自由, 这 使得 行政 自由裁 量权 存在被 滥用 的更大 的可 能性 。而现 实 生活 中确 实存在 大 量滥 用 行政 自由裁 量权 的 情 形 。伯 纳 德. 施瓦 茨 说 过 :无 限 的 自由裁 量 是残酷 的统 治 ,它 比其 他人 为 的统治 手段 对 ” 自由更 具有破 坏性 。” 以 , 们要 像美 国学 者韦 德和 福赛 所说 的 所 我 样 , 行政 自由裁量权 ” 让 戴着镣 铐跳 舞”使 自由裁量 权的 行使 者 , 在确 定的框架 与 内容之 内 自由裁 量 , 行政 行为必 须适度 、 公平正 义, 必 须符合 法律 的意 图和 精神 , 基于 正当 动机和 适 当考虑 。因此 , 我 们要 加强 对行 政 自由裁量 权 的监督 制约 机制 的建 立 , 种监 督制 这 约机 制 一般包 括立 法控制 、 政控制 和 司法控 制 。 行 ( ) 一 立法 控制 从立 法这个 源头 上对 行政 自由裁量 权进 行控 制具 有非 常现实 的重 大意 义 , 达到 正本清 源 之效 果。 可 1 立 法上尽 量 明确行政 自由裁量 的种类 、 . 幅度 、 情节 裁量 基准 我 国现 行 的有 关 行政 管理 的法 律 、 规和 规章 , 关 自由裁量 法 有 权 的许多 规范 过于 宽泛 , 性条 款过 多 。有 的只是 规定 了处 罚种 弹 类而 并无 量罚 幅度 , 比如 说我 国 《 在 土地 管理法 》 七十 五条 的规 第 定 ; 的虽 规定 了量 罚的幅 度 , 是 所做 范围太 大 。再 比如 在 《 有 但 治 安管理 处 罚条例》 规定 , 违 反治安 管理者 可 根据违 法 的情况 处 以 对 警告、 罚款 或拘 留 , 罚款数 额为 1 0 2 0元 以下 , 留时间 11 天 , 拘 .5 但 是它却 未规 定何种 情 况下 处警 告或 罚款何 种情 况下 处拘 留 ,何种 情 况下 可 以并 罚等等 。 时, 同 有些 概括 性 的用语 如” 情节 严重 ” ” 、情 节 较轻 ” 等 , 有 明确 的标准 , 作带 来 了一定 的 困难 。 种情 等 没 给操 这 况 可 以借鉴 刑 罚的” 中线 论”使其达 到一 种理 性 的裁量 基准 。 , 在此 以行政 处罚 为例 , 般将 处罚基 数选 取在 处罚 幅度 的中线 位置 。 一 如 罚款 5 0 0 0元 以下 , 则可 选取 2 0 5 0元作 为处 罚基 准 , 从轻 、 重 由 从 此 划 分: 者是 50 或 00元到 300元 的幅度 规定 , 00 可选 取 150元 70 作 为处 罚基准 , 该金 额分 别是从 轻处 罚的上 限和 从重 处罚 的下 限 。 另外, 将违 法 行为 的性 质 、 节及 社会 危害程 度等 处 罚裁量 依据 尽 情 可 能具体 化 , 明晰其 范围 与标准 , 可按 轻微 、 轻 、 较 一般 、 较严 重 、 严 重 等划 分若干 个裁 量等 级和裁 量档 次 。同时 还应对 行政 处 罚 的从 轻、 减轻情 节 以及” 以处 罚 ” 可 也可 ” 不予 处 罚” 两 可” 的” 行为 加 以明 确规 定 。 2加 紧制 定行政 程序 法 . 行政 程序 是限制 随意 行政 的前提 , 政程序 由法律 的 形式确 行 定下 来之 后 , 方面 , 一 行政 主体 要遵 循行政 程序 的规 定 , 严格 按照 行 政 程序 法来操 作 。这样 ,行政 主体 在每 一个 具体 的执 法环 节上

