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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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6.3.1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超声A型脉冲反射法,对RD2、RE2A、RE2B、RF2型轮轴、轮对、车轴施行手工超声波探伤检查。

其他型号的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检查,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超声相控阵等其他超声波探伤方法可参照执行。

6.3.2 探伤设备及器材技术要求6.3.2.1 超声波探伤仪(1)衰减器控制总量≥90dB,在规定的工作频率范围内,每12dB误差≤1dB;(2)灵敏度余量≥46dB(2.5MHz钢中纵波);(3)分辨力≥26dB(2.5MHz钢中纵波);(4)动态范围≥26dB;(5)垂直线性误差≤6%;(6)水平线性误差≤1%;(7)探测深度≥3m(2.5MHz钢中纵波);(8)放大器带宽(相对3dB):1MHz~8MHz;(9)硬件实时采样频率≥100MHz;(10)其他功能:自检功能,探伤图形存储和回放功能,峰值搜索功能,距离-波幅曲线制作功能,零点校准或测距校准功能,探伤工艺参数存储功能,探伤数据处理和探伤记录、报告打印功能,USB接口。

6.3.2.2 超声波探头6.3.2.2.1 探头型号纵波直探头:2.0MHz,Φ20小角度纵波探头:中心回波频率fe:4.0 MHz~5.0MHz;折射角β:22.5°、26.0°、27.0°。

横波探头:中心回波频率fe:2.5MHz;折射角β:45.0°(K1.0)、52.4°(K1.3)、54.5°(K1.4)6.3.2.2.2 中心回波频率误差中心回波频率误差Δf/fe≤15%式中:fe—探头标称中心回波频率;Δf—探头中心回波频率实测值与标称值之差。

6.3.2.2.3 折射角β的误差Δβ横波探头:β≤45°,Δβ≤1.0°;β>45°,Δβ≤1.5°。

小角度纵波探头:Δβ≤1.0°。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6.7.1 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轮轴、轮对、车轴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6.7.2探伤设备及器材技术要求6.7.2.1荧光磁粉探伤机(1)轮轴(轮对)、车轴荧光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功能。

(2)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 能有效地对探伤设备的周向磁化电流、纵向磁化电流(或磁势)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动记录,并设有紧急停机按钮;b. 能对探伤机性能校验和探伤记录进行存储、打印、查询;(3)磁粉探伤机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a. 周向额定磁化电流应不小于3000A,纵向额定磁化磁势应不小于24000AT,并连续可调。

b. 紫外线波长应在320nm~400nm范围内,中心波长为365nm。

检测区域白光照度与紫外线辐照度对应关系见附件17;c. 整机绝缘电阻≥2MΩ;d. 退磁效果:车轴剩磁≤0.5mT(5Gs);轮对剩磁≤0.7mT(7Gs);轮轴剩磁≤1.0mT(10Gs)。

6.7.2.2 试片A1-15/50型标准试片。

6.7.2.3 磁粉探伤用材料及磁悬液6.7.2.3.1 磁粉探伤用材料磁粉探伤用材料的性能及检验方法应符合附件18的要求。

6.7.2.3.2磁悬液(1)水基磁悬液水基磁悬液的pH值为7~9。

配制水基荧光磁悬液时,应按产品说明书添加荧光磁粉、分散剂、防腐剂、消泡剂和防锈剂等。

(2)油基磁悬液油基磁悬液的载液为磁粉探伤专用溶剂油,闪点(闭口)≥94℃,酸值≤0.2mgKOH/g。

运动黏度≤3.0mm2/s(40℃)、≤5.0mm2/s(5℃)。

配制油基荧光磁悬液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配制。

(3)磁悬液体积浓度荧光磁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0.2mL/100mL~0.6mL/100mL。

(4)磁悬液的更换周期根据工作量、季节变化及磁悬液清洁程度等因素确定磁悬液的更换周期,但水基磁悬液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油基磁悬液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新轮规探伤变化

新轮规探伤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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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轴探伤规定6.2.1对轮轴进行超声波探伤作 业时,若仅采用手工作业方式,须对全轴超声 波穿透探伤、轴颈根部或卸荷槽小角度超声波 探伤施行两次探伤检查,且两次探伤作业不得 由同一探伤人员完成。 轮轴探伤规定6.2.1 A型显示微机控制超声波 自动探伤后,对轮轴须进行全轴穿透和轴颈根 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新制和大修轴承外圈须 无要求。 施行超声波探伤。 手工探伤规定4.1.1.1.1 超声波探伤仪: 手工探伤规定6.3.2.1 超声波探伤仪:衰减器 手工探伤探头使用规定:6.3.2.2.1 小角度纵 手工探伤探头使用规定:4.2.2.1轴颈根部 波探头 RD2型:22.5°;RE2A型:22.5°; 、卸荷槽部位探伤作业中使用的探头角度 RE2B型:26°;RF2型:27°;6.3.2.2.1 探 为范围值;探头型号:纵波直探头: 头型号:纵波直探头:2.0MHz,Φ 20 2.5MHz,Φ 20。
序号 1
旧轮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新轮规 4.4.2.5.1 轴颈及防尘板座检修:车轴卸荷槽 或轴颈根部圆弧部位有锈蚀时,用不小于120 目的砂布蘸油打磨,打磨后凹陷深度不大于 0.1mm,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无裂纹
2
轮轴探伤2.2.2 超声波探伤仪(机)和磁粉 轮轴探伤6.1.3 探伤设备、器材管理:超声 探伤机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小修、中修和 波探伤仪(机)和磁粉探伤机须按规定的周期 大修,探伤设备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 进行检修。 轮轴探伤规定3.1.2.2 无轴箱双列圆锥滚 子轴承40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 时间达到5年,50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 次组装时间达到6年,滑动轴承和有轴箱圆 柱滚子轴承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 到4年,每次施行段修及以上修程时,均须 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探伤检查、对轮座镶 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如不退轴承或 轴承内圈时,还须对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 轮轴检修时,凡打开轴承前盖作业的(经 外观检查状态良好,需旋轮者除外),须 对车轴施行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和轴颈根 部或卸荷槽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轮轴探伤规定3.1.2.4 轮轴不退卸轴承时 须施行两次超声波探伤检查,第二次须采 用手工作业方式对全轴施行超声波穿透探 伤检查、轴颈根部或卸荷槽施行小角度超 声波探伤检查,两次探伤作业不得由同一 探伤人员完成。 无要求。 轮轴探伤规定6.2.1 轮轴、轮对、车轴超声 波探伤:LZ40钢车轴的轮轴、轮对第一次组装 时间达到5年,LZ50钢及LZ45CrV钢车轴的轮轴 、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达到6年,或虽未达到 上述年限但已经过重新组装,每次进行二级修 及以上修程时,均须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探伤 检查、对轮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轮 轴还须对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位施行超声波探 伤检查。 取消。

