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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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规程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规程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规程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我国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

第三条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应坚持公正、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申报第四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在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前,应履行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申报程序。

第五条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申报材料应包括:①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方案;②资源评估报告;③资质证明;④开发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第六条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技术依据。

第七条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申报材料必须由矿产资源开发单位自行编制或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材料编制过程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三章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审查第八条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应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审查应遵循科学评审、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专业机构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报材料中的储量核实方案、资源评估报告等进行全面、细致、客观的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向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意见和建议,明确评审结果达标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要给予退回或驳回。

第四章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公告第十二条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核实评审情况、备案结果和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公告应包括:①开展核实评审的矿产资源名称和地区;②申报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③评审意见和建议;④备案结果。

第十四条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公告应以多种形式发布,包括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方便社会各界及相关机构了解核实评审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五条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的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规范储量评审备案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质量

规范储量评审备案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质量

• 注意:共生矿产名称应在报告名称的矿种体现。
• 2. 报告扉页不规范


(1)报告编制单位排在矿业权人前面,喧宾夺主。
• (2)缺少法定代表人。
• (3)不加盖公章。
• (4)相关责任人不签章,或机打责任人姓名。

• 3. 缺少摘要或摘要不规范
•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 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 )的要求。【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 附不超过400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矿 区)地理区位、面积、勘查单位、工作时间、主要工作量 、勘查(核实)投入、地质矿产特征、基本认识及主要成 果、主要结论、主要建议等。】
• 应说明本次工作的起止时间。列表反映本次工作利用 的以往、前期主要工作量及本次工作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 对于核实报告应说明对矿业权提供资料的现场检查、 核实情况;采空区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情况,并将核实的 具体工作量交待清楚。
• 6.资源储量估算对象和范围说明不全面

应说明参加估算的矿体、估算范围、估算标高,并对照
• 一般对资源储量估算的平面范围都给予了重视,但对垂 向标高范围重视不够。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从平面和垂向的 立体空间把握,凡在矿权立体空间范围外的都应扣除。
9.资源储量变化情况
• 资源储量变化对比是对保有资源储量的对比,一定要详 细说明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 10、关于压覆矿产资源储量问题
管理制度体系(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制度、储量评估师执业
资格制度、矿产储量评审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调 查评价与审批制度、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制度、矿山储量动 态监管制度 )
储量管理工作体系 (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1.选择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应选择具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签订评审合同。

2.编制评审方案:评审机构依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矿产资源资料,编制评审方案,明确评审目标、方法和过程,并向申请单位报送。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照评审机构要求的格式和数量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相关材料。

4.评审过程: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方案进行评审工作,包括现场勘察、数据解读、现场核查等环节。

评审机构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5.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报送申请单位。

6.备案申报:申请单位根据评审报告,编制备案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报。

二、申报材料1.备案申报表: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目的和依据等内容。

2.评审合同:申请单位与评审机构签订的评审合同,内容包括评审费用、评审的范围和时间等。

3.矿产资源资料:包括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等。

4.评审方案:评审机构编制的评审方案,包括目标、方法和过程等内容。

5.评审报告: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编制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的结论和意见。

6.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单位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家意见、现场勘察照片等。

三、注意事项1.申请单位应选择具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与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合同。

2.申请单位应按照评审机构要求的格式和数量提交相关材料,在提交材料前应对材料进行核实和整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评审过程中,评审机构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勘察、数据解读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4.评审报告的编制应准确、客观,明确评审的结果和结论,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5.备案申报时,申请单位应编制备案申报表,并附上评审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以上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的大致内容,具体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评审机构的要求有所不同,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所属地区的具体操作规程,并与评审机构积极沟通和配合,以确保评审的顺利进行。

