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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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几项规定-黔府[1984]3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几项规定-黔府[1984]3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几项规定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的几项规定(1984年5月3日黔府〔1984〕32号)领导机关利用文件和会议的方式指导工作,沟通情况,联系公务,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省政府和各工作部门文件、会议过多,领导者成天陷入“文山会海”和具体事务,严重影响重要工作的现象尚未得有效克服。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现作如下规定:一、精简文件和会议,是把各级领导从“文山会海”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集中主要精力,“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做好工作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和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非开不可的会议要开有准备的会,开小会,开短会;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非发不可的文件要力求简明扼要,开门见山,不讲套语、空话。

精简文件、会议,要从省人民政府做起。

会议定了的问题,可以不发文件的不发正式文件,只发纪要或作记载;当面或电话能解决问题,就不召开会议,不发文件。

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发文件;省政府向国务院的书面请示、报告,一般要分别控制在一千字、三千字左右。

各工作部门向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也要照此办理。

今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的各种文件,要求比去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省政府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少开。

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到会讲话,不接见会议代表。

省政府领导同志每人每年累计至少要有两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省政府各工作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精简文件、会议。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

凡属各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各部门要大胆负责,积极主动地工作,并善于同有关部门协商办事,及时处理。

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

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

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内部会议和文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效果,制定本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会议和文件的管理,包括会议的召开、记录、通知和文件的制定、审批、存储和归档等。

二、会议管理1. 会议的种类公司内部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重要会议两种类型。

常规会议包括日常工作会议、部门会议等;重要会议包括管理会议、决策会议等。

2. 会议的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通知与会人员。

3. 会议记录会议由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包括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4.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一天发送给与会人员,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

5.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发送给与会人员,确保会议的流程和内容清晰明确。

6.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与会人员,确保会议内容和决议得到固化和记录。

7. 会议评估重要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效果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三、文件管理1. 文件的种类公司内文件分为内部文件和对外文件两种类型。

内部文件包括通知、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对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报告等。

2. 文件的制定文件的制定由文件起草人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核下发,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文件的审批文件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下发执行。

4. 文件的存储公司内文件统一存储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中,确保文件的安全和方便查阅。

5. 文件的归档文件的归档由文件管理员负责,根据文件的涉密等级和保留期限存档。

6. 文件的传递文件传递由文件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文件的及时传递和签收。

7. 文件的销毁文件达到保留期限后,由文件管理员负责组织文件的销毁,确保公司内部文件的合规管理。

四、其他规定1. 会议和文件的紧急处理对于紧急的会议或文件,相关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紧急处理,但应及时报告管理层和相关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0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及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2002年1月30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办发[2001]27号文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采取从严控制措施,坚决压缩各类会议活动(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次数和会期。

省委、省政府集中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和省直部门,不开到县(市、区)。

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冠以省委、省政府名义。

省委、省政府召开各市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次,会期不超过2天。

省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本系统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60人。

部门职能处室不得召开全省性会议。

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或轮流做东的“片会”;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二)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省直各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申报下年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计划,凡未列入会议计划的,一般不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主办单位应提前将安排意见送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并报省委或省政府领导批准。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要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需各市党政分管副职及省直部门副职参加的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三)切实改进会风。

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压减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

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压减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

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压减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条规定,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认真落实会议审批制度。

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程序报批,未列入会议计划、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二、坚决控制会议数量。

县委、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2次,每周3天为无会日。

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研究部署全局性问题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无具体任务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或套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或套开,能采用电视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集中或层层召开大会;中央或省市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在县上分会场对贯彻会议精神做出安排,不再另行开会。

三、严格控制参会范围。

四大班子联席会参会人员为四大班子全体县级领导,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县委常委会参会人员为县委常委,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为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在研究讨论县政府党组的议题或重大工作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参会人员为四大班子全体县级领导、法检两长、公安局长、高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列席会议人员根据学习需要确定。

县政府常务会参会人员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人员为县政协副主席、不是县委常委的武装部长(政委)、监察局长、财政局长、人社局长及有关规定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扩大参会范围。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部门和非常设性议事机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工作性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县上领导一般不出席;要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2.02.21•【字号】宁党办[2002]12号•【施行日期】200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宁党办[2002]12号2002年2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切实改进党政机关的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文件、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领导同志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事务性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一)党政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

