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黑垦局发〔2014〕2号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黑垦局发〔2014〕2号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黑垦局发〔2014〕2号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公布日期】2017.03.13
•【字号】黑垦局文〔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黑垦局发〔2014〕2号文件的
通知
黑垦局文〔2017〕20号
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北大荒集团总公司,总局各直属企业,总局机关各部门:为优化垦区产业结构,促进垦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2014年总局依据《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精神,结合垦区实际,出台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促进垦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黑垦局发〔2014〕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垦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营销体系建设、创新研发、龙头企业“走出去”、原料补贴、引资合作、中小企业发展、市场化用人八个方面予以政策扶持,为促进垦区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2017年1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停止执行《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部署要求,经总局党委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停止执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促进垦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黑垦局发〔2014〕2号)。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7年3月13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5年总局机关各部门培训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5年总局机关各部门培训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5年总局机关各部门培训计划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2015年总局机关各部门培训计划的通知
总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黑垦局办发〔2014〕8号),现将2015年总局机关各部门培训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局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和本次下达的培训计划开展2015年培训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标准、增加培训天数。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计划及调整预算的,需报请总局领导审批。

三、总局机关各部门应于2016年3月1日前,将2015年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总局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和财务处。

附件:2015年总局机关各部门培训计划(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5年3月26日
——结束——。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总局办公室调拨车辆的批复-黑垦局文〔2018〕32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总局办公室调拨车辆的批复-黑垦局文〔2018〕32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总局办公室调拨车辆的批复
正文: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总局办公室调拨车辆的批复
黑垦局文〔2018〕32号
总局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授权直属垦区审批单项或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800万元以下资产处置事项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局办公室现有16台车辆,账面价值729.97万元。

根据北大荒集团化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总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经研究,同意将总局办公室16台车辆调拨给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管理使用。

二、请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程序,做好车辆交接工作,并按现行财务制度及时作好账务处理。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调拨车辆情况表(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8年4月20日
——结束——。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黑垦局办文〔2019〕8号文件情况的通报-黑垦局办文〔2019〕30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黑垦局办文〔2019〕8号文件情况的通报-黑垦局办文〔2019〕30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黑垦局办文〔2019〕8号文件情况的通

正文: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黑垦局办文〔2019〕8号文件情况的通报
黑垦局办文〔2019〕30号
各管理局,八一农大,总局有关直属单位,总局交通局:
为强化各单位到期偿付总局及集团欠款的还款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偿付欠款责任追究机制,总局办公室1月30日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按时偿付总局及集团欠款的紧急通知》(黑垦局办文〔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下发后,引起各欠款单位的高度重视,千方百计落实还款任务。

截至3月29日,北安管理局还款2,000万元,建三江管理局还款500万元,宝泉岭管理局还款3,000万元,红兴隆管理局还款3,000万元,绥化管理局还款500万元,九三管理局还款2,335万元,齐齐哈尔管理局还款650万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还款100万元(按还款时间排名),共计12,085万元。

其中,企业类共计还款5,243万元,基建类共计还款6,842万元。

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尚未还款的欠款单位向以上单位学习,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以及集团分类下达的还款额和还款实现指标,按时完成还款任务。

附件:2019年上缴集团款项统计表(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结束——。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1、市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领导参加国防和双拥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服务;负责市领导走访驻军及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的协调安排;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协调市委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2、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审核拥军优属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军地重大矛盾和纠纷。

协调市直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协调市政府召开的双拥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3、市人武部:发挥军地双拥工作的桥梁作用,协调驻军围绕文明生态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地方重点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

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大力传播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政策法规;协调驻军加强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军地单位搞好全民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协调驻辛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积极支援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扶贫帮困活动,进行抢险救灾;协调部队参加军民联防联治,维护社会稳定;协调解决军地、军民之间的重大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及双拥模范单位、个人的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军训活动;严格部队管理,模范遵守群众纪律。

协调地方相关部门解决部队营院建设、训练演习、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矛盾。

4、市委组织部:积极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5、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等部门有计划地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2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2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2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李显刚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康翰卿,省政府副秘书长赵万山,省编办主任戴彤宇,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伟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编办,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编办主任戴彤宇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长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曹济民、省发改委副主任何忠华、省工商局副局长赵恩泽、省编办副主任汪晓明担任。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总局“十三五”重点科研项目2018年计划的通知-黑垦局文〔2018〕38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总局“十三五”重点科研项目2018年计划的通知-黑垦局文〔2018〕38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总局“十三五”重点科研项目2018年计划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总局“十三五”重点科研项目2018年计划的通知黑垦局文〔2018〕38号各管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局各直属单位,总局机关各部门: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十三五”科技发展计划》和《2018-2020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中期规划》,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为垦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十三五”重点科研项目2018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科技项目(课题)管理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0〕45号)要求。

