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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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标准某市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df
项目 序号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展馆、封闭式停车场(库)出入口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 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 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
1
目录 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1 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1 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19 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4 部分:大众供水》28 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5 部分:电力系统》36 六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45 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51 八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63 九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9 部分:零售商业》70 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0部分:党政机关》80 十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第 11部分:医院》86 十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2部分:通信单位》94 十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00 十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4部分:燃气系统》107 十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113
上海市地方标准安防DB
DB31/329.4-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电力系统
245
DB31/329.5-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公共供水
246
DB31/329.6-2006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247
DB31/329.7-200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248
DB31/329.8-200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249
DB31/329.9-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9部分:零售商业
250
DB31/329.10-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251
DB31/329.11-200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院
252
DB31/329.12-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2部分: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
241
DB31/329.1-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242
DB31/329.2-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243
DB31/329.3-200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市技监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DB31资料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DB3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在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范方面管理工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托园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
国际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4166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A/T 594-2006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6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53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导则DB31/540.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DB31/540.2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学校3术语和定义3.1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资源配置和管理等活动。
3.2学校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学校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由学校的校(园)长担任。
3.3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代表经学校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授权的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专门管理者。
3.4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专门组织。
3.5学校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具备保卫业务知识、资质和工作经验,身心健康,按照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代表指令开展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人员。
上海市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实施意见_20120723
识
组织预案和处置方案的演练、评估和对预案修订的要求
详细说明已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周边情况,包括周边按照地理方位(东、东南、南、西南、
西、西北、北、东北)的各个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八类场所的名称、与重大危险源的距离、常住
人口数量(可在上海政府网站上查询各区县的近期人口密度)、以及居民建筑的层数和幢数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 R 值的对应关系,列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构成一、二级重大
危险化学 危险源的应按附件 2《可容许风险标准》判别“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品重大危 详细说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结果,需要告知被评价单位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和规范、 4
险源的辨 标准的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备案的要求;定期
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等
危险有害
3
根据被评价单位生产工艺的辨识分析,按照生产流程顺序分析各反应过程或工序的危险有害因素,说明
因素分析
其生产工艺是否属于《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中的危险化工工艺
分析被评价单位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凡是被评价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储存物品(包括使用的 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都应被逐一详细列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列出被辨识的重大危险源物质名称和现场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计 算数据,其重大危险源物质超临界量的倍数∑是否大于等于 1,大于等于 1 则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可以下列表格形式列出所有重大危险源物质的具体计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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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实施意见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沪公发[2001]121号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沪公发[2001]121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现将市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技防办联系。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管理,确保技防工程质量,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技防工程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参与制定技防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技防工程管理规范;2、颁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资格证书》);3、组织实施对本市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4、签发一、二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开工登记表》(以下简称《开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竣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5、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6、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工作;7、组织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及技防工程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的技防业务安全培训、考核,颁发有关培训证书;8、对本市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9、对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上海技防办要求_1
上海技防办要求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评审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前言技防工程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的文本资料编写直接反映一家从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应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文本资料编写应遵循简洁、明晰、一致、规范、有效的基本原则,目录编写要详尽(列到小标题,图纸也要编写页码,并在目录中列出)。
资料装订要规范,一般统一使用A4纸(图纸资料可折成A4纸),封页以书籍形式装订(不能抽页)且加盖骑缝章。