矿产资源勘查与储量评审备案PPT课件

矿产资源勘查与储量评审备案PPT课件
尽管进入标准化管理系列,仍称 之为规范。因为“规范”含义比 “标准”、“规定”更贴切。
一、矿产资源勘查规范重点内容的解读 (一)勘查阶段和储量类别 根据《固体矿产资源 储量分类类型的确定》(CMV13051-2007 )
1、地质勘查阶段与储量分类的对应关系 预查(334)?
普查333+(334)? 详查332+333 勘探331+332+333
(333)的确定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原 则上没有工程间距要求,达到《总则》 规定的稀疏工程控制,沿矿体倾向有工 程证实。在普查阶段,分布面积较大的 层状矿床,可采用2~3倍控制的工程间 距(视矿床稳定程度)估算(333), 以便区别(334)?。
内蕴经济资源量的确定
内蕴经济资源量包括331、332和 333,因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 或开采,经济意义不明,界于经济 与次边际经济之间,下列情形属于 此类:
2、经济意义的确定
经济意义针对矿产开发投资项目而言。 对于同一个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 经济分析在其论证分析范围内只产生一种 经济意义,即同一项目不应同时出现经济 的、边际经济的或者次边际经济的经济结 论。论证分析范围外的部分,视为未开展 可行性研究或技术经济分析。故现阶段报 告中只出现111b、121b、122b;331、 332、333、(334 )?7种类型。
经济类型涵义: •可研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是针对特定矿体或矿段,即可研、 开发利用部分; •项目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 经济的,因而对应产生资源储量经济类型; •项目针对的资源储量的经济意义只有一 种; •结论是针对项目的; •未进行可研或预可研部分是内蕴经济的。
经济意义含义:对地质可靠程度不同的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4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4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4号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一)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以下四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1.探矿权(含财政出资项目)转采矿权的地质勘查报告;2.省级发证矿山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市级发证矿山采矿权扩大范围的核实报告;3.矿山采矿期间资源变化量达到中型规模以上,或省级发证矿山采矿期间资源变化量超过30%的核实报告;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

(二)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级发证的两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1.采矿权变更开采矿种或缩小范围的核实报告;2.矿山采矿期间资源变化量超过30%,但资源变化量未达到中型规模的核实报告。

二、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一)提交申请。

凡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人,通过湖南省矿产资源在线申报系统(系统链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服务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分级管理(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

(二)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级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地热、矿泉水除外)的,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压覆非重要矿产的由项目所在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备案;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备案。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附录所列34个矿种。

(三)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将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的依据。

不再对探矿权保留、变更矿种,探矿权和采矿权延续、转让、出让,划定矿区范围,查明、占用储量登记,矿山闭坑,以及上市融资等环节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评审备案,但涉及国家权益处置的,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须知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须知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须知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二、法律依据(一)《矿产资源法》第13、25条(二)《矿法实施细则》第17、18、19条(三)《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14条(四)《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五)《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六)《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9条(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八)《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九《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66号)。

三、办理方式分局受理,市局办理备案。

四、受理条件地质报告经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后。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须加盖评审单位印章)原件及其电子文档;(二)勘查、采矿许可证或者经有权机关确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矿产储量评估师签名的评审意见;(四)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六、备案决定机关市国土房产局。

七、受理程序受理审查签发。

八、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九、法律效力经备案后,方可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十、缴费项目和标准无十一、办理过程中的救济权利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诉讼权利。

十二、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市国土房产局: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联系电话:5329508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集美区杏南路72号联系电话:6228913市国土房产局海沧分局: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联系电话:6586090市国土房产局同安分局: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联系电话:7579019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7889625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湖里区江头北路71号联系电话:5583760(二)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三)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国土资源部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部分扣除。
十、有关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具体技术处理, 2.4 预测资源量(334)是未查明的潜在矿产资源,主要出现在预查阶段。
(2)开采矿区,采空区消耗资源储量,应以实测的开采范围、矿层厚度、品位资料为依据进行估算。
申请采矿权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或 其组织的专家审查。
九、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 超过400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矿区) 对新增探、采地矿的理坑道区、钻位孔等、工程面,均积应进、行编勘录,查研究单矿层位厚度、等特工征及作其变时化。间、主要工作量、勘
五、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开展 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经济技术评价。
预可行性研究应在评审通过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基
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评审通过的勘探报告基础 上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完成。
小型及以下规模的矿床、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国±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 可以不做可行性研究。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煤炭资 六、矿山停采、闲坑,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履行闭坑矿
产资源储量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
源勘查开发遵循《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一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已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技
(5)核实报告估算的消耗(开采、损失)、保有资源储量,应与原报告计算或统计(或分算)的资源储量进行对比,并陈述变化因素。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地质勘查报告和核实报告。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ﻫ市(州、地)、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受理与范围第四条《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按审批登记颁证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凡省级颁证及省级以上地勘基金出资勘查形成的《储量报告》,由省级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由市级储量评审机构组织评审,按颁证权限分别由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储量报告》,应按附件4的要求,于每季度将储量备案情况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县(市、区、特区)负责颁证的用于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可不进行储量审查备案。