(一)专家论证制。

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前期经专家论证,纳入当年专项预算,报总局科技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二)分级负责制。

主要研究内容与经济指标的调整、项目(课题)主持人更换、科技成果鉴定、项目中止和终止等需经科技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审核。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逐级反馈。

(三)检查与验收制。

由总局科技局协调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对总局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进行检查与验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黑政调〔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黑政调〔2018〕5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省政府决定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副省长李海涛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省长程志明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齐峰,省政府副秘书长邢爱国、冯昕担任副组长,齐峰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晋年,省发改委副主任于学胜、白祥和、张松滨和副巡视员王伟东,省工信委副主任沈宏宇和副巡视员李红兵,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晓岚、王淑云,省科技厅副厅长于立河,省公安厅副厅长XXX,省民政厅副巡视员孙镝飞,省财政厅副厅长孙纲和副巡视员孙良君,省人社厅副厅长于明海、赵志刚,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周亚明,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林奇昌,省住建厅副厅长赵景海,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姜成福,省委农办副主任乔延春,省商务厅副厅长姜保国和巡视员赵武君,省文化厅副巡视员江浙,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福生,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侯伟,省国资委副主任王云鹏,省工商局副局长赵恩泽、赵连钧、李忠民和巡视员马文博,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实和总工程师韩岩,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伟和副主任陈宏,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忠华,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毅,省社保局局长肇劲松,省医保局局长刘万龙,省税务局副局长许峰,哈尔滨海关副关长孙晓天,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刘晓辉,黑龙江保监局副局长杜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周海,专家组组长。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垦局办发〔2019〕1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垦局办发〔2019〕1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垦局办发〔2019〕1号各管理局,农垦科学院,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现将修订后的《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条各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称《规划》)确定的辖区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管理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总局对各管理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由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会同总局农业局、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对各农(牧)场的考核,由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

第四条管理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管理局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总局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2017年度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黑垦局文〔2018〕61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2017年度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黑垦局文〔2018〕61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2017年度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2017年度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黑垦局文〔2018〕61号各管理局,农垦科学院:依据《2017年垦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基本农田划定督察工作方案》,总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垦区201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的看,各管理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基本落实,耕地保有量、土地利用计划基本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时完成,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全部达标,耕地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在考核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完成情况2017年上级下达垦区耕地保有量指标为4263.3015万亩。

2017年底,垦区耕地面积为4591.3557万亩,耕地面积大于上级下达指标数。

垦区2017年耕地增加来源主要是补充耕地0.1783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增加0.0811万亩。

垦区2017年减少耕地面积0.9647万亩,减少的原因来自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即:建设占用减少0.1452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减少0.0904万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完成情况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垦区基本农田责任目标保护面积3788.1990万亩,2017年6月完成9个管理局及农垦科学院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划定后总面积3836.7977万亩,划定率达到89.36%。

2017年,各国土资源分局对原有的标志牌进行重新制作(共38个,其中大理石15个、无纺布23个),将本次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更新到标志牌上,有效保护基本农田,更有力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

关于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位同事: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提高公司素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尊重每一位公司员工,切实推进公司双拥工作。

1.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组成,负责双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完善。

2.小组的基本职能如下:(1)实施公司双拥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2)组织全公司员工参加国家、省、市、县重点双拥活动;(3)组织开展有关双拥工作的调研、培训和推广;(4)推进公司双拥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5)完成有关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请全体同事积极配合双拥小组的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特此通知。

领导小组XX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军事部关于表彰2016年度征兵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军事部关于表彰2016年度征兵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军事部关于表彰2016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垦局文[2017]9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发布日期】2017.09.07
【实施日期】2017.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军事部关于表彰2016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的通报
(黑垦局文〔2017〕95号)
各管理局,各农牧场:
2016年,垦区征兵工作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兵役机关和地方职能部
1 / 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农垦总局粮食工作责任和授予相应事权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农垦总局粮食工作责任和授予相应事权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农垦总局粮食工作责任和授予相应事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27•【字号】黑政发〔1998〕61号•【施行日期】199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农垦总局粮食工作责任和授予相应事权的通知(黑政发〔1998〕61号1998年7月27日)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农垦总局粮食工作责任和事权明确如下:一、加强对垦区粮食生产的领导,保证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种植结构优化、产量稳步增长、品质不断提高;根据中央和省定的粮食政策,国有农垦企业可以收购直属单位生产的粮食,主要用于自行加工和转化;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保护价收购政策,保护农场职工的利益和粮食生产积极性;搞好垦区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改善粮食流通条件,维护垦区内粮食流通秩序。

