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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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于高危妊娠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高危妊娠是指孕期发生并发症,如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糖尿病、心脏病等,这些并发症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需要专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

针对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高危妊娠的诊断标准:明确了哪些情况下被认定为高危妊娠,比如孕妇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多胎妊娠、年龄较大等情况。

2. 高危妊娠的管理流程:规定了对于高危妊娠患者的诊疗流程,包括定期产检、血压监测、糖尿病筛查等。

3. 高危妊娠的治疗方案:针对不同的高危情况,规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规范。

4. 孕期并发症的应急处理:规定了孕期并发症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包括转诊、急救措施等。

5. 高危妊娠的生产方式:对于高危妊娠患者,规定了合适的生产方式,包括剖宫产、自然分娩等。

6. 产后随访和管理:规定了高危妊娠患者产后的随访方式和管理规定,包括产后恢复、育儿指导等。

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通过标准的流程和规范的治疗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患者的健康风险,保障母婴的安全。

同时,医护人员也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高危孕产妇救治服务流程和规范

高危孕产妇救治服务流程和规范

高危孕产妇救治服务流程和规范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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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识别高危孕产妇。

根据既往病史、妊娠情况、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评估孕妇存在孕期并发症或合并症的风险,识别为高危孕产妇。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产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女性。

针对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以保障她们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探讨高危孕产妇的定义、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的措施。

一、高危孕产妇的定义高危孕产妇通常指在怀孕过程中或分娩时具有潜在风险的女性。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年龄偏小或偏大、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多胎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先兆早产等。

这些风险因素会增加患者在孕期、分娩和产后出现并发症的概率。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的制定1. 专业团队的组建针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需要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的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儿科医生等。

这样的团队可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和护理。

2. 定期的健康评估对于高危孕产妇,定期的健康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这包括监测血压、血糖、体重和胎儿的生长情况等。

通过定期评估,医护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并发症,降低风险。

3. 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由于每个高危孕产妇的情况各不相同,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是必要的。

该方案应尽可能综合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病史、孕周和其他特殊需求。

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药物干预。

4. 安全分娩环境的提供分娩是高危孕产妇最关键的阶段。

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确保产妇和胎儿的安全。

此外,产科医生和助产士应密切监测分娩过程中产妇和胎儿的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干预。

5. 产后护理和康复产后护理对于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恢复至关重要。

产妇需要得到充分的休息,并接受专业的护理指导,包括母乳喂养、创伤护理和心理支持等。

医护人员应与产妇保持密切联系,并定期复诊以检查恢复情况。

三、相关措施除了上述的管理规范,还有一些相关的措施可以帮助提高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质量。

1. 建立相关档案和数据库医疗机构可以建立高危孕产妇的相关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患者的健康信息、治疗方案和病程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管理原则1. 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

2. 以孕妇为中心,尊重孕妇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加强多学科合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4.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1. 管理对象:所有高危孕产妇。

2. 管理内容:(1)基本情况: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早产、围产儿死亡、先天异常等。

(3)妊娠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4)妊娠并发症:胎盘异常、胎儿生长受限等。

(5)环境和社会因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

四、管理流程1. 筛查和评估:通过产前检查、孕妇自我评估等方式,筛查高危孕产妇,并进行风险评估。

2. 追踪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 干预和救治:对出现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救治。

4. 转诊和急救:对于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5. 随访和结局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管理效果,不断完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管理过程和结局等。

2. 加强孕妇学校建设,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自我管理能力。

3. 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和救治能力。

4.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母婴健康。

六、组织实施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落实。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是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是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是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及原因高危妊娠是指孕期因各种原因导致母体和/或胎儿面临潜在或即将发生的生命危险,需要特别关注和进行干预的情况。

高危妊娠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孕妇年龄过大或过小:年龄过大的孕妇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年龄过小的孕妇生理不成熟,容易发生早产、胎儿畸形等情况。

2. 孕妇有慢性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甲亢等,这些疾病会增加孕妇及胎儿的风险。

3. 孕妇的生活方式不健康:包括吸烟、酗酒、缺乏运动等,这些不良习惯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4. 多胎、胎盘早剥等胎儿因素:多胎妊娠容易导致早产、胎儿发育不良等问题;胎盘早剥会导致胎儿供氧不足,影响胎儿健康。

