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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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在贸易和蟆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 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美送自由进出。 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4.贸易便利化是自由贸易区最基本的功能,即在没有海关监管、查禁、关税干预下 的货物自由进口、制造和再出口。
11.自由贸易区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变“一审一核登记制”为“宜接登记制”,实施 网上登记、微信核名,企业注册登记可一次办结。
12.《人民的名义》中,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书记提出了一个口号:“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一法律
理念也恰恰体现了自贸区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13.大连片区将对标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启用“一口受理”式行政服务大厅,实现 行政审批“单一窗口”。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智慧行政的服务体系,变部门条块窗 口为综合服务窗口。
但是哪两个行业除外银行业、通信业
19.海关会对货物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将货物分为
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完税货物
20.建设高水平自贸区的基本原则包括
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以我为主、于我有利
前瞻布局、量力而行;灵活务实、互利共赢
四、填空
1.2017年4月10日起,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委会马大连金普新区管委金合署办公。
9.1958年,欧洲共同市场成立,区内互减关税,实行自由贸易化,是当代世界上第 一个自由贸易区。
10.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实 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 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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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字〔xx〕28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构建xx开放发展新体制,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
二、主要任务(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投资管理领域。
(1)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
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2)实施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
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为依托,于xx年x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市国税局负责)(3)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在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和总结全省各地前期开展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施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xx]253号)要求,xx年x月x日起,在我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简化注销流程,实行信息公示,明确责任,尊重企业自治,强化社会监督。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2.贸易便利化领域。
(1)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
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积极承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任务。
(市商务局、xx海关负责)(2)实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
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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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汇总表(53 项)(截至 2017 年 1 月)序 领域 号牵头 实施 部门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改革事项推广时 推广范 间 围发布文件12投资 管理 及便 利化 34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 放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 全国 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 资股比限制的通告》 (工信 部通〔2015〕196 号) 《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 2016.3 北京 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 知》 以工资和税收作为申请永 久居留的市场化条件、扩大 《关于实施支持福建自贸 公安 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对 2016.4 福建 区建设有关出入境政策措 部 高学历在华工作的外籍华 施的通知》 人开辟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 的渠道等出入境便利政策 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 2016.8 广东 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 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 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2014.1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 财政 而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 知》 (财税〔2014〕116 号) 部、税 让所得,可在不超过五年期 全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务总 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企 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 局 业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 2015.4 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 政策) 通知》 (财税〔 2015 〕 41 号) 《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香 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 财政 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 2016.6 内地 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 部 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合伙人有关问题的通 合伙人 知》 (财会〔2016〕9 号) 财政 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 部分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 2016.9 部、海 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 区海关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 开放在线数据处理业务(经 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 2015.6 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 至 100%关总 署、税 务总 局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 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 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 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 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 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涉税事项网上区域通办 涉税事项网上服务体验 电子发票网上应用 2014.1 1 2014.1 1 2015.1特殊监 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 管区域 通知》 (财关税〔2016〕40 号)6 7 8全国 全国 部分符 合条件 的地区 部分符 合条件 的地区 部分符 合条件 的地区 部分符 合条件 的地区9 1 0 1 1 税务 总局网上直接认定201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 步复制推广方案 >的通知》 (税总函〔2014〕545 号)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2015.1网上按季申报2015.11 2税印征信互动化2015.7全国1 3部分符 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作机 2015.7 合条件 制 的地区知识 产权 局 1 4培育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 部分符 服务市场,拓展知识产权质 2015.3 合条件 押融资、推进知识产权保 的地区 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试点1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 2016.1 部分符《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 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税总 发〔2015〕96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 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 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 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 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 2015 〕 15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 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 〔2016〕145 号) ; 《国家知 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 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 21 号) 《国家知识产权快速协同5 1 6 1 7 1 8制 注册资本认缴制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 取消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 (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 比例限制 取消公司全体股东(发起 工商 总局 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 资本比例限制 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缴 足出资期限限制 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手续1合条件 