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目前商品混凝土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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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目前商品混凝土存在的问题



商品混凝土是搅拌站集中搅拌,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独立的试验室严格按照配合比,采用微机控制方式,通过电子计量,准确地生产出符合建筑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它实现了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因其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减少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施工扰民和施工现场脏、乱、差问题、缓减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等方面,能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商品混凝土在城市建设中被广泛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因装备水平、技术和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商品混凝土行业尚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工作实践经验,对目前商品混凝土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意见,供同行参考。笔者绝无意于得罪任何人或单位,只希望引起讨论,井共同探讨事关百年大计的质量问题。

一、当前,商品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大体上来讲,可分为管理因素、搅拌站自身因素、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完善等因素:
(一)体制方面的因素:
首先,建筑市场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在发包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项目业主在发包前,往往早已内定了各分包单位(包括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企业),而承包单位为了接到工程项目,往往也就满足了业主的要求。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企业内定得好,在施工过程中也就避免了不少麻烦;如果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企业内定得不好,那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施工和管理的难度,同时也对工程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对供应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目前对于商品混凝土的管理,还停留在全部依靠供应企业的模式上,即对于商品混凝土,只要供应企业提供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保证通过竣工验收就行了;而对于商品混凝土的配比设计、原材料的质量、生产过程、生产和检测设备、计量系统是否完善等却关心很少。

(二)搅拌站供应企业自身因素:
1.技术方面,不能严格执行规范
 ①进行配比设计时,混凝土配置强度偏低。有些搅拌站一味追求低成本,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值和计算,采用低配比,造成混凝土配制强度过低。
 ②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对变化后的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检测。
众所周知,当粗、细骨料来源,水泥外加剂等改变时,除应对变化了的原材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还应重新进行配比设计。但实际上,当原材料的来源渠道改变后,部分搅拌站却并不对变

化了的原材料进行检测;部分搅拌站因料源广泛,现场缺乏管理,存在将不同来源的骨料混用,个别搅拌站甚至将不同厂家的水泥混用。这将严重影响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给结构工程带来质量隐患。

 ③部分搅拌站忽视了粗骨料强度对混凝土强度的影响,没有测定粗骨料强度。
《普通混凝土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规定;碎石的强度可用岩石的抗压强度和压碎指标值表示。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其他情况下如有怀疑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少于1.5。
对于强度等级低的混凝土,粗骨料强度一般都能满足要求,也无需检验,但是,对强度等级较高的混凝土,不是所有的粗骨料强度都能符合要求,因此必须检验。在实际工作中,多半搅拌站的石子检验报告中.没有列出石子压碎指标值,有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C50以上也一次检验都不做,这种不管不问质量的行为不能不令人担心。
 ④雨雪季节时不能及时测定砂、石料的含水量和及时调整水灰比
根据规定,搅拌站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砂石骨料具有稳定的含水率,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一次含水率,遇到雨雪天气应增加测定次数,并及时调整用水量,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
目前许多搅拌站没有自动测定砂石含水率的仪器,多数情况下凭经验判断含水率,进行用水量调整,有的干脆不估测也不调整;这样,造成雨雪季节水灰比过大,拌合物的和易性无法保证,更无法保证混凝土强度,既增加了施工难度,也影响工程结构强度。
 ⑤外加剂使用方法不当
根据《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规定,外加剂的选用要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条件和气候情况,同时结合原材料、配合比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且选用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过试验最后确定。
实际使用外加剂时,却很难做到上述要求。这其中有客观因素,更多的则是人为因素。有些搅拌站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外加剂的使用也不十分清楚,不问种类和适用性,也不通过试验确定其掺用量,拿来就用。更有甚者采用具有缓凝、减水或早强的复合外加剂又加入缓凝剂或早强剂,导致外加剂作用相互叠加,既浪费拌料,又达不到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目的。

2.搅拌站的设备、检测工具不能满足要求:
 ①部分搅拌站长时间使用搅拌设备,没有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测,一旦其计量系统失准,配置砼时不能准确按配比单进行;这样

的混凝土用于工程中,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②对于外加剂的计量,很多搅拌站没有计量装置,也不打算安装计量装置。结果,试验室的混凝土配合比是正确的,由于搅拌站没有专门的外加剂计量装置,实际操作就掌握在民工的手中,采用锹、勺、碗等非计量器具添加外加剂,很难达到士2%的计量误差。
 ③目前许多搅拌站没有自动测定砂石含水率的仪器。

3.搅拌站和现场之间缺少联系。大部分搅拌站还存在闭门造车的现象,即管理人员不深人现场进行实际调查,而是根据经验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要求进行混凝土的配比设计;至于其生产出来的混凝土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后期质量怎么样,往往不进行跟踪观察和服务。