铁路轮轴电磁超声探伤

铁路轮轴电磁超声探伤

3 磁粉
裂纹或缺陷旳显示是否清楚和作为媒质旳磁粉有 很大旳关系。假如磁粉没有良好旳导磁率,或者 粒度过大,就不易或不能被漏磁通所吸引,所以, 显示就不清楚。所以对探伤旳磁粉要求是:导磁 率高,质地纯净,粒度适中,不混合粘土和固定 碳等非磁性氧化物质。常用磁粉旳化学成份为可 溶铁含量68.00%~73.00%,化合碳含量不大于 0.20%。干法探伤时,用于车轴探伤旳磁粉粒度 为100~200目(使用原则铜丝筛筛选)。湿法探 伤是,用于车轴探伤旳磁粉粒度为不大于320目。
斜探头合用范围
使用斜探头时,超声波要经过有机玻璃 块,还要被有机玻璃表面发射,其强度要 减弱诸多,敏捷度要有所下降,所以只有 在不能用直探头时才用斜探头。对车轴轮 座部分探伤时,可采用入射角为7°、8°、 9°旳斜探头在轴端探测,也可用入射角为 30°、40°、50°旳斜探头在轴颈或轴身 上探测
三 轮对超声波探伤工艺
四 探伤工艺
轮轴、轮对、车轴磁化前,喷淋装置应对探伤部 位表面(不退轴承内圈时涉及内圈表面)自动喷 淋磁悬液,磁悬液应做到缓流、均匀、全方面覆 盖探伤部位。夹紧(周向磁轭)装置夹紧车轴时, 两磁轭应与车轴旳两端面(或轴承前盖、密封座) 接触良好,预防打火现象。磁化时,周向磁化电 流和纵向磁化电流应符合要求。探伤部位旳紫外 辐照度、白光照度符合要求。磁化结束后,应标 出每个探伤部位转动检验旳“起始”标识,确保 转动检验一周以上。
五 退磁
轴承零件探伤结束,良好轴承零件应须逐 件进行退磁处理。轴承零件退磁后,应逐 一进行剩磁检验,其剩磁不超出 0.3 mT(3Gs)为合格。未经探伤旳轴承零件应全 部进行残磁检验,残磁超标者应做退磁处 理。
六 探伤统计
轴承零件探伤后,探伤人员应填写或 打印下列记录:填写或打印《车辆滚动轴 承零件磁粉探伤记录》(车统-53B)”并签 章。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外圈探伤后 还应在滚动轴承检测组装记录单上签章。 探伤发既有裂纹旳轴承零件,应详细填写 或打印《车辆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发现 裂纹记录》(车统-52B),注明裂纹情况, 参加鉴定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章。填写探 伤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干净整齐,不错

轴承探伤操作规程(3篇)

轴承探伤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前言轴承探伤是确保轴承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探伤效率和保证探伤质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探伤人员要求1. 探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机械知识,熟悉轴承的结构、性能和探伤原理。

2. 探伤人员应熟悉探伤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探伤设备的操作方法。

3. 探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探伤质量。

三、探伤设备要求1. 探伤设备应具有足够的灵敏度,能够检测出轴承内部的缺陷。

2. 探伤设备应具有稳定的性能,确保探伤结果的准确性。

3. 探伤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探伤数据的可靠性。

四、探伤操作规程1. 探伤前准备(1)检查探伤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是否正常。

(2)检查探伤仪器是否预热至正常工作温度。

(3)准备好探伤材料,如探伤剂、耦合剂、记录纸等。

2. 探伤操作步骤(1)将轴承放置在探伤仪器的工作台上,调整好位置,确保探伤面与探头接触良好。

(2)打开探伤仪器,预热至正常工作温度。

(3)根据轴承材料和探伤要求,选择合适的探伤频率和灵敏度。

(4)将探头放置在轴承的探伤面上,缓慢移动探头,确保探伤面全覆盖。

(5)观察探伤仪器的显示屏,记录探伤数据。

(6)将探伤数据记录在记录纸上,以便后续分析。

3. 探伤数据处理(1)对探伤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定轴承内部缺陷的类型、大小和位置。

(2)根据探伤数据,判断轴承是否合格。

(3)对不合格的轴承进行标记,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探伤注意事项1. 探伤过程中,注意观察探伤仪器的显示屏,确保探伤数据的准确性。

2. 探伤时,探头与探伤面应保持良好的接触,避免因接触不良导致探伤数据失真。

3. 探伤过程中,注意保护探伤设备,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4. 探伤完成后,将探伤设备断电,关闭电源,整理现场。

六、总结轴承探伤操作规程是保证探伤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依据。

探伤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确保探伤结果的准确性,为轴承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一、概述轴承探伤是保证轴承质量、预防设备故障、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磁粉探伤技术规范终版——6月20日

磁粉探伤技术规范终版——6月20日

特殊工艺技术规范曲轴、凸轮轴磁粉探伤技术规范结合曲轴、凸轮轴的产品图纸要求,并查阅相关国标/行标等技术标准,整理出双会签:杨培亮、唐灵聪、宋化强、张欣林、夏德刚、王金山、蔡永伟编制:罗通、高朋2013.06.19 审核:许斌2013.06.19 批准:朱航2013.06.20附件一:零件表面区域的划分《JB/T 6729-2007》1、曲轴磁粉检测表面区域划分:根据曲轴运转过程中所受应力不同,把每个曲轴分为Ⅰ、Ⅱ、Ⅲ、Ⅳ四个区域,曲轴磁粉检测表面区域的划分如图1所示,各区域范围大小如下:——Ⅰ区为各轴颈与曲柄交界的120°范围内的R部位表面。

