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产假国家规定2016
产假规定2016
产假规定2016
妇女产假规定是为了保障妇女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的权益,保证她们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照顾。
妇女产假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中国妇女产假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1. 产假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分娩期为98天,如果是多胞胎分娩,可以延长15天。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需要卧床休息或者出现流产、早产的,产假可以提前15天。
如果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产假可以延长15天。
2. 产假薪资待遇:
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生育津贴,该比例由企业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通常情况下,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能够获得原工资的80%至100%不等的生育津贴。
3. 产假延长: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因生产伤残或者因护理需求无法独立工作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延长产假期间休假。
休假期间按照工资的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4. 其他与产假相关的规定:
除了基本的产假规定外,企业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额外的优惠政策。
例如,允许女职工提前休假、延长产假期限等。
总结起来,妇女产假规定主要包括产假的基本期限、薪资待遇、延长产假的条件和额外的优惠政策。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妇女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的权益,让她们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照顾。
海南省产假多少天
海南省产假多少天在申请产假的时候,员⼯直接向⽤⼈单位的⼈事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了,只要是能够提供孩⼦的出⽣医学证明或者是临产期证明就可以了,那么能够享受多少天的假期?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海南省产假多少天1、⼥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育多胞胎,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育条例规定。
⼆、计划⽣育假和产假的区别计划⽣育休假并不是单独指⼥职⼯产假,⽽包含了婚假、⼥职⼯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育⼈流及引产多种假期,⽽⼥性职⼯视情况可依法享有假期。
⽽产假,是指在职妇⼥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般从分娩前半个⽉⾄产后两个半⽉,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四个⽉,⼥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职业⼥性在休产假期间,⽤⼈单位不得降低其⼯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性休产假享受⽣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育津贴;职业⼥性没有参加⽣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
产假⼀般是指⼥⽅⽣孩⼦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育假是指男⼥⽅实⾏计划⽣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术后等。
根据《⼥职⼯劳动保护规定》第⼋条规定,⼥职⼯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育待遇若⼲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职⼯怀孕不满4个⽉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另外,各省、⾃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普遍给予了延长⼀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申请产假的时候,在海南地区最低的时间在98天,但是这个会根据员⼯⽣育孩⼦的时候⾯临的具体情况来适当增加,⼀般在128天左右,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产假规定2016
产假规定2016引言: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及分娩后享受的休假制度。
它是为了保护女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而设立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转变,对于产假规定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本文将围绕着2016年的产假规定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产假的定义和法律依据: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期间的休假制度。
我国对于产假规定有一套相应的法律依据,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根据这两部法律,女性员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或者处于哺乳期的,享受一定的产假时间和福利待遇。
二、2016年产假规定的主要内容:1. 产假时间延长:根据2016年的产假规定,女性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28天的产假。
而且,如果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生产时遇到并发症或者多胞胎分娩,还可以再延长一段时间的产假。
这一项规定的出台,使得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有更多的时间来修养身体和照顾产后的孩子。
2. 产假工资待遇提高:除了产假时间的延长,2016年的产假规定还对产假工资待遇做了一定的调整。
根据新规定,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应该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项规定的意义在于保障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经济权益,使得她们可以更好地面对生活和家庭的负担。
3. 产假延长对职业发展的影响:然而,长期的产假对于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产假期间,女性员工无法参与工作,可能会对她们的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造成一定程度的滞后。
此外,由于一些雇主可能会对产假员工持有偏见,这也可能会对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挑战。
因此,在制定产假规定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问题,努力找到职业发展与产假兼顾的平衡点。
4. 对男性员工的关注: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对于男性员工的权益保障也日益受到重视。
因此,2016年的产假规定还强调了对男性员工的关注。
根据新规定,男性员工可享受有薪的陪产假,最长不超过15天。
2016最新产假政策
已有16省份确定最新婚假产假天数;你那儿休多久?2016-03-28 14:25 来源:央视新闻我有话说16省份均取消晚婚假部分地区增加婚假2016年3月28日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这16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
数据显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
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
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6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6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8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
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陪产假最少7天广西宁夏两地长达25天延长产假的同时,16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
产假新规定2016年
产假新规定2016年
女员工产假期间能拿到多少钱?新计生条例已经出台,不
同省份产假从最长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婚假最长30天,最短只有3天,生育津贴是多少?下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各
省产假规定,欢迎阅读!