对确需审查备案的,可由市(州、地)和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审查备案。

ﻫ第五条下列《储量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予受理评审备案。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予受理的其它情形。

ﻫ第六条下列《储量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予组织评审备案。

ﻫ(一)国家出资进行的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预查、普查、详查、勘探);ﻫ(二)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内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普查、详查、勘探、生产性勘探);ﻫ(三)申请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普终、详终、勘探);ﻫ(四)矿业权人转让应向国家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或转让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矿山资源储量;(五)矿山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现新的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六)扩大矿区范围时的矿产资源储量;ﻫ(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评估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ﻫ(八)停办或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九)建设项目需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ﻫ(十)矿山闭坑或阶段性闭坑的;ﻫ(十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予评审备案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特修订完善本指南。

第一部分总则一、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重要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以下简称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是矿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既是国家掌控资源家底、维护国家资源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服务,又是一项专业性、基础性、法制性都很强的社会管理工作,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利用、有偿处置等全过程。

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评审机构、评审专家都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始终坚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以全面、公正、真实、可信、科学为前提,切实保障资源储量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为社会经济发展、矿政管理提供全程、及时、准确的资源储量支撑。

全省各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和队伍建设,为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强化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基础性地位,进一步推进储量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切实履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能。

二、适用范围XX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

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预查、普查、详查、勘探)报告,核实报告、闭坑(含停采、停建储量结算)地质报告,以及矿业权分宗、用于贷款、筹资、融资、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过程中说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关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评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的技术审查行为;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是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出具备案证明的行政服务事项。

三、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权限划分储量评审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科学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确保矿产资源储量合理、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应当进行评审、备案:(一)探矿权需要申请采矿权或者申请探矿权保留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二)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矿区范围、变更生产规模等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三)变更勘查、开采矿种的探矿权或者采矿权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四)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五)注销采矿许可证或者关闭矿山时剩余的和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六)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审、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一)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 1 - / 8(二)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

第五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应当由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一)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二)省国土资源厅新设立采矿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三)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或者生产规模的,属于种重要矿产且保有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含)以上的矿产资源储量;(四)跨州、市行政区域的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或者生产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第六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应当由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一)州(市)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二)生产规模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炭采矿许可证,办理延续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组织矿产储量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

储量报告备案流程

储量报告备案流程

储量报告备案流程存储报告备案流程是什么,办理备案有哪些具体的方法。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储量报告备案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储量报告备案流程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流程申报→受理→评审→修改→报备→备案→登记二、评审申报申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2份);2. 申报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3. 报告编写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内容符合要求,有矿业权人(报告编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矿业权人(报告编写单位)公章}4. 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整合方案、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文件等)复印件(2份);{证件清晰、合法有效。