根据会议任务和内容确定参加人员、会期、规格以及会议形式。

无明确目的而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严格控制召开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

严格控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减少领导陪会。

(二)改革会议形式。

凡能用文件、电报、电视电话等形式传达、部署工作的,不再专门召开会议;凡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或以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后有文件或内容已见报的,除明确要求开会传达的外,地、市不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传达;确需召开的会议,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对涉及经济活动的会议,除自治区部署经济工作、分析经济形势、重大项目的洽谈外,可逐步引入市场运作机制,采取企业牵头,面向社会,政府指导的方式进行。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

除依据党章、法律和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外,凡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区直部门和各地、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由区党委秘书长和政府秘书长审核,报区党委常委会议审定;要求区直部门和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区党委秘书长和政府秘书长审核,报区党委分管副书记和政府常务副主席批准。

法律法规 关于大力精简文件 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

法律法规 关于大力精简文件 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

法律法规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全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精简文件,控制会议,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特作如下规定:一、省政府机关必须把精简文件、控制会议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实施细则》,坚决克>单纯依靠文件、会议指导工作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作风,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多做实事上。

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扎实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大刀阔斧地精简文件,控制会议。

要严格执行黑>办发〔1987〕56号、黑>发〔1988〕15号和黑发〔1986〕8号文件的规定,坚持从全局出发,讲求实效,照章办事,严格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制,彻底解决“文山、会海”的问题,积级推进政府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三、努力提高省政府文件的思想性、指导性、>策性和权>性。

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文件,其内容主要是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发布全省性重大方针>策、行政法规;转发上级重要文件、电报;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需要行文的;需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请示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解决的问题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

四、坚决控制重复行文和不必要的行文。

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稿,不再发文件,需要印发的,由会议主办单位印发;各种会议情况报告、会议纪要(不含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纪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不予批转,确需印发的,由主办单位行文;凡是可以刊登简报或在报纸、刊物上发表的,不再发文件;能用口头和现代化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发文件;凡是会议已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另行文;凡没有实行内容的例行公事的文件,一律不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精简会议和⽂件的意见⽂号:中办发[2001]27号颁布⽇期:2001-12-04执⾏⽇期:2001-12-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党的⼗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式和⼯作⽅法。

下决⼼精简会议和⽂件,改进会风和⽂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件,并采取了⼀些实施措施,取得了⼀定成效。

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部同⼈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抓⼯作。

为此,要把进⼀步精简会议和⽂件,作为全⾯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个突出问题来抓。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措施,坚决精简各类会议活动1.减少会议活动数量。

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律要从严掌握。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现代通信和技术⼿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律不准巧⽴名⽬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会”。

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要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

各地区、各部门⾸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发⾸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等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访拜年活动。

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

2.压缩会议活动规模。

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员。

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应按照批准的⽅案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3天,与会⼈员最多不得超过300⼈,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邀请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根据有关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提出和重申如下规定。

―、开短会,切实改进会风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凡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性会议或重大活动需报院书记、院长审批;由各单位、部门承办的专项或专题工作会议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召集各群部门“一把手”召开的会议需经院书记审批,召集行政单位(部门)“一把手”召开的会议需经院长审批,职能部门一般只能召集分管对口工作的负责人开会;学院承办校外会议需由承办单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会议组织单位每周五之前需向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报备登记下周会议,重要会议需同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备案。

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每周五将下周会议安排表发布在学院官网。

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会议的,仍需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工作、以个别沟通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避免重复或多头召集会议。

院领导每周就同一项分管工作召集的工作会议最多1次。

XXXX年全院性会议数量在XXXX年基础上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

不得把是否开会和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会议作为检查考核工作的标准。

3.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能以单位、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学院名义召开。

除少数重要会议外,一般全院性工作会议,只邀请分管院领导参加,其他院领导不陪会。

需要书记、院长或领导班子出席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4.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全院性工作安排会议,规模控制在中层及以上干部范围。

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参加。

各类日常工作会议不安排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只安排单位、部门分管对口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5.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31•【字号】湖政办发[2004]90号•【施行日期】2004.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减会若干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文减会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文减会的若干规定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减少会议作出如下规定。

一、精简文件,提高办文效率(一)精简文件1.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部署,由部门发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

