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特别设立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笔专项资金,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要求,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是该管理办法的完整版,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以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与财政部一起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一、重点支持范围1.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
2.推进新型工业化及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依托大数据及服务平台,“制造+服务”、“线上+线下”相融合等新技术手段,对传统服务业进行改造提升,促进工业项目向服务型制造转型项目。
3.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城镇现代物流业、城镇文化旅游产业、城镇金融业、城镇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城镇会展业项目,以及城市高新区创新平台、“双创”基地项目。
4.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业产销智慧对接,促进乡村振兴和产业带动明显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产地现代冷链物流服务业项目;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深度融合项目。
5.推进旅游产业化,构建“旅游+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避暑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服务业项目。
6.支持科技服务发展,包括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和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孵化等服务业项目。
7.支持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等公共服务项目。
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人才工作站等以及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的人力资源项目。
9.落实强省会战略的重大服务业项目。
10.纳入“十四五”现代服务业规划的重大项目。
11.十大工程专项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12.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
(2)在行业内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
(3)对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2.项目单位应为在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12020年度资金申报指南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一)支持对象1.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2.经认定的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1.支持试点地区建设和维护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试点地区、示范城市的发展需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预算安排对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平台直接给予定额支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
2.支持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预算安排直接给予定额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主要用于建设“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跨境医疗、教育服务平台,开—1—展品牌培育,国际营销推广,贸易促进等。
(三)申报材料提供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购置相关固定资产费用清单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项目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近5年[2016年1月起至今,下同]有无违法行为等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项目内容、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相关境内外收入凭证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务(一)支持内容支持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1.服务外包项目。
鼓励各类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业务。
2.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
对承接京津地区离岸外包项目的延伸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对符合河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或有助于带动河北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转移到河北省的京津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外包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施行日期】2014.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商务局: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12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商务局2014年9月2日附件: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1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鼓励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鼓励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南京,支持中高端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等。
第三条本专项资金按“择优扶持、公平公正、注重绩效”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共同管理使用。
第二章申报企业条件第四条申报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扶持的企业应具备条件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南京境内,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二)已列入市重点领域优先发展的服务贸易类企业;(三)企业已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里填报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如何申报承接服务外包业务资金
业相 关负责人核定签字 , 方可 网络 传输上报 。 同时 , 将
电子材 料汇 总后编制 申报情 况汇 总表及 明细表 , 编制 索引 ( 即将 申报 的材料 与明细表对应编 制索 引), 并 将填报 的纸 质材料与 电子材料 核对一致 , 企业相 关负 责人签字和 加盖公章后报商务 、 政主管部 门。 财
管理办法 , 并报 商务部、 财政部备案后拨付 。
3对服 务外 包 企业取 得 的开发 能力 成熟度 模 型 . 集成 ( M I 开发 能力 成 熟 度模 型 (M )、 力 资 EM )、 eM 人
PM )、 I0 7 0 / 3 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 务外包 源 成 熟度 模 型 ( CM 信 息 安全 管理 ( S 2 0 1 . S 7 9 、T服 I0 00 ) 服务提 供 商环境 业务合 同, 且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 5 万美 B 79 ) I 务管理 ( S 20 0 、 0 元 ,其 中 向境 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 占 5% 0
训 )。
2 鼓励培训各类承接 国际服务 外包人才 的培训机 . 构( 含大专院校 , 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 。 3 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 台设备购置、 . 运营 及维护 。 4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 5 支持和鼓励 服务外包企业参 与国际竞争 , 极 .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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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总 都为 我扶 政 产 发 , 服 外 企 做 做 , 部商 零 ≯誊 税 局 出 了 关 持奠 业 展支 务 包 业 大 强财 、 。 台} 策 .相 力 央 持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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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如何申 3 报服务外包 业务资 金
国家支持服务外包的政策
发布时间政策名称2009-7-9关于境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2007-8-2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9-19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2009-7-17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4-2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09-1-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2008-4-10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状况的报告2006-10-16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2006-7-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4-2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8-2-14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2008-7-9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3-18教育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3-29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5-6商务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3-21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2007-4-20关于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的通知2007-7-24商务部、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