Ⅰ区是曲轴应力集中的部位,Ⅰ区内的缺陷会直接导致曲轴断裂。

——Ⅱ区有三部分组成:1)除Ⅰ区外各轴颈与曲柄交界的240°范围内的R部位表面;2)法兰盘、销孔、螺孔及键槽边缘5mm以内的区域表面;3)油孔处2倍油孔直径以内的区域表面。

——Ⅲ区为除Ⅰ、Ⅱ以外的各轴颈部位表面。

——Ⅳ区为除Ⅰ、Ⅱ、Ⅲ以外的其余部位表面。

图1 曲轴表面分区注:区域宽度S=0.1d(d为曲轴主轴颈或连杆轴颈的直径),S’=2R(R为圆角半径),d1为油孔直径。

Ⅰ区、Ⅱ区涉及的R部位指滚压R角。

2、凸轮轴磁粉检测表面区域划分:根据凸轮轴运转中所受应力的不同,把每根凸轮轴分为Ⅰ、Ⅱ、Ⅲ三个区域,凸轮轴磁粉检测表面区域划分如图2所示,各区域范围大小如下:——Ⅰ区为凸轮部位对称中心线左右45°范围内的ABC表面及两侧面。

Ⅰ区是凸轮轴应力集中的部位,Ⅰ区内的缺陷会直接导致凸轮轴断裂。

——Ⅱ区为除Ⅰ区外工作表面及相应侧面。

——Ⅲ区为除Ⅰ、Ⅱ区外其它表面。

图2 凸轮轴表面分区附件二:缺陷磁痕的判定标准《JB/T 6729-2007》1、缺陷性质的分类分A、B、C三类:A类,片状缺陷:片状夹渣,密集缺陷B类,线状缺陷:沿材料轧制方向分布的缺陷C类,工艺缺陷:包括剪切裂纹、锻造折叠、淬火裂纹、磨削裂纹等注:A、B类缺陷中,若磁痕擦去后,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可见的缺陷称表面缺陷,不可见的缺陷称近表面缺陷。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技术规范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技术规范

6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6.1 磁粉探伤机6.1.1 磁粉探伤机应具备以下功能:6.1.1.1 轮轴、轮对和车轴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三种磁化功能和自动退磁功能。

6.1.1.2 微机控制系统还应具备以下功能:6.1.1.2.1 能有效地对探伤设备的工作电压、周向磁化电流、纵向磁化电流、紫外线辐照度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动记录,并设置有紧急停机按钮。

6.1.1.2.2 具有磁悬液的高低液位、过载、欠流报警功能。

6.1.1.2.3 能对探伤性能校验和探伤记录进行打印、存储、查询。

6.1.1.2.4 具有探伤设备主要故障的自诊断功能和远程技术支持功能。

6.1.1.2.5 具有 HMIS 及 USB 接口。

6.1.2 磁粉探伤机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6.1.2.1 周向磁化电流 0 ~ 3 000 A 应连续可调纵向磁化电流 0 ~ 2 400A 应连续可调。

6.1.2.2 通电磁化时间应为 1s ~ 3 s ,停止喷淋磁悬液后应再磁化 2 次~ 3 次,每次 0.5 s ~ 1.0 s 。

6.1.2.3 探测面的白光强度应不大于 20lx ,紫外线辐照度应不小于 800 μ W/cm2 紫外线波长范围应在 320 nm ~ 400 nm 内,中心波长为 365 nm 。

6.1.2.4 整机绝缘电阻≥ 2M Ω。

6.1.2.5 退磁效果≤ 0.3 mT ( 3 Gs )。

6.2 工艺装备6.2.1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应配置除锈机。

6.2.2 车轴探伤时,应配置起重吊运设备。

6.2.3 探伤工作间和探伤作业场地应配有必备的办公用品和工具,探伤人员还应配置紫外线防护眼镜。

6.2.4 应配置天平、长颈或梨形沉淀管、磁强计、白光照度计、紫外辐照度计、裂纹深度测试仪、铜网筛( 320 目)、磁悬浮测定玻璃管、磁吸附仪、配比磁悬液所用的量杯、量桶等。

轮对磁粉探伤_2012_03.01

轮对磁粉探伤_2012_03.01

四、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1适用围1.1本部分工艺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200km/h的铁路客车轮对组装、厂(A4)修、段(A2、A3)修时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检查。

1.2本部分工艺规定了铁路客车轮对车轴外露部位、制动盘毂和车轮、车轴表面等探伤部位磁粉探伤的适用围、检验规则、探伤设备及器材、性能校验、探伤方法、质量标准、探伤标识和记录等。

2检验规则轮轴、轮对、车轴在施行段(A2、A3)修及以上修程时须按下列规定施行湿法荧光磁粉复合探伤检查。

组装前探伤合格的部件,组装后不需探伤。

2.1车轴2.1.1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2.1.2轮对解体后的车轴各外露及再加工部位;2.1.3轮对车轴外露及再加工部位;2.1.4轮轴车轴外露及再加工部位。

不退轴承(圈)时,轴颈、防尘板座不需磁粉探伤,但须增加卸荷槽部位超声波探伤;2.1.5 车辆颠覆或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

2.2轮轴、轮对其它探伤部位2.2.1车轮的轮毂、辐板全表面;2.2.2制动盘毂外露部位(制动盘摩擦环退卸后为制动盘毂全表面);2.2.3分体制动盘半盘螺栓联接处的盘体外圆面。

3探伤设备及器材磁粉探伤机和磁粉等重要器材,应通过铁道部组织的技术评审或生产质量认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磁粉探伤机3.1.1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功能,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

3.1.2微机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3.1.2.1能有效地对探伤设备的工作电压、周向磁化电流、纵向磁化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动记录,并设有紧急停机按钮;3.1.2.2具有磁悬液高低液位、过载、欠流报警功能;3.1.2.3能对探伤性能校验和探伤记录进行存储、打印、查询;3.1.2.4具有探伤设备主要故障的自诊断功能;3.1.2.5具有客车车辆信息管理系统(KMIS)接口,高速USB接口。

铁路轮规铁路货车轮轴探伤(DOC)

