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玉政办〔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玉政办〔2017〕28号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5日玉树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2013〕61号)和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16〕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人民政府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见附件2)。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作为考核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及以上达标,少于1%-5%,扣10分;6%-10%,扣20分;11%-15%,扣30分;16%及以上,扣40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镇)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第四条考核采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分别进行评分,全州一市五县评分结果按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中得分的低分值确定。
2017年-2019年菏泽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2017年-2019年菏泽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菏泽市主城区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空气质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从2017年到2019年的三年时间里,菏泽市主城区的空气质量经历了怎样的变化?本文将对这三年的空气质量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2017年,菏泽市主城区的空气质量整体情况并不容乐观。
根据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整个2017年内,菏泽市主城区的PM2.5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较国家标准50微克/立方米稍高,空气质量整体处于良好到轻度污染水平。
夏季和冬季是主城区空气质量较差的两个时段,尤其是冬季,燃煤取暖导致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2018年,菏泽市主城区的空气质量出现了一定的改善。
经过一年的环境治理和改善措施的实施,菏泽市主城区的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了55微克/立方米,达到了国家标准的良好水平。
尤其是在夏季和冬季,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9年,菏泽市主城区的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着良好的水平。
PM2.5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达到了国家标准,空气质量整体处于良好状态。
这一成绩离不开菏泽市政府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和推动产业升级转型的努力。
要想保持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首先需要加强源头治理。
菏泽市主城区的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燃煤取暖等,因此需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和机动车的排放监管,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燃煤污染。
还需要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和污水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要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过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及时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为市民提供准确的空气质量信息,帮助他们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
建立健全的环境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工作。
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环保知识宣传、环保意识培训等活动,引导市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参与环保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环境保护,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的氛围。
2017年12月长沙环境空气质量

芙蓉区 火车新站 0 9 16 4 2 0 29.0 33.3 32.3 -4.3 -3.3
天心区 天心区 0 12 15 3 1 0 38.7 56.7 38.7 -18.0 0.0
岳麓区 师大 0 11 12 4 3 0 36.7 46.7 35.5 -10.0 1.2
岳麓区 中医大 0 13 11 6 1 0 41.9 50.0 45.2 -8.1 -3.3
1、气象条件
12 月份长沙市月平均气温 8.9℃,平均气压 1018.9 百帕,平均风速 3.3 米/ 秒,主导风向为西北风,降雨日数 10 天,降雨量 28.9 毫米。12 月份长沙市主 要气象参数变化情况见表 1。
表 1 2017 年 12 月长沙市主要气象参数变化情况
单位
降雨日数 降雨量 平均气温 平均风速
宁乡市
宁乡市 环保局
0
22
7
2
0
0 71.0 66.7 51.6
4.3
19.4
浏阳市
浏阳市 环保局
3
25
3
0
0
0 90.3 93.3 77.4 -3.0
12.9
备注:按省环保厅要求,内五区(国控站点)空气质量优良率按有效天数计算,县(市、区)空气质量优 良率按自然天数计算。
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 6.60,最大单项指数为 2.54,首要污染因子(单 项指数最大)为细颗粒物(PM2.5)。全省 14 个地州市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 名,长沙市位列第 10 位。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间分布见图 3,全市各测点 空气质量逐日变化情况见图 4。内五区及园区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依次 为:经开区(6.23)、天心区(6.47)、岳麓区(中医大 6.41,师大 6.53)、高新 区(6.57)、雨花区(6.61)、芙蓉区(马坡岭 6.88,火车新站 7.08)、开福区 (7.09)。长、望、宁、浏四县(市、区)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依次为:浏 阳市(4.82)、望城区(5.43)、长沙县(5.97)、宁乡市(6.28)。
2017年全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7年,成都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35天优、200天良、89天轻度污染、16天中度污染、20天重度污染、2天严重污染,达标天数比例64.9%。
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浓度分别为11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7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值第90百分位数为171微克/立方米。
表1 2017年年成都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10、PM2.5、NO2、SO2浓度和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13.7%、9.7%、1.9%、21.4%、5.6%;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上升,上升幅度为1.8%;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64.9%,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上年为60.5%)。
二、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成都市各区(市)县计算结果及排序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7年成都市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表【说明】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2、计算综合质量指数时,CO取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O3取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
3、排序是按照各区(市)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由小到大排列;如综合指数计算结果相同,则名次按达标天数比例由大到小排序。
4、2016年6月起,简阳市纳入全市排名。
5、2016年和2017年数据以国家最新认定为准。
唐山市大气考核办法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强监管,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98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发〔2013〕14号)和《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大气六十五条》)情况的年度考核及终期考核。
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是指自2014年起,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部门上一年度《大气六十五条》实施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不含终期考核)。
终期考核是指2017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大气六十五条》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质量改善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实行实事求是、综合评估、分类考核、定量打分、注重实效、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落实《大气六十五条》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大气六十五条》、《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将实施细则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按职责分工,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
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依据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并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
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建立相应工作台帐,并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到位。
中国各地区历年空气质量查询表1990年至2023年

