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

合集下载

刑法总则——韩友谊

刑法总则——韩友谊

刑法总则——韩友谊如何复习刑法总则部分韩友谊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专门考察总则部分理论问题的考题和需要与理论结合才能解答的法条理解题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分值。

难度比前几年明显加大,使得很多考生在第二卷丢分,痛失通过司考的机会。

仔细分析近3年的刑法考题,会发现刑法题目从总体上有这样的变化:一是单纯的法条记忆题少了,需要理论深度的法条理解题多了。

这样的题目成为没有时间进行长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考生面临的最大难题,出现即使拿着法条和教材也无法正确作答的情况。

二是问题的综合性变强,很多难题的难点就在于需要考生有有很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做题时能够总分则结合。

最典型的题目就是04年卷四第六题。

一道题目中考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盗窃罪,但用到的知识点却很多,包括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另起犯意的处理、销赃罪的认识错误等知识点。

面对这样的困境,考生在复习刑法总则部分时,要做到事半功倍,确实需要有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

可以参考下面的建议:一、复习刑法需要时刻注意刑法知识的整体性特定。

1、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瓴。

刑法作为一种禁止性规范,本身遵循着极强的规律在运作。

总则的所有问题都是对这种规律的总结和细化。

刑罚发动的前提是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破坏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守法角色,因而具有了可谴责性——罪责成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恶性(包括主体的内容)。

二,作为现代刑法惩罚的对象,行为人必须客观地侵害了受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法确立,也就是客观危害(包括客体)。

所以对任何一个犯罪事实的判断,都必须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圭臬。

这一点在处理刑法总则中的难题如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时必不可少,而且非常有效。

比如连续两年考察的侵占罪的认识错误问题,如果考生对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能够牢牢把握的话,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韩友谊※---------讲解刑法基础知识

※韩友谊※---------讲解刑法基础知识

※韩友谊※---------讲解刑法基础知识2010-05-21 12:15:21一刑法的渊源和解释一、刑法的渊源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与犯罪相对应的刑罚的种类和量的法规,也称刑罚法规。

(一)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我国1979年颁布、经过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我国的刑法典。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内容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二)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目前我国生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三)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指在其他性质的法律中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中附带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条文。

与国外的附属刑法不同,我国的所谓“附属刑法”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没有独立的实际意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机能(一)行为规制(二)保护法益(三)保障人权三、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的说明。

对刑法的解释构成,应该是透过文字寻找正义的过程,既不能脱离文字,也不能背弃正义。

(一)刑法的解释效力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如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具有普遍效力的司法解释,只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解释。

3、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未经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刑事司法活动和立法活动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用条文用语的通常意义来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袁登明韩友谊的刑法最易混淆重点知识归纳1

袁登明韩友谊的刑法最易混淆重点知识归纳1

刑法易混淆重点知识归纳1、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本条的紧急避险不要与第20条正当防卫的内容相混淆,二者区别的关键点在于:(1)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

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2、正当防卫没有类似第21条第3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的限制,即主体条件的限制3、《刑法》第295条的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教唆犯仅仅是起意犯,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则是将具体的实施某种犯罪的方法、技巧传授给他人,至于是否有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的目的在所不问。

再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与法定刑。

4、不要把法律明确规定的以教唆的方法实行的犯罪当作教唆犯。

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刑法》已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这种教唆行为不同于教唆犯。

5、管制犯所遵守的几项法定义务与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第84条规定的假释犯应遵守的法定义务不要弄混,因为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都属有一定人身自由的不在监执行刑罚的罪犯,其在行刑期间所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具有极大的相似性:本条款的第(一)、(三)、(四)、(五)项内容与第75条、第84条基本一致,而最大的不同在于本条款的第(二)项是后二条所没有的,也就是说,言论等“六大自由权”是否被剥夺是管制犯与缓刑犯、假释犯义务相区别的地方。