论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3完善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的建议
3 . 1 完善 立法 控制
把上述学者 的观点综合起来看 , 笔者认为 ,在行政法律法规的条 件下 ,行政主体符合法律法规 的范 围及原则 ,针对具体 问题下的行政 法律关 系,自主的寻求判断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 ,并据此作出或 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即对具体行政行 为的范 围、方式 、种类 、 幅度 、权限等的 自主选择权。 2我国行政 自由藏量权存在的问题
力”。
我 国在立法中对行政 自由裁量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有明确规定 , 但 是行政 自由裁量 的标准并不合 理 ,并且在 立法方面也 没有具体 的规 定 ,在理论界的定论也无法达成一致。在这样 的情况看来 ,行政行为 想要得到规 范化是一个难点 。要想在行政 自由裁量权方面发挥司法审 查的作用 ,就必须加强行政 自由裁量权立法上的规范性 。 行政 自由裁量权在审查标准上的的模糊性让法官在其司法实践中 所做 出来的理解和运用上也显得不尽相同 ,在实 际操作过程的做法也 不统一 。一些法官仍然适用行政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 为的 自由裁量 权 的审查判断标准 的合法性标准; 案件的 自由裁量权 ,只对一些程序性 审查 ,只是流于形式; 一些法官的 自由考虑检讨标准可以是严格 的可 以 是广泛 的和武断的。这些做法导致混乱 ,法院的 自由裁量行为 的司法 实践和检讨结果的审查适用 的标准不统一 , 对实施行政 的负面影, l f o
2 . 1 法律 规范 比较笼 统
行政 自由裁量权 的法律规范 比较笼统 ,特别是在 目 前我 国立法条 件相对不成熟 的情况下 ,法律法规 只是在形式上赋予了行政机关 的自 由裁量权 ,从而解决一些小的问题 。在立法上的语 义在语 言上显得含 糊不清 ,缺乏标准的具体执行措施 。在设定行政处罚上 , 处罚幅度也 不完善 ,例如在 《 海洋环境保 护法 》中,第八十七条规定 “ 违反本法 第五 十五条第三款 的规定 ,将 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外废弃物 运进 中华 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 ,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 , 并 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危害后果 , 处十万元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 款。”此规定的处罚幅度就显得 比较大了。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一、本文概述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判断和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和自由。

它既是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的必要工具,也是行政法治原则下的一种重要权力形式。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其自由性和主观性,往往容易引发滥用和误用,从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控制,既是保障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现有法律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文章将首先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明确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梳理和评价,揭示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和误用的主要表现和成因。

接着,文章将探讨如何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审查和强化行政内部控制等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体系。

文章还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中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这一概念源于西方行政法,尤其与英国普通法传统紧密相关。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是对传统行政法严格规则主义的一种回应,旨在适应现代行政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涉及几个核心要素。

它是一种权力,是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时拥有的决策自由。

这种权力是法律授权的,意味着它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被赋予的。

再者,行政自由裁量权强调的是自由选择和行为方式,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适宜的决定。

这种权力是有限度的,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约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约

人, 有的在寻找中迷失 、 堕落 , 触犯了法律 , 成为了社会的 负担。作为一个关注这方面问题的青年, 我想我们更应该
理智地去看待这个社会问题, 青少年犯罪不是一个简单的 个人化行为,他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社会发展中必然会存在
的问题, 所以, 我认为单纯的对他们的行为给以批判 , 是不 负责任的, 目的。 是盲
关键词 : 自由裁量权 法治原则 法治精神 控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 、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 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 行判断行为的条 件, 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随着 社会的发展 ,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现代行政的 必然要求。但行政 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有 很大的能动性 , 只有合理地行使 自由裁量权, 才能达到提高
行政 目的的若干种方法之中,未选择对相对人造成损失最 小的方法。 2.不正确的目的。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 时 ,所使用的手段违背了依法授权的目的。行政机关必须 是而且只能是为实现授权的自由裁量权的目的, 而不是实 现该种授权不包括的目的, 如果实现授权范围之外的目的, 则是违法行为。 3.不相关因素。 行政机关运用 自由裁量权作 出的某项行政决定, 如果是根据不相关的因素做出的, 或者 是因为没有考虑而必须应当考虑的相关的因素做出的, 该 种 自由裁量的行使则成为一项违法的决定。4.情势所致的 偏差。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应当充分考虑到不与法律相冲 突的客观规律、 社会道德、 惯例和常理的客观存在 , 而运用 该项权力无视这些被社会公众奉为常理、 常规, 则也表现为 自由裁量的滥用。 笔者认为对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行政执法必须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符合立法本意。 如 果不符合立法本意, 即不符合法律、 法规授予这种权力的目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