铁路轮规铁路货车轮轴探伤(DOC)

第六章铁路货车轮轴探伤1 综合要求1.1 人员及管理要求1.1.1 探伤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应≥5.0、非色盲;了解货车车辆构造,掌握货车轮轴基本知识;新上岗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1.1 从事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探伤和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的人员,应熟悉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和车辆检修的有关技术要求,了解探伤设备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2.1.2 从事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探伤和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达到5.0及以上,非色盲。

1.1.2 探伤人员应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相应超声波、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从事轴承超声、磁粉探伤人员,可取得其他工业部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2.1.3 从事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探伤和轮轴探伤和质量检查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相关专业探伤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轴承磁粉探伤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或1.1.3 持2级及以上探伤技术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须经铁路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Ⅱ级及以上的探伤人员应持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方可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首次取得Ⅱ级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应经过半年的实践并经铁路局(车辆轮轴造修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的探伤人员,还应取得铁道部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1.1.4 1Ⅰ级探伤人员应在2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2.1.6 申请Ⅱ级探伤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理工科大学及大专毕业,有Ⅰ级证书者0.5年,无Ⅰ级证书者0.75年;高中、中专毕业,有Ⅰ级证书者1.0年,无Ⅰ级证书者1.5年。

(GB/T9445)1.1.5 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1Ⅰ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Ⅱ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铁路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备案,3Ⅲ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铁路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批准。

轮箍、轮心干法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轮箍、轮心干法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3.轮心表面铸造缺陷,在TB/T1400允许范围内,作图标注并装入轮对履历。
4.踏面磁探应在轨道上转动不少于3个120度角进行,轮箍内侧立面磁探时极间距应控制在70—90mm。
5.对轮箍内侧面和内径面进行探伤时,将轮箍内径面和轮箍内侧面加工完成的轮箍整齐摆放在探伤架上(轮箍转轮器)上进行。
6.探伤完成后合格品用黄色油漆在非封油环侧齿心侧面标注磁探标记“M”。
作业流程图
1.分解后的部件整齐摆放在探伤架上。
2.清除部件上的氧化皮、油污、油漆及其他附着物。
3.油孔、槽穴及其他孔隙在探伤后难以清除磁粉时,在探伤前要用无害物质堵住。
4.将轮箍内径面和轮箍内侧面加工完成的轮箍整齐摆放在探伤架上(轮箍转轮器)。
5.干法探伤应用毛刷涂匀滑石粉,使部件表面全部覆盖,以增加对比度。
5.《铁道车轮磁粉检验》)TB/T 2983-2000)
6.《电磁轭探伤仪技术条件》)TB/T 7411-1994)
7.《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 9445-2008)
安全风险提示:1.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场地应整洁明亮,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40℃范围内。
2.无损检测工作场地应远离翻砂、锻打、电焊、潮湿、粉尘、强磁场等场所;无损检测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的工作场地,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保证磁粉检测作业不对超声波检测作业产生干扰。
4.持有铁道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Ⅱ级及以上有效资格证和上岗证。
5.Ⅰ级无损检测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无损检测工作,指导人员应在无损检测记录上签章。
6.了解轮箍、轮心主要受力区域和缺陷可能产生的部位,熟悉轮箍、轮心检修技术要求,并掌握磁粉探伤仪技术要求。

车辆检测技术——车辆维修探伤技术

车辆检测技术——车辆维修探伤技术

第九章车辆维修探伤技术为了及时发现车辆重要零部件的内部缺陷,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检修时应对车辆重要零部件各部位用探伤仪进行检查。

目前车辆重要零部件的探伤检查基本上采用两种方法,即电磁探伤与超声波探伤。

电磁探伤用于检查车轴、钩尾框、制动梁、钩舌、侧架、摇枕等有无裂纹;超声波探伤用于检查已组装好车轮的车轴镶入部有无裂纹、接触不良以及透声不良。

这两种方法均属于材料的无损检测方法。

第一节电磁探伤一电磁探伤的基本原理1 基本原理电磁探伤是利用电磁原理来发现金属缺陷的检查方法。

这种探伤方法是将铁磁材料的零件磁化,零件缺陷处的磁阻就会增大,利用漏磁来发现缺陷。

如果有铁磁材料所制成的零件组织均匀,没有任何缺陷,则各处的导磁率均相同,磁化后磁力线的分布也将是均匀的。

如果零件中存在缺陷,由于缺陷(空气、其它气体、真空、非磁性材料等)的导磁率较低,则磁力线通过这些地方时将遇到较大的磁阻,磁力线的分布发生变化。

如图9-1所示,在缺陷部分磁力线会穿出零件的表面而外泄,形成所谓的漏散磁场。

散逸的磁力线向外逸出,而后又重新穿入零件,因此在缺陷两侧磁力线出入处形成磁极,这些磁极吸引铁磁物质聚集。

而没有缺陷的零件,则没有漏散磁场。

图9-1 电磁探伤的基本原理2 显示方法漏磁场存在的显示方法,一般是将磁粉均匀散布于零件表面,如有缺陷,则所产生的漏磁通能吸引磁粉,造成磁粉的聚集。

由于裂纹的长度与深度不同,其磁力线的漏泄也不同,磁粉聚集时各处的粗细就不一样。

因此从聚集的磁粉形状便可以大致判断出裂纹的深度和长度。

用磁粉显示缺陷的方法有干法和湿法(磁悬液)两种。

干法是将干磁粉撒在被磁化的零件上来发现缺陷;湿法是用磁粉和油、水、活性剂、防锈剂配置成磁悬液,把磁悬液喷撒在被探伤零件的表面或把零件浸入磁悬液中进行探伤检查。

湿法对于小型零件或空心零件使用比较方便。

湿法所用磁粉粒度较细,在液体中更易流动,其灵敏度也高。

湿法还有使用荧光磁粉显示的,在暗室中用长波紫外线灯光照射,聚集在缺陷处的磁粉发生黄绿色的光带,更易发现缺陷。

轮对磁粉探伤

轮对磁粉探伤

轮对磁粉探伤--.————————————————————————————————作者: ————————————————————————————————日期:ﻩ四、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1适用范围1.1本部分工艺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200km/h的铁路客车轮对组装、厂(A4)修、段(A2、A3)修时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检查。