2.凡上级已发文或政策规定明确的工作部署,一般不再发照搬照抄式、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实施意见”、“贯彻意见”等文件。

3.领导讲话一般不印发会议材料。

对全局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政策性较强的,原则上以《政办通报》形式印发摘要,不全文印发。

4.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临时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工作部署,应自行发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印发或转发。

5.市政府各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工作和重大政策的以外,原则上不予转发。

6.法律法规政策已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实施中可以直接适用的,不再另行发文。

7.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规划,除少数重要的综合性规划由市政府批转或者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外,其他的由规划编制部门自行发文。

8.减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主要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对该项事项的历史记录,以备今后查证。

因此,除重要会议和议定事项明确重要政策外,一般不发会议纪要。

(1)对于一些较简单事项的协调,不印发会议纪要。

(2)仅仅明确有关部门在一事项中承担职责范围之内工作的,不印发会议纪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4•【字号】•【施行日期】200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二00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皖发[2001]23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重申并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第一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

凡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会;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必须召开的会议,尽量开小会、短会或电视电话会。

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等。

各类会议都要严格控制规模。

第二条省委召开的会议,必须报省委常委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省委书记办公会批准召开。

省委、省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必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省委常委会议审批。

特殊情况由省委、省政府秘书长协调后,报省委书记办公会批准召开。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开到市级,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确需开到县级的,每年一般不超过2次,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第四条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必须报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

会议只开到市级,每年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会期不超过2天。

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各市党政负责同志参加。

省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比照部门工作会议的规定从严控制。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有关规定修改稿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有关规定修改稿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规定各镇(办区)、县人武部、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严格控制会议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凡需各镇(办、区)党(工)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委书记审批;凡需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长审批。

县级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办、区)、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2.压缩会议数量。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应当由部门召开的专项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

能用文件、传真、通知、电话等途径指导工作的,不再开会;能够以文字材料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开会传达。

3.改进会风,讲求实效。

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保证会议质量,以解决问题为原则,提倡讲短话、开短会,少发或不发会议材料。

4、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

会议要坚持对口出席,不准提高参会人员规格和扩大参会范围。

能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再通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切实精简文件1.严格公文制发规格。

可以部门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或者办公室名义行文;可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

县委、县政府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需行文的,一律由领导小组行文,不得以两办名义发文;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应联合行文。

2.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内容空泛、要求笼统、没有具体意见的不发文;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见诸于媒体的不再发文;重申要求的不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传达的,不印发文件;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公文。

三、减少简报数量1、不得随意编发简报。

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在县委文件交换站发送简报,凡属重要工作动态或工作中的新亮点、新问题,确需报县领导的,应以信息形式报送两办信息科,统一编发呈送。

2、严格报送方式。

重大情况或紧急请求,可形成专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送领导阅示。

3、压缩简报内容。

各单位简报要精编简发,压缩期数和篇幅,缩小发送范围,禁止印发一般工作动态。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活动规定范文开头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活动规定范文开头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活动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精神,按照县委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以制度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我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精简会议、文件、活动制定如下制度:精简会议1、严格会议审批。

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或邀请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承办单位要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件,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报领导同志审定。

县政府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须经县政府党组会议审定;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各类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党政领导同志参加的,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2、控制会议数量。

县政会议效率。

县政府党组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每个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至少应提前1天完成报批手续并印发参会人员。

7、降低会议成本。

县级会议安排在内部场所或定点宾馆,小型会议尽量在机关会议室召开。

严格执行会议食宿标准,有条件的可安排自助餐。

实行会议经费包干,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

严禁在异地、高档宾馆和旅游风景县开会,严禁借会议发放纪念品、购物券。

二、精简文件8、控制文件规格。

严格控制联合发文和升级发文。

能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县政府名义发文;能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的,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

9、减少文件数量。

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

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

凡已公开发布和已发至下一级政府的文件,不得层层转发。

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县级领导干部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在会上印发,会后可在《XX政报》刊登;在一般会议上的讲话,可在《XX政务信息》上刊发要点,不得重复刊发。

(完整版)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

(完整版)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力求精简,注重实效,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

原则上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每年不超过4次,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年不超过6次,总经理办公会(含绩效考核会)每月不超过2次。

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各专业性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部门(单位)内部会议内周不超过1次。

