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细则(DOC 75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细则(DOC 75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细则(DOC 75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汇兑业务实施细则总则第1条为规范我行汇兑业务的管理,促进汇兑业务的发展,适应计算机系统的处理要求,依据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汇兑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一部分业务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第3条业务管理机构邮政汇兑业务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或“全国中心”)、省(区、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一级分行”或“省中心”)、地市分行(以下简称“二级分行”或“地市中心”)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一级支行”或“县市中心”)四级管理机构,各级管理机构下辖的营业机构(以下称“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服务客户。
第4条总行的职责(一)负责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与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全国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进行市场调研,研发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业务的准入。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资费的制定和调整。
(七)负责汇兑业务重要单证的设计、监制及管理。
(八)负责全国性商务汇款客户的审批、系统注册和管理。
(九)负责汇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调拨。
(十)负责汇兑业务的差错处理。
(十一)负责与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合作,为日常业务的办理提供全国性业务支持。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一级分行间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5条区分行职责(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联入计算机系统的网点。
(二)非联网网点,指采用手工方式办理汇兑业务或已安装汇兑业务应用软件但不能直接联入计算机系统,需要通过所在县市中心进行补录或转换处理的网点。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
1.广泛覆盖的储蓄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多样化
的储蓄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零存整取、特色存款等。
这些储
蓄产品具有安全、灵活、收益稳定的特点,满足了不同客户的储蓄需求。
2.优惠的利率政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储户提供竞争力强的利率政策,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储蓄业务。
同时,该银行还推出了多种理财产品,帮助储户提升资金收益。
3.贷款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包括个
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通过提供灵活的贷款
产品和优惠的利率政策,该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经济
发展。
4.便捷的通道网络: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利用邮政网点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的广泛分布,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业
务办理通道。
客户可以在任意一个邮局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储蓄和贷
款业务办理,不受地域限制。
5.安全的资金保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建立了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该银行还参与了存款
保险制度,为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存款保险保障。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拓宽金融服
务渠道、促进金融创新和保障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秉持服务民生、支持农村、促进共享的宗旨,为广大客
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划 (5)第三章起草 (6)第四章审查 (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第七章附则 (15)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它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事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131页word资料
(3)负责营业机构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出纳工作的管理,包括网点轧账处理、尾箱管理等;
(4)
(5)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重要单证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重要单证的管理;
(6)
(7)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印章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业务印章的管理;
(8)
(9)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的会计稽核;
第四条
第一编
第1章
第2章
第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六条
第七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八条
第九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
要练说,得练听。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业务制度(2019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word精品文档88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目录总则 (1)业务部分 (4)一、业务准入管理 (4)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5)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7)二、机构管理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机构设置 (9)第三节机构职责 (9)第四节机构入网 (12)第五节机构退网 (13)第六节机构撤并 (14)三、人员管理 (14)第一节一般规定 (14)第二节岗位设置 (15)第三节岗位职责 (16)四、术语 (24)第一节国债业务 (24)第二节基金业务 (28)第三节理财业务 (30)五、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 (32)第一节一般规定 (33)第二节国债业务 (34)第三节基金业务 (36)第四节理财业务 (39)六、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国债业务 (44)第三节基金业务 (46)第四节理财业务 (48)七、风险管理 (51)第一节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51)第二节风险种类、风险防范的机制及措施 (53)第三节内部风险的监管及处罚 (65)第四节事后监督 (67)八、差错处理 (72)九、业务单证及档案管理 (75)会计部分 (77)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77)二、期终处理 (81)第一节日终处理 (81)第二节年终决算 (82)三、会计公共管理 (82)四、罚则 (83)附则 (84)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制度
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储银行运营管理行为,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保障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制度适用于邮储银行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方在进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时的行为规范。
