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基站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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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供通信普遍服务,推进信息化进程,完善基础通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使用标的及用途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位于1号宿舍楼房屋及楼顶部份天面,承租房屋面积:___15___

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用于安装与通信业务相关通信设备的机房,同意提供楼顶供乙方架设通

信设备所需的天线架和天线,同意提供楼宇外墙供乙方安装机房空调室外机、通信线缆引入

的走线架等线缆和铁件。

3、本协议中乙方所使用场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变卖、抵押、改变用途,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二条:使用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

1、租金标准:按使用标的(包括第一条第1、2款内容)租金为每月1250 元,一年

合计人民币15000 (不含物业服务税)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以【转账】方式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含税金)。

3、场地物业服务税费的承担:

(1)双方按照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2)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场地物业服务的租金时,乙方代甲方缴纳上述场地物业服务税金。

(3)支付时间:乙方在签约后45天内向甲方支付首次场地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支付后,合同生效。以后每年度月日支付下一个年度的物业服务费(含税金)。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使用期满后,乙方若需

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继续使用要求,经甲方同意,且双方协商办理有

关手续后,乙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条:机房用电

1、机房用电由乙方自行向供电部门报装或使用甲方电源。甲方为乙方机房用电(220V4KW交

流电源)接入提供方便;机房电源单独计量,接入工程费用、计量设备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支

付。如需用到甲方电源的,电费收费标准按照1.2元/月(包含电损、线损、线路维护等公共

部分)电费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收的物业服务费发票;电费支付方

式:(现金/转账)。

2、通信机房对防雷、静电有专业要求,甲方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及接地装置等施工提

供方便。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协议规定

的其他费用。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都应赔偿对方损失。

2、由于通信设备对环境有一定要求,在不损坏房屋总体结构并经双方协商后,乙方需要对承租

场地进行装修需要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如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其费用由乙方

承担。

3、通信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甲方提供使用场地,可以配合乙方共同保障场地内通信设施、设

备的安全,但由于乙方设备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协议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租用上述场地的权利;乙方没有搬迁

之前,甲方不得妨碍通信安全,乙方应按使用天数支付场地租用金。

5、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应该持有乙方颁发的介绍信或工作证,严格遵守甲方大楼管理有关规章

制度,配合甲方管理。

6、乙方在房屋内外进行通信设备安装或维修作业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7、甲方必须保证其对使用场地、房屋和相关设施有合法产权或支配权。使用期间,在所使用的

场地范围内乙方有权根据网络发展的需要调整相应的设备配置,甲方应支持配合,如因任何

第三方主张权利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场地物的,甲方应该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且赔偿

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所安装通信设备及通信服务符合工信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应对甲方住

(商)户健康和安全产生有害影响,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

-88)。如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的,由乙方负全责。

第六条:主体变更

1、如甲方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2、甲方转让房屋后,本协议在租赁期间内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新的产权人承继本协议使用

方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产权人如实告知使用标的情况和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

常使用。

3、场地使用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的,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协议,或有其他违反约定行为的,应承担因此对守约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2、乙方因网络调整需要提前解除协议,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多支付甲方2个月的物业

服务场地租金作为补偿。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将不视为违约。下列情况属不可抗力:

1、国家相关政策调整。

2、战争、地震、火灾、水灾、台风及其它一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3、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专用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后再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1、场地使用的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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