二、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须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副总经理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专业性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办单位根据会议性质向党群(纪检)工作部或办公室登记备案。

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擅自召开。

三、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原则上开至主管级管理人员;党委会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参加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原则上每个部门正职列席会议。

各专业会议原则上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四、努力提高开会效率。

各类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会议质量。

会前,会议议题提出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准备,提出可供讨论的较成熟的书面意见;会议材料要指向明确、简明扼要,立足实际,具有可行性。

会议主持人应合理安排、控制好发言时间,掌握进度;发言者要讲短话、讲真话、讲有用的话,切忌长、空、假;发言内容不要重复、交叉,着重讲清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形成的决议条理要清晰,表述应明确。

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一律不发;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公文,不单独发文;对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发公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31•【字号】哈政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哈政发〔2008〕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若干规定》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若干规定为严格控制公文和会议数量,切实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意见》(哈发〔2005〕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工作规定如下:一、关于精简文件工作(一)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原则。

报送市政府的各类正式、规范公文统一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坚决避免体外循环。

对直呈市政府领导本人的“白头文”和其他不规范公文,视为沟通情况、协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市长工作处负责受理(登记、运转、分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不作为决策意见。

(二)实行“三不直接”受理规则。

市政府领导不直接接收、不直接审签、不直接批办非通过办公厅规定程序报送的正式、规范公文(指未通过网上传送或未附市政府公文收文处理单的正式、规范纸质公文),避免形成“倒流文”。

市政府领导对直接呈报本人的各种正式、规范公文,均应批示“转办公厅按程序处理”。

(三)强化制发文件总量控制。

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于上年末研究确定下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文件的总量计划,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作为全年制发公文总量的最高上限,并结合实际,按季度将当期拟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计划,报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批。

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简报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简报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关于精简会议、精简文件、精简简报的实施意见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会议频繁、文件过多、简报过滥的问题。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结合**“四风整治会战”工作部署。

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精简会议上,将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召开的会议,如***常务会、**办公会等例会。

第二类是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主要领导参加的全**性会议。

第三类是**政府领导提议召开的各类协调会、调度会等专项会议。

对于一、二类会议,年初作出全年会议计划,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

对于第三类会议,总体采取6项措施进行精简。

一是凡可由部门召开的全**专业性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确需提高规格,报两办,并经**委、**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二是对中央和省、市直接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不再另行开会;三是保证会议质量,严控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四是不要求与会议无关或关联不大的领导陪会;五凡是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合并打捆召开的,不单独召开;六创新会议形式。

提倡召开现场会、碰头会、视频会议等就地解决问题的会议。

二、在精简文件上,将实行无必要不行文原则管理。

一是各类表彰决定、意见等在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不另行文,只编文号打印存档备查;二是能用电传、电话等非文件形式办理的事情,一律不发文件;三是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四是以会议材料印发的**领导讲话不再另行发文,会后可以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报送电子文档,登记备查;五是上下一般粗的文件,特别是规范性文件不再进行“解读性”重复行文,**政府办公室严格审核把关;六是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发文,不得超规格行文;七是凡属党委、政府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搞党政联合行文;八是严格控制文件篇幅。

三、在精简简报上,实行一次性精简到位。

除**政府保留一份信息简报外,其余一律停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规范会议活动具体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规范会议活动具体规定的通知

三、召开要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政府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须经市长同意。
四、部门召开有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尽可能缩短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
六、市政府两名以上市领导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由一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
十、各种会议会务活动从简,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发纪念品,不发笔和笔记本。
七、市政府会议会上已印发领导讲话的,会后不再重复印发。
八、市政府会议的参会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会,不得随意安排他人代会。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须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
九、切实改进会风,工作会议发言和讲话要直奔主题,不“穿靴戴帽”,不以“尊敬的某某”称谓开头。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精简规范会议活动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市政府会议应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会议通知必须明确会议主要任务和要解决的问题。
二、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12.31•【文号】•【施行日期】2007.12.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一)控制会议规格。

从严控制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国务院名义召开。

国务院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二)控制会议数量。

国务院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国务院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三)控制会议规模。

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议代表最多不超过260人。

(四)控制会期。

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改进会议形式。

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国务院领导同志、会议主持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座;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电视电话会议,尽量安排中国政府网进行网上直播。

(六)简化会议程序。

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全体会议不超过5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

