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汉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汉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具体缴纳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和汉中市实际情况确定。
二、失业保险待遇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失业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汉中市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三、失业保险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和汉中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四、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申领时的政策规定等因素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由汉中市人社部门制定。
五、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和汉中市实际情况,制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发放标准包括基本保障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等。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具体发放时间由汉中市人社部门确定。
七、失业保险金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金可以通过银行代发、社保卡发放等方式进行发放。
具体发放方式由汉中市人社部门确定。
八、失业保险金停发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符合停发条件的情形时,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
具体停发条件由汉中市人社部门制定。
九、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提出申请、审核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具体申领程序由汉中市人社部门制定。
十、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件、社保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具体申领材料由汉中市人社部门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88条
社会保险法第88条: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了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了相关保障措施。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法第88条进行解读,并介绍相关政策。
一、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职工失业保险金是指由失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后,由社会保险基金向其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失业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失业前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支付标准由国家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形势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
一般来说,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应当能够覆盖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二、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方式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月支付,另一种是按一次性支付。
按月支付是指将职工失业保险金按月份分期支付,通常是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失业保险金,直至失业职工再次就业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届满。
按一次性支付是指将职工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
这种支付方式一般适用于年龄较大或就业前景较差的失业职工,以提供更为灵活的资金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方式由失业职工自行选择,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三、加强职工失业保险金的管理为保障职工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支付和管理,国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要求失业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只有参加职工失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失业职工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支付。
其次,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失业职工登记制度,及时准确记录失业职工的相关信息,确保失业职工享受到应有的保险待遇。
此外,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职工进行复核,确保失业职工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杜绝违规领取的情况。
失业人员享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员享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员享有失业保险⾦、医疗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待遇。
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失业保险⾦,其它各项待遇必须是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才可享受。
失业保险⾦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员的基本⽣活费⽤,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员享有哪些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补助⾦、丧葬补助⾦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
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失业保险⾦,其它各项待遇必须是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才可享受。
失业保险⾦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员的基本⽣活费⽤,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标准由各省级⼈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于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
各地普遍以最低⼯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的计发⽐例,⼀般在70%—85%之间。
领取失业保险⾦的限期,根据失业⼈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5 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最多为18个⽉;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是什么?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需要劳动者、⽤⼈单位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三⽅协作,其程序包括:1、⽤⼈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员出具终⽌或者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员的名单⾃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起7⽇内报经办机构备案。
2、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领失业保险⾦。
职⼯个⼈在失业后,应在终⽌或者之⽇起60⽇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
申领程序为职⼯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保险⾦申领表》,并出具相应的书⾯材料。
如本⼈明。
3、领取失业保险⾦。
经过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的单证,承担按⽉发放失业保险⾦的义务。
失业⼈员凭单证到指定银⾏领取失业保险⾦及其他补贴。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是职⼯基本社会保险之⼀,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半年,并且是企业⽅⾯的,失业⼈员可以拿到相关待遇,领取失业⾦的年限最长是两年。
天津市失业金保险领取标准
天津市失业金保险领取标准
根据2024年7月最新通知,天津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下:
1、发放标准:
自2024年7月1日起,天津将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失业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80元提高到173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40元提高到1690元。
2、领取条件:
1)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
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申领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
4、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
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
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
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
月;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
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5、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于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发放,每月15日为失业保险金发放日。
这些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我国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
我国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一、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三、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范围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范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1、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 2、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3、企业关闭或停产整顿被精减的职工; 4、企业优化劳动组合辞退、辞职的富余职工; 5、企业单位终上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6、企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依法辞退的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1、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 2、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3、企业关闭或停产整顿被精减的职工; 4、企业优化劳动组合辞退、辞职的富余职工; 5、企业单位终上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6、企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依法辞退的职工; 7、宣告歇业企业辞退的职工; 8、企业按照《企业奖惩条例》除名、开除的职工; 9、企业、单位辞退的城镇临时工;10、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其它职工。
