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三检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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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自检、互检和专检(简称三检制)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2、自检、互检的内容与要求

操作工人必须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并对自己加工的工件进行认真的自检。上、下道工序之间开展互检工作,防止不合格的产品转入下道工序。了解本工序所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和提高。并及时填写《工艺流程卡》。

3、专检的内容与要求

首件检验

操作人员对初次开始生产或工艺条件改变后生产的第一件产品,称为首件,操作者必须根据工艺规程文件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交检验员过行检验,检验员复检合格,应在工件上做好标记,并签发“首件检验单”后可继续加工生产。如首检不合格情况下,操作者严禁继续加工。

对不按首件规定的操作者,检验人员应及时进行说明教育,有权阻止继续。不认真执行首件检验而造成批量性质质量问题的责任者(包括检验人员),要严肃处理。

首件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应及时扣留,并按不合格品分类和要求做好相应的标记作及时处理。

过程检验

在首件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检验员应做好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巡回抽检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成批不合格品发生。并及时填写《工艺流程卡》。

完工检验

按产品出厂检验文件对加工完的产品进行完工检验,并填写《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4完工检验按产品出厂检验文件对加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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