【讲义】2016年万国超级精讲班刑法分则-韩友谊讲义

【讲义】2016年万国超级精讲班刑法分则-韩友谊讲义

法定刑 (二)法定刑 1、法定刑的类型 法定刑是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浮动法定刑(机动 刑)
1 / 60
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如第 121 条、240 条、317 条第 2 款 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如“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如“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6 年万国学校刑法分则讲义——韩友谊
第一章 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
一、罪状和法定刑 (一)罪状
罪状 1、罪状类型 简单罪状 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叙明罪状 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引证罪状 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 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指出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规。特点:
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犯罪成立的前置性法律规定。
罪名 2、罪名 (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类犯罪的总名称。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只能依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 拆开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 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注意】 不要为罪名所蒙蔽,罪名的个数并不等于犯罪构成的个数。选择性罪名,表面上有数 个罪名,实际上仅指一个犯罪构成。 1)选择性罪名之内不数罪并罚,如不存在走私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并罚,只定走私、 运输毒品罪; 2)被捕后如实交代选择性罪名中的其他内容的,不成立自首;如因为拐卖妇女被捕, 如实交代拐卖儿童行为的; 3)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出现事实认识错误,依照客观事实定罪;如欲盗枪支,实得弹 药的。 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 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了五种不同的具体行为类型,不 管行为人是实施其中一种还是数种行为,都定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学总论第一讲

刑法学总论第一讲

第一讲刑法及刑法学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一、刑法的概念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前者指刑法典,后者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二、刑法的性质和渊源(一)刑法的阶级性质(二)刑法的法律性质1.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3.强制性不同。

4.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实施的后盾与保障。

刑法的渊源包括: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4、国际条约三、刑法的功能(一)行为规制功能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三)人权保障功能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刑法典新中国成立以后3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刑法典,只有极个别单行刑法条例。

即建国初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例》等。

(一)1979年旧刑法的制定过程建国初期中国开始了起草刑法典的工作,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

文革结束后,1978年10月开始重新对第33稿进行修改。

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修改,先后写出五个稿本。

1979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后,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最终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

(二)1997年刑法立法机关从1982年提出对旧刑法进行修改。

1997年1月份拿出第四稿。

后来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稿本。

新刑法共452条,6万多字。

其中总则101条,分则351条,附则1条。

(三)刑法的修正新刑法生效后,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5个刑法修正案。

1.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 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3.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4.200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5.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6.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二、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011万国主观题预测班韩友谊刑法讲义

2011万国主观题预测班韩友谊刑法讲义

2011年刑法主观题授课提纲韩友谊论述题一、刑法论述题概述(一)刑法论述题的性质有争议的案例分析题。

所以回答的重点是支持观点的理由足够专业、足够充分。

(二)刑法论述题回答要求1、整理事件,判断争议点,确定自己的论述方向2、观点明确,不骑墙3、依“法”分析4、依“理”分析:不是社会生活中的“常理”,而是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对法条所作的解释和对事实的归类判断。

(三)刑法论述题的准备1、思维训练:平时做题不仅关注答案的正确度,更要关注理由的阐述2、写作训练:训练(不少于三次)在35分钟内完成500-800字的写作(1) 分析事实、判断争议、选择观点:4分钟内(2) 整理理由:5分钟内(3) 一气呵成:26分钟内(四)刑法论述题回答误区1、无思想(背书型):在刑法领域无“万能模板”2、作文题(社论性)二、论述题中的刑法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注意:是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中的某个具体内容在事件中的运用,而不是全部体系性知识的照抄照搬。

(一)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具体体现在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中。

1、保护法益第一层次:刑法的整体目的——保护法益。

第二层次: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类法益。

第三层次:各个条文(主要是分则)的目的——具体法益。

低层次目的受到高层次目的的制约。

2、保障人权根据罪刑法定,如果一个人做了坏事,只要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就不得用刑罚惩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和刑罚,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予以规定。

1、形式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凡是刑法,必须是被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所表现的,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例:(1)行政规章能否制定刑法?(2)习惯(法)能否成为刑法的渊源?(3)判例(法)能否成为刑法的渊源?最高法的指导案例性质如何?(3)空白罪状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2)禁止事后法适用事后法(溯及既往),意味着国民必须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