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内部部门应当结合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运营管理细则。
第三条邮储银行要坚持“稳健经营、服务实体、风控为先、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商业化、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第四条邮储银行业务管理应当坚持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基本定位,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和安全、合规。
第五条邮储银行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尊重客户权益、遵守行业规则、保护客户信息的原则。
第二章运营管理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应当由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运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各项运营活动。
第九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
同时,邮储银行应当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运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
第三章运营管理的内部管理第十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保障客户利益。
第十一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的内部标准和流程,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规范运营管理风险。
第十三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体系,规范运营管理中的信贷行为。
第十四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运营管理中的风险。
第四章运营管理的合规管理第十五条邮储银行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合规经营原则,履行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规范运营管理的行为。
第十七条邮储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监管机制,对运营管理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共124页
业务制度(2014年版)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营业机构。
第四条
第一编
第1章
第2章
第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六条
第七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八条
第九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在开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营业机构,可由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分行代为执行。下同)代为一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分行报备时应至少提交开办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上一级行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的授权文件等。
第一十四条
第3章
第4章
第一十五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营业机构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及代理网点。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大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目录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编基础管理 (1)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1)第二章机构职责 (1)第三章人员管理 (1)第一节岗位管理 (1)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 (3)第四章尾箱管理 (4)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5)第一章客户管理 (5)第一节客户号管理 (5)第二节客户群管理 (6)第三节VIP客户管理 (7)第二章账户管理 (7)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7)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9)第三节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0)第四节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管理 (12)第五节客户密印管理 (14)第六节账户收费管理 (15)第七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16)第八节大额交易规定 (16)第九节存取款免填单 (18)第十节批量业务管理 (18)第十一节存款的继承 (19)第三编业务规定 (21)第一章基本业务 (21)第一节基本规定 (21)第二节活期储蓄 (23)第三节定期储蓄 (23)第五节通知存款 (26)第六节一本通 (26)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 (27)第二章转账业务 (29)第一节基本规定 (29)第二节预约转账 (30)第三章绿卡业务 (31)第一节基本规定 (31)第二节制卡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吞没卡、作废卡处理 (33)第四节绿卡通业务 (36)第五节联名/认同卡 (38)第六节商易通业务 (40)第七节网上支付通业务 (41)第八节ATM交易 (42)第九节POS交易 (42)第十节对账单业务 (44)第四章其他业务 (45)第一节电话银行业务 (45)第二节代收代付业务 (47)第五章跨行业务 (47)第一节银联跨行业务 (48)第二节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49)第六章特殊业务 (50)第一节查询 (50)第二节挂失 (52)第三节止付 (56)第四节取消 (57)第五节冲正 (58)第六节账户信息修改 (59)第八节冻结、扣划 (60)第九节急付款 (63)第十节其他特殊业务 (64)第七章网点营业前/日终处理 (66)第一节营业前准备规定 (66)第二节交接班规定 (66)第三节日终处理规定 (67)第四编参数档案管理 (6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6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
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银行的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邮政银行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宗旨是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规范管理、服务大局、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任何违规行为均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第五条邮政银行管理规章制度由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邮政银行设有各种职能部门,并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不同岗位员工的职责范围不同,但每个员工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岗位职责分工应根据员工的能力和专业技能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岗位职责的顺畅执行。
第九条岗位职责的变更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告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邮政银行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邮政银行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维护企业形象,带领全体员工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邮政银行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邮政银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企业的商业信息、客户信息等应当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第十五条邮政银行建立了舆情管控机制,对于企业相关新闻报道等应当及时回应,做好舆情引导。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邮政银行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七条邮政银行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邮政银行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邮政银行员工应当保护企业财产和客户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和客户财产。