从即日起,各从业单位所有报送的技防工程文本资料(包括在保修期、维护保养期内的)均需按规范要求编写、存档,此项工作将纳入技防资质审验的考核范围。
在技防工程方案评审通过后,从业单位应对原初步设计方案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补充修改说明”,连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
除报送技防管理部门归档外,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
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提交上述设计方案文本资料外(除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还应提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验收资料》。
在通过验收后,应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补充修改说明”,并将上述所有文本资料连同《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包括每路5秒以上夜间回放图像,画面内应有人员活动正面图像、车辆号牌等信息),分别报送技防管理部门以及移交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归档,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的编制要求一、资料封面(见附件一)(一)统一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而不应为××弱电系统或智能化系统等其它名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举办展会的场所。
2018上海技防培训考题题库【判断题】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16.根据 DB31/294-2010《上海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 6m 以下(含 6m),用于商铺、会所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宜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17.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30 天。入侵报警系统的备 用电源应满足 8h 正常工作。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18.室内使用的附带防尘罩摄像机,其防尘能力应达到 IP50 等级,室外使用的应达到 IP65 等 级。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19.根据 DB31/329.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 要求,在出入口控制系统中,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 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 信号。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0.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安装技术要求规定,当钢索受到外力作用被松弛时,张力 变化量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1.根据《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 必须不低于 352*288,每路存储的时间必须不少于 30d。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2.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对显示终端和显示屏的解释是:显示终端是指用于图像显示 的窗口,以显示图像为单元,显示屏是指用于图像显示的设备,以整体设备为单元。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3.根据 DB31/329.9,24 小时营业商店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摄像机的地方有:与外界相通的出 入口、收银柜台、通道、商品货架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4.入侵报警系统的漏报率和误报率应符合工程合同的要求。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否 25.本市销售的用于技防工程数字录像设备的硬盘要与数字录像设备一并出售,并与提供的 检测报告一致。 是否 考生答案: 正确答案:是 26.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是否
上海技防考试-测试题_判断题
2014年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技防专业考试(测试)一、测试题1判断题 (请在以下时间内保存试题:19分39秒 )1、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交换机可以使用链路层和网络层交换机,两者在系统中的效果是一致的。
否2、高校校园内主干道、周界、机动车停车场(库)内,必须安装彩色摄像机。
否3、《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中规定,视音频信号的同步方式可有多种选择,但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1s。
是4、敷设光缆时,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20倍。
是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于应用视频流数量超过摄像机输出视频流能力的,应配置流媒体服务器。
其中,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构架宜推荐组播和广播方式。
否6、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长度:张力围栏为≤50米,其他为≤100米。
否7、本市某市级政府机关需新建办公大楼,且有封闭式围墙,按建设方要求需增加周界报警系统,则在该系统设计中,周界防区间距的设计应采用不小于70米的原则进行前端入侵探测装置的配置。
否8、电子巡查系统当发生漏巡查或未按规定时限巡查时,系统终端应有报警功能。
是9、根据DB31/329.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所》,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否10、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交换层不应超过三级;不应采用桌面型网络交换设备。
是11、入侵报警系统中,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宜不能更改。
否12、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由从业单位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安排。
否1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 是14、高层、多层住宅小区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应安装彩色摄像机,并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编制组二O一一年五月一、目的、意义和依据2004年12月1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内保条例》将学校列为重点保卫单位,并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2006年9月1日,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2009年9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保安条例》)颁布,对保安员的资质、审批、保安服务、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学校使用保安有了规范性管理依据.2010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校外人员入校侵害在校学生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就加强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呼声非常强烈。
从本市实践来看,市有关方面就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在许多共性的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但由于领导意识、管理水平、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同等诸多原因,在保安配备、物防建设、技防维护等方面存在区域差异,导致了各区县之间、不同办学性质学校之间安全防范管理水平上的差异,对部分学校学生的在校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此外,近年来,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和措施,但较分散,在实施过程中,对学校来说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制订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明确较为统一的管理要求,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缩小各区县、学校之间管理水平的差距,有利于整合现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整体发展水平。
本标准适用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托园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
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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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鼠
20070901
DB31 330.4-2007
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
DB31 330.5-2010
DB31 330.5-2010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5部分:安全使用卫生 杀虫剂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5部分:安全 使用卫生杀虫剂
DB31 142-1994
冷面卫生标准冷面卫生标准
19940601
DB31 160-2005
DB31 160-2005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
20060301
DB31 161-1995
DB31 161-1995
醉制小水产(河虾、河蟹、蟛蜞)卫生要求醉制小水产(河 虾、河蟹、蟛蜞)卫生要求
20050501
DB31 329.10-2008
DB31 329.10-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 政机关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20080901
详细信息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DB31 329.11-2009
DB31 329.11-2009
20110101
DB31 330.6-2010
DB31 330.6-2010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6部分:滞留性喷洒技 术 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 第6部分:滞留性喷 洒技术
20110101
DB31 342-2005
DB31 342-2005
