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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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2修正)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2修正)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2修正)【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9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21【实施日期】2022.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1995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中特殊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特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
委托书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程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住建安[2015]2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安〔2015〕23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按照省厅《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工作实行委托制度的通知》(辽建发〔2001〕73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委托,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已到期。

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就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中监督范围,与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

二、委托书文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详见附件),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存一份,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一份备案。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附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辽住建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19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为做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分公司、相关科室、项目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123号”、“建质124号”、“建市108号”、“建市118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发〔2014〕208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份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突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技能,努力把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

二、组织管理集团公司质量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方阿忠副组长:舒平国、乐慧敏、柴泽民、蔡裕祥、戴伟忠、岑国锋成员:郑芬、陈亚龙、郭隆海、傅波、沈慧芬、郑怀彬、兰文军、方伦富、乐飞轮、朱金宝、张正平、钱建初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质量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分公司成立执行行动小组,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

各分公司的治理行动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执行,项目管理部和各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时间节点安排根据大昌建设集团《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将分四个时间段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分公司都要围绕此次节点开展行动。

(一)方案策划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制定行动计划和推进步骤,全面启动各分公司的治理行动。

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住建局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住建局“两年行动的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查找质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瓶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6.09
【实施日期】201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9日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7”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3〕24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主要任务,全面彻底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堵塞漏洞,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要覆盖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
1、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情况,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现将《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9日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6.7”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3〕24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主要任务,全面彻底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堵塞漏洞,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要覆盖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1、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情况,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1.06
•【字号】辽保居发[2012]3号
•【施行日期】2012.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辽保居发[20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绥中县、昌图县人民政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1月4日,省委书记XXX、省长陈政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国务院召开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和建设部召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上再次作出重要批示。

XXX书记批示:住房保障是一件惠及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总结经验,攻坚克难,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发展振兴的成果。

陈政高省长批示:今年保障性住房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房地产市场一定要健康平稳发展,切要认真抓好。

此事事关全局。

切!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XXX书记、陈政高省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贯彻落实。

2012年,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规模将达到历史最高水
平,资金压力大,工程质量监管以及分配、运营、管理任务很重,各地要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实政府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改进土地供应,创新运营机制,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辽住建〔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9〕5号各市住建委(局):现将《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4日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唐一军省长的讲话精神,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8〕20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8”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究,深入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清剿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一)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针对空巢老年人用户、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等对象,排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等部位;加大城镇燃气管线违章占压及老旧管网排查整治力度,摸清底数、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做好城镇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整治以及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辽住建[2014]126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住建〔2014〕126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切实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省厅决定成立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商向东省住建厅厅长副组长:白光省住建厅副厅长杨晔省住建厅副厅长成员:杨玉生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乔晓光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李江波省住建厅政策法规与行业发展处处长胡林涛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李海洋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黄丽颖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处处长何永良省住建厅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兼建筑企业管理处处长王晓伟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王俊禄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岳爱国省住建厅勘察设计监管处处长卜庆丰省住建厅招投标监管处处长孙明方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顾贵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崔国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杨戎午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主任董阳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杨玉生兼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5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4.12
•【字号】辽住建科〔2016〕6号
•【施行日期】2016.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
通知
辽住建科〔2016〕6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需要,我们制定了《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编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抓紧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编制、修订任务。

附件:2016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2日附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3.18•【字号】辽住建〔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辽住建〔2016〕28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建质综函〔2016〕4号),省厅制定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力做好今年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3月18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提高保障能力和监管能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全省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工作目标是: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完结率稳定在95%以上,争创2项以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降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营,保障生产供应。

一、落实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质量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2、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的通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形象,统一执法着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辽住建〔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1〕14号各市住建局,有关市城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杨勇,电话:************传真:************,邮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15日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打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巩固和拓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围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整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1年3月起至12月底,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责,保持打击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处罚力度加大、惩戒到位,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得到切实整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18•【字号】吉建管[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管〔2014〕3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了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全面提高我省建筑行业整体规模、发展质量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支柱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我省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8日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我省建筑行业整体规模、发展质量和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支柱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加强检测行为管理,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努力实现建筑业管理各个环节都规范有序,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行为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请于2014年4月1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张国新,联系电话:************,传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28日辽宁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参建主体质量责任为手段,以提高用户满意率和精品工程率为目标,强化监管,扎实工作,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宅质量满意度和精品工程率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3.13•【文号】建质〔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宣传贯彻。

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排查安全隐患。

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

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2.23•【字号】辽建[2004]41号•【施行日期】200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辽建[2004]41号)各市建委、局: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查。

现将《二OO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自查。

附:工程质量检查内容辽宁省建设厅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二OO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深入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各地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意识,规范其质量行为,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提高。

二、检查范围、依据、重点及方式1、检查范围①单位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②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在建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④省检查多年未检的县或郊区、开发区;⑤抽查上年省检查中因工程实体质量受到处罚的施工企业的在建项目;⑥对上年获得“世纪杯”奖的项目经理施工的实体工程免检。

2、检查依据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规范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③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以及省建设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9.10
•【字号】建市函[2014]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9.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
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建市函〔2014〕14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4日召开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侯淅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李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曹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常务副组长)
陈扬年省建设稽查局局长
陈幼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兼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启兵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王晓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王胜波标准定额处处长
蔡新立城市建设处处长
刘兰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刘少为人事教育处处长
程代英省建设稽查局副局长
刘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杨博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10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工程质量监
督人员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辽住建[2016]5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4.27
【实施日期】201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辽住建〔2016〕51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省厅组织考核认定,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李忠辉等50名同志具备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度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2016年度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名单。

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

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

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辽建协[2009]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小组活动治理试行方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协会、沈阳市建筑业协会、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推动全省质量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宽敞建设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制造性。

依据《全国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小组活动治理方法》建协质[2005]2号文件,结合全省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形,经研究决定,现将制订的《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小组活动治理试行方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小组活动治理试行方法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抄报:王向学、周宏煜顾问,于秋生名誉会长抄送:各市建委、有关市城建局辽宁省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小组活动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质量兴业”的打算,充分发挥我省宽敞建设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推动质量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依据《全国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小组活动治理方法》建协质[2005]2号文件, 结合全省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形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治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以及人的素养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治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可统称为质量治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开展QC小组活动是企业自觉行为,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治理、项目治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国家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环保”即“四节一环保”等活动相结合。

第四条全省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成果治理,把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治理活动列入议程,纳入质量治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制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条辽宁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各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举荐单位”)负责本地区(系统)QC小组评审和活动成果的治理、评审和举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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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9.15
•【字号】辽住建[2014]126号
•【施行日期】2014.09.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住建〔2014〕126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切实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省厅决定成立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商向东省住建厅厅长
副组长:白光省住建厅副厅长
杨晔省住建厅副厅长
成员:杨玉生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乔晓光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
李江波省住建厅政策法规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胡林涛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李海洋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黄丽颖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处处长
何永良省住建厅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兼建筑企业管理处处长
王晓伟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俊禄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
岳爱国省住建厅勘察设计监管处处长
卜庆丰省住建厅招投标监管处处长
孙明方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顾贵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崔国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杨戎午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主任
董阳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杨玉生兼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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