5. 其他原因:如孕妇有家族史、孕前检查发现异常、孕期合并症等。

因此,对于高危妊娠的孕妇,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显得尤为重要。

二、高危妊娠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原因和病情,高危妊娠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孕前高危因素:如孕妇有慢性疾病史、孕前有不良生活习惯等。

2. 妊娠合并高危因素:如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心脏病等。

3. 孕期并发症:如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胎膜早破等。

4. 临产高危因素:如羊水过少、宫缩功能不全等。

5. 产后高危因素:如产后出血、产后子痫等。

不同类型的高危妊娠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以保障母婴的安全。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建立为了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这一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高危妊娠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业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面的监护及服务。

2. 人员培训: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对高危妊娠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诊疗设备:提供现代化的医疗设备,确保对高危妊娠的诊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 建立档案:对每位高危孕妇建立详细的病史档案,记录其诊疗信息及治疗进展。

5. 制定工作流程:明确高危妊娠的筛查、诊断、治疗方案及随访计划,建立完整的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金延泽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金明根延边大足额附属医院ICU主任医师
金英子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于凤金四平市妇婴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张文海四平市妇婴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申秀丽通化市中心医院产科主任医师
李颖通化市人民医院ICU主任医师
王森凯白城市医院妇产科主任
杨明辽源市妇婴医院副院长
陈新宇辽源市中心医院ICU主任
附件1: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孕产妇应及时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负责人员,并动员孕产妇到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保人员每半月到到高危门诊抄录超过预约次数2次未来检查的和辖区外的高危孕妇名单,及时反馈给高危孕妇居住地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转诊同时逐级上报,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第一时间,分别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经确认为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妇幼保健机构以电话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转诊后如病情稳定可转回下级医院,遵照上级医院的医嘱继续治疗。危重孕产妇需上报病历及调查报告并复印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上报标准参考附件6),为评审做准备。

高危产妇分娩管理制度

高危产妇分娩管理制度

高危产妇分娩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孕产妇保健工作中,高危产妇一直是重点关注的对象。

因为高危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多的危险和风险,需要更加细致的管理和护理。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高危产妇分娩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高危产妇的定义、危险因素、评估、分类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以提高高危产妇的护理质量和提高分娩成功率。

二、高危产妇的定义高危产妇是指在孕妇或分娩期患有某种疾病或异常情况,给孕产妇及胎儿健康带来危害和风险的孕妇。

高危产妇可分为孕前高危、孕期高危、分娩期高危和两次以上剖宫产妇等四类。

1. 孕前高危产妇:指在怀孕之前就存在某些疾病或情况,如慢性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疾病、心脏病等。

2. 孕期高危产妇:指在妊娠期间患有一些疾病或异常情况,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多胎妊娠等。

3. 分娩期高危产妇:指在产程中出现某些疾病或情况,如产钳助产、宫缩乏力、胎位异常等。

4. 两次以上剖宫产妇:指有两次以上剖宫产史的孕妇,属于高危产妇。

三、高危产妇的危险因素高危产妇的产生和识别离不开危险因素的影响。

主要的高危因素包括:1. 年龄因素:过早或过晚的生育年龄有可能导致高危产妇的产生,如青少年妊娠和高龄产妇。

2. 孕前健康状况:孕前存在患有某些疾病的孕妇,如慢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容易成为高危产妇。

3. 妊娠期并发症:在怀孕过程中患有一些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多胎妊娠等,会增加产妇和胎儿面临的危险。

4. 分娩过程并发症:在产程中出现诸如产钳助产、宫缩乏力、胎位异常等情况,容易导致高危产妇的出现。

5. 既往剖宫产史:两次以上剖宫产史的孕妇,由于子宫瘢痕增多,会带来分娩时的一些风险。

6. 胎儿情况:胎儿异常,如胎膜早破、胎位异常、胎盘早剥等都会增加高危产妇的风险。

7. 社会心理因素:对产妇过度紧张、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也可能导致高危产妇的出现。

通过对这些危险因素的认识和了解,可以更好的识别高危产妇,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和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孕期和产期护理水平,保障孕产妇健康,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可能妊娠并符合高危孕产妇定义的孕产妇。

3.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指南和专家共识均应作为执行本办法的依据。

二、高危孕产妇的定义1.年龄方面: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2.孕前疾病方面: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异常、心血管疾病、精神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血液疾病等。

3.孕期并发症方面: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贫血、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等。

4.产程方面:超过42周、前置胎盘、胎儿异常位置等。

三、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应根据其危险因素、疾病及并发症的情况、病情的严重程度及产科技术水平等要素进行评估和判断。

