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厦办公楼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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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大厦办公楼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XX 高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

二部分合同条件第

1 章词语定义

第2 章甲方责任及其义务

第3 章乙方责任及其义务

第4 章总承包方责任及其义务

第5 章工程造价

第6 章材料及设备供应第

7 章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第

8 章转让与分包

第9 章变更及签证

第10 章工程验收与检验

第11 章争议

第 12 章违约责任

第 13 章民工权益保障措施

第 14 章双方特别作出以下确认

第三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

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 高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XX 大厦办公楼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1.2.2 工程地点:XX 市 XX 北路与 XX 路交叉处东北角

1.3.3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 4.3 万平米;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以

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2 承包范围:

本合同承包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会议系统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乙方保证每项工程均要顺利通过验收。

1.3 承包方式

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机械、包现场管理费、包利润、包风险、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的方式承包。采取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合同模式。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2、合同价款

2.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12134109.07 元(大写:壹仟贰佰壹拾叁万肆仟壹佰零玖元零角柒分),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属于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措施费包干),详见所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报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支付工程款及结算的依据。合同价款是按招标清单、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招

标约谈纪要、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由乙方充分考虑了各项费用后编制的。2.2.

本合同价款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质保金、安装、维护、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成品材料采购费用、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安装二次搬运费、保险、脚手架、二次转运、垃圾清理、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设备检测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费、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场外住宿及办公费、机械设备进场退场费用、总包配套费、总包管理费、施工水电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及冬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安装、调试、包验收合格、培训、保修及保修期间的保养等工作。与其他专业衔接工作的费用、施工合同包含的一切风险均属于本合同综合单价范围。

2.3.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国际政策性文件调整,一般自然灾害;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赶工费用,市场价格变化,与其他专业衔接工作进展不顺畅而导致的误工、窝工;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风险范围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4. 本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文件描述的本承包工程及其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单位要求,增加或取消部份工程或部份项目,并对合同价款予以相应的调整,但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乙方除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外任何其它的费用补偿。

2.5.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即人民币 1213410.91 元整。办理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将履约担保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如未提供履约担保金,将在首次

付款中扣除等于未提供的履约保函金额后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全部担保金。

2.6.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按结算总价(扣除设备费)的2% 计取,由乙方直接向总包单位支付。

三、合同工期

3.1.主体工程合同工期为120 (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

3.2.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

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劳务市场变化的影响。

3.3.工期延误:除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其余原因工期不予顺延:

3.4.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洪水等);

3.5.其他经双方及监理单位认可的原因。

3.6.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 48 小时内予以确认、答复。乙方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提出延期报告,视为乙方不需顺延工期。

四、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XX 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

五、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 2 年。

六、双方约定之其它事项

6.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6.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6.4.本合同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5.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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