一般不在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七)提高会议效率。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同志。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哈发[2005]11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意见(2005年8月1日哈发[2005]11号)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改革会议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切实改进文风。

省委最近下发的《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黑发〔2005〕12号)也明确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精文简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重申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管理,切实精简各类会议(一)加强会议管理。

全市会议按三类划分,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全委会议,市纪委全体会议,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

二类会议指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或联合召开的党政领导干部会议、各类工作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指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市直部门和市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

会议审批权限。

一类会议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定期召开,需要报市委审定和批准的,由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二类会议根据形势任务要求、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工作需要,按照党政分工,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类会议按党政序列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会议审批程序。

全市会议实行计划管理。

市直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前10天,将下一季度拟召开会议的名称、议题、规模、会期、经费预算等情况,按党政序列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列入计划;未经计划审批的会议不得召开、财政不予拨款。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审批、会签、报批程序,并将每季度全市会议管理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

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

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八项规定”,进一步贯彻局制定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五项规定》,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构建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和谐机关,经党工委研究,现制定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制度。

一、精简各类会议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

每年园区企业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3次(因特殊工作急需召开的会议除外)。

各局室业务工作部署会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座谈会因具体情况而定,提倡多会合并召开。

2.有序安排企业参加县上会议。

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需要企业参加的,要求具体企业参加的,按要求通知通知参会;未明确企业的,按计划轮流安排企业参加。

尽量减少同一企业参会次数。

3.严格会议报批程序。

各局室召集企业法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长同意;召集企业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的会议,需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4.会议通知程序。

局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备案。

涉及各局室的大型业务会议,由各局室负责通知,报办公室备案。

5.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提倡开短会、讲短话。

一般工作部署性会议,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以内。

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30分钟之内,发言控制在5分钟左右。

会议要主题突出,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会前要深入调研、充分准备,典型经验和参观现场真实并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推广性;会议文件要指向鲜明、文字精炼,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具体、实在;会上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

6.严格控制会议费用。

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会议节俭高效、规范有序。

会议承办科室要提前做好会议安排,精心搞好会议准备和服务工作。

各种会议要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不准搞大规模参观,不准发放纪念品和各种实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国发[2000]30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0.10.08【实施日期】2000.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各类会议和文件仍然偏多,特别是部门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过多过滥,一些会议随意召集地方政府厅局负责人参加,给地方增加了负担;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现象十分突出,成为文件过多的主要原因。

会议多,文件多,既造成浪费,也使不少机关和领导干部陷入“文山会海”,不能集中精力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同时也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影响了机关的工作效率,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再次提出,要认真对待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坚决改变这种状况。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带头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各类会议和文件精简下来。

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精简会议和文件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需要,是树立务实高效行政新风的需要,下决心把会议和文件过多的问题解决好。

二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

三要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加快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步伐,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

为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一)继续大力压缩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今后,国务院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召开要求本系统地方厅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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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力求精简,注重实效,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

原则上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每年不超过4次,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年不超过6次,总经理办公会(含绩效考核会)每月不超过2次。

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各专业性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

各部门(单位)内部会议内周不超过1次。

二、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须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副总经理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专业性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办单位根据会议性质向党群(纪检)工作部或办公室登记备案。

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擅自召开。

三、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原则上开至主管级管理人员;党委会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参加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原则上每个部门正职列席会议。

各专业会议原则上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四、努力提高开会效率。

各类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会议质量。

会前,会议议题提出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准备,提出可供讨论的较成熟的书面意见;会议材料要指向明确、简明扼要,立足实际,具有可行性。

会议主持人应合理安排、控制好发言时间,掌握进度;发言者要讲短话、讲真话、讲有用的话,切忌长、空、假;发言内容不要重复、交叉,着重讲清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形成的决议条理要清晰,表述应明确。

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一律不发;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公文,不单独发文;对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发公文。

六、严格发文审批程序。

公司发文应严格按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登记、制作的程序进行,对不按发文审批程序报送的文件,一律不发。

七、严格控制发文范围。

不滥印滥发文件,除全局性的文件普发外,其他文件根据内容分别确定发文范围。

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只发相关单位。

八、减少纸质公文。

除上行文外,内部发文原则上全部通过公司协同管理平台,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以节省办公资源,提高发文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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