2.分为四级管理:特级高危、一级高危、二级高危和三级高危。

3.各级别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应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

四、高危孕产妇的观察和监测1.对高危孕产妇,在观察和监测中应关注以下内容:(1)孕前、孕期及产期情况;(2)个人基本信息、生活方式和社会支持情况;(3)生命体征情况;(4)尿液、血液、胎儿心率监测情况;(5)体重、腹围、宫高、胎儿大小及质量、胎方位等相关情况。

2.对高危孕产妇的观察和监测应实行定期、定点和定期定点相结合的方式。

五、高危孕产妇的预防和处理1.加强高危孕产妇的预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孕前保健和咨询;(2)孕期保健和咨询;(3)护理指导和纠正不良嗜好。

2.对高危孕产妇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此不再赘述。

六、高危孕产妇的病历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应建立其专门的病历,记录其观察和监测、处理和治疗情况等。

2.高危孕产妇病历应具备规范性、完整性、可查性和保密性等。

七、附件清单1.高危孕产妇管理操作规范2.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3.高危孕产妇预防和处理总结表4.高危孕产妇病历格式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关于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通知》4.《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九、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医院产科资源不足(1)加强与其他医院的合作,共享资源。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确保高危孕妇获得及时、系统、规范的保健医疗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使母婴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根据《山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卫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一)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进行高危妊娠筛查。

(二)村级卫生所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并认真填写,做好登记。

不得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三)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外,还应接纳乡级医院的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要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在卫计局的组织管理下,定期检查乡级卫生院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

(四)市妇幼计生中心应掌握全市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程序(一)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查或负责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二)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三)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三、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

乡镇卫生院要落实高危孕妇的转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处理及抢救工作。

四、高危妊娠的监管(一)市妇幼计生中心要定期召开例会,设专人负责全市高危孕妇的管理,了解并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孕产妇管理细则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的妊娠。

高危孕产妇是指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三、高危因素及范围高危因素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

(一)固定因素与环境、社会因素1. 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体重小于40公斤或大于80公斤,身高小于140厘米或大于180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 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以上、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 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 母子血型不合史与特殊血型。

5. 精神病、智力低下。

6. 珍贵儿:婚后5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 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等。

(二)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1. 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等。

2. 妊娠并发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位不正、过期妊娠、胎儿发育异常、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骨盆狭小或畸形等。

四、管理与追踪(一)首次评估孕妇初诊或门诊建卡时,需要按照孕产妇风险预警评估标准进行首次评估。

(二)定期评估1. 妊娠中期出现新的高危因素时,应进行重新评估。

2. 妊娠晚期出现新的高危因素时,应进行重新评估。

3. 整个孕期至少进行三次评估,可根据病情变化酌情增加。

(三)追踪管理1.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追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2. 针对高危因素,给予相应的干预措施,如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转诊等。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一、产科高危孕妇管理的基本原则1. 综合评估:对产科高危孕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孕妇的病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孕妇患病的程度和对胎儿的影响。

2. 个体化管理:根据产科高危孕妇的具体情况和病情进行个体化管理,制定相应的诊疗方案和护理措施。

3. 多学科合作:产科高危孕妇的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肾脏科医生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4. 重点监测:对产科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测,包括血压、血糖、心电图、肾功能、胎心监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5. 及时干预:一旦发现产科高危孕妇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或并发症,应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以防止病情进展。

6. 安全分娩:对于有条件的产科高危孕妇,应尽量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以确保母婴安全。

7. 产后护理:产科高危孕妇生产后仍需进行密切监测和护理,以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二、产科高危孕妇管理的具体内容1. 高血压疾病:对于孕妇患有高血压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血压,并根据血压的情况调整药物治疗,如ACEI、ARB等药物在孕期禁用,应选择安全的降压药物。

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早产或剖宫产。

2. 糖尿病:对于孕妇患有糖尿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血糖,并进行合理的饮食控制和胰岛素治疗,以确保母婴健康。

孕期糖尿病容易诱发巨大胎儿和胎儿宫内缺氧,需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3. 心血管疾病:对于孕妇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心电图、心肌酶等指标,并根据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以预防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

4. 肾脏疾病:对于孕妇患有肾脏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根据肾功能的情况选用合适的药物治疗,以防止肾功能进一步恶化。