二、切实抓好垦区定购粮食任务的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对于国有农垦企业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生产的粮食,根据垦区粮食商品量和市场环境,由省粮食厅与省农垦总局协商确定收购粮食品种、数量,一年一定,签订书面协议,报省政府批准。

农垦企业自购粮食,除去自行加工、转化后确有剩余需要出售的,要进入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或垦区粮食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三、认真执行粮食质价政策,农垦企业收购自产粮食,要执行省定的保护价收购政策,不得压级压价。

农垦企业进入批发市场出售的粮食,要执行省定的顺价销售政策,其销售价格,由物价、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认定。

四、垦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要纳入全省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之中。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中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拥工作方针、政策精神,领导学校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研究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领导学生国防教育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和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活动和联谊活动,落实好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抓好上级交办的双拥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双拥日常工作,计划制定和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双拥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双拥工作的宣传和各项活动;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负责与上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参加上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双拥会议,配合学校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经常化、多样化的开展共建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学校双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双拥文件信息、资料及档案的搜集整理工作。

2、加大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口号、校广
播站、黑板报、主题班会、国旗下的演讲、征文活动、政治学习等宣传形式,形成人人关心双拥、支持双拥,参与双拥的良好氛围。

3、负责维护抚恤双拥优待对象子女的合法权益,抓好教职员工中双拥优待对象的优待政策落实。

4、加强贯彻落实,督导检查,做到有专门机构,有专人办事,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层领导共同抓的良好局面。

***中
2019年9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规〔2018〕54号文件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8〕138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规〔2018〕54号文件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8〕138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规〔2018〕54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黑政办规〔2018〕54号文件的通知
黑垦局办文〔2018〕138号
各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结合本地城镇总体规划和供水规划,于2018年12月15日前编制完成《城镇供水项目建设实施规划(2018-2020年)》和《城镇二次供水整合改造实施计划(2018-2020年)》,经批准后实施。

二、请于2018年10月底编制完善《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将本地拟于2020年、2030年前计划开工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基本情况报总局发改委和总局住建局。

三、按照《黑龙江省城镇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垦区实际,认真部署,切实做好规划制定工作,保障垦区居民饮水安全,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结束——。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8〕112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8〕112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8〕112号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垦区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总局机关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要求,结合垦区实际,现将建立垦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落实总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党政主体责任为抓手, 以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手段,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全垦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机构及网格员队伍建设,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管理机制,形成党委、行政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管理格局,实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全覆盖。

二、网格设立(一)网格划分原则1.分级负责。

总局建立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总局党委、总局;以管理局建立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管理局党委、管理局;以农(牧)场建立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农(牧)场党委、农(牧)场;以管理区(作业站)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管理区(作业站)党支部。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级党政副职领导干部为分网格长,负责下一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

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双拥领导小组职责
双拥领导小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稳定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的,积极做好新时期的双拥工作。

2、组织领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双拥工作的若干问题。

3、适时召开领导小组组长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具体布署工作。

4、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双拥先进单位活动,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和单位的双拥工作。

5、推广基层双拥工作经验,选树典型,做好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考评、表彰工作。

6、组织安排军地的双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双拥办公室职责
双拥办公室是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市双拥办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或协助完成市双拥办统一部署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2、结合本级实际,为研究、规划、部署全区的双拥工作提出大政方针,为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

组织领导、督促基层各单位、部门及驻军的双拥工作。

3、负责部队拥政爱民和地方拥军优属的协调工作。

互通情况、及时协商、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4、综合、检查、指导本级及所属单位双拥工作的开展,做好双拥工作达标的考核、验收。

5、抓好联络员队伍的建设,加强双拥办自身建设,完成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6、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适时编印双拥简报或专刊。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黑垦局办文[2016]12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垦局办文〔2016〕124号)
各管理局,总局各直属单位,总局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总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部分机关部门负责人变动情况,总局决定对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任:王有国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君总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学阳总局党委副书记
谭占龙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春明总局党委委员、农垦工会主席
王立荣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从基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炳东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连斌总局副巡视员
郭宝松总局副巡视员
张风格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黑垦局办文[2017]7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发布日期】2017.08.25
【实施日期】2017.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黑垦局办文〔2017〕79号)
各管理局,八一农大,总局各直属单位,总局机关各部门:
根据总局领导分工及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变动情况,总局决定对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