第二十条邮政银行员工应当团结互助,积极配合同事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恶意竞争或挑拨离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目录总则 (1)业务部分 (5)一、业务准入管理 (5)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5)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8)二、机构管理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机构设置 (10)第三节机构职责 (11)第四节机构入网 (13)第五节机构退网 (15)第六节机构撤并 (16)三、人员管理 (1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第二节岗位设置 (17)第三节岗位职责 (19)四、术语 (30)I第一节国债业务 (30)第二节基金业务 (33)第三节理财业务 (35)五、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 (39)第一节一般规定 (39)第二节国债业务 (40)第三节基金业务 (43)第四节理财业务 (46)六、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国债业务 (52)第三节基金业务 (54)第四节理财业务 (56)七、风险管理 (60)第一节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60)第二节风险种类、风险防范的机制及措施62第三节内部风险的监管及处罚 (76)第四节事后监督 (78)八、差错处理 (83)九、业务单证及档案管理 (87)会计部分 (89)II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89)二、期终处理 (94)第一节日终处理 (94)第二节年终决算 (94)三、会计公共管理 (95)四、罚则 (96)附则 (97)III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制度管理办法(可编辑).do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制度管理办法(可编辑) 精选资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年版)目录第章总则第章计划第章起草第章审查第章审批与执行第章修订与废止第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保障本行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力促进全行依法合规经营与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等监管规定的、规范本行内部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内部规定(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如各类“通报”、“风险提示”、“意见”、“会议纪要”、“批复”、“指导意见”发文(四)党、团、工会等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基本制度与政策类、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三类:(一)基本制度与政策类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框架性的规范文件。
“章程”、“规则”(此处仅指总行层面制定的规则)、“政策”属于此类。
(二)管理办法与规定类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内对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管理规则、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细则(DOC 75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细则(DOC 75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汇兑业务实施细则总则第1条为规范我行汇兑业务的管理,促进汇兑业务的发展,适应计算机系统的处理要求,依据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汇兑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一部分业务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第3条业务管理机构邮政汇兑业务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或“全国中心”)、省(区、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一级分行”或“省中心”)、地市分行(以下简称“二级分行”或“地市中心”)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一级支行”或“县市中心”)四级管理机构,各级管理机构下辖的营业机构(以下称“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服务客户。
第4条总行的职责(一)负责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与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全国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进行市场调研,研发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业务的准入。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资费的制定和调整。
(七)负责汇兑业务重要单证的设计、监制及管理。
(八)负责全国性商务汇款客户的审批、系统注册和管理。
(九)负责汇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调拨。
(十)负责汇兑业务的差错处理。
(十一)负责与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合作,为日常业务的办理提供全国性业务支持。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一级分行间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5条区分行职责(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研发辖内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邮政银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银行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邮政银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经营,确保金融安全稳定;(二)风险控制优先,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三)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四)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邮政银行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银行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邮政银行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董事会是邮政银行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邮政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保障邮政银行的合规经营。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负责邮政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邮政银行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审计监督和薪酬管理等事项。