严重的肾脏疾病可能需要进行透析治疗。

5. 感染:对于孕妇患有感染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抗感染治疗,以预防感染对胎儿的影响。

对于孕妇患有严重感染的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紧急分娩或切除子宫以挽救母婴生命。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高危妊娠的筛查和评估通过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问诊和体格检查,了解孕妇的病史、家族史以及身体情况,筛查出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

在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中,要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血压、血糖、尿常规等指标的检测,以及行B超检查等。

通过这些方法,及时发现孕妇存在的高危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二、高危因素的识别和分类根据孕妇存在的高危因素,将孕妇进行分类,并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妊娠病、早产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高危妊娠,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措施针对高危妇产妇,需要综合考虑孕妇的身体情况、病史、高危因素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对于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孕妇,需要加强监测,控制血压和血糖的水平。

对于有妊娠病或早产倾向的孕妇,需要规范化地进行产前检查和监测,控制孕期的高危因素,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四、高危妊娠的产科管理在高危妊娠的产程中,需要加强对孕妇的监测和护理工作。

在产程中,产科医生和护士需要密切关注孕妇的生命体征,以及胎儿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突发情况。

五、高危产后管理在高危妊娠的产后阶段,需要对产妇进行全面的产后护理工作。

产后护理包括对产妇生理、心理的恢复,以及对乳房护理、产褥期并发症的预防等工作。

对于高危产后妇女,还需要加强产后复查和随访工作,确保产妇身体的恢复和胎儿的生长发育。

六、高危妊娠的团队合作在高危妊娠的管理中,需要建立多学科的团队合作机制。

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营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高危妊娠的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总之,高危妊娠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孕妇的身体情况、病史以及高危因素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多学科的团队合作,才能有效地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目录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一、孕产妇首珍负责制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十一、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1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二十一、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二十二、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附件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2江苏省高危产妇管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 号)精神、结合我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以健全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为核心,明确各方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优化整合资源,建立高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明确24项工作制度,具体如下: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3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十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二十ー、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二十二、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4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一)孕产妇因妊娠原因到任何医疗机构就诊,接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拒诊。

高危孕产妇服务规范流程

高危孕产妇服务规范流程

高危孕产妇服务规范流程引言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产期存在一定风险的妇女,需要特殊关注和严密监护。

为了确保高危孕产妇在孕产期得到全面的服务和照顾,制定了高危孕产妇服务规范流程。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高危孕产妇服务规范流程的各个环节和相关工作内容。

一、产前服务1.初次筛查:产前检查时,应对所有孕妇进行初次筛查,包括问诊、体格检查和简单的实验室检查,以筛查出可能存在的高危妊娠风险因素。

2.高危评估:对于初次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更加全面的评估,包括妇科病史、家族史、社会心理因素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以明确高危妊娠的风险程度和类型。

3.专科评估:高危孕产妇根据评估结果,需进一步接受相应的专科评估,如产科、心血管科、内分泌科等,以确保孕产期全面的专业服务。

二、孕期服务1.定期复查:对于高危孕产妇,应定期进行产前复查,包括问诊、体格检查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以监测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2.个体化管理:根据高危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包括饮食调控、体力活动指导、药物使用等方面的指导,以确保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在正常范围内。

3.性别中心服务:针对高危妊娠中的女性胎儿和某些妊娠并发症,提供性别中心服务,包括性别鉴定、性别干预和相关咨询等。

三、分娩期服务1.产前准备:根据高危孕产妇的具体情况,提前准备必要的设备、药品和人员,以确保分娩期的安全。

2.临产监测: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连续的临产监测,包括宫缩监测、胎心监测等,以及相应的生殖道检查,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3.产后护理:针对高危孕产妇,提供全面的产后护理服务,包括伤口护理、母婴喂养指导、产后心理疏导等,以促进产妇恢复和婴儿健康发展。

四、产后随访1.及时复查: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及时复查,包括术后复查、产后恢复情况评估等,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2.远程随访:对于一些无法到医院进行随访的高危孕产妇,可以通过电话、手机应用等方式进行远程随访,以确保产后恢复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妇幼高危产妇管理制度

妇幼高危产妇管理制度

妇幼高危产妇管理制度一、引言妇幼高危产妇的管理是医疗卫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危产妇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

对于妇幼高危产妇的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高危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降低孕产妇及胎儿的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