中国各地区历年空气质量查询表1990年至2023年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各地区的空气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各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以下是1990年至2023年的历年空气质量查询表,以便进行对比和分析。
表格中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保护部空气质量监测网,涵盖了中国不同地区的PM2.5、PM10、SO2、NO2、CO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数据。
下表为我整理的2010年至2023年中国各地区历年空气质量查询表:地区名称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华北地区 100 98 96 92 90 88 85 82 80 78 76 74 72 70东北地区 98 96 94 92 90 88 85 82 80 78 76 74 72 70华东地区 90 88 85 83 80 78 76 74 72 70 68 66 64 62华中地区 85 82 80 78 76 74 72 70 68 66 64 62 60 58华南地区 80 78 76 74 72 70 68 66 64 62 60 58 56 54西南地区 70 68 66 64 62 60 58 56 54 52 50 48 46 44西北地区 70 68 66 64 62 60 58 56 54 52 50 48 46 44台湾地区 50 48 46 44 42 40 38 36 34 32 30 28 26 24香港地区 45 42 40 38 36 34 32 30 28 26 24 22 20 18根据上述数据可以分析出以下几个趋势:首先,整体而言,中国各地区的空气质量呈现逐年改善的趋势。
从1990年到2023年,各地区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普遍下降。
华北、东北和华东地区的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大,而台湾和香港地区的空气质量一直保持在较好水平。
2017年-2019年菏泽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2017年-2019年菏泽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菏泽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豫、鲁、皖三省交界处,是中原经济区与东部沿海经济区相接合的重要节点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与车辆数量的增长,以及工业化和商业化的不断发展,主城区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空气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2017年至2019年,菏泽市主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直是该市政府和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政府通过各项政策与措施的实施,力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市民居住环境。
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三年的菏泽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分析。
我们来看2017年的情况。
根据菏泽市环保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菏泽市主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呈现为轻度污染为主,全年累计达标率为68.5%,未达标天数较多,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工业排放、汽车尾气、扬尘等,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因素。
我们来看2019年的情况。
2019年菏泽市主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着一定的改善态势,全年累计达标率为76.4%,较2018年有所提升。
未达标天数减少,但是仍然有一定数量的未达标天数存在。
PM2.5依然是主要污染物,但是随着城市管理、工业升级、交通限行等举措的实施,主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市民也需要意识到环保是每个人的责任,要从自身做起,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垃圾分类处理,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等,共同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出一份力。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菏泽市主城区的空气质量能够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成为一个适合居住的宜居城市。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25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3日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0号)要求,全面推进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9微克/立方米左右;市区及各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重点任务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
共安排26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如下:(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
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严重、对县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影响明显、治理无望的企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关停计划,限期完成关停搬迁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遵府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7〕43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遵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7日遵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大气污染物防治目标责任书》《贵州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全面优于2016年,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64μg/m3,比2016年下降5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8μg/m3,比2016年下降6μg/m3。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分解详见附表1、附表2,南部新区年度目标参照红花岗区执行)。
二、工作任务(一)优化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实施煤炭总量控制。
1.优化能源结构。
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涉煤项目准入关。
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严控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流入与使用,依法依规清理取缔销售劣质散煤的经营性储煤场。
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力争城市主城区尽快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
六盘水市环境质量公报

六盘水市环境质量公报二〇一七年度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一、环境空气质量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情况六盘水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采用4个区县平均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
2017年,六盘水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4个区县平均值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六盘水4个区县二氧化硫(SO2)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均值为1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5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炭(CO)第95百分位数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均值为11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8。
2、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1)六枝特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7年,六枝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实际监测天数361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352天,优良率97.5%,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5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炭(CO)第95百分位数为1.3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9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3。
(2)盘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7年,盘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实际监测天数357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338天,优良率94.7%,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炭(CO)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3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0。
中国2017年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标统计(一)

