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劳资纠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处理。
第三条处理劳资纠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纠纷预防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防止纠纷的发生。
三、纠纷处理程序第八条劳资纠纷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对于轻微的劳资纠纷,公司相关部门应进行调解,并在10个工作日内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劳资纠纷,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负责调查、调解和处理。
第十二条处理小组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十五条调解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及员工违反本制度,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对因处理劳资纠纷不力,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一节申诉阶段1.员工对与公司或其他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告,并提出申诉。
2.主管应尽快调查并解决申诉,确保公平公正。
3.假如主管无法解决申诉,应将申诉情况上报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节协商调解阶段1.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尽快召集申诉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2.协商调解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自己乐意的原则,保障申诉双方的权益。
3.协商调解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必需可以延长,但不得超出十个工作日。
4.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假如协商调解期限内无法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调解未达成全都看法,申诉双方可以选择进入仲裁程序。
第三节仲裁阶段1.申请仲裁应当在申诉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将视为放弃仲裁权利。
2.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供应相关证据,并填写仲裁申请表。
3.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并将仲裁结果通知申请双方。
4.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第四节诉讼阶段1.申请一审诉讼应当在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3.如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章争议处理相关责任和权利1.申诉双方都有权选择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申诉双方在整个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搭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
3.主管应当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保证协商调解平等和公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仲裁,确保公正公平。
6.申请人在诉讼期间享有保护隐私的权利,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保障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稳定,维护雇主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公正、公平、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确保争议的及时解决,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劳动者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即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
三、定义1.劳动人事争议:指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劳动条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2.争议处理机构:指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特地机构,由企业设立,并依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运作。
四、争议处理程序1.争议的发生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争议的具体事实和证明料子。
2.内部调解系统内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立刻组织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调解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代表构成,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调解小组必需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第一次调解会议。
3.调解会议程序(1)调解会议应由调解小构成员主持,并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2)双方申诉的时间、地方、内容及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必需在会议开始前提交,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3)调解会议期间,双方应保持合作和友好的态度,共同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看法,进行公正、公平的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全都。
(4)调解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如调解成功,应记录调解结果,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如调解无法达成全都,调解小组应及时出具调解看法书。
4.调解看法书(1)调解看法书应明确双方争议的重要事实、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
(2)调解看法书应在调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由调解小组负责发送给双方。
5.仲裁申请争议一方不服调解看法书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纠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纠纷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动纠纷的处理,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福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劳动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条公司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公司内部的劳动纠纷。
调解委员会由公司管理层、工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组成。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条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公司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决定。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劳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应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第十条劳动纠纷处理结束后,公司应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权利。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劳动纠纷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申诉。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组织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全面、权威、强制的规范性。
第三条: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劳务派遣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公司将劳动争议处理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的执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争议、劳动关系调解等。
第二章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第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及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劳动争议。
第八条: 公司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员组成,具备独立性和中立性。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第九条: 员工发现劳动争议事项应及时向事发单位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劳动争议反映后,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与当事双方进行协商沟通。
第十一条: 若初步调解无果,双方仍存在争议,应请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介入并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应在受理劳动争议事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
第四章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第十三条: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诉权、辩护权。
第十五条: 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应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并保证处理结果公正客观。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保障第十六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和调解。
第十七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调解机构进行认定。
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制度
管理体系文件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审批:日期:主导部门:行政人事部发布日期:20 年月日实施日期:20 年月日1. 目的规范员工劳动争议管理流程,提高整体工作效率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工作。
3. 术语及定义无4. 职责4.1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4.1.1 负责就员工劳动争议提出处理指导性意见。
4.2 行政人事部4.2.1负责组织与提出劳动争议的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4.2.2负责总结分析,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2.3负责员工劳动仲裁的法律工作的咨询;4.2.4负责协助劳动仲裁案件的诉讼及其法律事务。
5.工作程序5.1流程关键控制点5.2 员工劳动争议管理流程6. 制度内容6.1 劳动纠纷预防6.1.1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员工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并协同行政人事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6.1.2 行政人事部应广开言路,及时了解公司员工的整体思想动态。
6.1.3 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6.2 劳动纠纷协商6.2.1 劳动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员工与员工所在部门、员工与行政人资部)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6.2.2 协商有利于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6.3 劳动纠纷调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调解申请结束6.3.1 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方)撤回申请。
6.3.2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方)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6.4 仲裁与诉讼6.4.1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4.2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 相关记录表单7.1 劳动争议登记表劳动争议登记表。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与仲裁机构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与仲裁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与仲裁工作。