“刑法在作出惩罚之前应当作出警告”,所以刑法仅适用于其生效之后的行为。

万国重点学科刑法讲义-韩友谊

万国重点学科刑法讲义-韩友谊

万国重点学科刑法讲义-韩友谊2010年刑法学授课提纲韩友谊第一编刑法的基础第一章刑法的渊源和解释一、刑法的渊源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与犯罪相对应的刑罚的种类和量的法规,也称刑罚法规。

(一)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我国1979年颁布、经过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我国的刑法典。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内容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二)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目前我国生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三)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指在其他性质的法律中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中附带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条文。

与国外的附属刑法不同,我国的所谓“附属刑法”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没有独立的实际意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机能(一)行为规制(二)保护法益(三)保障人权三、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的说明。

对刑法的解释构成,应该是透过文字寻找正义的过程,既不能脱离文字,也不能背弃正义。

(一)刑法的解释效力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如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具有普遍效力的司法解释,只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解释。

3、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未经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刑事司法活动和立法活动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用条文用语的通常意义来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学》教学课件(刑法总论)第一章

《刑法学》教学课件(刑法总论)第一章
定义:不能直接援引为定罪处刑的法律依据, 但却为理解刑法规范内容不可或缺的行政法 规、国际条约、风俗习惯、法院判例等。
三、刑法典的编纂体例
1.编 2.章解释的含义
(一)国内学者 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二)国外理论 司法工作者或者学者赋予刑法规范特定含
1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早期)。 2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主流)。 3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是规定犯罪成立条件与刑罚适用标准 的法律规范体系
1. 刑法是一种法律规范; 2.规定犯罪成立条件与刑罚适用标准是刑法 特有的内容;
3. 刑法是具有特定目的、功能的规范体系。
2. 理论根据:刑法的保障功能 3. 解释方法:合目的论、补充法
四、刑法解释的种类
(一)刑法解释的效力分类
1. 法定解释
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范 作出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解释。
1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定程序制定
的法律解释。
2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适用刑法中具体问题的解释。
4. 论理解释(逻辑解释):即运用形式逻辑 来探求刑法规范真实含义的刑法解释方法。
本章思考题
1 . 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 “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
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 “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 . 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
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 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 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刑法 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解释更准确、更合理、更 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2017万国系统强化刑法总则

2017万国系统强化刑法总则

行为地或者结果地。
(1)在未遂犯的情况下,行为地和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或者可能发生结果之地,都
是犯罪地。如设置在国外的网站,却针对中国进行网络犯罪的。
(2)在共犯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
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3、属地原则的例外
对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禁止类推
明确性
例外 轻法可以溯及既往 基于习惯的解释 允 许 有 利 于 被 告 人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的类推
(一)事前——禁止溯及既往
即禁止重法(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溯及既往。由于法不溯及既往是对国民自由的保障,
所以禁止事后法仅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
及既往适用新法。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 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 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前者解释为危险驾驶罪,也是类推。
(2)类推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2 / 49
2017 刑法总则讲义——韩友谊
对法条用语的解释有无超出口语的范围。 (四)确定——禁止不确定的刑法和刑罚 明确性:是指法律语言的表达使人能够确切了解违法行为和惩罚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 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 只要人们从一个刑法条文中能够推断立法者清楚的保护目的,并且原文字能够对一种解 说的任意扩张设定界限,那么条文就是明确的。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即刑法在应当得到适用的所 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在法律所选定的群体内,相同的法益应该受到相同的保护,相同 的行为受到相同的对待。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指刑罚和保安处分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 适应。 1、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具体体现为自首、坦白、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相适应。 2、立法上要求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审判中要求强化量刑公正的 观念。行刑方面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的运用减刑、假释等 制度。 基于强奸犯在监狱中的改造表现,将其从十年有期徒刑减为八年有期徒刑,体现了罪刑 相适应原则。

