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开学考试语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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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下)入学考试
语文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并使用2B铅笔填涂。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黑色方框以内,否则答案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题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在杂剧产生以前,正统的诗文一直占据着文坛的统治地位,而宋元时期戏曲小说的逐渐勃兴,可以说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态。读元明杂剧,既要看到它与我国传统文学艺术的联系,更要注重它的特殊性。
说到联系,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古老的诗歌传统对元明杂剧的深刻影响,它首先是诗的戏剧,是“美文舞蹈的、诗韵兼全的”一种艺术形式。元明杂剧不仅汲取了诗词歌赋的韵律之美、意境之美,还熔铸了诗的灵魂和精神。只要认真读一读《西厢记》《汉宫秋》等杰作中优美的曲词,就不难领略到这一点。如明人何良俊评郑光祖的《倩女离魂》之【圣药王】曲曰:“清丽流便,语入本色;然殊不浓郁,宜不谐于俗耳也。”
然而,元明杂剧毕竟是一种新的艺术形式。它的曲词必须与情境、矛盾冲突以及人物形象塑造有机结合起来,甚至必须与表演艺术水乳交融。《元曲选》的编订者臧晋叔谈到:“词本诗而亦取材于诗,大都妙在夺胎而止矣。曲本词而不尽取材焉,如六经语、子史语、二藏语、稗官野乘语,无所不供其采掇,而要归断章取义,雅俗兼收,串合无痕,乃悦人耳。”杂剧展现的是广阔的社会生活画面,故须兼收并蓄,雅俗共赏,便是所谓“情词稳称之难”。王国维激赏《窦娥冤》第二折的【斗虾蟆】等曲,说:“此一曲直是宾白,令人忘其为曲,元初所谓当行家,大率如此。”王国维是真正读懂、读透了元曲,他
不仅将其当作戏剧的文学剧本来读,且当成美文来读:“由是观之,则元剧实于新文体中
自由使用新言语,在我国文学中,于《楚辞》《内典》外,得此而三。”
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说:“元曲之佳处何在?一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
同一著作中,他又指出“元剧最佳之处……亦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足见王国维的“自然”与“意境”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元杂剧的“自然”与“有意境”又与诗
词文赋不同,这就是它总体风格上的恣纵、奔放、朴野、犷悍,即本质上的自然之美、本色之趣。这个特点,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其艺术语言方面。明初无名氏的《贫富兴衰》第
一折【点绛唇】以下三曲,起手不凡:“四野云迷,雪花飘坠;长空内,柳絮纷飞,裁剪的鹅毛碎。”将雪景描写与人物内心活动融成一片,用语精练,比喻恰切,真可与《水浒传》
中“风雪山神庙”的描写相媲美。
“自然”之誉当然包括剧作家深刻敏锐的思想感情,“意境”说也与戏剧情境、人
物命运以及矛盾冲突相联系,语言文字自然是情感与思想自然的外化,而深层的东西当
然是思想感情和内容。
(摘编自王星琦《元明杂剧的独特魅力》)
1.对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 )
A.宋元以后,戏曲小说取代诗文而占据文坛统治地位,使文坛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B.元明杂剧表现出的“诗的戏剧”的特点,是指曲词与表演艺术的水乳交融。
C.诗、词、曲一脉相承却又各有特点,但曲作为新的艺术形式,又具有特殊性。
D.元杂剧的“自然”特指语言文字上的自然之美、审美之趣,即奔放、朴野的艺术风格。
2.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 )
A.文章采用总分的论证结构讨论元明杂剧的独特魅力,论证思路清晰严谨。
B.文章分析了杂剧与诗词的联系与区别,并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杂剧特殊性的表现。
C.文章采用举例论证和道理论证的方法,通过丰富的论据使观点显得更为真实可信。
D.对于杂剧的分析,文章兼及艺术和内容两个层面,对内容的分析是其更重要的目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按照何良俊的观点,《倩女离魂》的曲词充分体现了郑光祖对诗歌传统的借鉴和超越。
B.元明杂剧必须与表演艺术相互交融,这既是一种约束限制,也为其发展带来机遇。
C.只有真正读懂、读透元曲的人,才能体会到杂剧曲词的“稳称之难”,进而欣赏其美。
D.《窦娥冤》中窦娥临终发下三桩誓愿,由此可以看出王国维评价元曲时所谈的意境。
(二)实用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12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4~6题。
材料一:
中国老龄协会会长张文爱说,社区居家养老的本质在于养老体制的转变和以往的“家庭养老”具有本质上的不同,是对传统养老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之下的必然产物。养老模式区分的关键不在于在什么样的地点养老,而在于一系列养老协同力的来源包括经济来源、生活方面的照顾以及精神支持等。家庭养老主要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和尽到情感照顾责任。而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家”是一种载体,与以家庭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有根本性的区别。社区居家养老这个概念是由养老保障体系发达的欧美国家先提出的,欧美国家由于物质资源较为丰富,他们在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时大多选用了集体统一生活的养老方式,建立数量较多的养老院,托老所等,将很多老年人集中在一起生活。养老院、托老所虽然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照顾得非常细致周到,但是这种方式仍然出现了较多的弊端,比如由于监管不到位,有些养老院充扣老人纳的费用,提供劣质服务;老人们集中居住在养老院中,每一位老人单独特殊的一些需求得不到满足,很多时候养老院仅仅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于老年人的心理慰籍等是做不到的,集体养老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发达国家又出现了“回到家庭中去”的呼声。当然,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并不是完全脱离社会,不接受社会的服务,而是既居住在家中又接受社区及社会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家庭生活+社会服务”的模式。在这种养老模式下,老年人可以相对更为随意放松地在自己最熟悉的家中居住,政府和社会没有必要修建很多的集中养老机构,只需要在老人生活的社区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包括上门照料生活、简单家庭医疗护理等服务。可见,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的“家”与家庭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已经发生本质性变化。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不再是子女的资助,而是老年人自己的退休金社保等,由社会化的服务体系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可见,社区居家养老已经从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的养老变成了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养老。这无疑是养老机制的一种重大转变。
(摘编自杨继瑞、薛晓《社区居家养老的社会协同机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