及相关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及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全面合作协议2008-5-7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融资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12-6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3-27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7-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4-2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8-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12-20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9-18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5-4-1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2006-9-11商务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有关问题2006-9-22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企业认证和市场开拓有关工作2006-9-22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9-7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目的为促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妥善保护保密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说明
四、申报材料
(一)外包企业提交材料清单(14项) 1、企业基本材料(7项)
1)《服务外包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 关情况,及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专项资金申请表(表1) ; 2)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中要求包 含服务外包业务金额、离岸外包业务金额及比例,或将此项内容 放入专项审计报告中; 5)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内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 对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内容、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建议包含内容 附后); 6)2012年度相关合同、收汇凭证汇总表(表2)和收汇凭证复印件 (注:IT企业提供商务部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其他企业提供原始 合同;收汇凭证可以是外汇核销单或者银行收汇通知单,以人民 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本单内容请各 企业单独装订,提前提交; 7)银行开户帐号三排章(请不要装订,由区县收集以备核对);
(二)人才培训: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
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 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三)认证取得: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 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 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 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 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 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 (SWIFT)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 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 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 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京商服贸字〔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服贸字〔2021〕31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我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一)促进服务外包发展。
对国际资质认证、新录用人员补助、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服务外包业务贴息、创新研发和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境外设点、实习生经济补贴、北京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离岸业务奖励等11项内容予以支持。
(二)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服务进口等2项内容予以支持。
(三)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
对服务贸易出口贴息、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等2项内容予以支持。
二、申报材料(一)申请“支持内容(一)”的单位,请参照《202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申请“支持内容(二)”的单位,请参照《2021年度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执行。
(三)申请“支持内容(三)”的单位,请参照《2021年度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执行。
(四)相关附件及附表请从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1]35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主要精神,按照《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8]37号)和《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苏财办[2008]4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度度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金类别(一)企业所得税超15%部分省级奖励资金;(二)成长型、重点骨干型、基地型龙头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三)国际通讯专线费用省级补助资金;(四)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用省级补助资金;(五)境外设立科研机构及研发、接单中心省级补助资金;(六)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省级补贴资金;(七)服务中心省级资助资金;(八)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贴资金。
以上各类申报资金项目均针对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外包业务。
对已申报过的项目不重复申报二、申报材料以上各类资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企业所提交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凭证均指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凭证,主要包括与境外企业或跨国公司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结汇转帐贷方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可做为离岸业务并折算成美元计算)。
请各市(县) 财政局和商务局共同组织相关企业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反映其2009年业务情况的申报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
各市(县) 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统一上报。
三、申报要求各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资金申报工作,严格初审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初审通过后,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最迟于6月30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报告、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省财政厅、商务厅将组织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共同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省财政厅、商务厅共同发文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服务外包简介
服务外包简介一、服务外包业务简介(一)服务外包的概念企业或机构将内部的某些流程或职能,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借助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的经济活动。
1、参与主体。
服务外包的参与主体涉及发包方(服务购买方)和接包方(服务提供方)两个方面。
这里的发包方包括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接包方指具有业务经验及专业资质的来自外部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服务机构。
2、本质属性。
服务外包本质上是发包机构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智力资源,承担原来由本机构内部完成的工作,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提升发包方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接包方业务能力的双赢或多赢目标。
3、技术要求。
服务外包的迅速成长得益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及通信成本的下降,强调服务成果可以借助通信、网络远程技术实现异地同步交付。
(二)服务外包的类型■按接发包双方地理位置分1、离岸服务外包:指发包方与接包方来自不同国家(地区),外包工作跨境完成。
目前企业承接来自于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的外包业务,视同为离岸业务。
2、在岸服务外包:指发包方与接包方来自同一国家,外包工作在境内完成。
■按业务类型分1、信息服务外包(ITO):机构将内部信息规划,数据中心、网络管理、应用等IT业务相关的开发、运营、维护服务(不含硬件部署)转移给第三方专业提供商完成。
可以是短期定制化服务,也可以是附有明确服务水平协议的长期服务。
①软件研发外包,指软件外包和定制化的应用开发服务,包括测试、编码、设计、修改现有应用和界面、软件本地化和全球化等,提高现有软件应用或重组模块等在内的咨询、开发、维护、培训等相关服务。
例如:某软件公司为银行提供业务运营软件的设计开发服务,并为其提供的软件维护、咨询等配套服务。
②信息技术研发外包,提供集成电路、电子电路、测试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的研发设计、技术支持以及相关咨询、培训服务。
例如:A. 为开发和生产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的企业提供测试平台的开发服务;B. 为客户搭建电子商务平台;③运营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技术的运营及维护服务。
