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开发小区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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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私搭乱建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察组提出的关于“保山中心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私搭乱建现象无人管”的立行立改事项,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规划管理,遏制开发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利益,依据土地、规划、物业管理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开展“四服务一提升”主题实践活动、狠抓立行立改为抓手,以集中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重点,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听取意见、依法查处,遏制私搭乱建滋生蔓延,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和居民的合法利益。

二、范围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的70

个已建成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中部分住户违反规定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整治的对象包括:占用公用通道、绿地、广场违法建设,对原有建筑进行违法外立面改造、挖掘地下室、改变主体结构,在用地权属范围内违法违规拼接、加层及其它严重影响小区规划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行动专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徐鹏声(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朝恒(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市规划局党组成

员、副局长)

成员:杨国军(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队长)

寸远明(市规划局批后管理科科长)

张莹(市规划局工程规划科副科长)

四、方法措施

(一)摸清底数、听取意见

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本次行动涉及的项目小区进行详细的摸底调研,对小区内的私搭乱建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数据登记造册。摸底调研工作从4月27日开始,数据汇总工作要于5月10日前全部完成。参与调研的人员要积极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按照“四服务

一提升”的工作要求,亲自深入开发项目小区开展调研,采取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召集居民代表、物业负责人开展座谈,公示调研结果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联系群众、结合实际,对各类违建提出科学合理且富有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意见,报整治领导小组审核。

(二)找准问题、深入自查

一是各相关物业管理企业要切实开展自查。各相关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小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深入开展自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统计数据和自查报告。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敦促物业完成自查工作,对敷衍应付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市、区两级各个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各部门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坚持领导带头、党员带头、求真务实的原则,对私搭乱建行为积极开展自查,对存在的违建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各相关责任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立行立改,在配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带动亲朋好友及周围群众,重塑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对有隐瞒不报、包庇纵容、知法犯法情况的,经查实后,从严处理。

(三)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照

分类处理意见,对开发小区内的私搭乱建进行处理。一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二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三是无法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前要进行公示,征求业主和群众的意见。在处理处罚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在限期内主动改正、自行拆除的,减免处罚;对无法自行消除影响但愿意配合整治工作的,帮助其改正,从轻处罚;对在限期内拒不改正、抗拒执法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先抓“中间”、再治“两头”

参与整治的人员,要按照“先中间、后两头”的整治流程,首先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突出、数量较多的典型问题,营造整治声势;再借前期工作之势,重点整治一批危害严重、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困难问题,提升整治效果;最后按照工作安排,统一整治一批违法违建不重、处理难度较小的简单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四)先难后易、注重实效

参与整治的人员,要按照“先难后易”的整治流程,首先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突出、危害严重、情况复杂的典型问题,营造整治声势;再借前期工作之势,统一整治一批违法违建不重、处理难度较小的简单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五)明确责任、部门联动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紧密配合联动,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妥善解决好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形成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大合力。一是各相关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对发现的违法在建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积极协助办事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等工作,为行政机关和业主建立良好的纽带;二是国土、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房屋的确权,提供相关资料,特别是能真实反映户主基本信息的单据存根,加强对物业的督促和管理,积极组织协调,配合好整治工作;三是纪检、信访、法制部门负责做好整治行动中的监督和接访等工作,并为整治行动提供政策、法律的指导和支持;四是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机构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私搭乱建的严重危害性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4月27日——5月10日)

用两个星期时间对所涉及到的7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内的私搭乱建情况详细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深入宣传整治行动,明确告知举报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形成处理方案,为下一步实施治理提供支持。

(二)依法整治阶段(5月11日——11月10日)

用半年时间对前期摸底和接报的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①5月11日至7月10日,集中整治“中间问题”;②7月11日至9月10日,重点整治“困难问题”;③9月11日至11月10日,统一整治“简单问题”。每一阶段结束时,要于10日内形成阶段性总结,保证整治效果。

(三)收尾立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在年底前要完成整治收尾工作和考核验收工作,妥善解决整治工作中遗留的各类问题,设立公众信息平台公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遏制开发项目小区中私搭乱建反弹势头,巩固整治成果,达到立行立改要求。

六、保障手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立行立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形成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细则,明确主要负责人。

(二)依法执法、维护稳定

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正确把握整治政策,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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