从经济角度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经济与法律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根据法律、政策和具体情况灵活选择采取或放弃某种措施的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对社会和经济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如果滥用或误用,则容易对经济、社会和各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需要进行经济和法律的控制,以保证其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从经济角度来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政府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自由度和竞争度。

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来调整市场经济的结构和规模,促进某些行业的发展,扩大市场容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这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是积极的。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补贴资金等方式来鼓励某些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而在经济结构中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自由裁量权调节市场经济的不稳定因素,如心理预期、通货膨胀、储备金、物价变动等。

这些措施可以使市场经济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从而刺激经济的发展。

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误用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被用来打压竞争力强的企业,或者通过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来垄断市场份额。

这种做法不仅会损害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则,而且会限制市场容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另外,政府对行政自由裁量的滥用也会给企业家和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使得他们无法准确预测市场和政策的变化,降低投资的意愿和积极性,限制经济的发展。

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经济控制措施来规范和限制政府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需要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法律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除了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之外,政府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效应和社会效应,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各方利益,以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公平和合理。

论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控制

论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控制

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控制摘要: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和灵活使用可以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但如果对该权力违法使用或随意性太大就会损害法律法规的尊严也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所以对该权力的控制和防止滥用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主要论述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认识和自由裁量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自由裁量权滥用和腐化的预防和控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等关键词:自由裁量权; 现状; 控制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合法合理的,对行政法律事实进行自由选择处理的权力。

在特定的执法环境下,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以适当和公平公正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机关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空间,可以根据执法人员的判断采取某种行政行为,也可以不采取处理。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一种真正的和实质的行政权力。

同时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模糊的一种行政权力。

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以更加令人震惊的速度增长和泛滥,影响和控制着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如何对其施加有效而适度的控制,也是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

从我国法律规定和实际执法情况看,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有如下三种情形:(1) 法律规定的幅度比较明确具体,这种情形给行政机关所留下的选择余地较小。

(2) 法律只规定了处罚规则,却没有规定处罚幅度,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选择性处理。

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3) 法律对对情节轻重的认定,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情节轻重认定的由裁量权几乎不受限制。

二、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始终都在运行之中,并且范围广泛,几乎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它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快速性和灵活性,提高了执法效率。

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论文

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论文

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论文作为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是法学界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

文章首先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入手,探讨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浅谈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目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然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存在很多漏洞,各方各面并不完善。

特别是行政管理领域,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和复杂,这就让行政法律法规在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处于一种千头万绪的状态。

照目前的形势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复杂和不断变化的行政事项,作出的规定往往并不完善。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概述(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学者们的解释是不一样的。

一些学者认为,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从而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而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或者在法规无明文规定亦无习惯法可循,或者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由行政机关以自由判断作出适当处理的权利。

总结上述学者的观点,我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的目的和精神,自我寻求最佳结合点,确定事实和法律,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类型,规模,权限等选择权。

(二)行政自由裁量的特点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选择权。

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政机关拥有了自由决定管理某项事物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必须受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约束。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

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特殊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是针对个案进行的,不能推而广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这主要是由自由裁量权裁量事项内容的多样性、性质的复杂性造成的。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判断和决断能力,自主选择适当的行政措施或决定的权利。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涉及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下可以做出的自主决策。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被滥用,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或行政行为不当。

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立法对行政权的授予及限制,以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司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也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司法审查和司法途径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通过法律的控制和司法的监督,可以有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和正义。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滥用、监督、司法、范围。

1. 引言1.1 引言在本文中,将深入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范围、滥用情况,以及法律和司法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方式和效果。

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全面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行政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为进一步探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行政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处理、履行事务的自由权利。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基本方式,其实践是行政行为有效运行的基础。

行政自由裁量权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利,也是一种责任。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广泛性、特殊性、唯一性、相对性等特点。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很大的决策自主权,可以自行确定处理事务的方式和内容。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殊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需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精神,不能随意滥用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唯一性表现为其只能由行政机关具有,其他机构或组织无法代替行使。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对性表现为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受到法律的约束。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处理事务的权利,具有广泛性、特殊性、唯一性、相对性等特点。

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两种方法

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两种方法

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两种方法作者:摘要: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存在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既能提高行政效率,也能侵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有效地发挥自由裁量权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求对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