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发展补助申报指南
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发展补助申报指南附件4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发展补助申报指南一、企业申报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二)近三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三)向境外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四)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会信息。
二、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一)国际认证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及双软认证等。
每项国际认证支持不超过该项认证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国际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只对国际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二)设备购置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业务额统计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数据为准)的服务外包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所需专业设备购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为70%,原则上一个企业一年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
(三)开拓国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由服务外包企业比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要求,对参加的境外各种展览会和国际市场考察等活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70%。
三、需提供的材料(一)服务外包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业务发展情况、申请理由等;(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三)服务外包企业申报项目备案登记表;(四)项目实施的证明文件如: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国际认证机构的合同、国际认证的证书;举办推荐会文件等;(五)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款凭证(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办政函[2009]27号)、《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一)服务外包企业本办法所指服务外包企业应满足下述条件: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工作场所及相应外包业务发生地在我市;2。
与境外或境内企业签订中长期外包服务合同,且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外包服务的企业,且年离岸外包业务100万美元以上;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范围和类别参见附表1。
3.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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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进行日常业务申报;4.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二年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统计管理等方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二)骨干服务外包企业指符合上述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满足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位居全市前二十名,且年增长率在20%以上。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指符合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且业经市科委等相关部门认定,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
(四)培训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指经市商务委与市教委联合认定的北京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和北京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
(五)服务外包示范区指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北京服务外包示范区.二、申报要求及报送材料(一)境外设点项目1.申报条件(1)满足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条件;(2)有明确目标国际市场拓展计划;(3)2009年1月1日以后在境外(含港澳台)设立合法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2。
支持标准每个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支持30万元。
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申请拨付支持总额的50%,一年后上报运行情况报告,如经营正常拨付后续50%。
专项资金申报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申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特制定本专项资金申报实施方案,旨在为有潜力、有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资金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覆盖广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新材料与新能源技术研发。
2.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创新。
3.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应用。
4.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技术。
5. 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领域。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应用前景。
2. 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科研或产业化实力,并能提供相应的研发团队和实验设备支持。
3.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财务和信用记录,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执行能力。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前准备,申报单位需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准备好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研发计划、预算报告等。
2. 线上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3. 专家评审,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
4. 审批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5. 最终资助,经过公示合格的项目将获得最终资助,资金将按照约定用途和时间节点进行拨付。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1. 获得资助的项目应按照申报书和研发计划的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 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项目结束后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成果转化情况,对于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将给予额外奖励和支持。
六、总结。
本专项资金申报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帮助优秀的科技创新项目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希望广大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共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2017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22017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申报服务外包平台的项目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京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服务外包平台项目的实际投资运营单位;(二)服务的对象包括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及培训机构;(三)具有一定数量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具备满足服务外包平台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等;(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所有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每个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完成周期内原则上只能对一个服务外包平台项目提出资金资助申请。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支持示范城市建立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公共培训服务、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平台所需的设备购置、系统和软件开发或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
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市服务外包平台项目,在建、新建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平台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或购置费用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服务外包平台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或购置费用的4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运营及维护项目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运营及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申请服务外包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在建、新建服务外包平台项目1、《XX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使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设立背景和基本情况、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与市场情况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已有工作基础、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效果、承担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后续专家评审及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4、项目实施主体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及各环节应注意事项