第三章注册与开业第十条邮政银行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规定的股东;(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规定的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六)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制度;(七)有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邮政银行设立,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一)设立申请;(二)章程;(三)股东名册;(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五)营业场所证明;(六)经营管理制度;(七)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对邮政银行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经营范围与业务第十三条邮政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从事银行卡业务;(十)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一)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DOC则3第一部分机构人员管理3第一章机构管理3第一节机构设置3第二节网点审批3第三节网点变更3第四节机构入网3第五节机构退网3第六节临时停业3第二章人员管理3第一节岗位权限管理3第二节身份号和密码管理3第三节权限认证管理3第四节尾箱管理3第二部分客户、账户管理3第一章客户管理3第二章账户管理3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3第二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3第三节客户密印管理3第四节长期不动户管理3第五节大额交易规定3第六节存取款免填单3第七节批量业务管理3第八节存款的继承3第三部分业务规定3第一章基本业务3第一节基本规定3第二节活期存款3第三节定期储蓄3第四节定活两便3第五节通知存款3第六节一本通3第七节个人存款证明3第二章转账业务3第三章绿卡业务3第一节基本规定3第二节制卡的管理3第三节绿卡业务处理规定3第四节吞没卡、作废卡处理3第四章跨行业务3第一节基本规定3第二节境内跨行业务规定3第三节绿卡境外受理业务3第五章特殊业务3第一节查询3第二节挂失3第三节止付3第四节取消3第五节冲正3第六节账户信息修改3第七节密码维护3第八节冻结、扣划3第九节急付款3第节其他特殊业务3第六章日终处理3第一节日终处理规定3第二节交接班规定3第七章资费管理3第四部分参数档案管理3第一章统计报表管理3第二章业务数据管理3第三章业务参数管理3第四章档案管理3第五部分特约商户的管理3第一章基本规定3第二章交易处理3第六部分投诉3第一章基本规定3第二章投诉内容和渠道3第七部分事后监督3第一章一般规定3第二章监督内容3附则3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储蓄业务管理,适应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储蓄业务处理的要求,维护邮政储蓄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邮政储蓄网点管理指导意见》、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一、总则二、组织机构1.邮政储蓄银行设立总行和各分行,总行负责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各分行负责具体运营。
2.总行设立行长办公会议,分行设立分行长办公会议,会议由行长或分行长主持,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3.全行设立各类业务部门,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
三、员工管理1.邮政储蓄银行实行严格的招聘和考核制度,录用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才,并进行培训。
2.对员工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并定期对员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
3.员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洗钱、内幕交易等。
四、业务规范1.存款业务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应诚实守信,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确保存款资金的流动性,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存款利率吸引客户。
2.贷款业务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应审慎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定期进行贷款逾期管理。
3.结算业务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应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
4.电子银行业务方面,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用户信息的保密性,提供安全、便捷的电子银行服务。
五、风险控制1.邮政储蓄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
2.风险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邮政储蓄银行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六、客户权益保护1.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客户信息保护,保障客户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
2.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邮政储蓄银行应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时,应充分告知客户产品风险,并依法进行资产托管。
七、监督与处罚1.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强自身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和风险审核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20年版13完整篇.do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13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目录总则0第一编基础管理0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0第二章机构职责(1)第三章人员管理(10)第一节岗位管理(10)第二节柜员号和密码管理(13)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17)第一章客户管理(17)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17)第二节账户群管理(19)第二章账户管理(21)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21)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26) 第三节账户密码管理(33) 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35) 第五节账户管理费(38)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40) 第七节存款的继承(41)第三编业务规定(43)第一节基本规定(43)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45) 第三节存取款(49)第四节一本通(53)第五节个人存款证明(55) 第六节批量业务管理(57) 第七节大额交易规定(59) 第二章入账汇款业务(61) 第一节基本规定(62)第二节预约汇款(63)第三节入账汇款特殊业务(65) 第三章卡业务(66)第一节基本规定(66)第二节绿卡通业务(72)第三节金融IC卡业务(77)第四节联名(认同)卡(80)第五节吞没卡管理(82)第四章跨行业务(84)第一节跨行取款(84)第二节银联跨行汇款(85)第三节人行跨行汇款(86)第四节跨行圈存(89)第一节各渠道业务(89)第二节代收付业务(91)第六章特殊业务(92)第一节查询(92)第二节挂失(97)第三节止付(102)第四节取消(104)第五节冲正(105)第六节冻结、扣划(106)第七节急付款(114)第八节其他特殊业务(115)第四编业务数据管理(118)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118)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119)附则(120)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27•【文号】银监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3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4]32号2004年5月27日)各银监局,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银监会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要对本系统经营的金融业务进行一次清理,全面掌握邮政储蓄机构已开办金融业务的种类、业务量、开办依据及存在的问题,并写出专题报告,于2004年7月15日前上报银监会。
二、邮政储蓄机构对已开办的金融业务,如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或者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办理相关的市场准入手续。