失业保险金标准城镇户籍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395元/月/人。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380元)的80%调高30%,即调整为395元/人。
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7、8、9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差额在10月支付时一并补发给失业人员。
期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属再次失业的,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见:《关于提高三条社会保险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穗劳计[1999]14号)执行日期:1999年9月10日农民合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且单位缴费满一年的非自愿性失业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其缴费时间的长短,一次性支付其生活补助金。
生活补助金按以下标准发给: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后,失业保险关系终止。
2024年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2024年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失业保险成为维护职工权益、防止社会风险的重要制度之一。
它既能够为失业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又能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职业转换。
武汉作为中国的重要城市,也实施了失业保险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的基本内容失业保险金是由劳动者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所形成的资金,用于支持失业劳动者的生活,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基本金和补充金。
基本金是由职工缴费所形成的基础保障金,而补充金则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额外保障金。
二、2024年武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武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如下:1.基本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个人在连续登记失业的备案时限内的累计缴费月数和个人工资等级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标准。
武汉市将按照个人缴费月数和个人工资等级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基本失业保险金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个人缴费月数在3个月(含)以上的,基本月金标准为最近连续12个月个人月均工资的45%;-个人缴费月数在6个月(含)以上的,基本月金标准为最近连续12个月个人月均工资的55%;-个人缴费月数在12个月(含)以上的,基本月金标准为最近连续12个月个人月均工资的65%。
2.补充失业保险金标准:补充失业保险金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附加保障金,用于提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水平。
武汉市规定,用人单位将每年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0.5%作为补充失业保险金。
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除了基本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领取相应比例的补充失业保险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护失业者的利益,武汉市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例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同时失业者需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断积极求职和参加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以提高就业能力。
天津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天津2024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天津市失业保险金是一项为了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和失业时间长短来确定的。
以下将详细介绍天津市2024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缴费年限和失业时间。
首先,职工的缴费年限是决定失业保险金领取额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天津市,职工的缴费年限分为低于5年、5年至10年、10年至15年和15年以上四个档次。
职工的缴费年限越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额度越高。
具体来说,低于5年缴费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75%;5年至10年缴费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85%;10年至15年缴费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95%;15年以上缴费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100%。
其次,失业时间也是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天津市的规定,失业时间分为一般失业和长期失业两种情况。
一般失业指的是失业时间在3个月至12个月之间的情况,长期失业指的是失业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
对于一般失业的职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与缴费年限相关,即低于5年缴费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75%,5年至10年缴费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85%,10年至15年缴费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95%,15年以上缴费的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100%。
对于长期失业的职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有所不同。
根据天津市制定的规定,职工在失业时间超过12个月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比例将有所下降。
具体来说,在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期间,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80%;在第25个月至第36个月期间,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60%;在第37个月至第48个月期间,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40%;在第49个月至第60个月期间,职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20%;超过60个月则不再领取失业金。
除了上述的缴费年限和失业时间的考量外,天津市还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进行了最高额度的限制。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摘要: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简介2.申领条件与标准3.申领流程与时间4.补贴用途与限制5.政策意义与影响正文: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失业风险而制定的一项措施。
2023 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简介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一定标准的,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失业保险基金补贴。
这一政策旨在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助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领条件与标准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3.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4.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要求。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50% 返还。
三、申领流程与时间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具体流程包括:企业申报、社保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环节。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之间进行申报。
四、补贴用途与限制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培训、转岗、安置等方面,以及企业为稳定就业岗位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企业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赔偿金、违约金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五、政策意义与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降低失业风险。
失业保险2023年新政策一览
失业保险2023年新政策一览失业保险2023年新政策一、失业保险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处罚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于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
关于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钱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符合条件能够领取,那失业保险金有能领取多少呢本文为您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失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失业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失业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失业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人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失业金的计发标准是失业人员上一单位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
具体来说,失业金的计算方法为,失业人员在失业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资×失业金领取比例。
失业金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对于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一般来说,工作年限越长,失业金的标准就越高。
例如,对于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金的计发标准为上一单位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对于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五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金的计发标准为上一单位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的发放期限一般为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之日起的二年内,
具体发放期限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此外,失业金的发放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失业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求职。