本文旨在论证,通过设立行政程序,加强司法审查,严格预防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司法审查。

引言:严格意义上讲,依法行政并不存在。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都存在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当前我国普遍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对于行政活动来说,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运用得当,则能提高行政效率,增进公共利益;反之,如果遭到滥用,则会滋生腐败,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控制和监管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及特征立法机关虽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行政主体管理某事项或作出某行为的权力,但对于权力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行使却未作出明确界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享有灵活选择的权力(包括:是否做出某种行为,在何时何地行为,以什么方式做出行为等等)。

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如下特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自主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自由裁量权并非仅存在于行政领域,在其他国家权力中,特别是在司法领域,自由裁量权也是普遍存在的。

实际上,任何带有决策性质的行为都必然包含有自由裁量的因素。

我们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可以产生具体行政行为,而且也可以产生抽象行政行为。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是在法律明确授权或默示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其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和对具体社会形势的判断而采取的管理社会的行为。

从实践看,在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扩展至抽象行政行为,使后者同样得到法律的有效制约和控制,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如何进行控制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如何进行控制的

⾏政⾃由裁量权是如何进⾏控制的⾏政⾃由裁量权是⾏政法的核⼼内容之⼀。

⽴法上赋予⾏政机关⾃由裁量权,旨在希望⾏政机关通过⾏使⾃由裁量权来保护⾏政相对⼈的权益和规范⾃⾝权⼒运⾏,实现法的社会效果。

然⽽,在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滥⽤⾏政⾃由裁量权的情形,对相对⼈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信⼒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危害。

根据⾏政法理论,为保证⾃由裁量权的正当合法⾏使,应当通过多种路径对其进⾏控制,控制⾏政⾃由裁量权⽇益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议题。

⾏政⾃由裁量伴随着⾏政过程⽽⽣,并贯穿于⾏政过程的始终。

施*茨⾔:“⾃由裁量权是⾏政权的核⼼。

”[①]⾏政⾃由裁量的控制是⼀项系统性的复杂性的⼯作,是依法⾏政尤为重要的⼀个问题。

单⼀的控制机制对其难以奏效,控制⾏政⾃由裁量权需要从⽴法、司法、⾏政等多维度着⼿,并结合我国⾏政执法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这⼀⽅⾯的制度。

⼀、⾏政⾃由裁量权产⽣的⼏个因素我国较早出现有关⾏政⾃由裁量的定义,或许是王*灿教授主编的《⾏政法概要》,书中对⾏政⾃由裁量的定义是:“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据⾃⼰的判断采取适当⽅法的,是⾃由裁量的⾏政措施。

”作为我们探讨当前⾏政⾃由裁量的基础,它反映了⾏政⾃由裁量权的历时性发展。

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裁量就是为法官和⾏政⼈员所享有的,在他们认为合适或者必要的情况下⾏为或不⾏为的选择权,如果没有标明滥⽤裁量权,这种⾏为或者不⾏为就不能被推翻。

在学理上,多数学者对⾏政⾃由裁量权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实质是⼀样的,即⾏政执法主体在⾏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拥有的,可以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和⾃⼰的合理意志和判断,做出对⾏政相对⼈有影响的⼀种⾏政权⼒。

产⽣⾏政⾃由裁量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点:(⼀)⽴法层⾯天然缺失。

⾏政⾃由裁量理论出发点是⽴法机关授权⾏政机关享受⾃由裁量权,原因在于代表⼴泛民意的⽴法机关是⽆法预料到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法预料到⾏政机关在⾏使职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程序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程序控制

主 编 的《行 政法 概 要 》: “ 凡 法 律 没 有详 细规定 , 行政 机关 在 处 理
具体事件 时 , 可 以依 照 自己 的判 断采取适 当方法 的 , 是 自由裁量