1.2本部分工艺规定了铁路客车轮对车轴外露部位、制动盘毂和车轮、车轴表面等探伤部位磁粉探伤的适用范围、检验规则、探伤设备及器材、性能校验、探伤方法、质量标准、探伤标识和记录等。

2检验规则轮轴、轮对、车轴在施行段(A2、A3)修及以上修程时须按下列规定施行湿法荧光磁粉复合探伤检查。

组装前探伤合格的部件,组装后不需探伤。

2.1车轴2.1.1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2.1.2轮对解体后的车轴各外露及再加工部位;2.1.3轮对车轴外露及再加工部位;2.1.4轮轴车轴外露及再加工部位。

不退轴承(内圈)时,轴颈、防尘板座不需磁粉探伤,但须增加卸荷槽部位超声波探伤;2.1.5 车辆颠覆或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

2.2轮轴、轮对其它探伤部位2.2.1车轮的轮毂、辐板全表面;2.2.2制动盘毂外露部位(制动盘摩擦环退卸后为制动盘毂全表面);2.2.3分体制动盘半盘螺栓联接处的盘体外圆面。

3探伤设备及器材磁粉探伤机和磁粉等重要器材,应通过铁道部组织的技术评审或生产质量认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磁粉探伤机3.1.1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功能,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

3.1.2微机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3.1.2.1能有效地对探伤设备的工作电压、周向磁化电流、纵向磁化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动记录,并设有紧急停机按钮;3.1.2.2具有磁悬液高低液位、过载、欠流报警功能;3.1.2.3能对探伤性能校验和探伤记录进行存储、打印、查询;3.1.2.4具有探伤设备主要故障的自诊断功能;3.1.2.5具有客车车辆信息管理系统(KMIS)接口,高速USB接口。

轮对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轮对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轮对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序号 作业项目 工装工具及材料
作业程序和标准
工 具 : A1-15/50 型标准试片、透
探伤设备性能校验分为日常校验和季度全 面性能校验。
明胶带、剪刀、 日常校验于每日开工前进行。由探伤工、探
擦 机 布 、 伤工长、质量检查员、设备维修工、验收员
3
3. 性能 校验
CJW-3000 型 轮 对磁粉探伤机、 校验轮对一条、 磁强计、紫外灯 补照仪、紫外辐 照计、白光照度
库检验合格报告;
2.1.2 磁粉应用符合要求厂家生产的产品,
工具:托盘天平 其磁粉粒度为小于 320 目,磁粉悬浮性须达
、 磁 悬 液 配 制 到 200mm 以上,磁吸附性应能完全被吸附。
2. 磁 悬 盆 、量杯、长颈 磁粉保质期为 1 年。在保质期内发现磁粉出
2


沉淀管、PH 试纸 现受潮结块、变质等影响磁粉使用性能的现 材料:荧光磁粉、 象时,禁止使用。
淀管
图 15 调整荧光照度值
图 16 磁悬液接取
轮对磁粉探伤作业指导书
序号 作业项目 工装工具及材料
作业程序和标准
作业图示
工具:A1-15/50 型标准试片、透 明胶带、剪刀、 擦 机 布 、 3.3.5 磁悬液接取后,静置 30min~35min, CJW-3000 型 轮 然后观测长颈沉淀管底部的磁粉容积值。荧 对磁粉探伤机、 光磁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 0.2ml/100ml~ 3 性能校验 校验轮对一条、 0.6ml/100ml。 [图 17] 磁强计、紫外补 3.3.6 用广范试纸测量水基磁悬液的 PH 照仪、紫外辐照 值。[图 18] 计、白光照度计、 磁悬液 PH 值标准为 7~9。 试电笔、长颈沉 淀管

车辆无损检测技术—磁粉探伤的原理及方法

车辆无损检测技术—磁粉探伤的原理及方法
根据零件的受力情况,采用纵向的磁场或横向的磁场,分别检查横裂纹和纵裂纹。
线圈
电流
缺陷
纵向 磁化
磁场
缺陷 电源
横向 磁化
5.磁粉探伤的不足之处
对于金属内部较深的裂纹与缺陷,采用电磁 探伤是不大容易发现的。
这时虽然磁力线遇到缺陷而弯曲,但由于缺陷与 外表的距离较远,磁力线不可能泄漏到外表面, 以致工件表面各处的磁力线密度相差不大,磁粉 不会集中。
它是一种车辆轮对车轴表面探伤的专用设备。 它设置了纵向和横向联合磁化装置,采用磁悬液荧光磁粉显示,在操作机械化和探伤灵敏
度等方面比较先进,并便于实现流水作业。
6.车辆磁粉探伤的设备
全磁探 伤机磁 悬液喷 洒、回 收装置
1-液泵 5-喷头
2-搅拌器 6-回收槽
3-输液管 7-换向阀
4-输液管 8-贮液槽
C ATA L O G
02 PART
显示方法
PART 03 磁粉
PART 04 零件磁化
PART 05 磁粉探伤的不足之处
PART 06 车辆磁粉探伤的设备
SN SN
SN
一、磁粉探伤的工作原理
SN SN
SN
SN
SN
SN
磁化漏磁场Leabharlann 吸附磁粉二、显示方法
磁粉 聚集在漏磁场附近,可以从磁粉聚集的形状判断出裂纹的深度和长度。
1.裂纹的磁痕特征一般为锯齿形,两端呈尖角状,磁粉 聚集的图像不规则,清晰、密集。
2.发纹的磁痕特征呈直的或微弯的细线,磁粉聚集图像 呈细长、平直。
3.伪磁痕的磁痕特征是绝大部分的磁粉聚集图像都比较散 乱,再次磁化检查时,一般复现状况不好或完全不复现。
磁粉探伤的操作方法

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检测规程

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检测规程

滚动轴承零件磁粉探伤检测规程制定可引用的标准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滚动轴承零件的湿法磁粉探伤。