4.对商品混凝土的耐久性重视不够。
不少工程(如献礼工程、限期工程)。为了加快施工速度,要求搅拌站提供早强混凝土,结果,搅拌站为了满足客户要求,采取使用早强水泥、早强剂、加大水泥用量等措施,来达到早强的目的。其实,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
众所周知,凡是能提高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因素,都会影响混凝土后期强度的增长,所以在配制混凝土时都有较大的强度富余,以期补偿这种后期强度的损失,这无疑会造成很大的浪费。实际上,问题往往要严重得多,早期的高强度所带来的后患是混凝土结构提早劣化。因此,曾有人提议,"尽可能地利用混凝土的后期强度,把28天设计强度延长到45天或56天"。
砼的生产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一味地强调施工速度,在任何情况下应以保证砼的长期耐久性为最重要的目标。

5.搅拌站对最新标准执行不够及时
2002年1月1日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GB50325-2001)中5.2.1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和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3.1.1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即内照射指数和外照射指数不小于1.0。但到目前为止,提供商品混凝土上述指标的搅拌站很少,基本没有。

(三)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完善

1.混凝土被运至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随意加水,以改变砼的坍落度,以致水灰比过大,结果导致混凝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众所周知,在相同材料和工艺条件下,混凝土强度主要取决于水灰比,即混凝土强度随着水灰比增大而

降低,这就是水灰比定则。但是有些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对现场加水破坏混凝土耐久性和和易性认识不足,以为用水稀释拌合物,增大坍落度,便于搅拌、泵送、浇筑。据有关资料显示,合理水灰比每增加
0.05,混凝土强度就可能降低10MPa。另外,搅拌好的混凝土是水与水泥、水泥浆与砂子、砂浆与石子之间彼此包裹和填充的混合结构,向其加水,会加剧混凝土离析和泌水,影响硬化后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同时会造成混凝土浇筑过程胀模、跑浆现象,从而产生蜂窝、麻面、露筋等质量问题。

2.施工单位发现运抵现场的商品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主要表现为离析、坍落度不符合要求、和易性不合要求、混凝土运抵现场已超过初凝时间等问题),不是令其退场,而是继续使用于工程中;个别工程中,混凝土运抵现场后,根本不进行逐车检查。

3.因管理不完善,个别项目中存在商品混凝土用错的情况。

4.个别项目中,砼浇筑完毕后,发现预订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若再订货,不是时间不允许,就是搅拌站不生产少量混凝土。对此,施工单位干脆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代替商品砼,用于工程中。其强度是否合格,不同混凝土之间是否存在不良反应和收缩裂缝,都令人担心。


(四)各参建单位(主要是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单位之间缺少联系,存在脱节现象,主要是监理单位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
当然,在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过程中,还存在其它一些质量问题,这里不再逐一叙述。

二、几点建议: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商品混凝土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搅拌站的竞争力,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商品混凝土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研究,其措施如下:

1.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法制监督和管理,杜绝非法分包和不正当的低价竞标。

2.承包单位在选择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单位时,要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的搅拌站,同时还应考虑地理位置是否合适、生产量能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等方面的情况;

3.承包单位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签订合同时必须规范,详细填写混凝土技术参数、施工现场条件、现场技术负责人,报监理单位审查。必要时,应到搅拌站实地考察,看其生产工艺是否先进和化验仪器设备是否齐全,生产规模能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4.应加强对搅拌站的监督管理,主要应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笔者认为搅拌站属工程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除应审查资质等级,考察其生产能力外,还应在操

作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看其制度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完善、行为是否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强对搅拌站的宏观控制和引导。


5.搅拌站应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当前在混凝土行业引人"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概念后,除了不断完善管理、规范行为、改进装备外,尚应注意对"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研究,以适应现代混凝土拌制的要求。
 ①加强搅拌站的技术改造。搅拌站改造的重点是采用先进的搅拌设备和可靠的计量装置。搅拌站应逐步做到机械上料、计算机计量控制和管理;选用强制式或倾卸式搅拌机;应用散装水泥,并有外加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的贮存和加人装置;要有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的实验室,以满足各种性能混凝土配制和拌制的要求;有污水处理和回用装置,严格控制粉尘、噪声和水质的污染。从工艺、材料和设备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降低混凝土成本。
 ②建立水泥、集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数据库。搅拌站在对商品混凝土不断研究应用的基础上,应建立水泥、集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数据库,形成自己内部的资料,'"心中无数"就下不了决心,也就无法分析,希望这种状况能尽快得到改善。

