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六项附加扣除项信息采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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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员工: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公司职工纳税人及时提交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方便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请公司员工尽快根据税务局提供的网址或扫码注册安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ITS)。请全体员工按照税务局要求准备符合您实际情况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相关备查资料。
一、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的报送方式:
1、专扣信息报送可以采用电子模板报送方式,提供网上下载。
2、职工可以采用远程报送端报送,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个税部分,简称ITS)
网页端和手机端,目前此软件已经上线,可填写完善个人基础信息,2019年1月1日后升级,可以填报相关专项扣除等信息,实现线上采集和涉税事项的办理。这种采集方式更加准确和便捷。为了减少专扣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传递交换过程中的误差。国家税务总局建议推广纳税人使用,以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税务局推荐方式)
I T S 网页端: https:///
ITS手机端:扫码下载,也可以登录ITS网页端扫码下载
温馨提示:2019年1月1日后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数据可以直接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2019年1月1日以后安装软件的人次较多,所以请提早安装并完善个人信息,目前有身份证的纳税人请尽量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准备的相关备查资料
(一)子女教育支出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二)继续教育支出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三)住房贷款支出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四)住房租金支出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五)赡养老人支出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六)大病医疗支出信息
(如果有大病医疗附加扣除的职工需要等到2019年年底汇算清缴时填报)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注:纳税人本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