另外,失业人员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身份证、失业证、离职证明等。
总的来说,失业金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个人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计发标准一般为上一单位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
另外,失业金的发放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期限。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23失业保险标准
2023失业保险标准
一、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缴纳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差异,但一般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二、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2.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用于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三、领取条件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满1年的,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超过1年的,每满半年可以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将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管理机构
全国各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是负责管理失业保险的主要机构。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业保险金的及时发放和有效使用。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负责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山东省失业保险的规定主要包括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申领条件和程序等方面。
首先,缴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的规定,失业保险的缴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缴费比例为1%。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上限为13320元,下限为2640元。
其次,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根据职工的工龄和缴费年限来确定。
在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失业金的待遇,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本省的最高工资标准。
再次,申领条件和程序。
职工在失业期间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劳动能力;2.已经丧失工作;3.积极找
工作,愿意接受再就业服务;4.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生活来源。
职工需要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失业证、户口本等。
社保部门会根据职工的申请材料和符合条件的情况来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为最长不超过
24个月。
如果职工在发放期限内未能找到工作,可以继续申
领失业保险金,但需要重新申请并重新满足条件。
总的来说,山东省失业保险的规定主要包括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申领条件和程序等方面。
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职工的生活权益,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参加失业保险可以享受的九项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可以享受的九项待遇一失业保险金(一)申领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领取期限(三)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以当地官方发布为准(约1500-2000元不等)(四)停发情形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五)申领流程参保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
线下——柜台办理:失业人员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线上——网上办理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市相关APP 或公众号二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一)申领条件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领取期限(三)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以当地官方发布为准(四)申领流程参保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
线下——柜台办理:失业人员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线上——网上办理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市相关APP 或公众号三失业补助金(一)申领条件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2021年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二)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不足 1 年的按50%发放。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四)停发情形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
失业保险金规定参考
失业保险金规定参考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
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根据规定参与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根据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根据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金额计算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根据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相关问题:问:公司在给我缴纳公积金期间,公司能随便停缴吗?〔公积金正在用来还贷款〕答:假如您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并由企业发放劳动酬劳,企业必需依法为您缴纳,不能随便停缴;如企业随便违法停缴,可以和您所在企业协商或向社保经办部门投诉反映,社保经办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问:今年我的医疗账户被扣了23元,请问这是扣的什么钱?答:园区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年的保费年初从参保人员医疗账户中抵扣。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每人23元。
参保人员当年度内〔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医保定点医院和公立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累计超6000元的,就可享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再补偿。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98年修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98年修正)正文:----------------------------------------------------------------------------------------------------------------------------------------------------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1995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1998年7月10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安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除农民合同制工人外,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以下简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停产整顿、关停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六)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职工。
第五条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二)经企业同意自愿辞职的。
第六条本规定由各级失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失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机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一)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四)企业拖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五)财政补贴。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核算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核算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种类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每种保险都有其特定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退休后基本生活而设立的。
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涉及到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用于支付职工因病就医的费用。
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
职工在就医时,可根据医保政策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在职工非因本人意愿失业时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保障。
失业金的领取金额和期限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规定确定。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的权益。
包括医疗救治、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二、社会保险待遇的核算要素1、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计算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的基础。
一般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设定上下限。
职工工资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缴纳;高于上限的,按照上限缴纳。
2、缴费比例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各不相同。
例如,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为 16%,职工个人为 8%;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 8%左右,职工个人为 2%左右。
3、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因素。
养老保险要求累计缴费满 15 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因地区而异,一般在 20 30 年之间。
4、当地平均工资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会影响养老金、失业金等待遇的计算。
平均工资越高,相应的待遇水平也会相对较高。