以勘查许可证为依据的,同时应附发证机关出具的勘查许可范围拐点坐标证明}5. 勘查许可范围(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或矿区设置范围、整合范围、协议出让范围等)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2份);6. 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7. 负责坐标转换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印件(2份);8. 矿产资源储量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9.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对工业指标进行论证的提供)(2份);10.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先期开采地段说明(煤炭勘探报告、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许可证依据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供)(2份);11. 最近一次报告的备案证明(审批、认定文件)(2份);12. 非正在生产矿山提交基础储量的,应提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若经审查、核准,还应提供审查、核准文件(1份);13. 上市融资证明材料(以上市融资为评审目的的报告提供),包括董事会决议、证券公司证明、上市主体向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认可×××报告评审结果的函”、“关于同意上市主体将我公司×××矿业权纳入上市融资资产的函”(上市主体非矿业权人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上市的证明(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占有股份的提供)(各2份);14. 根据具体报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有关的条款,都
是强制性的。
②规范
规定的工作量是最低工作量。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二、规范对开采技术条 件的要求
•③资源储量分类不仅与地质工程控制程度有 关,特别是与涉及安全生产的开采技术条件 有重大关系。因此,资源储量类型不能简单 依据勘查工程间距确定,且不应超越勘查阶 段和勘查程度。某一种勘查研究程度降级的, 资源储量类型也相应降级。
•2、资料汇交:勘探转入开采办理采矿证前, 探(采)矿证到期前30(60)日前,等等8种 情况。须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的 时间汇交地质资料:不按期汇交的,罚款1-5 万元,并不得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伪造地 质资料或弄虚作假的,罚款10万,2年内不得 申请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及有关处罚。
汇交的标准规范→《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送 审材料
•材料齐全后,送省厅资源处,由资源处对申 报材料进行复核登记,符合要求的转评审办。 •矿权人与评审办签订评审合同。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一、送审材料及评审/评 审过程
•聘请专家,形成专家组,指定专家组长 • 据报告复杂情况及质量情况,对现场检查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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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5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送审应注 意的几个问题
•二、规范对开采技术条 件的要求
•执行规范:
•勘查:各矿种勘查规范及〈矿区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勘探规范〉
•核实:各矿种勘查规范、《矿区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勘探规范》及《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规程及备案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规程及备案管理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规程
四、评审机构的责任 1.向社会公开发布评审基本条件。 2.对申请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附件的齐全性和 有效性进行审查。 3.对受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时组织评审。 4.对提交评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妥善 保管,遵守保密规定。 5.向矿业权人通报评审进程和评审结果。 6.对评审工作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7.根据通过评审的报告和专家意见对评审意见书的编制 质量进行审核。
综合性规范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类 矿组(种)规范
技术文件
宪法 法律
矿 矿地 矿
区 产质 产
水 资矿 勘 文 源产 查
地 质
综 合
实 验
矿 山 闭
工 勘测 坑
程 查试 地
地 评质 质
质 勘 探
价 规 范
量 管 理
报 告 编 写
规 规规
范 范范
.
/
煤煤铀 铁 、炭矿 、 泥地地 锰 炭质质 、 地勘勘 铬 质查查 矿 勘报规 地 查告范 质 规编 勘 范写 查

灰 岩 及 白 云 岩 、


质地盐 勘质类 查勘矿 规查产 范规地
范质 勘 查
文、
40 、
96 号 文 等


料 矿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三、省厅规定 1.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云国土资[2002]28号) 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储量报 告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09]32号)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规程
确定专家组:根据评审目的、矿种和资源储量规模确定报告评 审专家组人员数量及结构。专家组人员数量一般为5~9人,按 需要由地质、水工环、采矿选矿等专家组成,由经验丰富的地 质专家担任专家组长。 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工作认真负责、业务 能力强的行业权威专家或技术人员。专家应按公平、回避、保 密、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从储量审核专家库中选聘。 专家组实行专业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原则。专家组长全面负 责报告审查。其他专家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报告进行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一、背景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方,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稀土等。

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旨在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评审备案的目的和意义1.目的:评审备案旨在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科学的、准确的评估和估算,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意义:通过评审备案工作,能够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确保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审备案的程序和流程1.申请备案:矿产资源的开发单位需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2.评审组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备案申请进行评审。

3.评审准备:评审组需认真研究备案申请的材料和数据,了解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等相关情况。

4.实地调查:评审组根据备案申请的具体情况,有需要的情况下可组织实地调查,以了解矿区的实际情况。

5.评审意见:评审组根据实地调查和研究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准确、科学、可行,并提出备案的建议。

6.备案决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备案决定。

7.备案公示:备案决定作出后,需对备案的结果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四、评审备案的要求和标准1.评审指标:评审备案工作需要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估和估算,评审组需根据规定的指标和方法进行评审。

2.科学性和准确性:评审备案工作需保证科学性和准确性,评审组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3.合法性和合规性:评审备案的程序和要求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组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备案工作。