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 的地区 管字〔2016〕92 号1 9 2 0 2 1 2 2 2 3 2 4 2 5 2 62014.3全国《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 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 知》 (国发〔2014〕7 号)发展 改革 委 商务 部2 7保监 会《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 营业执照样式 字〔2014〕30 号)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 2014.5 全国 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 度 革委〔2014〕第 9 号令)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 2014.6 全国 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 度 革委〔2014〕第 12 号令) 2014.1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 全国 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制度 0 务部〔2014〕第 3 号令)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在上海全市复制推广上海 自贸区保险机构及高管备 案管理改革经验有关事项 取消区域内保险支公司高 上海 的复函》 (保监厅函 〔2016〕 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 市、福 2016 4 号) 建省福 批,由所在地保监局实施备 《关于扩大福建省保险机 州市 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制 案管理 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复 函》 (保监厅函 〔2016〕 417 号)对区域内为北京市提供服 2 8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 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 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 2015.5 北京市 方案的批复》 (国函 〔2015〕 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 81 号) 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 程设计业绩要求 财政 部、海 关总 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 署、税 务总 局 财政 部、海 关总 署、税 务总 局 税务 总局 贸易 便利 化 南京市 龙 潭 港、苏 2014.9 州市太 仓港等 8 个港 口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 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 知》 (财税〔2014〕53 号)2 93 0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 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 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 公司进口同等税收优惠政 2014.1 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 25 吨以上的飞机减按 5% 征收 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口退税无纸化 2016.2全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 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 (财关税〔 2014 〕 1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 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 函〔2016〕36 号)3 1 3 2 3 3 3 4 3 5 3 6 3 7 3 8 3 9 4 0全国 (试 点)先进区、后报关 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 输 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 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 海关 总署 集中汇总纳税 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 批次进出、集中申报 仓储企业联网监管 保税展示交易 2014.9 全国 《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 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 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 知》 (署加发〔 2014 〕 172 号)4 1 4 2智能化卡口验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 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 意见 > 的指导意见》 (银发 〔2014〕168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 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 意见 > 的指导意见》 (银发 〔2014〕168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 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 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 宜的通知》 (银发〔2014〕 32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 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 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 宜的通知》 (银发〔2014〕 32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 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 意见 > 的指导意见》 (银发 〔2014〕168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 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 〔2017〕9 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 通知》 (汇发〔2014〕2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 布 <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 定>的通知》 (汇发〔2014〕 29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 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的 通知(汇发〔2014〕23 号) (已被汇发〔2015〕36 号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 2014.6 业务全国4 3进一步简化跨境贸易和直 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办 2014.6 理流程全国4 4 人民 银行 4 5 金融 创新 4 6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 2014.1 务 1全国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 2014.1 收付业务 1全国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2014.6 业务全国4 7 4 8 4 9区内机构从境外借入人民 2017.1 币资金 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 批 取消对外担保事前审批和 外汇 局 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 2014.6 批 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 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 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 2014.6 汇管理试点政策,简化办理 流程及账户管理全国2014.2全国全国5 0全国允许使用电子单证集中收 付汇和轧差结算,允许银行 5 1 按照 “了解你的客户” 、 “了 解你的业务” 、 “尽职调查” 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 汇、购付汇业务 将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 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 30% 2015.8 调整至 50% 外债资金意愿结汇 2016.6 2014.6 全国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 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 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 通知(汇发〔2015〕36 号)5 2 5 3全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 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 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 〔2016〕16 号)全国。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e9dc00a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1c.png)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6.28•【文号】国函〔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制度”、“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等9项。
2.贸易便利化领域:“‘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飞机行业内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调拨监管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等7项。
3.金融开放创新领域:“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等4项。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大型机场运行协调新机制”等6项。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c7b299c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1.png)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4.01•【文号】国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口岸快速发展,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外开放步入新阶段,这些都对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建立规范口岸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
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违法提高审批门槛、延长审批时限。
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在改进服务、高效便民的同时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研究探索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尽快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规范并发挥口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口岸通关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改进口岸通关服务。
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进一步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