本规程用于铁磁性材料制造的轴承零件(包括毛坯、半成品、成品、在役检修件)表面和近表面裂纹缺陷的磁粉探伤。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程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445-1999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idt ISO9712:1992)GB/T12604.5-1990无损检测术语磁粉检测JB/T6063-1992磁粉探伤用磁粉技术条件(neq BS4069-89)JB/T6065-1992磁粉探伤用标准试片(neq JISG0565-82)JB/T6066-1992磁粉探伤用标准试块(neq BS6072-81)JB/T6641-1993滚动轴承残磁及其评定方法JB/T8290-1998磁粉探伤机(neq ASTME709-80(85))三、探伤人员资格3.1磁粉探伤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并按GBIT9445-1999的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2色盲及矫正后视力低于1.0的人员不应从事磁粉探伤操作。

四、磁粉探伤设备与器材4.1磁粉探伤机4.1.1磁粉探伤机的性能应符合JB/T8290-1998的各项规定。

4.1.2用剩磁法进行磁粉探伤时,交流磁粉探伤机应具备断电相位控制功能,以保证零件磁化后有足够并稳定的剩磁。

4.1.3磁粉探伤机应安装在远离热源和火源、具有专用电源、通风及照明良好的场所。

4.1.4荧光磁粉探伤时,探伤机应配备波长为320nm-400nm 的紫外线光源,距光源380mm 处紫外线辐射照度不应低于1000u μW/cm2。

4.1.5非荧光磁粉探伤时,工作表面处的白光照度不应低于1500LX 。

超声波、磁粉探伤以及新《探规》:新探规

超声波、磁粉探伤以及新《探规》:新探规

一、填空题1、本规则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160km/h,在国铁线路上运行的客车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的组装及检修工作。

2、铁路客车临修时,换下的轮轴须实施段修。

3、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4、在1个厂修周期内,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因组装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组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5、车轴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

6、车轴不允许存在裂纹和横向发纹,各圆弧处不允许存在发纹。

7、从事客车轮轴超声波、磁粉探伤的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5.0、非色盲。

8、从事客车轮轴超声波、磁粉探伤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超声波、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9、独立从事探伤工作的探伤人员应持Ⅱ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

10、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I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Ⅱ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铁路局、公司、铁路客车轮轴造修单位)备案,Ⅲ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1、探伤工作场地应远离潮湿、粉尘场所;探伤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线分开并单独接线。

12、探伤工艺装备及仪器、探头、试块、磁粉是保证探伤质量的重要基础,经检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本部分工艺适用于超声A型脉冲反射法对轮轴、轮对、车轴施行手工超声波探伤检查。

超声相控阵等其他超声波检测方法可参照执行。

14、车辆颠覆或脱轨时,须对全车轮对车轴施行全轴超声波穿透检查,对轮座及制动盘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15、探伤仪器性能校验分为日常性能校验和季度性能检查。

16、新购置及大、中、小修后的探伤仪器,第一次使用前应按季度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客车轮对组装、段修、厂修时,须对在役车轮轮辋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机车车轮磁粉探伤工艺要点

机车车轮磁粉探伤工艺要点

SS3B型电力机车车轮磁粉探伤工艺要点本工艺中有关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及标准、人员要求、环境要求、器具等具有通用性的内容,在此从略。

1 质量标准车轮全部外表面不允许存在大于等于Φ2mm的线性缺陷。

2 磁化方法2.1规定车轮磁粉探伤采用荧光磁粉、连续法磁化。

2.2车轮磁粉探伤使用专用的磁粉探伤机,采用整体磁化(周向磁化采取中心导体法、纵向磁化采取线圈法的复合磁化方式)湿法探伤。

需要局部复探时可采用便携式交流电磁轭干法进行探伤。

2.3整体磁化的同时向车轮整个外表面以喷洒的方式施加磁悬液。

施加磁悬液结束后,再进行两次磁化。

3 设备、器材3.1车轮进行整体磁化时,规定采用专用自动磁粉探伤机。

复探时可采用便携式交流电磁轭干法(QCJ-2型探伤器)进行局部探伤。

3.2整体磁化采用荧光磁粉探伤,紫外线波长范围为(320~400)nm,其中心波长为365nm,采用无暗室观察方式,在探伤工件被检区域紫外线辐照度不小于3000μw/cm2,探伤部位不得被阳光直射。

3.3便携式交流电磁轭探伤器,在极间距100mm时,至少应有34.3N(圆柱型试块)的提升力。

3.4探伤机的其各项性能应符合JB/T8290-2011《磁粉探伤机》的要求。

3.5磁粉和磁悬液3.5.1磁粉的各项性能应符合TB/T2047.1-2010《铁路用无损检测材料技术条件第1部分磁粉检测用材料》的规定。

a)整体磁化采用湿法荧光磁粉,磁粉颗粒度须大于300目。

b)局部复探可采用干法非荧光磁粉,磁粉颗粒度为(100~200)目。

3.5.2磁悬液采用水做载液配置,配置磁悬液时需添加分散剂、消泡剂和防锈剂。

配制比例如下:荧光磁粉(1~1.5)g分散剂(2~3)g消泡剂(0.5~1)g防锈剂(2~3)g水1L磁悬液PH值应控制在7~9之间。

磁悬液浓度的测定规定采用梨形沉淀管进行检测。

荧光磁粉磁悬液浓度为(0.2~0.4)ml/100ml。

4 探伤部位车轮全部外表面。

铁路货车轮轴磁粉探伤工作标准

铁路货车轮轴磁粉探伤工作标准

铁路货车轮轴磁粉探伤工作标准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铁路局货车车辆段对货车轮轴、轮对、车轴的磁粉探伤检查。

本方法所指的磁粉探伤是指对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轮对解体后的车轴各部位及再加工部位、轮对、轮对在施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车轴外露部位(轮轴如不退卸轴承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及车轮内侧辐板孔部位(四级修除外)、轮对不解体时,轴颈、防尘板座及轴身再加工部位、车辆颠覆或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进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R213.1-2016铁路用无损检测材料第1部分:磁粉检测用材料《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3、人员及工具、样板配备3.1人员3.1.1基本素质a)文化程度:新上岗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b)专业要求:了解货车车辆构造,掌握货车轮轴基本知识。

c)职业资格:持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颁发的MT(Ⅱ)级技术资格证书的探伤人员须经铁路局车辆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从事探伤工作。