4.可行性:评审备案的意见和建议需具有可行性,备案决定需能够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力支持。

五、评审备案的监督和检查1.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评审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组织对评审备案工作进行检查。

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规范与储量评审备案

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规范与储量评审备案
合理确定。
2、矿床工业指标的主要内容
矿床工业指标,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的内容,一是矿石质量方面的要求, 二是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要求。矿石 质量方面的要求主要有:边界品位、 最低工业品位(单工程最低工业品位、 块段最低工业品位、矿床最低工业品 位)、有害组分最大允许含量、有益
组份最低含量(综合评价指标)。
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要求主要有: 最低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矿体 倾角;对于薄脉型矿体,还包括最低 工业米百分值;对于露采矿床,还有 剥采比、边坡角、最低露采境界等方
面的要求。 针对某些矿产的特殊情况和要求,
还可提出其他方面工业指标的要求; 针对克里格方法,可以采用单项品位 指标;针对同体共生的贵金属或有色 金属矿床,可以下达综合品位指标。
工有用矿物全部费用的极限品位。
(3)矿床最低工业品位。它是指 矿床内参加矿体圈定的所有样品的 最低平均极限品位。它是运用边界 品位和块段最低工业品位圈出的矿 体,从全矿床范围内保证未来开发 利用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品位。也就 是矿床被开发利用后,全部收入扣 除经营成本和基建投资摊销额以后, 其利润尚能达到所期望的基准收益
率水平的品位。
3、矿床工业指标的管理 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凡依据矿组(种)
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无论勘查工 作程度高低,可直接使用;使用上次报 告审批过的工业指标可直接使用,不需 论证但也要写好说明。否则必须由具有 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并出具专门材料。方能作为估算基础储 量和储量的依据。涉及向国家交纳价款 的资源储量核实,按一般工业指标估算
厚度相加,作为采用厚度。 3条,结构复杂煤层和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 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大于煤分层总 厚度的1/2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 层的采用厚度;当夹定处理。

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

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明确工作程序,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要求,保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指南目录A.资料的送达与接收/受理阶段B.预审阶段C.评审受理阶段D.评审结果备案阶段E.印发存档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明确工作程序,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要求,保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A.资料的送达与接收/受理阶段矿业权人(即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法定所有人)或矿业权行政管理机关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申请)申报人。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负责评审。

一、送审资料的送达报告评审申报人或其委托人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全部送交评审机构,并经送审资料接收经办人按照下述“送审资料审查”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初步检查。

送交资料齐全、基本符合评审受理要求,同意接收送审资料的时间应视为送达日期。

二、送审资料审查申报资料送达后,接收资料的经办人应及时对送审材料进行是否齐全、合法、合规的审查。

首先检查送审单位填写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附录1)是否符合要求;然后逐项核对、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申报表内容与实际提交资料是否吻合。

送评审的资料应包括必须提供和根据需要提供的两部分资料:(一)必须提供的资料1、承诺书:矿业权人与报告编制单位均应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承诺书(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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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
评审备案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简测(储量核实)报告评审
备案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6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市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

四、办事条件
(一)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资格应合法取得;
(二)评审程序应合法、规范;
(三)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
(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8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申请材料
(一)储量评审机构提供加盖印章的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二)储量评审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书(每位专家1份);
(三)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真实性及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书(原件1份);
(四)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出让矿业权的文件(复印件1份);
(五)包含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及其拐点坐标的叠合图(原件1份);
(六)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纸质原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七)不属于简单矿床的详查或勘探报告的,附矿床开发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
(八)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九)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
(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1份(评审机构提供);
(十一)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七、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八、发放证照情况
九、咨询0779—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0779—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格式)
法定代表人:黄五申报单位印章及日期:2010年8月18日
承诺书
承诺人:单位名称:(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承诺人对下列送审资料作出承诺,即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变造、纂改等
虚假内容,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涉及的原始勘查资料及基础数据,正式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附图、附表、附件)的内容;
2.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或经评审的开发利用方案等有关资料;
4.矿产勘查合同以及矿区开发建议或水文地建设有关的其他文件;
5.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承诺人签字:黄五单位印章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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