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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深建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7月23日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由于业主大会成立和选举产生、变更业主委员会等原因,业主委员会依法向住房和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后对业主大会名称和地址、业主委员会任期、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业主监事会监事名单等事项进行记载,颁发备案通知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行为。

备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成立备案;(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备案;(三)业主委员会换届后应当办理换届备案;(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注销后应当办理注销备案;(五)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形。

第三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指导街道办事处等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备案所需的材料、相应示范文本及要求:(一)备案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五)表决结果确认书;(六)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七)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八)业主委员会公告;(九)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6•【字号】深府办[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08〕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检测验收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信息公开,为项目运维经费审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提供依据,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发〔2006〕1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42号),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直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通过市政府投资立项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项目检测验收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项目初步验收前应进行设备检测和系统检测。

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安全测评,有产生业务数据的项目必须进行信息共享测评,包含公开信息的项目必须进行网上信息公开测评。

第五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以不需要初步验收报告,将初步验收的材料准备工作纳入到竣工验收阶段一次完成:(一)项目只有一个建设合同(不包括咨询、监理、测评合同);(二)设备采购部分在1000万元以下,并且软件开发部分在100万元以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
审批服务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
务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经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重新清理,现将调整后的市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样表)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样表)
******项目
建设地点
市 县(区) 街道(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园区(村)
归口行业
******
建设性质
1.新建 2.扩建 3.改建 4.其他
适用产业目录条款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类第 类第 条第 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类第 类第 条第 项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类第 类第 条第 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
******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
项目单位地址
**市**区**街道**
经济类型
1.国内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民间组织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身份证件号码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进口设备用汇***万元
(折合 万美元)
其他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年**月)至(20**年**月)
基本导向指标
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增加值)
(单位:吨标准煤/万元)
增加值水耗(项目年用水额/项目增加值)
(单位:立方米/万元)
劳动生产率(项目增加值/项目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单位:万元/人)
竞争性配置资源项目
□交通项目 □能源项目 □城建项目 □社会事业项目 □其他
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总建筑面积、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主要设备选型、技术标准、制造工艺等。
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构成
其中:自有资金***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标准表格

深圳市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标准表格

附件1 :深圳市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申报备案登记表- 1 -- 2 -附件2 :深圳市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申报备案登记材料一、小散工程申报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合法权益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

(三)与实施作业企业签订的合同(原件)。

(四)实施作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实施作业企业审批签字盖章的施工方案(原件)。

(六)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需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零星作业申报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一)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二)与实施作业企业签订的合同(原件)。

三)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附件3 :深圳市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申报备案登记回执(范本)- 3 -本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已将有关资料报我单位办理开工申报备案登记,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建设、实施作业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组织作业活动,认真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确保作业工作质量和安全。

《深圳市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申报备案登记表》式三份,为一申报登记单位和建设单位或个人各一份,其余一份张贴于作业现场。

监管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各建设单位(业主)、实施作业单位:作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有如下的安全管理法定义务:- 4 -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二、不能转包、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三、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劳保用品进行施工;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绳,涉电作业应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四、配电箱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电动工具类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电安全隐患,作业梯地面应平稳、梯子牢靠、脚底防滑;五、在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六、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及时处置现场状况;七、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八、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九、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深档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深档规〔2012〕3号)各区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活动,根据《广东省档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以及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档案局2012年10月9日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活动,根据《广东省档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以及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档案中介机构,是指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档案整理、保护、鉴定、寄存、数字化以及档案业务咨询等服务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的管理机关,凡在本市从事档案服务的档案中介机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从事档案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其所从事的相关业务;(三)有两名以上取得档案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并且有不少于一名档案专业中级(含中级)职务以上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四)提供档案寄存服务的,其库房应当满足《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规定的有关档案防护要求。

(五)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档案中介机构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文件材料:(一)备案登记表(附表1);(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三)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四)从业人员名录(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验证证明、档案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1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1月5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2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1月5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名单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3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办理注销,现予以公告。

2010年6月19日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名单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4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6月19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公告(2010第5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以公告。

2010年6月19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名单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2010第6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事业单位经我局核准登记(备案),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办理注销手,现予以公告。

2010年7月23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销名单。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受理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变更、换届相关事项进行记载,颁发备案通知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行为。

第三条【备案情形和事项】发生下列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三)业主委员会换届;(四)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形。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应当对业主大会名称和地址、业主委员会任期、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等事项进行记载。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组织制定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相关工作规则,监督、指导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相关工作。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登记备案表(样表)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登记备案表(样表)
手机号码
0000000
国籍
中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000000000000000000
实际居住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
户籍所在地址/境外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
备案单位保安部门基本情况
名称
XXXXXX公司保安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
服务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XXXXX公司
保安员数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登记备案表(样表)
备案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
XXXXX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000000000000000000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
单位类型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物业□
单位员工数
00(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XXX
性别
男/女
民族
汉族
出生年月
XXX年X月
政治面目
群众
文化程度
大专
办公电话
000000
门禁系统XXX套
保卫单位
否/是
辖区派出所
XXXX派出所
服务开始时间
服务终止时间
申报的保安员
人数
000(人)
服务区域
面积
0000(平方米)
服务区域内
人口数
(人)
服务区域内
原住户户数
(户)
服务区域内
出租屋户数
(户)
服务区域内
楼房栋数
(栋)
服务区域内
出入口数
(个)
服务区域内
固定停车位数
00000(个)
技防情况
视频监控探头XXX个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0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落实社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和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下统称项目单位)主要利用非政府性资金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项目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前,向备案机关告知投资项目信息,备案机关依照国家、省和本市的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投资项目予以确认,并进行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的行政行为。