三、养老保险待遇核算1、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限 ×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计发月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举例说明假设某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 1,缴费年限为 30 年,个人账户储存额为 10 万元,60 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139。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已经1996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汪吉焘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职工在失业保险期间的基本生活,并促使其再就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依法办理用工手续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职工,是指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等企业的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依法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
第五条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市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等日常工作。
市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市人民银行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每月按被保险人工资总额的1%、被保险人每人每月按1元缴纳失业保险费。
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为基数,以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为标准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开户银行按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逐月代为扣缴;被保险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
第八条社会保障机构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在银行开设“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
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
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
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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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的审批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1张; 开发区农行存折复印件2张; 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张; 市医保卡及市医保卡、就业失业证复印件 各1张;失业职工为省 医保请务必提交相关 证件的复印件;
四、提交的审批资料
5、本人近期同版照片6张,其中失业金申 领登记表贴1张;请专员注意一下,失业职 工照片背面务必写姓名;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盖 章,备注失业职工签字,法人签字(法人 章也可);《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单位盖章,备注失业职工签字,法人签字 (法人章也可);
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 职业的,凭其营业执照,可以一次性全部 领取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1)按月领取失业保 险金;(2)免费参加1次职业指导、3次职 业介绍服务,免费参加1次职业培训或享受 1次职业培训补贴;(3)在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的有关政策 规定,一次性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4) 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还可凭《再就业优惠 证》享受政府给予的诸如工商、税收、金 融等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 业,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如再次失业, 计算领取期限时可合并计算。
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 5年的,按最 低工资的75%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5 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 放;(3)累计缴费时间 10年以上的,按最 低工资的 85%发放;(4)从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 发放。
五、审批流程:
迄今为止,属“合同到期”这个名义办理 无需提供额外资料,如条件符合,建议按 此名义办理失业保险待遇。
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 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的。 具体计算方法是:(1)满1年,不满2年的, 领取期限为3个月;(2)满2年,不满3年的, 领取期限为6个月;(3)满3年,不满4年的, 领取期限为9个月;(4)满4年,不满 5年的, 领取期限为 12个月;(5)满5年以上的,每 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审批流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 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 单位提交此人享受过医疗期的证明或合同。
四、提交的审批资料
因为虽然失业新系统启用,但对于2012年12 月以前的缴费信息不能共享。如之前服兵役, 则提供服兵役期间的档案,我处给予核定年限, 未提供,只核定本区所缴纳失业保险年限;如 之前上山下乡当过知青的失业职工,则提供上 山下乡材料,即可核定年限,如未提供,我处 则不给予核定,只核定本区所缴纳失业保险年 限。以上各种情况所交档案一次齐全,不再做 任何补充,不再因为材料不全重新审批失业档 案和失业待遇。
企业失业职工保险待遇
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公司 服务支撑部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 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 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 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 会保险项目。
失业保险的特点
一 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 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 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 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 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 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 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 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 了普遍性原则。
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六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失业待遇审批条件:
1、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1年以上(在本单位 同社保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审批流程: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 交对此人的培训相关资料或变动工作岗位的调 动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交情况说明,介绍自己 单位情况发生何种重大变化,且是单位客观情 况造成无法就变更协议达成一致的。
失业保险的特点
二 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 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 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 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失业保险的特点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 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 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 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 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 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五、审批流程: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造成重大损害的,提交单位情况说明,给 单位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建议情况说明 时,突出重大经济损失。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由提出办理失业单位提交证明资料, 证明此人确实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 辞退、除名、开除的;
三、备案一次性提供材料
1、 解除劳动合同15个工作日专管员携带失业 职工花名册(备注栏写明单位失业编号、个人 失业编号、个人养老编号)备案。 2、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表。(合 同解除原因请注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几条 第几款,并且列明详细内容,最终落实在“单 位提出解聘”上;单位意见栏要求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或盖章;备注栏职工本人签字;与装 订入档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表》 务必相符)。
四、提交的审批资料
7、 养老本及档案 养老保险手册需本人在 每年对账单上签字,(包括缴费当年), 对账单齐全,有中断章;如养老保险编号 非高新区建立,即非08开头,请要求失业 职工要么回原单位出具《失业缴费核定 单》,要么写一份证明,表示本人只享受 高新区缴纳失业保险待遇,签字,加盖手 印,2份资料请不要装订入档,单独放入档 案袋中。
四、提交的审批资料
如失业职工医疗保险为县医保或外地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今后将不能享受医疗补助金, 除非将本人失业保险关系转至当地县里就业失 业机构,按照当地失业金标准享受失业待遇及 缴纳医保(一般低于石家庄失业补助金标准)。 如失业职工为石家庄市户口且未享受医疗保险, 请专员收一张照片及17元钱,高新区失业所为 其办理医疗保险。另外,如失业职工缴纳失业 保险时间较短(少于24个月),失业金只享受 3个月,也享受医疗补助金,无需提交医保卡。
四、提交的审批资料
8、失业人员档案(有在其他区参保历史的需 在原就业局开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单) 工人档案 必须有《招工表》,历年劳动合 同完整,历年调资表完整。 干部档案 必须有《报到证》或《录聘干审 批表》历年劳动合同完整,历年调资表完 整。
五、审批流程:
经办机构专管员核实失业职工的缴费情 况,在确认失业职工保险关系已中断且不 欠费,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将结 果及有关事项告知企业专管员。
五、审批流程:
以前审批失业保险待遇,一般是非本人意 愿离职且缴费连续满12个月基本可以通过。 现在审批,必须把单位辞退原因落实到 《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下面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逐 一进行解释:
五、审批流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这一条自然不用办失业。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提交单位情况说明,违反到何种程度,如 是旷工,提交原始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