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行邮政储蓄与邮政的财务分开和分账经营,强化系统垂直管理职能,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各银监局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邮政储蓄机构报送的业务申请,在坚持审慎原则、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有序地支持邮政储蓄机构业务发展。
同时,要统一和规范邮政储蓄机构业务准入和监管的操作规程,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四、银监会将按照金融企业的监管要求,对邮政储蓄网点和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附件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邮政储蓄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监管,促进邮政储蓄机构依法规范、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邮储银行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储银行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银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管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邮储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高效便捷、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邮储银行实行总行、省分行、市(地)分行、县(市)支行四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六条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应依法履行职责,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业务办理流程包括:客户咨询、业务受理、资料审核、审批、操作执行、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九条各级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十三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章人力资源第十四条各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和银行业监管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
第十六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信息安全第十七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等。
第十九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各级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费用报销、资产管理等。
银行ⅩⅩ分行储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
银行ⅩⅩ分行储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储蓄业务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下称“分行〞)储蓄业务的管理,根据总行?ⅩⅩ市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暂行方法?相关规定,结第五条分行储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需求、设计、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等执行本行计算机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方法。
第六条ⅩⅩ银行?岗位职业道德准那么?、?员工行为准那么?,是本行储蓄员工的根本道德和行为标准。
实用文档分行储蓄人员应做到“六个要〞,即:职业道德要标准,仪表举止要雅观,接待语言要文明,处事待人要有礼,柜面操作要定型,行容行貌要整洁。
第二章组织职责1、存、取款隔日冲补帐业务2、取款金额大于50000元的业务3、存款金额大于200000元的业务4、挂失、解挂失、挂失新开等业务实用文档5、冻结、解冻结;质押、解质押业务6、账户控制、解控制业务7、更换密码以及密码的挂失、重置业务8、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撤销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三)营业终了,柜员须审核传票,并与计算机打出的交易流水勾对相符。
核对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各类重要单证等,确保实用文档帐帐、帐款、帐实、帐据、帐表相符。
(四)保管储蓄业务公章、业务清讫章,保管和使用各类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帐、表、登记簿。
对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第十条柜员号实用文档柜员号实行一人一号制,严禁出借或借用他人柜员号。
柜员号由分行营运管理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由相关部门设定。
分行营运管理部应做好柜员号的登记,明确起用日期、使用人姓名,并由使用人(一)凡使用计算机操作的业务,原那么上不准用手工进展开单、登折。
如发生计算机系统开单、登折有误,须做取消交易处理后实用文档重新办理。
(二)应经计算机打印而未经计算机打印的凭证均属无效凭证。
(三)每笔收付业务,柜员必须在凭证的经办盖章处,加盖私(七)柜员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终端,如确需离柜,严格执行先签退后离柜的规定,将终端机退出操作状态,并将现金、有价单实用文档证、重要空白凭证、公章、私章入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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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细则(DOC 75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汇兑业务实施细则总则第1条为规范我行汇兑业务的管理,促进汇兑业务的发展,适应计算机系统的处理要求,依据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汇兑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一部分业务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第3条业务管理机构邮政汇兑业务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或“全国中心”)、省(区、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一级分行”或“省中心”)、地市分行(以下简称“二级分行”或“地市中心”)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一级支行”或“县市中心”)四级管理机构,各级管理机构下辖的营业机构(以下称“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服务客户。
第4条总行的职责(一)负责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以及与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全国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进行市场调研,研发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业务的准入。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资费的制定和调整。
(七)负责汇兑业务重要单证的设计、监制及管理。
(八)负责全国性商务汇款客户的审批、系统注册和管理。
(九)负责汇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调拨。
(十)负责汇兑业务的差错处理。
(十一)负责与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合作,为日常业务的办理提供全国性业务支持。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一级分行间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5条区分行职责(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研发辖内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五)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辖内汇兑机构的系统内注册和管理。
(七)负责辖内商务汇款客户的系统注册和管理。
(八)负责辖内业务单证(含重要单证)的印制和管理。
(九)负责协调解决辖内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6条市分行、县支行的职责(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非联网网点收汇、兑付等实物凭证的检查核对、补录和处理。