上述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市、区(含新区)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依照本办法实行备案管理:(一)《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中明确需报国家、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四)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项目;(五)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

第五条需报国家、省备案的项目,经市备案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省备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15
•【字号】深府〔2015〕83号
•【施行日期】2015.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府〔2015〕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附件
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共164项)
一、取消事项(包括部分暂停实施事项,共89项)
二、转移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共40项)
三、下放事项(共27项)。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表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表

(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制124说明:1、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备案)事项一并作出决议;2、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等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4、公司的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公司以外的租赁方同时提交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公司的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房产的,提交有关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产证明为公司以外的,房产所有人同时提交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6、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7、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8、股东或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深民[2010]128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民〔2010〕12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深府办〔2010〕19号),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二○一○年九月十九日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深化社区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并在街道或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或互益性的社区社会团体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类别,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有关部门颁发许可证的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登记前取得相关许可证,且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从事经营性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须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展经营性服务。

深圳宝安区环评机构备案登记表

深圳宝安区环评机构备案登记表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裕安路南侧二十五区普安工业区B栋二至六层四 王志伟 楼403号 宝安区新安街道办新安路东北侧员工宿舍G栋一层128号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孵化楼4楼东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4号福田区机关第2办公楼十楼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175号新绿岛大厦17楼A4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和兴花园四期1栋102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霞阁12B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海鹰大厦7E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工会商业综合广场商铺2栋110A第一层 深圳市宝安22区新安二路195号第2栋健华大厦A座附楼三楼301室 深圳市宝安31区怡园路1133号606房 余玉华 张世喜 曾向阳 桂辉萍 宛斌 冯驻军 张洪波 徐基元 蔡峰 胡盛虎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裕安路南侧二十五区普安工业区B栋二至六层四 孙恒 楼406号 深圳市宝安区25区华丰商务大厦二楼A215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601、602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区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西座W801-2W室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十六楼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红桂一街环保大院50号3栋 钟浩文 王辉 蔡小滨 唐艳红 毛亮 李娟
附表
深圳市宝安区环评机构备案登记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城十八区环保大楼五楼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路两侧冠利达大厦一栋1313 联系人 钟丽 熊志前 联系电话 备注 27881248 13267063020 13713955350 13590126319 83460307 13510282714 13510805141 15889683553 25893055 13828700683 13713913661 26995737 83926068 26050445-23 28949192 15986831399 13798578276 13316956298 13554885385 13826547617

深圳各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

深圳各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

一、系统功能1. 查询备案信息:市民可通过输入合同编号、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等关键字,查询购房合同的备案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备案日期、备案金额等。

2. 查询合同详情:市民可查看购房合同的详细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交易双方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

3. 查询历史备案记录:市民可查询购房合同的历史备案记录,了解房屋的交易历史。

4. 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更新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市民可随时关注自己关注的购房合同备案情况。

二、查询流程1. 登录系统:市民可通过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登录查询系统。

2. 输入查询条件:在查询页面输入合同编号、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等关键字,点击查询按钮。

3. 查看结果:系统将展示符合查询条件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市民可查看合同详情。

4. 导出打印:市民可将查询结果导出为PDF文件,方便打印和保存。

三、各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深圳市购房合同查询系统覆盖了全市十个行政区,包括:1. 罗湖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2. 南山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3. 宝安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4. 龙岗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5. 坪山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6. 龙华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7. 光明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8. 大鹏新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9. 盐田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10. 莲花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四、注意事项1. 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应核实相关证件和资料。

2. 系统数据更新可能存在滞后性,市民在查询时请注意查看数据更新时间。

3.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市民在登录查询系统时请注意保护个人账号和密码。

总之,深圳各区购房合同查询系统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查询服务,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可充分利用这一系统,确保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范例)

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范例)
本次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共有扶梯<^台、厢式客梯XX台,均已通过检验,详见 电梯验收文件。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单位,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 (应包括 所有建设 单位)
深圳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黄XX
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李XX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项目名称
XX大厦(请填写规划许可文件中确定的项 目பைடு நூலகம்称)
申请备案 工程名称
XX大厦施工总承包工程
申请备案 工程内容
施工许可 证号
允许施工范围
施工单位
44030020
XXXX
XXXX
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础
深圳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4030020
XXXX
XXXX
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金属门窗、屋面及防 水、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化、室外环 境、通风空调、电梯、消防工程
深圳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深圳市XX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XX工程设计有卩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市XX工程监理有卩公司
申请单位经办人 姓名、电话
王XX,XXXX
通讯地址及邮编
深圳市XX路X号XX大厦XX房,518000
申请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
名称
编 号
核发机关
日期
竣工验收报告/核验证书
2013.XX.XX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 文件
深雷验[201第xxx号
深圳市气象局
2013.XX.XX
办理人身份证明
一一一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治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治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范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能够托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要紧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托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截了当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已完工程情形、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情形、安全和要紧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依照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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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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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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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4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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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0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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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
82107466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
(待确定,企业可选择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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