刑法总论讲义1(2011)_40600102

刑法总论讲义1(2011)_40600102

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刑法学理论体系 1.总论/总则与分论/分则: 为什么需总则? e.g. D持刀砍杀V, 是否直接适用分则条文即可? 2. 总论: 刑法基础论→犯罪论→法律后果论 : → → (1) 责任概念的用法: “刑事责任”与“责任主义” (2) “总则”可谓“分则”各个犯罪类型的公因素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1. 立足本国现实 2. 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刑法的规范与解释
7. 刑法解释方法 (1) 一般适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与历史解释→目的解释 (2) 合宪性解释 (3) 解释方法的位阶性 (p.40) A.文理解释具有决定性? B.目的解释具有决定性? (4) 实践: 结果导向的解释 8. 解释时考虑的因素 (1) 语意辐射范围 (2) 处罚的必要性 (3) 合宪性考虑
刑 法 总 论
劳东燕
教材与参考书籍
教材: 教材: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参考书籍: 参考书籍: 1. 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上、下),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8年版。 3. 林钰雄:《新刑法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9年 版。 4. 陈兴良:《刑法哲学》,修订3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2004年版。 5. 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2年版。
刑法的规范与解释
5. 刑法解释的类型: 按解释机关的不同
(1) 立法解释(p.34):三种类型? 正当性? (2) 司法解释: A. 现行司法解释体制的弊端 B. 构建判例制度 a. 解决刑法的开放性与明确性的矛盾 b. 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构成有效制约 c. 有助于培养法官的司法推理技术 d.为学说影响实践架设必要的渠道 e. 在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之间架起桥梁 (3) 行政解释:对法院有无约束力?

刑法总论讲义01_绪论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讲义01_绪论刑法基本原则

导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一、刑法学及其在法学中的地位1、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刑法学与法学体系:公法、私法3、刑法学与刑事法学(1)研究有关犯罪与刑罚的一切问题的学科。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监狱学、刑事侦查学、外国刑法学。

(2)刑事一体化之提倡二、刑法的发展史(一)世界刑法发展史1、古代刑法(前资本主义)2、近代刑法(贝卡里亚以来19世纪中叶)3、现代刑法(刑法国际化)(二)我国刑法发展史1、前封建刑法(墨、劓、膑、宫、辟)2、封建制刑法(《唐律》为代表的旧五刑:笞、杖、徒、流、死)3、近代刑法(清末沈家本修律《大清新刑律》的新五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4、刑法现代化(建国后的刑法动向:苏式刑法——德日、英美刑法元素的吸收)三、刑法学理论的学派之争(一)刑事古典学派(旧派)(二)刑事实证学派(新派)(“天价葡萄案”)客观主义刑法和主观主义刑法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四、刑法学的研究方向和体系(一)刑法解释学(二)刑法哲学总论(犯罪论—刑罚论)、分论第一章刑法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日常生活中的刑法现象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criminal law; penal law)。

(二)特征:1、独立性:无需依附于其它法律而存在2、广泛性: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广泛3、严厉性:制裁手段的严厉(刑罚)4、最后性:最终救济法二、刑法(广义刑法)的渊源(一)刑法典(狭义刑法)1、1997年《刑法》(1979年制订,1997年3月14日修订,10月1日施行)23、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二)单行刑法1、1979-1997年有23个,15个被废止,8个中的刑事责任不再有效。

2、现有1个(1)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增设骗购外汇罪)?(2)、1999年10月30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三)附属刑法2、1997年前有130多个附属刑法条文,现在只具有形式意义,是提示性规定(四)国际刑法:须转化为国内法三、刑法的体系1. 刑法典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编章节条款项2. 分则条文体系:罪状+法定刑3. 学理体系刑法分论:共十章(435+12?)个罪名三、刑法解释(一)为何刑法需要解释:言辞的模糊性,不能事无巨细皆作出规定例子:1、同性“卖淫”案12、携带“凶器”抢夺案第267条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