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及各环节应注意事项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项目的资金,通常由政府或其他机构拨款。
为了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申报者需要提交申请并通过一系列评审环节获得资助。
以下是专项资金申报的一般流程及各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一、流程1.项目申报:申请人根据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项目相关文件,包括项目计划书、预算、合作协议等。
2.初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资助申请的基本要求。
3.评审:资助机构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评价。
4.公示:评审结束后,资助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一般会在公示期内接受相关意见和申诉。
5.资助决策:资助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做出资助决策,确定是否给予申请者资助,并确定资助额度。
6.合同签署:资助机构与申请者签署项目合同,明确资助的具体内容、期限、义务等事宜。
7.项目实施:申请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始项目实施工作,完成项目计划书中列出的各项任务。
8.资金使用及结算:申请者按照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条件使用资助款项,并及时向资助机构提交资金使用和进展情况的报告。
9.验收评估:项目实施结束后,资助机构将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确认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10.终结报告:申请者需要向资助机构提交项目终结报告,并完成资金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注意事项1.认真研读申报指南:申请人在申报前要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了解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
2.规范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规范填写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导致申请失败。
3.明确项目目标和计划:申请人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合理编制预算:申请人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合理编制预算,确保申请的资金用途清晰明确,并提供相应的预算说明。
5.寻求专家意见:在项目申报前,申请人可以寻求相关专家或领域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竞争力。
依据和申报范围申报资格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材料
2、申报培训补贴人员材料 7)申报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表5)及所对应 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8)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表3 网上打印) 9)被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培训合格证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8)、9)按一表三证一合同顺序装订)
申报材料
(三)材料装订 所有材料按目录清单一式二份, 并按次序加装封面和目录清单装订成册。
2010年第二次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目的格
支持方式和标准
申报材料
有关说明
问题列举
目的、依据和申报范围
• 目的: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 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
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
64号) • 范围:对2010年 1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进人员、培训
人员和资质认证的资助资金
申报资格(一)
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
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报表; •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
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 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 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 员的培训)。请注意新录用人员的时间:2010.1.1-6.30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 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 资金支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东府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6日东莞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广东省省级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粤财工〔2014〕14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四大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服务外包是指企业或机构将内部的某些流程或职能,转移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借助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的经济活动。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正、扶优扶强、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下达我市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资金,省财政下达资金余额部分,滚存下一年度使用;省财政下达额度不足部分,由市商务局向市政府申请配套资金解决,所需配套资金从市商务局“科技东莞”年度切块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定额支持”及“股权投资”两种,其中,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占比不低于省下达资金的40%。
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指南
2020年南沙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的单位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在我市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我市相关统计范围,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二、支持时段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票或银行凭证时间为准)。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一)奖励1.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对2019年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2018年首次获得“五类企业”称号【五类企业分别是指:《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全球在华十大供应商或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补助1.服务贸易业绩补助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服务进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服务进出口额(万美元)最高补助金额(万元)6000(含)以上503000(含)-6000401000(含)-300020100(含)-10001020(含)-10052.服务外包业绩补助—2—(1)离岸服务外包业绩补助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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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2011及2012年度参加服务贸易展会补贴事项
补贴范围
补贴内容及额度
申报材料
财政客户端
材料下载
申报时间:放宽到2013年5月15日前
联系人: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处 谢艳 联系方式:58788388-64222 xiey@
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 浦东新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处
一、时间
• 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5月15日前(含当日) 将申报材料交至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会,同 时完成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网 ()上的申报工作。
二、材料上交地址
• 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新国际博览中心E72W2b(E6馆6号门二楼新区现代服务业促 进会办公室)。请于E5、E6馆间15号卸货 区进入馆内,详细请参照附件地图。
三、材料装订
• 4、企业认证资料装订(如无上传同道,单 独装订): (1)只申请国际认证,材料1到6+材料12 到14。材料7“银行账户三排章”单列。 (2)与人才培训补助同时申请国际认证, 材料1+材料12到14 • 5、装订顺序。按材料序号装订。其中第10、 11项人员材料顺序与第9项汇总表对应。
• 联系人:金凤2892 8291,奚沈超2892 8
• 1、所有材料A4大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 • 2、企业材料共14项(以市商务委“2013资 金申报说明ppt”为准;可在浦东新区服务 外包网下载)。 人才培训材料和国际认证材料分别装订。 • 3、企业人才培训材料11项。其中第7项 “银行账户三排章”单独装订;专项审计 报告网上可上传,不单独装订;
三、材料装订
• 6、只要求一份纸质材料。 • 7、培训机构材料要求类似。三排章单列; 专项审计不单列。 • 8、提交一份电子文档。材料1(表一)材 料6(表二)和材料9(服务外包企业录用 人员汇总表)为Word或excel格式。
四、相关链接及联系人
•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 市商务委网站: • 浦东新区服务外包网: • 联系人:金凤2892 8291,董邵方2828 266 9,奚沈超2892 8290 • 邮箱:pd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