第二章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第三条企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接收、审理、调解、仲裁等工作。
第四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下设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部门,由特地人员构成,负责日常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职责包含:1.接收、登记劳动人事争议申请;2.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双方达成全都;4.如申请双方不愿或无法达成全都,进行仲裁处理;5.出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看法。
第六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时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职务设置包含正、副主任,秘书、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员等。
第八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如下:1.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正、副主任分别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总体工作;2.秘书负责帮助主任处理机构工作;3.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员负责具体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第九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包含以下环节:1.登记与受理: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向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劳动人事争议申请,机构接收并登记该申请。
2.调解:机构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全都。
3.审理:如经调解无法达成全都,机构将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和供应证据料子。
4.仲裁:如调解不能达成全都,机构将进行仲裁处理,依法进行事实查明、证据鉴定、法律适用,并作出仲裁决议。
5.发布处理看法:机构出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看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双方供应处理结果的依据。
第十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为:1.登记与受理环节的时间限制为3个工作日;2.调解环节的时间限制为10个工作日;3.审理环节的时间限制为20个工作日;4.仲裁环节的时间限制为30个工作日;5.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时间限制可以适当延长。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公司内部劳动纠纷,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争议、薪酬福利争议、工作条件争议等。
二、劳动纠纷的预防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 公司应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3. 鼓励员工通过内部沟通渠道反映问题,对于合理的建议和诉求,公司应当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1. 员工在发现劳动纠纷时,应首先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争取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3. 调解不成时,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责任与处罚1. 对于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劳动纠纷,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对于员工无理取闹、故意制造事端的行为,公司将依法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通过上述制度范本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调整劳动纠纷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模板(四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模板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
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持行。
北京城建集团杭州亚包工程总承包部第三篇。
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1、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
2、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已没有劳动权利义务,单位可行使对“空壳”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
3、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从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劳动者就报酬被拖欠、克扣与雇佣方发生纠纷时,有关方面判断纠纷发生的时间,不能简单地把“发薪日未发薪”视为纠纷发生之日,而应以劳动者追索被拒绝之日算起,以避免不法单位借助“时效”来逃避法律责任。
4、企业辞退、解聘或开除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是正常现象。
但由于一些企业开具的处理意见书中使用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印章,结果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三种主要方式。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协商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友好协商等方式,自行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协商的好处在于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双方可以通过相互沟通、互相谅解来解决问题。
但是,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时候就需要第三方的介入了。
第二种方式是调解。
调解是指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的好处在于有专业的调解员帮助双方沟通,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从而减轻双方的压力,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由专门组织或者人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律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独立公正的仲裁,作为最终解决劳动争议的手段。
仲裁的好处在于可以解决那些自愿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使争议更加公正、客观的解决。
同时,对于那些涉及金钱等较为复杂的争议,仲裁也可以有效减少双方的成本和时间。
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需要建立起专门的劳动纠纷解决机构,以更快、更高效地解决各种劳动争议。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能够公正、独立地处理各种劳动争议。
同时,这些机构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如欠薪、工伤赔偿等,需要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加强相关政策的支持。
比如,在欠薪纠纷中,需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追偿力度,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处罚,以遏制欠薪行为的发生。
而在工伤赔偿方面,需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工伤赔偿制度,提高工伤赔偿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争议解决管理制度
争议解决管理制度争议解决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旨在解决各种类型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公正和公平。
在现代社会中,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商业、法律、劳动关系和个人间的纠纷等。
本文将对争议解决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一、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定义与意义争议解决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或机构为处理争议和纠纷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其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和高效的机制来解决各种类型的争议,避免纠纷升级,保护各方的权益。
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分类和特点1. 行政争议解决管理制度行政争议解决管理制度主要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解决。
例如,行政机关与个人或企业之间关于行政执法的争议。
行政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特点是政府机关有行政裁量权,裁决结果具有强制力。
2. 商业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商业争议解决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业领域内的争议解决,例如合同纠纷、商标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等。
商业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特点是注重效率和专业性,通常采取仲裁或调解等方式。
3. 劳动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解决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劳资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包括工资、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特点是注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
4. 个人争议解决管理制度个人争议解决管理制度适用于个人之间的纠纷解决,例如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
个人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特点是注重和谐和社区参与,倡导和解和调解。
三、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1. 公正和公平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应当确保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
公正和公平是争议解决的基本原则,能够有效维护各方的权益,增强制度的可信度和公众的信任。
2. 高效和便捷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应当具备高效和便捷的特点,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减少纠纷升级的可能性。
高效和便捷的制度能够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各方满意度和参与度。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程序,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劳动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工作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协商全都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第四条纠纷解决渠道1.对于发生的劳动纠纷,首先应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进行处理。
2.若协商无果,双方可申请启动内部调解程序,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若内部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五条内部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责1.企业将设立独立的内部调解委员会,成员包含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代表。
2.内部调解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组织调解活动,促成劳动纠纷的和解。
3.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处理案件,确保调解活动的公正、公平。
