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违约扣款通知单(适用于总包按实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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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设备货到工地施工安装前,如发现所供产品货不对板,须无条件全部更换、工期不予顺延,且按到货货不对板产品数量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在设计和施工方面,乙方书面提出节省投资合理化建议经确认并被甲方采纳,甲方按节省投资额的30%奖励乙方
□
所有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与合同有关的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按本合同计价原则计价(不得以没有核价或要求超合同原则计价为由拒绝施工,甲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结算的除外)。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对乙方处以委托项目总价款20%违约金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并经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视为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由缺席者的直接上级领导参加,如乙方不能按此条执行,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
乙方不能按甲方销售需要完成工作,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
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每次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其他说明)
经办人/日期:部门负责人/日期:主管领导/日期:
抄 报:
抄 送: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
如乙方实际使用数量超出定额损耗用量的20%以上,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该项材料损耗超常的,则甲方视为乙方挪作他用,甲方除按本条约定扣回差额外,还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超出部分材料价款的30%
□
属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而影响供货,则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
□
□
□
根据《项目部工程管理检查评分表》,
(1)如乙方安全文明分项检查得分低于 7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0人民币元/每次;
(2)如乙方安全文明分项检查得分低于 6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30000人民币元/每次;
(3)如乙方安全文明分项检查得分低于 5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50000元人民币/每次
□
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
正式验收一次性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每发现一个漏水门窗,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
回填土按甲方批准的回填方案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返工费不计,另计处罚5000元/次
□
□
□
根据《项目部工程管理检查评分表》,
(1)如乙方工程实体质量分项检查得分低于70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0元人民币/每次
(2)如乙方工程实体质量分项检查得分率低于 6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30000元人民币/每次
(3)如乙方工程实体质量分项检查得分率低于 5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50000元人民币/每次
□
乙方成品保护应符合本合同通用附件《地产公司集团工程成品保护标准》及《地产公司集团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乙方违反此标准及规定一般质量条款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违反此标准强制性条文(黑体字部分),且属于对结构安全、防水防渗漏有直接影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其他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
(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岗位);
(5)与本合同规定名单不符且未经甲方同意者;
□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除满足本合同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本合同通用附件《地产公司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 乙方违反此标准一般条款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违反此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黑体字部分),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
□
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的成品保护执行情况,甲方及监理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未按要求执行的视为违约,甲方及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约情况作出认定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1000-5000元/次)
□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配置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施工期间(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同时安排好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值班。如乙方不按此条规定执行而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则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
□
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等除满足合同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合同通用附件《地产公司集团工程工艺及质量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后续发布的其它工艺及质量标准。乙方违反此标准一般质量条款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违反此准强制性条文(黑体字部分),且属于对结构安全、防水防渗漏有直接影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其他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
□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将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处的处罚
□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一旦发现,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至10000元的违约金
□
乙方向甲方申报的工程签证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情况,经甲方查证为弄虚作假的,该签证无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弄虚作假签证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改要求或整改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且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费用并支付该部分费用20%的违约金
□
乙方不按约定的内容提供管理和配合,或管理和配合不及时,甲方有权每次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至50000元的违约金
□
乙方拒不签订三方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材料设备改为甲供,并按甲供材料设备结算原则进行结算,乙方按该材料设备总价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施工过程中乙方实际使用的认质认价材料供货数量超过按定额损耗,则差额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扣回。如乙方实际使用数量超出定额损耗用量的20%以上,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该项材料损耗超常的,则甲方视为乙方挪作他用,甲方除按本条约定扣回差额外,还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超出部分材料价款的30%。
□
未按规定通知验货或送检,导致甲方未验货或事后补验货的,乙方同意按每批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
□
工程施工所使用材料,使用前必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送检,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来不及送检的急用材料,乙方需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和监理,并经同意方可使用,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对未经同意,不经送检就使用的材料,按已使用材料价款的50%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给供货商而影响到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和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直接向供货商支付应付款项,并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另加收付款额10%的违约金。如乙方所订材料设备超过总进度计划时间10天仍不能到货,并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订货,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所订材料设备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对内
□对外
联系人
主 题
处罚内容
处罚金额
备注
□
发生劳资纠纷,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起纠纷视情节轻重情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
□
发生对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被媒体曝光等)或乙方施工人员冲击甲方办公场地等情况。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万元
□
未按经甲方、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则乙方须支付人民币10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
乙方工程进度应满足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要求并满足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按阶段进行检查,不能满足要求而又不及时做出调整的视为违约,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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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的人员,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材料、设备货到工地施工安装前,如发现所供产品货不对板,须无条件全部更换、工期不予顺延,且按到货货不对板产品数量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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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计和施工方面,乙方书面提出节省投资合理化建议经确认并被甲方采纳,甲方按节省投资额的30%奖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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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与合同有关的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按本合同计价原则计价(不得以没有核价或要求超合同原则计价为由拒绝施工,甲方同意采取其他方式结算的除外)。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对乙方处以委托项目总价款20%违约金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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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并经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视为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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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由缺席者的直接上级领导参加,如乙方不能按此条执行,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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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能按甲方销售需要完成工作,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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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每次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其他说明)
经办人/日期:部门负责人/日期:主管领导/日期:
抄 报:
