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复习过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怎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

1.征税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医疗、书画、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

【解释】并非所有的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均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熟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的具体范围,注意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相区分。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从事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审稿收入B.翻译收入

C.题字收入D.出版作品收入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解释】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采取超额累进办法)

3.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第(2)项涉及的内容即为“加成征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需要背诵,考试时会告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7000

【案例1】2011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3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案例2】2011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20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案例3】2011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30000元,李某该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应当加成征收,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案例4】2011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80000元,李某该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0元,应当加成征收,应纳税额=64000×40%-7000=18600(元)。

5. 特殊规定

(1)董事费收入

①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包括关联公司):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工资收入合并)。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稿酬所得

1.征税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①出版、发表译作,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②提供翻译服务(如为来华访问的外国专家提供口译服务),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遗作稿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

①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出版社出版图书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3.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再版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先连载,后出版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连载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添加印数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14%

【案例1】作家李某2011年11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14%=420(元)。

【案例2】作家李某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2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李某连载该小说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0)×(1-20%)×14%=2016(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