全国各省产假规定省份基本产假延长产假合计产假配偶陪产假(护理假)山西986015815安徽986015810(异地生活20)江西986015815湖北983012815宁夏986015825浙江983012815广西985014825广东983012815天津98301287山
东98601587四川986015820福建9860-82158-18015上海983012810
生育津贴数额=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1.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
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子:广东省的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
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
则
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128=38400元。
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
资标准,差额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需在分娩后60-120天之间申请办理,因此准妈妈需要提
前开始准备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要的材料,具体材料见下面几个
图,准备好以后需要将生育津贴申请表找男方单位盖章,之后将所有材料准备好以后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申报,一般材料会在1-2个月之内返还,津贴会在申请通过后3个月内到达公司账户。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16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2016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16年,我国对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妇女权益,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2016年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妇女在怀孕、生育期间,享有产假。
2016年,我国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普通产假延长至128天,多胞胎产假延长至15天。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同时也给予了多胞胎家庭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其次,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妇女,2016年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妇女,如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假期待遇。
这一举措旨在关心和照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让他们在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另外,2016年对于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还包括了对父亲的关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父亲可以享受带薪假期,陪产假最长为15天。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让父亲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共同承担起抚养责任,促进家庭和谐。
此外,对于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还包括了对于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的产假权益,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而个人也应当合理安排产假期间的生活和工作,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健康。
综上所述,2016年的计划生育假期规定更加关注了妇女和家庭的权益,同时也更加注重了父亲的角色和责任。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保障妇女和家庭的权益,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假期规定,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本文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由实用资料栏目编辑整理,欢迎查看!孕期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滋,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最新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修正)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务院产假规定
国务院产假规定————————————————————————————————作者:————————————————————————————————日期: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2016年全国各省计划生育产假条例修改[天]地区修改时间婚假天数增加产假陪产假产假广东2015.12.30 3 30 15 128湖北2016.1.13 3 30 15 128天津2016.1.14 3 30 7 128浙江2016.1.14 3 30 15 128安徽2016.1.15 3 60 20 158广西2016.1.15 3 50 25 148江西2016.1.20 3 60 15 158山西2016.1.20 3 60 15 158宁夏2016.1.21 3 60 25 158 四川2016.1.22 3 60 20 158山东2016.1.22 3 60 7 158福建2016.2.19 15 60-82 15 158~180 上海2016.2.23 10 30 10 128北京2016.3.24 10 30 15 128~7个月2016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
2016最新产假规定
2016最新产假规定2016年产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
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宁夏是25天。
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广州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据悉,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是世界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其实,世界上产假最长的是俄罗斯,产假为三年,日本产假也是两至三年。
根据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第22次会议第2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晚婚假正式取消,在2015年12月31日前领证的夫妻们,符合晚婚条件的还能继续享受晚婚假。
但是从2016年1月1日起领证的夫妻们就不再有晚婚假了。
2016年广东产假安排如下:1、女职工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即二孩以内)=128天;2、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3、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没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产假。
5、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海南省产假国家规定2016
海南省产假国家规定2016篇一: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海南产假2024年有多少天
海南产假2024年有多少天《海南省人口与_条例》明确: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9 8天),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产假期满后,女职工需要申请哺乳假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2024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有哪些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有: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2024年产假规定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假多长20162016年生育假多长时间
生育假多长20162016年生育假多长时间: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产妇:128天或158天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
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16年产假新规定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江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假做了调整。
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
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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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新规定,产假新规本文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由实用资料栏目编辑整理,欢迎查看!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孕期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难产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2003年10月22日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围,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全国各地产假规定
2017年全国各地产假规定北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得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得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其他组织得女职工,按规定生育得,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得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得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得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一条广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得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得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得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得,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第三十五条浙江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得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得奖励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江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得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得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得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得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得,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得,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得奖励。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湖北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得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2016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篇一: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2016年国务院产假规定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
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2016年全国各省计划生育产假条例修改[天] 地区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江西山西宁夏修改时间2015.12.30 2016.1.13 2016.1.14 2016.1.14 2016.1.15 2016.1.15 2016.1.20 2016.1.20 2016.1.21 婚假天数 3 3 3 3 3 3 3 3 3 增加产假30 30 30 30 60 50 60 60 60 陪产假15 15 7 15 20 25 15 15 25 产假128 128 128 128 158 148 158 158 158 四川山东福建上海北京2016.1.22 2016.1.222016.2.19 2016.2.23 2016.3.24 3 3 15 10 10 60 20 158 60 60-82 30 30 7 15 10 15 158 158~180 128 128~7个月2016高龄产妇产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在我国高龄产妇可以休6个月的产假。
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产假一般为三个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包括产假90天法定节日。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1、产假期间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3、产假需提供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4、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前提下,女员工在分娩前15天至后75天内可获得90天全薪产假。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有关
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04.28
•【字号】琼人社函〔2016〕373号
•【施行日期】2016.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生育保险
正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
复函
琼人社函〔2016〕373号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你局《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琼社保〔2016〕3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2016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及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取得生育服务证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可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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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产假国家规定2016篇一: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篇二:产检假规定2016劳动法相关规定产检假规定2016劳动法相关规定《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小编特地收录了几大城市关于产检假规定如下:北京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
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小编提醒: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上海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检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额工资;次数的话跟根据实际情况,每次产检完医生会预约下次产检的日期,根据这个日期为准,一般为9-10次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一天。
广州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第九条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现在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需要了解当地关于产检假规定,应用起法律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检假延伸阅读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延伸阅读:产假相关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篇三:2016年法定产假2016法定产假多少天我国法律规定了,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那么产假待遇是什么呢?很多人马上想到的应该就是产假假期。
究竟我国的法定产假多少天呢?2016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查看全文>>2法定产假时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
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法定产假待遇在我国,要是女职工怀孕的话,那么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产假,同时在产假期间,单位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其工资。
那么对于怀孕女职工来讲,法定产假待遇是怎样的呢?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查看全文>>4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妇女在职期怀孕生产,是否有产假?是否能一份享受产假工资?如员工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再围绕职业女性的基本的权利展开。
那么在职的女性在休产假时候应该如何享受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呢?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查看全文>>5产假请假条每个女员工入职后都会面临产假请假的问题,各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制度和规章,请假要严格履行公司的请假制度,产假也有单独的请假条格式,那么产假请假条怎么写?一、标题在请假条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注明“请假条”三个字,根据请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将“产假”两个字加上,注明“产假请假条”也是可以的。
二、向谁请假根据每个单位请假制度的不同,有时候需要向单位办公室请假,有时候需要向人事部门请假,有时候需要向某位领导请假。
......查看全文>>6产假新规定在我国,生育是和每个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
对于单位的女职工来说,一般都比较关心单位的产假休假等。
但每个省份关于产假是有不同的规定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另外,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据悉,该修正案草案明天(29日)将表决。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女职工产假或延长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