(六)负责非联网网点查询、退汇、改汇、挂失等特殊业务的处理。
(七)负责协助有关机关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汇款的处理。
(八)负责汇款信息的人工清分。
(九)负责取款通知单等业务凭证的打印和封发。
(十)负责对网点办理的各项汇兑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一)负责重要单证和汇兑业务档案的管理。
(十二)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负责协调解决辖内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第7条二级支行(代理网点)的职责:(一)受理客户申请,办理各项业务。
(二)负责被代理网点的取款通知单等业务单证的打印和封发。
(三)负责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负责营业现金的管理。
(五)负责重要单证的管理。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章戳、终端、打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七)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二部分基本规定第8条本办法所称邮政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邮政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个人和单位的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业务。
第9条我行汇兑业务各级机构代码的编制需遵照统一规则执行。
第10条办理汇兑业务的网点按照是否直接联入计算机系统分为联网网点和非联网网点。
(一)联网网点,指已安装汇兑业务应用软件,并直接联入计算机系统的网点。
(二)非联网网点,指采用手工方式办理汇兑业务或已安装汇兑业务应用软件但不能直接联入计算机系统,需要通过所在县市中心进行补录或转换处理的网点。
第11条计算机系统各级汇兑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一)网点设普通柜员、综合柜员和支局长。
综合柜员和支局长不得办理临柜业务。
(二)区分行(市分行、县支行)设业务管理员、清算会计管理员、凭证管理员、业务主管、综合管理员和综合主管。
(三)各级机构的不同岗位的业务权限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12条客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办理汇款业务,包括:柜台办理、网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和电话银行办理等。
第13条汇兑业务按照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的不同可分为基本业务、附加业务和特殊业务。
(一)基本业务包括:按址汇款、密码汇款、入账汇款、网上支付汇款和商务汇款。
除商务汇款以外的汇款业务统称为个人汇款业务。
(二)附加业务包括:投单回执、短信通知和附言。
其中,短信通知包括:寄出通知,短信回音、兑付通知和状态查询。
(三)特殊业务包括:查询、改汇、退汇、挂失、止付/解止付、入账限额止付/解止付、冻结/解冻结、扣划和分拣。
第14条商务汇款业务可按照款项汇达地是否跨一级分行分为全国性商务汇款业务和区域性商务汇款业务。
(一)全国性商务汇款业务是指资金结算涉及两个或多个一级分行的汇款业务。
(二)区域性商务汇款业务是指资金结算只在同一个一级分行内汇款业务。
第15条商务汇款的签约审批和报备各级机构办理商务汇款业务必须与商务客户签定相关邮政商务汇款协议,并由指定营业网点受理汇款。
全国性商务汇款协议和涉及资费优惠的区域性商务汇款协议,必须由区分行将相关协议文本正本一份上报总行审批、备案。
其他协议仅须在区分行备案。
第16条收汇方式收汇方式指客户办理汇款业务时汇款本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账户、支票和网银。
(一)客户选择“账户”方式支付汇款本金时,必须提供有效的邮政储蓄存款凭证,包括活期存折、储蓄卡或信用卡。
本异地存款凭证均可办理“账户”方式的汇款业务。
1.“账户”方式汇出的汇款,在办理取消、冲正或退汇业务成功后,汇款本金和汇费、手续费均以“现金”方式退回。
2.客户凭有效存款凭证办理账户汇款业务时,汇款金额(不包括汇费、手续费)在一定金额以上的高额汇款(参照邮政储蓄相关规定执行),需出示汇出账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由他人代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存折的凭证号是核对存折真实性的重要号码。
办理账户扣收汇款时,必须根据收汇业务的提示,输入凭证印刷号与储蓄系统进行核对。
4.客户凭储蓄卡办理汇款业务时,柜员必须使用磁条读写器刷卡读入卡号,不得通过键盘输入卡号;对于客户凭存折办理汇款业务的,也首选使用磁条读写器刷存折磁条读入账号,如实在无法读取的,可选择手工方式输入存折账号。
(二)客户选择“支票”方式办理个人汇款业务时,支票金额必须大于等于汇款本金与资费的合计数。
对于支票金额大于汇款本金与资费合计的余款,在计算机系统以现金方式向客户找零,找零金额不能大于1000元。
计算机系统生成的支票处理码,是办理支票业务的索引。
(三)个人汇款不受理网银方式。
第17条汇款资费汇兑业务资费包括汇费和手续费。
汇费是按照汇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或约定规则收取的费用;手续费是办理附加业务和特殊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标准资费个人汇款业务的资费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收取。
(二)优惠资费1.总行将参考整个资金结算市场的价格形势,制定商务汇款业务资费收取标准,并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凡资费收取低于标准资费的邮政商务汇款,必须通过区分行上报总行审批,批准后可以在标准资费基础上进行优惠。
2.按标准汇费打折计算收取的单笔业务汇费不得低于2元。
(三)免费1.捐赠款、赈灾款等社会公益性款项,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给予免费,收款人必须为红十字会、社会福利院、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公益性机构。
2.单位汇给烈士亲属的抚恤金,在出具相关证明后,给予免费办理。
3.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其他汇款不得免费办理。
4.免费指汇费和手续费均给予减免。
第18条付费方(一)汇兑业务汇费根据付费方不同,分为汇款方付费和兑付方付费。
(二)商务汇款,经总行或区分行审核批准签约后,方能办理兑付方付费。
(三)其他汇款类型均为汇款方付费。
(四)兑付方付费仅指汇费的支付,因汇款业务产生的手续费只能由汇款人支付。
第19条资费收取方式除兑付方付费外,汇费和手续费收取方式必须与汇款本金收取方式一致。
第20条收入分配(一)个人汇款业务收取的汇费将按规定比例在收汇方和兑付方之间进行收入分配。
(二)手续费不参加分配,由受理机构自留。
(三)商务汇款的收入分配规定见第一百二十条。
第21条汇款的最高限额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业务种类暂定单笔汇款限额(人民币)按址汇款/密码汇款/商务汇款5万元入账汇款20万元网汇e汇款5000元网汇通汇款/网汇通卡2000元第22条汇款本金大于1万元(含)的汇款为高额汇款,高额汇款必须经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第23条入账汇款实时存入客户指定账户即为兑付,其他个人汇款在全国范围内实时通兑,商务汇款实时兑付至商务客户的商户号中。
第24条汇款的有效兑付期(一)联网网点收汇的按址汇款,有效兑付期为自收汇之日起60天(含)。
(二)非联网网点收汇的按址汇款,有效兑付期为自县市中心收汇补录之日起60天(含)。
(三)密码汇款和网上支付汇款不设有效兑付期。
第25条客户凭取款通知单或取款凭单及取款密码,同时出示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汇款的兑付。
委托他人代领汇款的,还需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加盖与收款单位相一致的收款单位公章并凭取款人有效证件兑付。
第26条办理汇兑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一)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的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其实名身份证件还包括: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
(四)香港、澳门居民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的护照;外国边民,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其实名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护照。
有效证件一般应具有姓名、照片、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并盖有发证机关公章。
对临时居民身份证要注意有效期。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7条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检查、扣划、冻结汇款人的汇款时,必须依法向相关县市中心或以上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查、扣划和冻结相关文书,列明相关汇款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