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晴雨伞安全性能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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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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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2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政策规范] 阅读数:24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50:3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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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 2003年第2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补充和修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196号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目录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2)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11)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19)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 (28)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 (36)六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45)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51)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62)九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69)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 (79)十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 (85)十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 (93)十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99)十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 (106)十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112)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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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 2003年第2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补充和修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196号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根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特性,具备相应的监视、防盗、防抢、防爆等措施的集中储存场所。
3.2剧毒化学品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并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及补充和修正表的物品。
3.3放射性同位素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3.4安全技术防范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技术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3.5实体防护装置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
4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级4.1 一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一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0kg(含)以上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000L(含)以上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10Ci(含)以上的。
4.2 二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二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kg(含)至500kg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L(含)至1000L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100mCi(含)至10Ci的。
4.3 三级存放场所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三级存放场所: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kg以下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L以下的;c)放射性同位素总放射性强度在50μCi(含)至100mCi的。
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5.1.3 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2.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5.2.1.2 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宜小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不宜小于2.5 m。
5.2.1.4出入口应安装固定焦距、方向的彩色摄像机,并符合以下要求:a)应减少或避免盲区、死角,必要时应安装多台摄像机;b)清楚地显示出入监控区域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5.2.1.5其他区域配置的摄像机符合以下要求:a)应能看清监视范围内所有人员活动的情况;b)可选用带有云台的摄像机、具有能调整动态范围的摄像机。
5.2.1.6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5.2.1.7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5.2.1.8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2.1.9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5.2.1.10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3级的要求。
5.2.1.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5.2.2 入侵报警系统5.2.2.1入侵报警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组成。
5.2.2.2 存放场所室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3存放场所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设置应避免或减少盲区和死角;b)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不应大于70m;c)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
5.2.2.4 封闭屏障处探测器宜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其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b)发射装置与接收装置之间不应有障碍物遮挡;c)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接收装置。
两装置交叉间距应不小于300mm;d)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e)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不应大于175 mm,且宜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f)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2.2.5 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平行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不应大于200 mm;b)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应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不应大于150 mm;c)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以4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100 mm;d)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5.2.2.6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
5.2.2.7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2.8 其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9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
5.2.2.10 入侵探测器启动摄像机的报警/视频安防监控联动系统应设置与探测同步的照明装置,有报警信号时,系统应能立即自动将报警区域的视频安防监控图像显示在监视器上,并同步录像。
5.2.2.11 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以公共电话网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
5.2.2.12 公共电话网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电话机、传真机等通信设施。
5.2.2.13 告警器安装在无人看守的场所其报警声压应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应不小于20min。
5.2.2.14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30天。
5.2.2.15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5.2.2.16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的要求。
5.2.2.17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5.2.2.18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的要求。
5.2.3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5.2.3.1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由识读(显示)、传输、管理控制、记录、执行机构等组成。
5.2.3.2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的各类识读装置、对讲装置安装离地高度宜为1.5 m±0.1m。
5.2.3.3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对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5.2.3.4 可视对讲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视音频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5.2.3.5 可视对讲的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系统显示器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分辨力应不小于200TVL;记录回放时视音频均应能清晰分辨。
5.2.3.6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72、GA/T 269、GA/T 394、DB31/295的规定。
5.2.4 安防中心控制室5.2.4.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的控制系统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通过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5.2.4.2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