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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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质量,且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2)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4)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2)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3)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4)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6)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7)可疑、来路不明的。

4.自带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做好自备药品的代管登记手续,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5.自带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6.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

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

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患者使用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不良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1.患者病情如确需使用自带药品,必须自愿签写《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及不良后果,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及不良后果由患方承担。

3.请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对药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4.以下情况我院拒绝使用,敬请谅解:

①拒绝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的;②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③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④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⑤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⑥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⑦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⑧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⑨可疑、来路不明的。

5.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不良后果:

①输液反应:如寒战、发热、抽蓄、呼吸困难等;②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严重者过敏性休克;③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④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

⑤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⑥其它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

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诊断

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药品来源使用方法使用原因

经过医生告知,我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的含义。由于病情需要、治疗方便,我主动要求在赣榆区人民医院使用上述自带药品,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不良后果,签字为证。病人意见:签名:病人监护人意见:签名:与患者关系:

医师意见: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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