第六条调解程序和方式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内部调解,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2.调解会议应由1名主持人和2名调解人构成,主持人由企业指定,调解人由企业和员工代表分别推选产生。
3.调解会议应当邀请当事人出席,并听取双方的叙述和看法。
4.调解会议应以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方式进行调解,对产生的调解协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申请流程1.当事人如对内部调解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2.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料子,如劳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工资条等。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依法组织调解或仲裁。
第八条调解和仲裁结果的执行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自动履行协议义务,企业应监督并及时付诸执行。
劳动争议管理办法
劳动争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动争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1、合法公正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应当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化,尽量减少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劳动者工作生活的影响。
3、调解优先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当优先采用调解方式,促进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4、着重预防原则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完善劳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职责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2)对劳动争议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争议的事实和原因;(3)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调解结果进行记录和确认。
2、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其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劳动争议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2)受理劳动争议投诉和举报,对争议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和登记;(3)协助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代表用人单位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其职责包括:(1)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诉求,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2)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促进劳动争议的解决;(3)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劳动纠纷处理与劳动保障制度
劳动纠纷处理与劳动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处理和劳动保障工作,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管理,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劳动关系管理人员。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定义和处理第三条劳动纠纷的定义劳动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形成、更改、解除、履行过程中,因权益调配、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履行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第四条劳动纠纷处理原则1.充分沟通:对于显现的劳动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合作、诚信的原则,通过充分的沟通协商解决。
2.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处理应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3.维护企业利益: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利益,避开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第五条劳动纠纷处理程序1.双方沟通协商: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沟通协商,并尽量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
2.上级部门介入:若无法在肯定时间内解决纠纷,双方可向上级部门申请介入,由上级部门进行调解。
3.仲裁申请:若经过上级部门调解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法院诉讼:若仲裁结果仍无法令双方满意,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劳动纠纷处理的责任与义务1.员工责任与义务: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敬重合同精神,自发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及时沟通问题,搭配解决劳动纠纷。
2.企业责任与义务:企业应订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护,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劳动保障制度第七条劳动工时管理1.工时布置:企业应依据国家法定工时标准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置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
2.加班管理:加班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出加班费,而且员工有权选择加班或拒绝加班,企业不得强制加班。
第八条休假制度1.年休假: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年假按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和国家规定的休假天数比例确定,员工可以依据个人需求和工作布置享受年休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劳动纠纷。
第三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互动为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遵循民主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纠纷的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维护法律权益、有序管理、促进和谐。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职劳动纠纷处理人员,提供充足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雇主应当为劳动纠纷处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协商阶段:当事人就劳动纠纷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签署协议。
(二)调解阶段: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调解。
(三)仲裁阶段: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四)诉讼阶段: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在上述各个阶段进行劳动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不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和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协商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协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
第十四条协商的结果应以签署协议的形式表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调解由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调解员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自行决定调解方式和具体操作,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动的原则。
第十八条调解的结果应以调解书的形式表达,并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九条协商、调解不成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协调好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内容的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保证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稳定职工队伍,保证和促进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1、以《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条例》、《劳动争议暂行规定》等法规,教育全体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争议和纠纷,维护本企业的安定团结,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调查解决有关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方面发生争议,依据有关法规、条例,提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和意见。
3、参与调查解决职工之间的民事纠纷,防止和制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4、参与调查解决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5、参与调查解决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重大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二)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协调好劳动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内容的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保证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稳定职工队伍,保证和促进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以下制度。
1、以《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条例》、《劳动争议暂行规定》等法规,教育全体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争议和纠纷,维护本企业的安定团结,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调查解决有关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方面发生争议,依据有关法规、条例,提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建议和意见。
3、参与调查解决职工之间的民事纠纷,防止和制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4、参与调查解决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5、参与调查解决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的重大矛盾。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1、工作例会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实现以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妥善处理公司劳动争议,有效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2.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长期、友好合作。
第2条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因公司开出、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第3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1.XXX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起因、证据等信息的采集并根据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调解协议执行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3.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必要的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XXX人员、管理者代表、工会代表组成。