2011年万国民刑先修班韩友谊刑法讲义

2011年万国民刑先修班韩友谊刑法讲义
(一)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用条文用语的通常意义来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的根据 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
(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就是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 发现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对文理解释的补充。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将字面意思扩大, 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与类推的区别:国民是否具有预测可能性;是否需要借助共同 的上位概念需求一致性。 (1)第 49 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 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2)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 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刑法理论上的扩大解释)。(3)第 196 条:“信用卡”包括不具有透 支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4)第 205 条:“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 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5)第 238 条:“债务”包括非法债务。(6)“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 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7)第 341 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
责任阻却事由 违法性认识错误 缺乏期待可能性
四、二阶层犯罪论体系
(一)客观层面(不法)
因果性
行为人
行为(体、意、害)
结果
违法阻却事由(法益侵犯性)
自然人 单位 作为 不作为
实害 危险
法益阙如 优越的法益
(二)主观层面(有责)
罪过
故意
过失
直接 间接 过于自信 疏忽大意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责任责能任力阻ww却w.(ji责减uti任轻an年)99龄事.c由om

2015年万国名师精品班刑法总则-韩友谊概述

2015年万国名师精品班刑法总则-韩友谊概述

2015年精品课刑法总则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总则基本架构第一编刑法概论第一章刑法的概念一、形式的刑法概念刑法指规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如何科处刑罚的法律。

形式意义上,刑法是由它的惩罚方式定义的。

刑法的表现形式有:1、刑法典:(1)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2)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我国刑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并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2、单行刑法,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指规定在其他性质法律(如民法、行政法)中的孤立罪刑条文。

二、实质的犯罪概念(一)形式的犯罪概念从形式上,犯罪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认定,通过犯罪构成明确。

总则是对全部犯罪的共通的成立要件加以明确。

分则是以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为前提,明确各个犯罪所固有的、具体的成立要件。

(二)法益实质的犯罪概念则是位于刑法典之前的,为立法者提供刑事政策方面的标准,同时也是目的论的解释手段。

刑法应当保护的是确定的预先规定的“利益”——法益。

现代社会所确定的法益内容:个人及其自由发展,以及保障这种自由和发展的制度。

法益是思想观念的财富,具体体现在被攻击的对象上。

(三)刑法与法益保护的联系1、刑事可罚性的条件:行为所具有客观或者主观倾向,是以损害一种法益为指向。

法益受到构成行为的侵害(侵害犯),或者构成行为本身具有对法益的危险(未遂犯、抽象危险犯)。

2、保护法益,不单是刑法的任务,而必须通过全部法律制度的手段才能发挥作用。

刑法,只是辅助性的法益保护手段(最后手段)。

三、刑罚刑罚,对犯罪的反作用,是对实施了犯罪的人所科处的制裁,目的在于通过惩罚预防犯罪。

2013年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授课提纲(韩友谊)

2013年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授课提纲(韩友谊)

罪刑各论第一章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二)罪名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某类犯罪的总名称。

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只能依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如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了五种不同的具体行为类型,不管行为人是实施其中一种还是数种行为,都定信用卡诈骗罪。

(三)法定刑法定刑是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四)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法定刑是法条中表现的、供法官选择适用的刑种与刑度。

宣告刑是法官在判决书中确定的特定刑种与刑度。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一)注意规定注意规定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二)法律拟制法律拟制的特点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处理。

即“有意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

”例: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讲义】2015年万国名师精品班刑法总则-韩友谊讲义

【讲义】2015年万国名师精品班刑法总则-韩友谊讲义

2015年精品课刑法总则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总则基本架构第一编刑法概论第一章刑法的概念一、形式的刑法概念刑法指规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如何科处刑罚的法律。

形式意义上,刑法是由它的惩罚方式定义的。

刑法的表现形式有:1、刑法典:(1)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2)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我国刑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并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2、单行刑法,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指规定在其他性质法律(如民法、行政法)中的孤立罪刑条文。

二、实质的犯罪概念(一)形式的犯罪概念从形式上,犯罪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认定,通过犯罪构成明确。

