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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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

――节选自《上海市智能建筑检验及等级评估细则(试行)》1总则

1.0.1为配合《上海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智能建筑等级评估试行办法》的施行,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写了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除住宅以外的种类智能建筑的检验及等级评估。

1.0.3本细则中所述的智能建筑依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划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1.0.4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讯息工期质量检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1.0.5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当本细则中提出的检验及评估方法及要求与国标、行标不一致时,以国标、行标为准。

1.0.6本细则由上海市智能建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3建筑设备最监控系统检验内容及方法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验采用现场检查及在线测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按以下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标准和用户功能要求进行评估。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GJ/T 16-92)

2)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95)

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90)5)建设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6)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

2.3.1验收基本条件

在进行检验以前,系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3.1.1中央监控室

1)中央监控室用于安装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中央监控设备。中央监控室内所有设备有足够的安装和维护空间,并具备扩容空间。

2)中央监控室的环境满足第2.1.1.条的要求。

2.3.1.2建筑物的供电电源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对供电电源的设计要求。

2.3.1.3建筑物的照明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对视觉照明的设计要求。

2.3.1.4建筑物各房间的室内空调环境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对空调的设计要求。

2.3.1.5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相关的楼宇设备已全部安装调试结束。

2.3.1.6根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已完成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

2.3.1.7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的正常连续投运时间大于3个月。

2.3.1.8具备了以下技术文件:

1)工程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选型论证;

(2)系统规模容量(被监控设备数及系统相应的输入/输出点数表);(3)控制工艺说明;

(4)系统功能说明及性能指标等。2)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图基本上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改绘),包括:(1)系统结构图;

(2)各子系统控制原理图;

(3)系统设备布置与布线图(按楼层分别绘制);

(4)与系统监控相关的动力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5)监控设备(检测器、执行器、DDC箱等)安装图;

(6)DDC站与中央管理工作站/操作员站的监控过程程序流程图;(7)监控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

(8)中央监控室设备布置图等。

3)BA系统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

4)BA系统操作维护手册。

5)工程测试记录,包括:

(1)单台设备启动及测试记录;

(2)监控点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

(3)系统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

(4)设备联运功能测试记录。

6)其他文件,包括:

(1)系统供货合同及工程合同;

(2)系统设备出厂测试报告及开箱验收记录;

(3)系统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相关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5)相关的工程设计变更单;

(6)系统试运行记录(包括夏季、冬季和过渡期工况)。

2.3.2检验内容和要求

2.3.2.1说明

本节所列的检验内容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一般的设置情况,每一工程具体的检验项目内容与要求均以建筑设备工程(空调、通风、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与自动扶梯)设计的工艺要求、系统工程设计文件与订购合同技术文件为依据确定,如有变更,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

2.3.2.2工程技术文件的检查

系统齐备第2.3.1.8条所规定的技术文件,若由于特殊原因缺少第2.3.1.8条的“6)其他文件”中所规定的部分资料,须书面说明情况并得到检测机构同意。

2.3.2.3冷热源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冷热源系统进行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与节能优化控制方式时,检测冷热源机房设备(冷热水机组、锅炉、热交换器、冷热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及电动阀门等)的联运控制、供回水压差或供水温度的自动控制。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对冷热源机房设备进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是否实现设备的运行指导与参数调整。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对冷热源进行能源计量与统计,以满足物业管理的要求。

2.3.2.4空调与通风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与节能优化控制方式时,检测空调机组设备(风机、风阀、水泵、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联动控制、送风温度或寅温湿度的自动控制、启停控制。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对空调设备(风机、风阀、过滤器、水泵、加湿器、检测器、电动执行器及调节阀门等)进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是否实现对寅与室外空气的温湿度与寅空气品质进行监视、记录与报警,是否实现室内空调设定参数的遥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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