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
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增加进口。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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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
30项申报要素
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
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
对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 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 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 ,选择缴纳进口关税。
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功能拓展方面
3.支持文化等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
金融服务领域
6大领域 18类
23项措施
航运服务领域 专业服务领域 商贸服务领域
文化服务领域
社会服务领域
截至2013年底,基 地内已聚集包括上海文化 产权交易所、星空卫视等 文化行业企业173家,全 年文化贸易总额达41亿 元。
制度创新方面
1、自动审放、重点复核
人工、实时、逐票审核
自动审核放行、人工重点审单
电子审核为主,纸质单证审核为辅的差别化通关模式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制度创新方面
2.前推后移、优化查验
舱单、企业、物流仓储
通关环节
稽(核)查、事后 批量复核、盘库等
加强风险分析
强化后续监管
前推
后移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总体改革方案简介
自贸区海关改革创新必须实现
法制化 信息化 智能化 便利化 安全化
重点推进
简政放权 模式创新 流程再造 智能管控 资源整合
“五化”
法治化 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法律制度体系 信息化 自贸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智能化 数据采集,风险判别,信息比对,执行处置,动态反馈 便利化 全流程的高效运行和成本最低化 安全化 基础建设 风险防控 权力规制 企业自律 社会共管
工作心得: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工作心得: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3ef7bfddc8d376eeaeaa31e7.png)
工作心得: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一年多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天津、福建、广东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力图在更大范围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除自贸区外,我国还有许多区域开放型经济比较发达,进出口总量大,对外经贸活动频繁,与自贸区一道是引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在全球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调整的背景下,这些区域亟须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提高适应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带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时不我待2014年12月,国务院发文部署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明确了可复制、可推广的35项改革措施,并强调: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一大批城市利用独特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等机遇,以各类开发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农转工”“内转外”取得显著成效。
进入21世纪,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日益加剧的要素制约和日趋激烈的外部竞争,这些城市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必须在抓紧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着力推动开放型经济的“量转质”。
金融危机至今,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脆弱,发展模式面临新的调整。
发达经济体复苏步调不一,美国和英国反弹明显,日本经济有所改善,欧元区整体乏力。
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增长放缓、内部分化,特别是俄罗斯经济持续下行。
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升温,经贸摩擦政治化倾向抬头。
同时,新一轮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超大自由贸易区正加快孕育,各类自由贸易协定大量涌现,将对经济全球化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进一步推广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先进地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广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先进地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9de9a01bceb19e8b8f6ba95.png)
进一步推广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先进地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X等自贸试验区及其他先进地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的推广工作,在创新中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接,认真落实由各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按照各部门职责,市工商、税务、商务、质监、人行、金融、编办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改革事项的具体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制定本部门复制推广工作方案,做好各项改革事项的落实工作。
在进一步复制推广X等自贸试验区在融资租赁、商事制度改革、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等先进改革创新举措的基础上,加快复制推广X、X等先进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跨境投融资等方面改革创新经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对接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打好基础、积累经验。
二、明确责任,逐条落实可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事项1.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及服务机构。
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对标X、X、X、X等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按照精干高效、小机构大服务和“两转两提”等要求,研究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管理机构、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以及X市口岸办、海关、检验检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机构设置;组建专家团队,成立自贸试验区研究院。
(市编办)2.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完善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清单流程标准化的动态管理机制。
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
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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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海关•【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2015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7号为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范保税展示交易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署令第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署令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署令第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第212号)、《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4〕172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北京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区域场所”)内企业在区域场所内或者外开展的与文化创意等产业相关的保税展示、交易经营活动。
二、申请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应向主管海关提交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书面申请、商品类别及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主管海关、直属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申请期限为3年。
确有需求的,区域场所内企业应在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延期申请。
经主管海关、直属海关核准后可予以延期,延期期限为3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署令第191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在区域场所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主管海关按照区域场所的相关规定对货物实施监管。
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汇总表53项