Ⅰ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d)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听力正常,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达到5.0及以上。

e)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服务现场,严格检查,坚持标准。

3.1.2应知理论a)《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路货车厂修规程》及《铁路货车段修规程》等与本岗位有关的规程、规则的有关要求。

b)铁路货车轮轴、轮对的主要结构、技术性能、主要技术参数。

c)上级下发的货车轮轴探伤有关文件、电报中与本岗位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d)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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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磁粉探伤机6.1.1 磁粉探伤机应具备以下功能:6.1.1.1 轮轴、轮对和车轴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三种磁化功能和自动退磁功能。

6.1.1.2 微机控制系统还应具备以下功能:6.1.1. 能有效地对探伤设备的工作电压、周向磁化电流、纵向磁化电流、紫外线辐照度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动记录,并设置有紧急停机按钮。

6.1.1. 具有磁悬液的高低液位、过载、欠流报警功能。

6.1.1. 能对探伤性能校验和探伤记录进行打印、存储、查询。

6.1.1. 具有探伤设备主要故障的自诊断功能和远程技术支持功能。

6.1.1. 具有HMIS 及USB 接口。

6.1.2 磁粉探伤机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6.1.2.1 周向磁化电流0 ~3 000 A 应连续可调纵向磁化电流0 ~2 400 A 应连续可调。

6.1.2.2 通电磁化时间应为1s ~ 3 s ,停止喷淋磁悬液后应再磁化 2 次~ 3 次,每次s ~s 。

6.1.2.3 探测面的白光强度应不大于20lx ,紫外线辐照度应不小于800 μW/cm2 紫外线波长范围应在320 nm ~400 nm 内,中心波长为365 nm 。

6.1.2.4 整机绝缘电阻≥2M Ω。

6.1.2.5 退磁效果≤mT (3 Gs )。

工艺装备6.2.1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应配置除锈机。

6.2.2 车轴探伤时,应配置起重吊运设备。

6.2.3 探伤工作间和探伤作业场地应配有必备的办公用品和工具,探伤人员还应配置紫外线防护眼镜。

6.2.4 应配置天平、长颈或梨形沉淀管、磁强计、白光照度计、紫外辐照度计、裂纹深度测试仪、铜网筛(320 目)、磁悬浮测定玻璃管、磁吸附仪、配比磁悬液所用的量杯、量桶等。

6.2.5 天平、磁强计、白光照度计、紫外辐照度计裂纹深度测试仪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检定标识。

标准试片轮轴、轮对和车轴磁粉探伤,应使用A1 -15/50 型试片。

使用前应将试片表面擦拭干净,试片须平整,无破损、折皱和锈蚀。

磁粉及配制磁悬液6.4.1 磁粉6.4.1.1 磁粉检查应执行TB/T 2047 —2005 《铁路磁粉探伤用磁粉供货技术条件》的有关项目。

6.4.1.2 轮轴、轮对、车轴探伤用荧光磁粉颗粒度为小于320 目。

磁粉颗粒度的测量方法见附件14 。

6.4.2 磁悬液探伤用磁悬液应由荧光磁粉和液体介质(水或油)配制而成。

6.4.2.1 水剂磁悬液6.4.2. 液体介质“水”的pH 值为7 ~9 。

6.4.2. 配制轮轴、轮对、车轴探伤用荧光磁悬液,应按规定比例添加乳化剂、消泡剂、防腐剂和防锈剂。

推荐配制比例为:水 1 L乳化剂(JFC ) 5 g/L消泡剂(28 号) 2 ~ 5 g/L亚硝酸钠15 g/L三乙醇胺15 g/L荧光磁粉 1 ~ 3 g/L6.4.2. 除水以外的载液超过保质期应禁止使用。

6.4.2.2 油剂磁悬液6.4.2. 配制车轴探伤用荧光磁悬液,应使用无味煤油与变压器油的混合液做载液;6.4.2. 变压器油与无味煤油的配制比例推荐为1∶1 ~1∶3 。

6.4.2.3 采用水或油做载液的磁悬液应化学性能稳定、闪点(闭口)大于94 ℃、渗透性强、易清洗和对零件无腐蚀、对人体无伤害等特点。

6.4.2.4 悬浮性用酒精沉淀法检验荧光磁粉的悬浮性能,磁粉柱的高度应不小于200 mm ,且应有明显的分界线。

每批荧光磁粉购入后应检验磁粉的悬浮性,并做好记录。

磁粉悬浮性的测试方法见附件14 。

6.4.2.5 磁吸附经磁吸附操作后,磁粉应能被吸附和去除。

在白光照度不小于 1 000lx 的白色衬底板上检查容器的底部不应有残留物。

每批荧光磁粉购入后应检验磁粉的磁吸附性,并做好记录。

磁吸附检验的测定方法见附件14 。

6.4.2.6 磁悬液体积浓度6.4.2. 轮轴、轮对水剂荧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mL/100mL 。

6.4.2. 车轴油剂荧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mL/100mL 。

6.4.2.7 磁悬液定期更换根据探伤工作量、季节变化及磁悬液的清洁程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更换周期,但水剂液体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 1 个月,油剂液体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 3 个月。

磁化规范6.5.1 周向磁化电流的选择采用交—直流全轴复合磁化法或直接通电法时,周向磁化电流按下列公式计算:Ι= H •D/ 320 = (8 ~10 ) D式中Ι———电流强度( A );H ———磁场强度(A/m ),H 取×10 3 ~×10 3 ;D ———车轴最大直径(mm )。

6.5.2 纵向磁化电流的选择6.5.2.1 纵向磁化电流的选择方法纵向磁化电流依据纵向磁场与周向磁场相匹配的原则进行选择,可按如下方法进行确定:使用单向磁化功能,将周向磁化电流从最小值逐步增大,直至能使 A 型试片刚能显示,此时的电流值设为Ι 1 。