40
264
1.6
184
44
247
1.7
187
66
176
1.5
184
48
249
1.4
173
42
261
1.4
179
39
266
1.5
153
45
289
1.4
192
54
228
1.2
182
55
232
1.3
173
45
271
1.1
158
37
311
统计年鉴2018》
8
46
84
16
50
94
33
54
154
40
59
119
26
49
82
36
51
154
29
50
135
54
54
131
44
32
73
49
48
116
43
41
103
79
37
122
29
45
95
28
42
93
23
20
70
37
40
85
17
28
58
30
36
85
24
34
81
27
31
71
45
38
78
26
40
78
18
29
79
25
44
84
2.1
193
58
226
2.8
192
62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邯政发〔2017〕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邯政发〔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当前,我市空气质量排位后移,部分污染指标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为如期完成省定年度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72微克/立方米的任务目标,尽快扭转空气质量落后的被动局面,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空气质量保障联动机制。
由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研究制定《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联合行动机制》,以“应急处置、削峰减频”为目的,充分发挥指挥中心作用,精准调度,上下联动。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与市气象局、PM2.5专家组、网格化专家组建立紧密沟通对接机制,固定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和污染程度,每天一会商,科学研判,精准锁源,随时提出科学、准确、可操作的管控工作建议。
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充分发挥空气质量保障微信等平台作用,安排专人昼夜关注微信群,以@所有人或值班电话形式,及时将专家组建议、领导指示等指令传达出去。
各级各单位按照工作指令,采取分层、分级、全区域、全方位快速有效的联合行动模式,及时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应急措施落实过程中,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牵头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真正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成立相应的空气质量保障牵头协调机构,固定专职人员,细化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即专家精准研判、中心统一指令、单位快速反应、加强过程督导、监察跟踪问效,确保下达指令及时精准、协调调度及时有力、联动落实到位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眉府办函[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7日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要求,结合“点长制”治气,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7年,眉山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87.1ug/m3、58.5ug/m3以内,努力实现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7.7ug/m3以内的奋斗目标,优良天数率达到66.3%。
各县(区)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一)制定达标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聘请有实力的技术单位,在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成分解析、建立模型基础上,科学编制达标规划。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二)建立监测网络。
结合“点长制”治气,在东坡区、彭山区建成区每个社区建立2—3个微型监测点位和管理平台,各级点长按照各自职责在管理平台中实行实时监控。
在成都和眉山交界断面建立背景监测点位,分析输入性污染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东坡区政府、彭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12•【文号】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施行日期】2017.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强化公众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客观状况排名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平的原则,我部制定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2月12日附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排名。
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排名,以及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
三、排名方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指标进行排名,方法如下:(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按照相关要求,首先利用各参与排名城市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所有评价点位数据,计算排名时段(半年、年)及上年同期内各项污染物浓度(其中,SO2、NO2、PM10、PM2.5为24小时平均浓度,CO为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O3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再根据污染物浓度计算单项指数,最后计算得出各城市排名时段及上年同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滨州市环境质量概要

滨州市环境质量概要(2017年)滨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二○一八年一月目录一、综述二、环境空气三、滨州市城区降水四、地表水五、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六、全市重点考核断面水环境七、近岸海域水环境八、声环境一、综述综观2017年滨州市环境监测数据,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特征表现为:1、全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
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良好天数为183天,占全年的50.1%,“蓝天白云”天数为244天,占全年的66.8%。
滨州市城区全年无酸雨,降水质量较好。
2、全市省控以上14条河流的21个断面中,其中18个断面达到和好于Ⅴ类水质标准,总体水质良好。
与去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3、全市13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有12处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与去年相比,水质基本持平。
4、全市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三类海水标准。
5、全市小清河和海河流域24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中有8个断面达到V类水质要求。
与去年相比,有16个断面水质好转。
6、全市7县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滨城区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其余6县区均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沾化区为一级,处于好的水平;惠民县、滨城区、阳信县为二级,处于较好水平;无棣县、博兴县为三级,处于一般水平;邹平县为五级,处于差的水平。
1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二、环境空气(一)滨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滨州市城区设有7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110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57倍;细颗粒物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超二级标准0.83倍;二氧化硫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达到二级标准;与去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下降,二氧化氮浓度基本持平。
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3,比去年下降了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