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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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委办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安委会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委办提请公司安委会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公司安委办应在30日内向公司安委会提交倒查报告;(四)如公司安委会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安委会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委办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