抄 送: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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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实际使用数量超出定额损耗用量的20%以上,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该项材料损耗超常的,则甲方视为乙方挪作他用,甲方除按本条约定扣回差额外,还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超出部分材料价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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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而影响供货,则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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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部工程管理检查评分表》,
(1)如乙方安全文明分项检查得分低于 7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0人民币元/每次;
(2)如乙方安全文明分项检查得分低于 6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30000人民币元/每次;
(3)如乙方安全文明分项检查得分低于 5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50000元人民币/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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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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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验收一次性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每发现一个漏水门窗,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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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按甲方批准的回填方案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返工费不计,另计处罚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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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部工程管理检查评分表》,
(1)如乙方工程实体质量分项检查得分低于70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0元人民币/每次
(2)如乙方工程实体质量分项检查得分率低于 6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30000元人民币/每次
(3)如乙方工程实体质量分项检查得分率低于 50 分,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50000元人民币/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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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成品保护应符合本合同通用附件《地产公司集团工程成品保护标准》及《地产公司集团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乙方违反此标准及规定一般质量条款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违反此标准强制性条文(黑体字部分),且属于对结构安全、防水防渗漏有直接影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其他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
(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岗位);
(5)与本合同规定名单不符且未经甲方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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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除满足本合同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本合同通用附件《地产公司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 乙方违反此标准一般条款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违反此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黑体字部分),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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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的成品保护执行情况,甲方及监理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未按要求执行的视为违约,甲方及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约情况作出认定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1000-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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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配置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施工期间(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的通讯畅通,同时安排好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值班。如乙方不按此条规定执行而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则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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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工艺等除满足合同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合同通用附件《地产公司集团工程工艺及质量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后续发布的其它工艺及质量标准。乙方违反此标准一般质量条款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违反此准强制性条文(黑体字部分),且属于对结构安全、防水防渗漏有直接影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其他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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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将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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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一旦发现,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至100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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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申报的工程签证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情况,经甲方查证为弄虚作假的,该签证无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弄虚作假签证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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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改要求或整改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且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费用并支付该部分费用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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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按约定的内容提供管理和配合,或管理和配合不及时,甲方有权每次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至500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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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拒不签订三方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材料设备改为甲供,并按甲供材料设备结算原则进行结算,乙方按该材料设备总价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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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乙方实际使用的认质认价材料供货数量超过按定额损耗,则差额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扣回。如乙方实际使用数量超出定额损耗用量的20%以上,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该项材料损耗超常的,则甲方视为乙方挪作他用,甲方除按本条约定扣回差额外,还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超出部分材料价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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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通知验货或送检,导致甲方未验货或事后补验货的,乙方同意按每批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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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所使用材料,使用前必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要求送检,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来不及送检的急用材料,乙方需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和监理,并经同意方可使用,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对未经同意,不经送检就使用的材料,按已使用材料价款的50%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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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给供货商而影响到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和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直接向供货商支付应付款项,并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另加收付款额10%的违约金。如乙方所订材料设备超过总进度计划时间10天仍不能到货,并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订货,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所订材料设备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对内
□对外
联系人
主 题
处罚内容
处罚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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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资纠纷,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起纠纷视情节轻重情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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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对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被媒体曝光等)或乙方施工人员冲击甲方办公场地等情况。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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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经甲方、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则乙方须支付人民币10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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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工程进度应满足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要求并满足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按阶段进行检查,不能满足要求而又不及时做出调整的视为违约,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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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的人员,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