总则是对全部犯罪的共通的成立要件加以明确。

分则是以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为前提,明确各个犯罪所固有的、具体的成立要件。

(二)法益司考交流群:89477616实质的犯罪概念则是位于刑法典之前的,为立法者提供刑事政策方面的标准,同时也是目的论的解释手段。

刑法应当保护的是确定的预先规定的“利益”——法益。

现代社会所确定的法益内容:个人及其自由发展,以及保障这种自由和发展的制度。

法益是思想观念的财富,具体体现在被攻击的对象上。

(三)刑法与法益保护的联系1、刑事可罚性的条件:行为所具有客观或者主观倾向,是以损害一种法益为指向。

法益受到构成行为的侵害(侵害犯),或者构成行为本身具有对法益的危险(未遂犯、抽象危险犯)。

2、保护法益,不单是刑法的任务,而必须通过全部法律制度的手段才能发挥作用。

刑法,只是辅助性的法益保护手段(最后手段)。

三、刑罚刑罚,对犯罪的反作用,是对实施了犯罪的人所科处的制裁,目的在于通过惩罚预防犯罪。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2007年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第一章、刑法概说一、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刑法典、单行刑法、修正案、附属刑法。

(二)刑法之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国民得以自由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确立公正且透明的行为规范,使其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在此规范的范围内,人们的自由活动将被保障,同时,当违反规范侵害他人利益时,将被追究责任。

2、保护法益机能:法益:有益于个人及其自由发展的,以及有益于为了这个目标而建设的制度本身功能的一种现实或者目标设定。

是对立法的限制。

3、自由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三)刑法的解释任何解释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

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解释:341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116条:“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

2、缩小解释:111条:“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体系解释4、补正解释(63条)5、历史解释6、比较解释7、目的解释立法中的解释:第91条至99条。

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第20题,单选)【答案】D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第3、4、5条)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1、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尊重人权)2、主要要求(派生原则)形式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2)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即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3)禁止有罪类推(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实质的侧面:(5)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2016刑法导论

2016刑法导论

行为时 旧法有效 旧法有效 旧法有效并且行为持续到新 法生效
审判时 新法生效 旧法有效(再审同原审) 新法生效
法律适用 从旧兼从轻 从旧法 从新法
3 / 24
2016 年万国学校刑4法导学讲义——韩友谊
第二章 犯罪构成 一、三阶层的内容和适用
(一)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内容
第一步:构成要件符合性 首先看案件是否满足刑法分则中某个条文对罪状的描述,从而将纳入法官视野的事件限 定在表面上触犯分则条文的基础上。 1、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 2、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故意/过失。 此处的故意等主观因素只是起确定行为所属的犯罪类别的作用。 第二步:违法性 客观的违法事实和主观的违法认识。 1、行为人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时,因为触犯了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就推定其是违法 的。 2、如果具备违法阻却事由,则会地否定违法性。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第三步:罪责 1、责任阻却事由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错误。 2、犯罪故意/犯罪过失。 罪责中的故意、过失与犯罪类型无关,只为决定刑罚的轻重而存在。
2、如果以妻子的行为计划作为评价行为的唯一出发点,则妻子在杀人计划下的投毒行 为是故意杀人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得逞,应该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行为无价值。
3、真理总在两个极端之间: 法官对行为的性质的判断,应该从行为计划出发,结合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侵害事实、 具体危险、抽象危险)来判断: (1)计划杀死他人,并且杀死了他人,是杀人行为; (2)计划杀死他人,虽然没有杀死他人,但是制造了杀死他人的具体危险或者抽象危 险,是杀人未遂行为; (3)计划杀死他人,不仅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甚至连抽象的危险都没有出现,是不可 罚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
2007年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第一章、刑法概说一、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刑法典、单行刑法、修正案、附属刑法。

(二)刑法之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国民得以自由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确立公正且透明的行为规范,使其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在此规范的范围内,人们的自由活动将被保障,
同时,当违反规范侵害他人利益时,将被追究责任。

2、保护法益机能:法益:有益于个人及其自由发展的,以及有益于为了这个目标而建设的制度本
身功能的一种现实或者目标设定。

是对立法的限制。

3、自由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三)刑法的解释任何解释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

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解释:341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116条:“汽车”包括作为交
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

2、缩小解释:111条:“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体系解释4、补正解释(63条)5、历史解释6、比较解释7、目的解释立法中的解释:第91条至99条。

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第20题,单选)【答案】D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第3、4、5条)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

(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