名扬先生认


自由裁量
是指行政机 关对 于 作
出何种 决定有很 大 的 自由 , 可 以 在各种 可 能采取 的行 动方针 中
量权 的程 序控 制途径 。
关 键 词 行 政 自由 裁量 权 程 序 控 制 。
中图 分 类 号 :D
9 12 .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自由裁量权 是一 种 广泛存在于 国家的立 法 、 行政和 司法活
动 中的现象 , 它几 乎是所 有权力都不 可 或缺 的重要 组 成部分 。
自 2 0 世 纪 以 来 , 伴 随行政 权 的扩 张 , 行 政 自由裁 量 权也 得 以 广
对 行政 自由裁量 权 的实 质 理 解 还 是 一 致 的 。 总 的说 来 , 行 政 自
由裁量 权包 含 以 下 要 点 : ( 1 ) 这 种权 力 是一 种 相对 自由的选 择
权 , 它 只 在 法 律 规 定 的原 则 和 范 围 内存在 ;( 2 )这 种权 力 由行政
主体根据 自己 的意志 和判 断作 出选 择 ;( 3 )这 种权力 的行使 导致
定一 。
般说来 , 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 务 , 只要 不 属于 法律 、
法 规 规 定应 予 保密范 围的材 料 , 都应 一 律 向社 会公开 。 信息公
开 有利 于保 障人 民群众 的知情权 、 提 高政府工 作 的透 明度 ,有利
于 防止 行政 自由裁量 权 的滥用 ,推进 依法 行政进 程 ,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引言“行政裁量”一词源于德、日行政法学,其基本涵义是指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它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采取某个法定措施,此谓之决定裁量;二是在各种不同的法定措施中,行政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哪一个,此谓之选择裁量。

[1]在我国行政法学中,学者倾向于将上述的裁量权称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而将行政裁量称为“行政自由裁量”。

在我国行政法学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活动时,根据法律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或者原则,按照其自身的理解做出判断、选择处理的方式所享有的权利。

简单地说,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其行为方式的权利。

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法律没有为同一事实要件设定一种法律后果(如法律羁束行政),而是授权机关自行确定法律后果,例如设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选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处理幅度。

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2]从中可以看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量并不是没有法律限制的,所谓“无法律,就没有行政”说得就是行政要受法律的约束。

实际上是说,在法律的范围内行政自由裁量为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活动能更好的行使行政权,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让渡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因此行政自由裁量只存在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现代法治中的价值行政自由裁量为现代法治的典型特征之一,为现代法治要求所必需的内容之一,国家应当承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价值。

王名扬教授在《美国行政法》中详细的分析了现代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因,他指出:第一,现代社会变迁迅速,立法机关很难预见未来的发展变化,只能授权行政机关根据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决定;第二,现代社会极为复杂,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决定,法律不能严格规定强求一致;第三,现代行政技术性高,议会缺乏能力制定专业性的法律,只能够规定需要完成的任务或目的,由行政机关采取适当的执行方式;第四,现代行政范围大,国会无力制定行政活动所需要的全部法律,不得不扩大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力;第五,现代行政开拓众多的新活动领域,无经验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必须做出试探性的决定,积累经验,不能受法律严格控制;第六,制定一个法律往往涉及不同的价值判断。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行政自由裁量权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针对具体案件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进行各种决策、行政行为的权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实践中广泛存在,具有灵活性和实际性,可以让行政机关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1)权力滥用: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会违背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共利益,从而导致权力滥用的情况出现。

(2)权力过度: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会过度行使权利,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出现。

(3)权力不当: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会出现决策不当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共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出现。

由此可见,行政自由裁量权虽然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

二、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为了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一定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法定原则: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即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外行使权力。

(2)裁量范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则需要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判断。

(3)裁量程序: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量和决策,不能违反程序规定。

(4)裁量决策: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需要符合公共利益、合理性等原则,避免决策不当、权利过度等问题出现。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应用在实践应用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至关重要,需要行政机关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养,以免出现权力滥用、权力过度、权力不当等问题。

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合规: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行为合法、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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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目录1.行政自由裁量权概述1.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1.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1.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原因2.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及其危害2.1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2.2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危害3.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4.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4.1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立法控制4.2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4.3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4.4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社会监督中文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一方面适应了现代社会飞速发展以及高效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实践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和弊端。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度、合理行使对法治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其膨胀和错位对依法行政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使其最大限度的服务于社会,成为现代行政法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存在必要性的再认识,剖析了当前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种表现及其危害,分析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初步探讨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行政合理性原则有效控制AbstractAs the core content of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an important power that authorized by law to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presents a trend of expansion. The existence of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on the one hand, meets the need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and the promotion of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on the other hand ,the abuse of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n prance will bring serious negative effect. If it was exercised properly and rationally, it would promote and gurantee the ruleof law, but its expansion and abuse will threaten the rule of law seriously.How to control th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effectively to make it serve the society best has become a very important question in modern administrative law area.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ation and damages ofthe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nd probe into the way of control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by reconsideration of the conception and necessity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Key words: mle of law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rational principle control effectively绪言随着当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