![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汇总表53项](https://img.taocdn.com/s3/m/ddb2369d0066f5335b812118.png)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5(截至2017年1月)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汇总表(53项)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5领域投资管理及便利化6 7 89101 1 1213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税务总局涉税事项网上区域通办2014.11全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 号)涉税事项网上服务体验2014.11全国电子发票网上应用2015.1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网上直接认定2015.1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2015.1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网上按季申报2015.1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税印征信互动化2015.7全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 号)知识产权局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作机制2015.7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15 号)141516171819工商总局2021222324 发展改革委培育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试点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限制取消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限制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期限限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营业执照样式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2015.32016.112014.32014.52014.6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部分符合条件的地区全国全国全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14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21号)《国家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第9 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253132 33 3435 3637 38 39 40 414243 44金融创新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E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退税无纸化先进区、后报关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集中汇总纳税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仓储企业联网监管保税展示交易智能化卡口验放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简化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2016.22014.92014.62014.62014.11全国(试点)全国全国全国全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4〕17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4546474849外汇局5051 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区内机构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取消对外担保事前审批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及账户管理允许使用电子单证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允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调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业2014.112014.62017.12014.22014.62014.62014.6全国全国全国全国全国全国全国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 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 号)__《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 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_______________《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 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汇发〔2014〕23号)(已被汇发〔2015〕36号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 号)5253 务将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2015.8全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2016.6全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 号)。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d45feb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a7.png)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7.28•【文号】署厅发[2014]158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4年7月28日署厅发[2014]158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验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部署,进一步加强关检合作,深化海关通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改革创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外贸稳定增长,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7月17日签署《关于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详见附件)。
7月19日,汪洋副总理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关检合作的深化,就是改革的深化,必将为外贸创造更好的环境。
”7月23日,王勇国务委员批示:“此项合作很好,应充分肯定,望不断增强和完善双方合作,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共促外贸稳定增长。
”现将《合作备忘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贯彻落实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关检双方同为重要的口岸执法部门,长期以来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密切合作。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关检合作,既是总署,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广大进出口企业、人民群众呼声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自身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全国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总署、总局党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关检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大局为重,以合作为重,密切协作配合,严密高效监管,共同把好国门,促进贸易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实现便企利民。
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28b3c3f7aef8941ea76e05c6.png)
名词释义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目前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
内容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
自贸制度创新复制推广 报告
![自贸制度创新复制推广 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9671600d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d9.png)
自贸制度创新复制推广报告自贸制度创新复制推广报告为了促进自贸制度的创新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复制推广,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工作,以总结并分享自贸制度创新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
一、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自贸试验区通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了企业办事的成本和时间,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效率。
2.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自贸试验区大胆探索市场准入的自由化政策,对外资企业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吸引了更多外资企业和先进技术引进。
3.推动金融创新: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推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和开放,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渠道和金融服务。
4.拓展贸易合作:自贸试验区通过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合作,推动进出口贸易的自由化,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互联互通。
二、自贸制度创新的启示1.立足国情和区域特点:对于自贸制度的创新,需立足于国情和区域特点,通过深入了解当地实际情况来灵活设计相应的制度。
2.充分发挥市场力量:自贸制度的创新应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加强与国际接轨:自贸制度的创新离不开与国际接轨,应与国际贸易规则相衔接,主动开放市场,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
4.促进政府服务水平提升:自贸制度的创新需要政府提供更高效、便利的服务,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
三、自贸制度创新的推广路径1.建立经验交流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交流平台,促进自贸试验区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推动自贸制度的创新。
2.制定复制推广方案:针对成功的自贸试验区,制定复制推广方案,将其成功经验复制推广到其他地区,推动自贸制度创新。
3.推动地方政府创新意识: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地方政府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推动自贸制度创新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4.加强合作与协调:各地自贸试验区应加强协作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自贸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自贸制度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区域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通过总结成功经验和开展复制推广工作,可以进一步推动自贸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a80bb19f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bc.png)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29•【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说明——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自贸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
按照市委部署,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工作是今年上海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设自贸试验区作为八大方面重点工作之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的努力,自贸试验区开局良好、运营有序,各项试点任务全面推开,一批新制度出台实施,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初步形成框架,改革效应和制度创新价值开始显现。
