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程序(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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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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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管理程序(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处作业管理程序(通用版)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对高处作业过程控制及监督,保障人身安全。

1.2适用范围

本程适用于公司高处作业(包括架子)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Q/527-207-2004记录控制程序

Q/527-230-2004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Q/527-241-200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程序

3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职责

4.1安全部门负责公共作业区域安全设施的布置及其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4.2施工单位负责高处作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的布置及其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4.3安监人员应经常检查现场,提醒职工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4施工人员应检查作业环境,避免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5程序

5.1人员要求

5.1.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5.1.2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从事高处作业时,应在垂直上方牢固的构件上拴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应使用。不应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易滑的鞋或赤脚从事高处作业。不应酒后作业。

5.1.3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5.1.4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有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5.2设施

5.2.1高处作业应具备的安全设施:

a)速差自控器;

b)安全绳;

c)安全网;

d)手扶水平安全绳;

e)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爬梯;

f)安全标志;

g)安全通道;

h)安全绳。

5.2.2高处作业根据情况可配备的安全设施:

a)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b)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

c)活动支架;

d)高处水冲式厕所;

e)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

f)施工电梯;

g)施工吊篮。

5.2.3高处作业用安全设施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程序。

5.3作业过程要求

5.3.1各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应尽量减小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应有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5.3.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5.3.3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板或设防护立网。上下交叉作业的进出口危险处,还应有隔离措施。对作业部位上的孔、洞、沟、平台等危险处,应采取安全措施(包括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5.3.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上下抛掷物料,以防伤人。拆除较大或较重的物料时,要用垂直运输或者起重机吊运,地面要设围栏,并有专人监护。

5.3.5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

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5.3.6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5.3.7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5.3.8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送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子或尼龙绳;不应使用金属线。

5.3.9短时间工作时可使用梯子,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栏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梯子要有人扶持或上端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不应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人字梯底脚要设防滑措施,并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5.3.10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立杆或栏杆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已经检验合格和挂牌,否则不得工作。

5.3.11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5.3.12夜间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有效的安全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大雪、雷击、大雾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暴雨、台风前后应进行检查,如发现井架、脚手架倾斜、变形、下沉、机电设备、临时线路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

5.3.13在气温高于35°C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应设罩棚并配备适当的防暑降温设施和饮料。

5.3.14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不应有人员逗留或通行。

5.3.15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应拆除时,应经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5.4架子管理

5.4.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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