按上述同样的方法确定能使 A 型试片刚能显示的纵向磁化电流值Ι 2 ,Ι 1 和Ι 2 的比值即为周向磁化电流与纵向磁化电流的匹配比例。

确定周向磁化电流值后,再根据匹配比例确定纵向磁化电流值,以粘贴在轮轴、轮对、车轴上的 A 型试片的人工刻槽显示清晰、完整为准。

6.5.2.2 纵向磁化电流参数的选择6.5.2. 纵向磁化采用分散式线圈法时,磁化电流(有效值)为:Ι= (12 000 ~20 000 )/N ( A )6.5.2. 纵向磁化采用磁轭法时,磁化电流(有效值)为:纵向磁化磁势:N Ι=0 ~24 000 (安匝)纵向磁化电流:Ι=3 ~ 6 ( A )(并与周向磁化电流相匹配)式中N ———线圈匝数;Ι———纵向磁化电流( A )。

性能校验探伤设备性能校验分为日常探伤系统灵敏度校验(简称日常性能校验)和季度全面性能检查(简称季度性能检查)。

6.6.1 日常性能校验日常性能校验应每班开工前进行,由探伤工、探伤工长、质量检查员和验收员共同参加。

设备故障检修后,应重新进行日常性能校验。

日常性能校验要求如下:6.6.1.1 常规检查全面检查探伤设备各部技术状态;电流、电压表检定不过期;白光照度和紫外辐照度值符合标准要求;设备各部动作性能良好,无故障。

6.6.1.2 系统灵敏度校验6.6.1. 粘贴试片a. 将A1 -15/50 型标准试片粘贴在试验用的轮轴、轮对和车轴易发生裂纹或磁场强度较薄弱的部位(车轴中央部位、轴颈根部、车轮内侧辐板孔附近及轮座部位);b. 车轴被粘贴试片的部位,应擦拭干净,无锈蚀、油污及灰尘,露出金属面并保持干燥;c. 粘贴试片时,试片带沟槽面应与试验用轮轴、轮对、车轴的表面密贴,带有“+ ”字沟槽的试片,应有一条刻线与车轴轴线平行,粘贴在辐板孔附近的试片应有一条沟槽沿车轮直径方向,胶带沿试片四周呈井字型将试片粘贴牢固。

试片粘贴后应平整、牢固,胶带不应遮盖试片的沟槽部位。

6.6.1. 磁粉及磁悬液检验a. 磁粉应放置在带盖容器内保存,受潮结块或超过质保期禁止使用。

b. 探伤前,应检查磁悬液的体积浓度。

取样前磁悬液应充分搅拌均匀后,用长颈或梨形沉淀管接取从喷嘴喷出的磁悬液100 mL 做静止沉淀试验,水剂磁悬液沉淀时间为30 min ,油剂磁悬液沉淀时间为40 min ~60 min ,再观察长颈或梨形沉淀管底部的磁粉容积值。

c. 体积浓度不符合规定时应重新调配,调配后的磁悬液,应按上述操作方法再次进行体积浓度测定。

6.6.1. 磁化检验复合磁化时,应观察周向和纵向磁化电流是否符合磁化规范的要求,否则应调整周向或纵向磁化电流。

6.6.1. 检查紫外辐照度和白光照度探测面的白光强度应不大于20lx ,紫外线辐照度应不小于800 μW/cm 2 。

紫外线波长范围应在320 nm ~400 nm 内,中心波长为365 nm 。

6.6.1. 磁痕分析试件在磁化的同时,应观察试片上磁痕显示情况, A 型试片沟槽应显示清晰、完整。

6.6.1. 退磁检查轮轴、轮对、车轴退磁后,应使用磁强计检查其退磁效果。

在距探伤机 4 m 以外,用磁强计在车轴两端的中心孔附近(轴承未开盖时在螺栓端头)测量,剩磁应符合如下规定:a. 车轴剩磁应不超过mT (5 Gs )为合格。

b. 轮对剩磁应不超过mT (7 Gs )为合格。

c. 轮轴剩磁应不超过mT (10 Gs )为合格。

d. 剩磁检查:除日常性能校验时进行检查外,还应在探伤过程中随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应不少于当日探伤工作量的1/4 。

6.6.1. 填写或打印日常校验记录探伤设备日常系统灵敏度校验合格后,由探伤工负责填写或打印《磁粉探伤机(器)日常性能校验记录》(辆货统—424 ),参加校验的人员应在校验记录上签章。

6.6.2 季度性能检查季度性能检查每 3 个月进行 1 次。

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轮轴(探伤)专职、设备专职、验收员、质量检查员、探伤工长、探伤工和设备维修工共同参加。

季度性能检查要求如下:6.6.2.1 探伤机(器)及附属设备技术状态检查探伤机(器)及附属设备的各部外观技术状态良好,配件齐全;全面试验探伤设备和附属设备的作用性能应准确、可靠,无故障;除锈设备运转正常,除锈效果符合探伤要求。

6.6.2.2 磁粉和磁悬液检验:应符合日常性能校验规定的要求。

6.6.2.3 系统灵敏度校验应符合日常性能校验规定的要求。

6.6.2.4 填写或打印季度性能检查记录探伤设备季度性能检查合格后,应填写或打印《磁粉探伤机(器)季度性能检查记录》(辆货统—428 ),凡参加季度性能检查的人员均应在季度性能检查记录上签章。

6.6.3 新购置或大、中、小修后的探伤设备,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应按季度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探伤作业要求6.7.1 轮轴、轮对和车轴探伤作业时,探伤人员应严格按照探伤机使用说明书和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探伤设备。

6.7.2 轮轴探伤时,探伤部位的表面应露出基本金属面。

探伤工艺6.8.1 轮轴、轮对、车轴磁化前,喷淋装置应对探伤部位表面(不退轴承内圈时包括内圈表面)自动喷淋磁悬液,磁悬液应做到缓流、均匀、全面覆盖探伤部位。

6.8.2 夹紧(周向磁轭)装置夹紧车轴时,两磁轭应与车轴的两端面(或轴承前盖螺栓、密封座)接触良好,防止打火现象。

6.8.3 磁化时,周向磁化电流和纵向磁化电流应符合磁化规范要求。

6.8.4 探伤部位的紫外辐照度、白光照度应符合要求。

6.8.5 磁化结束后,应标出每个探伤部位转动检查的“起始”标识,保证转动检查 1 周以上,所有探伤部位不漏检。

6.8.6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缺陷磁痕时,应使用标记笔在车轴或车轮上画出缺陷磁痕位置,并详细记录缺陷磁痕的位置、方向和尺寸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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