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研究制定本条例,是上海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国家战略,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b099685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d4.png)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沪府办规〔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3日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充分发挥外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本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出若干措施如下: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推动更多领域开放和项目落地。
落实最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入实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推进金融、航运等开放领域项目落地。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养老金管理、理财、财务公司率先落户上海,扩大经营范围。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大沿海捎带政策效应。
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
(责任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交通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二)支持重点区域率先对外开放。
实施上海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扩大全球维修产品范围,试点成熟后积极向国家争取向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跨境电商通关实务章节练习题及答案
![跨境电商通关实务章节练习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ee46927a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e2.png)
第1章跨境电商通关概述【课后习题】一、判断题1.直属海关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X) 2.在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
(Y)3.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Y)4.海关总署和地方海关对中国电子口岸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进行监管。
在该平台上,货物通关采用“三单对比”的方式进行监管,“三单”数据确认无误后即可放行。
(Y) 5.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只需以自用条件为限即可,并接受海关监管。
(Y)二、单选题1.世界海关组织的英文名称缩写是(D)。
A.ICCB.WTOC.CCCD.WCO2.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除了监管、缉私、统计,还包括(C)。
A.查验B.审单C征税D.认证3.大连海关隶属大窑湾海关查获一批化工废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这是海关在履行(A)职能。
A.监管B.征税C缉私D.统计4.海关总署向(B)负责。
A.全国人大B.国务院C商务部D.财政部5.自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全面实施以来,进出口企业可以进行申报的海关(C)。
A.仅限货物目的地海关或企业属地海关B.仅限企业属地海关或进出口岸海关C可以是全国任一海关D.仅限进出口岸海关或货物目的地海关三、简答题1.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在“数说海关”模块,查阅进出口贸易统计,简要列出近2年的主要进出口数据(包括年进口量、年进口金额、年出口量、年出口金额、不同监管方式进出口额、中国十大贸易伙伴)。
查询方法如下:数说海关统计决讯统计月报贸易指数数据在线杳询(3)2020年1至12月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美元值)发意怩:2021-01-1409:59女冲再:轲关总H【小忤;大中允李郭酶脑D圜制小】详情请登录海关总署官网查看即可。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b9aac7c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df.png)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30•【文号】国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7年3月30日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
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多来取得重大进展,总体达到预期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自由贸易区,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继续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当好标杆,进一步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查找短板弱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大压力测试,切实有效防控风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联动,不断放大政策集成效应,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形成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探索一级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发挥先发优势,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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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
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先进区、后报关
"先进区、后报关'是指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别监管区域)境外入区环节,允许经海关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先向海关简要申报,并办理口岸提货和货物进区手续,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正式申报手续,海关依托"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信息化帮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帮助系统),通过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作业模式。
(二)自行运输
"区内自行运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可以使用非海关监管车辆,在不同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之间自行运输货物的作业模式。
(三)工单式核销
"工单式核销'是指海关与实行ERP系统(企业资源方案系统)管理的生产制造企业进行联网,通过实时采集企业每次实际投料的作业工单数据和企业进出库的申报数据,对企业生产进行定量、动态监管,实现海关库存数据与企业实际库存数据自动比对的一种核销方式。
(四)保税展现交易
"保税展现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别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现、交易的经营活动。
(五)境内外修理
"境内外修理'是指区内企业对来自境外、境内需进行修理处理的货物进行修理并复运出境、出区的经营活动。
(六)期货保税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特别监管区域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期货交割标的物的一种销售方式。
(七)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区外承租企业对融资租赁货物根据海关审查确定的每期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八)批次进出、集中申报
"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是指允许特别监管区域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分批次进出货物的,可以先凭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以备案清单或者报关单集中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依托帮助系统进行监管的一种通关模式。
(九)简化无纸化通关随附单证
"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是指对一线进出境备案清单以及二线进出区报关单取消部分随附单证,简化进出区通关手续。
(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
"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是指将现有特别监管区域备案清单格式中的申报项数简化统一为30项申报项。
(十一)内销选择性征税
"内销选择性征税'是指对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业可依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选择缴纳进口关税。
(十二)集中汇总纳税
"集中汇总纳税'是指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海关可以对其一段时期内多次进出口产生的税款集中进行汇总计征的一种税收征管模式。
(十三)物流企业联网监管
"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是指海关对使用WMS系统(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企业实施"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实现对货物进、出、转、存状况的实时掌控和动态核查的一种监管模式。
(十四)智能化卡口验放
"智能化卡口验放'是指升级改造特别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卡口设施,实现车辆过卡自动比对、自动判别、自动验放等智能化管理。
(十五)企业协调员
试点企业指定负责海关事务的高层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归口负责与海关协调员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与海关的合作事宜;海关指定专人担当协调员,定期组织面对试点企业的各类政策法规和业务宣讲活动,准时解答企业询问,亲密与企业的日常沟通,听取和反映企业诉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十六)海关AEO互认
区内AA类企业可优先享受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签署
的AEO互认成果,适用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十七)企业注册登记改革
取消区内报关企业、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施行注册登记备案;区内AA类及A类的报关企业和双重身份企业取消跨关区报关分支机构备案,可直接在关区外、我国关境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开展报关业务;授权区内海关办理企业适用A类管理事项。
(十八)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海关定期编制并公布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名目,公开名目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等基础信息,企业海关信用分类等级信息,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进出口快件业务企业、保税仓库等与海关监管相关的行业企业资质审核状况,以及海关《行政惩罚打算书》、《不予惩罚打算书》,检察院《不起诉打算书》、法院的生效判决等书面形式确认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等。
(十九)企业准入"单一窗口'
投资者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报送相关注册登记申请信息,各政府部门(包括工商、税务、质监、商务、海关等)受理并办理投资者所申请的相关注册登记,办事结果将通过平台统一反馈至投资者的企业注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