管理者代表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1/3.第2章劳动争议的预防及处理原则第4条在进行劳动争议预防前须先明确劳动争议的类别及产生原因1.劳动争议的类别1)按劳动争议的主体可划分为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
2)按劳动争议的性质可划分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3)按劳动争议的标的可划分为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争议,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理解和实施不同而产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1)劳动权利义务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
2)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利益原则,使公司和员工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差别和冲突。
3.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针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对劳动争议进行有效预防,常用的措施有以下四项:1)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并协同人力资源部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劳动保护及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劳动保护及劳动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企业将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体系,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设和谐、安全的劳动环境。
第二章劳动保护第四条企业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和执行员工劳动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供应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2.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4.明确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严禁超时工作;5.确保员工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合法有效;6.加强对特殊群体员工(如孕妇、残疾人等)的劳动保护;7.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第五条企业将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劳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1.发生劳动事故后,员工应立刻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并保证自身安全;2.部门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救援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4.公司将对受伤员工供应必需的医疗救助,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公司将对事故进行及时总结和学习,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六条为有效处理员工劳动纠纷,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将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第七条员工在劳动纠纷处理方面享有以下权利:1.全部权利要敬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2.提出申诉或投诉恳求,得到遵奉并服从并及时处理;3.全过程均享有平等、公正、公开的待遇;4.有权要求保密、不受报仇。
第八条对于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下:1.员工首先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诉或投诉恳求;2.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和处理,尽量通过协商解决;3.若部门负责人不能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4.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组织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全都;5.若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自愿调解强制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劳动立法的形式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原则、程序、受理范围等确定下来,用以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法学分类上称为程序法。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与他人或单位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甚至走诉讼途径,那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小编搜罗了关于这方面的只是,来看一看吧。
▲一、劳动纠纷的特征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
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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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实现以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妥善处理公司劳动争议,有效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2.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长期、友好合作。
第2条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因公司开出、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第3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起因、证据等信息的采集并根据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调解协议执行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3.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必要的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部人员、管理者代表、工会代表组成。
管理者代表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1/3。
第2章劳动争议的预防及处理原则
第4条在进行劳动争议预防前须先明确劳动争议的类别及产生原因
1.劳动争议的类别
(1)按劳动争议的主体可划分为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
(2)按劳动争议的性质可划分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3)按劳动争议的标的可划分为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争议,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理解和实施不同而产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
(1)劳动权利义务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
(2)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利益原则,使公司和员工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
,又有利益差别和冲突。
3.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
针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对劳动争议进行有效预防,常用的措施有以下四项。
(1)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并协同人力资源部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2)
人力资源部应广开言路,积极深入到员工的生活、工作中,了解公司员工的整体思想动态。
(3)
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问题,及时加以了解和解决。
(4)
公司应健全裁员、辞退、劳动合同解除等相关管理制度,将员工离职后的后续工作安排妥当,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5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6条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2.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遵循群众性、自治性、非强制性原则。
3.仲裁: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对仲裁不服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3章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
第7条劳动争议协商
1.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2.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第8条劳动争议的调节
经劳资争议双方协调无效的情况下,进入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原则和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力的原则,调解程序如下:
1.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
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3.经审查决定受理的人事争议,调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说明调解
的时间、地点。
如不受理,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末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5.调解取证。
向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方)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方)的意见和要求,搜集有关证据。
6.召开调查调解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分析整理,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7.调解。
公司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争议的轻重程度等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也可以在调查过程中试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第9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调解申请结束。
1.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方)撤回申请。
2.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方)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3.调解不成。
4.自当事人(方)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到期末结束的。
第10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4章仲裁与诉讼
第11条
调解不成的,向本市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第12条
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的,人力资源部应积极做好应诉准备。
第13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力资源部应提起诉讼。
第14条
如果劳动仲裁案件,确实是公司存在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应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争取调解解决。
第15条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公司认为有必要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司法程序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16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劳动争议诉讼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及应诉。
第5章附则
第18条
本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定未提及或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
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19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其解释权亦同。
第20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实施。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