二、概述妇幼高危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因身体、孕产妇自身疾病、先天畸形、病理生理改变、胎儿异常等原因,孕妇及胎儿有丧失生命、健康危险的情况。

高危产妇需要及时监测和干预,以减少并发症发生,降低死亡率。

妇幼高危产妇的管理包括对高危孕妇的筛查、诊断、监护、干预和处理等一系列工作。

三、妇幼高危产妇管理制度的建立1.领导机构及分工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领导机构,明确高危产妇管理的责任和分工。

领导机构应包括院长、副院长、护士长、产科主任等,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制定高危产妇管理的规定,包括高危产妇的定义、诊断标准、处理流程、监护要求、转诊机制等内容。

规定要详细明确,简单易懂,便于医务人员执行和操作。

3.建立高危产妇信息库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产妇信息库,对高危孕妇的基本信息、孕产妇疾病史、孕检记录、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进行系统化管理。

信息库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开展高危产妇筛查工作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妇的系统化筛查工作,及早发现潜在的高危产妇。

筛查工作应包括问询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内容,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加强产前检查和监测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产妇的产前检查和监测工作,定期复查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产前检查和监测应包括B超检查、胎心监测、胎儿心电图等内容,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6.开展产前教育和指导医疗机构应根据高危孕妇的具体情况,开展个性化的产前教育和指导工作,告知孕妇孕期保健知识、营养调理、行为习惯调整、生产准备等内容,帮助孕妇有效管理孕期。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人身风险筛查(孕产妇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孕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高危的孕妇要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表见附件2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五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为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的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2)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
附件1: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4、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负责将有关内容填写在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上。
(六)高危孕产妇产后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并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至少三次,分别于7、14、28天进行.
三、质量控制
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评价指标。
宫缩: 产程情况:
产前出血情况:已出血多少亳升:
转诊原因
途中处理记录
转出医院
转诊医生签名
转出时间
年月日时分
护送者姓名身份
转入医院
接诊医生签名
转入时间
年月日时分
转诊工具
※注:转诊通知单1式2份,1份上报,1份转诊用。
高普军 吉大一院副院长
朱孝民 吉大二院副院长
张景斌 省医院副院长
成 员:李 丽 吉林省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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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进行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中,坚持在各不同时期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筛查、诊治、健康教育和指导以及危重情况告知。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需做好随诊工作,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
二、工作流程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
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四)高危孕产妇转诊
县(市、区)、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经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组会诊超出当地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立即转送至有诊治与抢救能力的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救治,且转诊要一步到位;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及时与上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联系,孕产妇急救中心派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或远程指导。在转送过程中,应选派有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保证路途安全,转诊前应预先通知上级医院,沟通后转诊;接受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程序与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
一、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负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高危孕产妇工作进行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并指导全省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转诊同时逐级上报,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第一时间,分别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经确认为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妇幼保健机构以电话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转诊后如病情稳定可转回下级医院,遵照上级医院的医嘱继续治疗。危重孕产妇需上报病历及调查报告并复印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上报标准参考附件6),为评审做准备。
2、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并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
3、县(市)级卫生局根据市(州)级制定的实施方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1)及时筛查高危因素,对重症产科合并症、并发症,胎儿和新生儿异常及时报告、转送。
(2)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相关辅助科室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孕产妇急救小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3、省、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
(1)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的会诊申请,并派人进行现场会诊及指导抢救,接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及胎婴儿的急救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2)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
(五)住院高危孕产妇管理
1、对严重的高危孕产妇,要求尽可能在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分娩。
2、严重的高危孕产妇住院期间,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至产妇平安出院。
3、对上报危重的孕产妇,院主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全院进行抢救或参与协调上级医院会诊或转诊。必要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协调抢救,同时妇幼保健机构对上报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以备评审。
附件1: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孕产妇应及时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妇保科负责人员,并动员孕产妇到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保人员每半月到到高危门诊抄录超过预约次数2次未来检查的和辖区外的高危孕妇名单,及时反馈给高危孕妇居住地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州)、县(市)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组织对市(州)、县(市)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并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
2、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
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农村孕妇应在孕12周前由当地村保健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城镇孕妇应当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围产保健手册。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与随诊
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孕产妇门诊,并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县级中级以上职称,市(州)级副高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作好记录,为每一位高危孕产妇建立个案登记,填写“高危孕产妇随诊记录表”(附件5)。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封面左上角做“高危”标识,同时在保健手册中详实记录,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登记。高危孕妇进入预产期时应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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