现代行政是一种“自由裁量”的行政。

自由裁量权能使行政主体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但是也容易导致行政权力行使的主观性、任意性,造成行政权的滥用与失控,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而法治的精髓在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并使公民的权利得以保障。

中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行法治,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

依法行政的实质是一个控权问题,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控制。

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和社会事务日益专业化、技术化的今天,怎样在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行政的灵活性、应变性的同时,又对之加以适度的规范和控制,以防止其滥用造成对相对人及公共利益的损害,己成为各国行政法学者的共识和热切关注的课题。

研究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行政自由裁量权概述1.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自由裁量权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中外学术界对其界定不尽相同。

英国著名法官霍尔斯伯勋爵在一个案件中提出:“自由裁量是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去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应按照法律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的。

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想的,它必须在所限制的范围内行使。

”[1]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作为的权力。

”[2]德国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则认为:“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

法律没有为同一事实要件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而是授权行政机关自行确定法律后果,例如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处理幅度。

”[3]在我国,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最早见于王岷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该书提出: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的,是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4]王名扬先生在《美国行政法》一书中定义是:“自由裁量是行政机关对于作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方式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某种行动。

行政机关自由选择的范围不限于决定的内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内。

”[5]姜明安先生则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根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6]上述各学者的观点,不仅大大丰富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内涵的认识,而且为进一步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和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提供了认识的基础和可能的条件。

分析国内外学者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论断,很难说上面的几种定义哪个是最为完善、最为科学的。

因为自由裁量权的含义是多维的,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它的定义是有区别的。

我更赞同姜明安先生的观点,因为在他的定义中既明确了合法性原则,又把行政合理性原则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从而更科学的界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只有以合法行政限制自由行政,以合理行政监控行政自由,行政法治在实质意义上才不致流为一句空谈。

1.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尽管各国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综合起来,他们基本上都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由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

它的行使主体是行政机关,它是行政机关所独有的一项职权,有别于司法审判中法官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其二,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主体享有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具体情况的判断做出自认为适当的决定的自由选择权。

这是行政自由裁量权最本质的特征。

其三,行政自由裁量权并非是一种不受控制的权力,其行使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前提,在法定限度内进行。

其四,行政自由裁量权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决定是否作出某个行政行为;二是在各种不同的法定措施中,行政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哪一个。

1.3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原因早期法治主义的政府观从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反对封建专权、防止权力滥用的角度出发,不承认政府有自由裁量权。

但是,由于现代经济与科技的迅速发展,行政事务日益繁杂,行政权力不仅要对社会秩序进行管理,而且要主动为社会谋福利,因而行政权力逐渐扩张,其重要表现就是行政主体行使巨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我国社会发展水平实际来看,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范围较为广泛,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具体说来,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第一,弥补法制不足的需要。

法律本身即具有概括性和稳定性的特点,由于行政事务的广泛复杂性和人们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立法者的预见能力不可能发挥得精确无误,预见到某个法律问题之内的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案件,因此,行政主体在执法实践中也就不可能做到案情事实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均能完全对应、丝丝入扣。

这样就只能赋予行政主体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力,以弥补立法的缺憾。

第二,高效行政的需要。

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在组织和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是任何行政机关都内蕴着的价值追求。

针对纷繁复杂,发展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为了使行政主体能够审时度势,权衡轻重,对各种特殊、具体的社会关系产生的问题能够果断的处理和解决,在使用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应有一定的自由选择的余地。

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增加行政能动性,提高行政效率。

第三,社会关系复杂化的需要。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行政权也随之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而且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行政的专业性、技术性因素进一步增多,行政管理已更趋复杂。

因此,愈来愈多的行政管理领域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原则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自由裁量处理。

第四,实现个案正义的需要。

作为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指在遵守法律方面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指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平等。

立法提供的是一套统一的规则,他所追求的是一般的正义和普遍的公平。

然而同一法律规则不可能适用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所有表现都一样公正。

因此,需要赋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允许其对行政事务进行个别考虑和对待,从而使立法上追求的普遍正义通过行政执法转化为个别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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