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办公用品及有关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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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办公用品及有关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联社机关办公用品及有关服务的采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机关所有部门、直属机构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保管及报废、更新以及会议、文印、宣传等服务商品的采购管理。
第一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第三条购买原则办公用品(含服务商品,下同)的购买由省联社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用品购
买根据实际需要,坚持适用、节约、批量采购的原则。年初由各单位提出全年办公用品申购计划,省联社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办公用品年度预算。
第四条采购办法
1.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制作采购签报,由采购人员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进行比质、比价集中采购,确保物品及服务质量满足工作要求,原则上杜绝无计划的零星采购。
2.物品采购要遵循货比三家、明码标价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单项大宗商品(一次贰万元以上)一般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采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有关招投标管理的通行做法和规定,至少应有三家以上单位参与投标。办公室根据采购办公用品用途,组织财务、稽核和相关部门成立评标小组,中标单位、物品、价格由评标小组评
分确定。
大宗和非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采购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3.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是由合法的市场主体生产的合法产品,有保质期要求的物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4.物品采购要按实际采购数量及时与物品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和保管双方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集中采购的物品入库必须在采购结束后的三日内完成。
第二章办公物品的申请、分发领用及报废处理
第五条申请办法
1.每月25日前,各单位将下月所需物品按要求填写“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送办公室。各单位耐用物品的需求申报要注明使用人或负责保管人员的姓名。
2.如果确因紧急工作需要临时追加计划,除部门领导签字外,需经省联社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送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人员及时将各部门的上报计划汇总,耐用物品的使用人或负责保管人员要登记造册。经物品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审核确定实际应当购买的数量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六条分发领用办法
1.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物品工作。员工领用办公物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
2.领用时,要做到当面点清,在确认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无误后,领用人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签字。
第七条报废更新处理
1.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更新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更新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和省联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2.办公用品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其增置和处理均按省联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同意报废的办公用品须交回办公室集中处置。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八条填写清单
所有入库办公物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办公物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
账,做到账物相符。第九条保管办公物品保管人员应加强库房管理和消防工作,防止失盗、失火、失潮。任何
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物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物品及其他物资。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第十条盘存办公物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管理室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清点要求做
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第四章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采购完毕后,由采购人员填写有关单据发票。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按财务规定进行核报。常年供应的办公用品可视情况分批次核报。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费用结算一般均应通过转帐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结算。
第十三条实行办公用品订购费用年度复核制度。由稽核部门牵头,办公室、财务部门参加,对年度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主要是价格情况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严重作弊行为、价格偏离行为,要按照当年行业平均价格责令有关责任人员追回供应商的不当得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单价2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和电子办公设备的采购、领用、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一般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按季度编制计划报省联社办公室同意后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