 ③为满足用户对混凝土性能、强度越来越高的要求,搅拌站应加强对"高强度、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研究,主要包括:
A、应用当地材料,配制多种性能要求的高强混凝土,继续提高C50、C55、C60级的高强混凝土的应用比重,切实解决工程应用中匀质性、不透水性、低收缩性和可泵性的要求,并相应提高其耐久性。
B、开发应用超塑化剂。超塑化剂又称高性能外加剂,必须具有高减水率和良好的保塑性能。减水率应不低于25%,120min坍落度损失不大于20mm。同时,也应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与总碱量以及对水泥适应性的要求。在混凝土主要组成的水泥、砂、石、掺合料用量不变,新拌混凝土坍落度、流淌性等要求不变的情况下,采用超塑化剂取代一般高效减水剂配制的混凝土,用水量可进一步降低,28d强度再提高10%以上,混凝土耐久性也相应改善。

C、开发应用超细活性掺合料。超细活性掺合料不仅改善混凝土中的亚微观结构,提高粗骨料与砂浆之间的界面强度,而且可充填混凝土内部的毛细管,起到增强和密实的作用。超细活性掺合料是由工业废料(硅灰、超细矿渣、粉煤灰、沸石粉或其他工业废渣)经磨细加工而成,一般比表面积应不低于400cm2/g。应用超细活动性掺合料,不仅可改善混凝土性能,而且还可节约水泥。

D、开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结合工程需要,制订性能指标,应用超塑化剂和超细活性接合料,配制各种高性能混凝土。当前工程中应用的自密实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都属于高性能混凝土,应扩大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6.施工单位在应用商品混凝土的过程之中,除对商品混凝土逐车检查外,还应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这方面,监理单位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
7.在商品混凝土工程的合同中应有耐久性条款
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若不把经济杠杆作用引人工程耐久性之中,是无法激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注意耐久性的。当前的现实是,快速施工和提前完工与个人所得经济利益直接有关,而一个工程5~10年后出现问题,甚至要大修或重建,都无单位或个人负经济责任,有时工程甚至还被评为全优工程。相反地,有的工程表现出良好的耐久性,也得不到任何奖励。这一局面不改变,则承包单位和搅拌站是不愿花费精力进行耐久性预防的研究或采取措施的,这方面我国已有很多实例。若能在设计和施工经费中抽取少量费用进行耐久性的预防研究和设立长期耐久性的奖励基金,是十分必要的。
8.建立重大砼工程和砼原材料的数据库
建立重大砼工程的数据库。我国各建筑工程特别是大型工程可能已有自己的历史档案资料,但均分散保存,信息交流也十分不够,导致教训重演。美国在
1982年由国家科学基金支持建立了"建筑与工程性能信息中心"(AEPI,Architecture and Engineering
Performance Information Center),已收集
4万案例。建立这样的中心并数据档案规范化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将能提供宝贵的信息资料。
首先,商品混凝土的出现是在建筑产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一个必然结果,它满足了建筑产业工业化、规模化以及环保等等方面的要求;同样的,它必然也会受到一些建筑行业的陋习的影响。在我的印象中,建筑行业应该是目前国内最黑暗的行业之一,和中国足球有一拼。首先,在土地的使用上,从各地政府中主管土地审批的官员纷纷落马,在工程的招标过程中,行贿受贿已经是公开的密秘了,在工程的开发过程中,上级商家找下一级的商家垫资几乎已经成了行规,虽然国家在规范开发商以及建筑商方面出台了不少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规范建筑行业的作用微乎其微。

吴发辉:这段对《一些建筑行业的陋习与黑暗面》抨击非常实际、有力。



而对于商品混凝土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

这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种正常的现象,早些年商品混凝土厂家少,商家实力不强,但混凝土市场利润高,然后大家一窝疯地上,各厂家良莠不齐,然后就是恶性竞争利润下降,先天不足及经营不善者被淘汰出局,这是市场发展的一个必然的结果。

吴发辉:同上。



而对于商品混凝土存在的诸如耐久性不够、新标准执行不及时,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我个人认为,这应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标准规范的更新跟不上新技术的发展,可操作性不强。这也是导致行业腐败的一个帮凶;比如:混凝土用水泥必须在水泥检验合格之后方可投入生产,表面上看来,这个很合理,但实际操作中,有哪家混凝土公司做到了这一点呢,简直不可能嘛!有的企业是既然做不到,干脆就不做了,我见过一个公司生产了一年多,水泥安定性从来没检过!my
god!

吴发辉:《诸如耐久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你实际说出了要害,可惜又转到了生产方式上面去了。

还有些地方的领导机构,出台一些标准限制什么楼板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5%,极其简单粗暴,这种规范的出台除了能展示这些制定者手中的权力外,还有的就是他们的草率!另外对于目前国内建筑工程中的验收来说,普遍采用的还是发展商品混凝土以前的模式,对于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和责任分得不清楚。很多工程中只是在交工资料上做文章,而忽视了真正的工程质量的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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