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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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邮政收寄和投递(一)邮政营业场所设计既要满足营业功能的要求,又要布局合理,做到布置整齐、光线充足、地面无积水,书写台、椅、应放置在光线充足不影响通道的位置;营业场所的一切物品必须采用合格产品;电源线与信号线要用金属管或阻燃塑料保护管分开敷设。(二)邮政营业员在收寄时,要认真逐件的检查用户交寄的物品(交寄单位提供免检证明和经批准免验的除外)。严禁收寄易燃易爆、有害腐蚀品和放射性等禁寄物品。对于某些性质、特性不明的物品,应由国家有关检验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准收寄。(三)包裹收寄机、取包机、各种出售机、电子称、捆扎机等设备必须安装接地保护设备和漏电保护器。包裹房的货架要牢固,通道要畅通,自动取包机工作时应有防护栏杆或警告标识。(四)邮政流动服务人员在开展流动服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环境条件,防止道路、建筑物、障碍物、机动车辆、电器设备、施工现场等场所或设备出现不安全状态对邮政人员造成伤害。(五)邮政投递员出班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或自行车的性能是否良好,灵敏和安全可靠,发现问题或故障时要及时维修,不准驾驶或骑“带病”的车辆出班。(六)驾驶机动车辆或骑自行车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投递时要注意投递区域的环境变化,看是否有危险建筑物、妨碍行走的物体、沟、坑及晾晒衣物的铁丝或绳索,防止因投递环境的变化造成伤亡事故。(七)当遇有角度较大的陡坡时,不准骑自行车强行冲刺上坡,或放松车闸任其下冲,防止因半途冲力不足而摔倒造成跌伤,或遇有紧急情况时来不及采取措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遇有无栏杆的窄桥渠坝时,不要骑自行车强行通过,应下车步行推车通过,防止路窄歪倒,掉入水中造成伤亡事故。(八)乡邮员要注意防备投递区域的狗或其他牲畜,防止受到侵袭;雷雨天气,要尽量躲避高大的树木、山丘或建筑物的避雷线,防止雷击事件。二、部处理(一)接收发时要注意汽车或火车接近交接地点的运行方向、速度和停止位置,提前避让车辆,防止被车辆碰伤。在接收时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品或不明物质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护措施妥善处理,防止发生伤亡事故。(二)使用电梯、升降机、链板机或推式悬挂机等升降设备运送时,不得趋负荷运行。升降货梯严禁乘人,出入口要设置栏栅,停止作业时栏栅要上锁。作业人员不准从链板机、滑槽等升降设备口出入。(三)邮袋的倒袋场所,应设置低噪音的吸尘通风设备,以保证作业场所中粉尘浓度及噪音符合规定要求。(四)人工分拣信函所需的信函柜格、分拣桌椅的高度必须方便工作人员操作,其照明光度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五)使用捆扎机前应仔细检查机器是否绝缘、控制开关是否安全可靠,热合部分是否正常并满足工作要求,压力块是否足够,有无妨碍机器运行的杂物等,去发现问题或故障立即抢修。使用时要集中精力,手脚配合好,不得将手或身体的其他部位穿入捆扎机。(六)封装要在不妨碍现场通道的地方进行,要排列整齐,便于操作,防止绊倒作业人员。邮袋封装完毕后,要将邮袋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堆(码)放整齐、牢固,收拾整理封装工具,清理封装现场。(七)转运员人工搬运邮袋时,要注意包装硬物或金属利器有无外露,并综合使用身体的臂、肘、胸、腹、膝等部位,搬运单件的距离稍远时,应用肩扛,搬运邮袋数量较多且距离较长时,要用托盘或机动车辆运输。三、邮政汽车运输(一)认真执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教育职工特别是机动车辆驾驶员、接发员、转运员、押运员和物资运输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二)必须准班、准点运行,严禁随意变更邮路,不得随意停车就餐、
办私事或捎人带物。(三)车辆运输途中遇有路阻,或因车辆问题造成晚点,应及时与双方领导联系,以便安排调整。(四)邮车司机要针对不同的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因天气恶劣引发行车事故。(五)取送款安全按“邮政局邮政金融安全防管理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为规我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邮政职工的安全因素,减少职业病危害与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局安全教育制度。1、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均属于安全教育的对象。上述人员到岗位后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2)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单位人教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3)教育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劳动保护知识,以及相关上级文件等。2、班组(支局、所)长安全教育(1)班组(支局、所)长安全教育的容有:劳动卫生法律与法规,劳动安全技术与知识,对本单位危险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措施,劳动保护用具的使用及保管方法,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与应急处理措施。(2)班组(支局、所)长到位后应及时进行专门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人教部协助生产单位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3、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局级、科(室)级、班组(支局、所)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职工在局调动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以及外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科(室)级和班组(支局、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1)局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局长负责,人教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容包括: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以及劳动纪律和有关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2)科(室)级安全教育由本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容包括:本科(室)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3)班组(支局、所)级安全教育由班组(支局、所)长组织实施,容包括本岗位的性质、职责围、遵章守纪要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保管方法等。(4)企业新职工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实习与转岗人员须通过二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书后方可上岗。5、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为了使广大职工能够牢固掌握所学的安全生产知识,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法为:班前会上讲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后会上讲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定期与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针对事故多发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讨论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在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教育等。此项教育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员协助。6、组织管理(1)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负全面责任。(2)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对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予以保证。(3)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在岗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防事故教育及开展安全日(周、月)活动等各项制度。(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对接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应及时建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