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十章 国际争端法
第十章国际争端解决法
第十章国际争端解决法第十章国际争端解决法基本要求: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
理解:国际法中和平解决争端各项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特点和规则、司法程序,以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特点和规则。
司法考试大纲: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非强制方法)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既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要重点掌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方法,同时注意把本章内容与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及《宪章》中关于联合国安理会解决争端的职能结合起来分析理解。
第一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政治利益或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和争执。
国际争端一般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两大类。
法律性质的争端是指争端当事双方以国际法所承认的原则和规则为理由,就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端。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这类争端具体包括:①条约之解释;②国际法之任何问题;③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④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传统国际法认为,法律性质的争端是一种关于权利的争端,是一种可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加以解决的“可裁判的争端”。
政治性质的争端是指当双方基于国家或民族的政治利益的对立或冲突而产生的争端,而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
传统国际法认为,政治性质的争端应采取外交途径或用政治的方法加以解决,不适宜用法律方法解决,是一种“不可裁判的争端”。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现代国际法的重大进展和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废弃了将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代之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原则。
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和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修订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是最早提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国际文件,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曾在其第2条郑重声明,缔约各方“只能用和平方法处理或解决”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
国际法中的主权平等与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与权力
国际法中的主权平等与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与权力国际法是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其核心原则之一是主权平等。
主权平等强调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应该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任何国家都不应该对其他国家进行干预或剥夺其主权。
一、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基石,它确保了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根据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相同的法律规则,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并通过平等对话与协商解决存在的争议。
主权平等原则是维护国际秩序与和平稳定的基础。
二、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是帮助国家解决争端和纠纷的重要机构。
它们为国际社会提供一种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以避免冲突升级和暴力行为。
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争端调解: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各方寻求共识和妥协,鼓励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端。
调解通常是一种灵活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2. 仲裁: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由独立的仲裁庭作出决策,解决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分歧。
仲裁庭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并执行。
3. 法律解释:国际争端解决机构还负责对涉及国际法应用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
这可以确保国际法在争端解决中的正确适用,维护公正和平等。
三、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力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力。
这些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国际法的规定,并确保公正和公正的程序。
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管辖权: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具有解决争端的管辖权。
它们在考虑案件的本质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确定自身是否有权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2. 证据收集: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有权要求各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正确评估案件,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这可以确保辩论基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偏见或主观判断。
3. 裁决执行: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并执行。
第十章 国 际 争 端 的 解
对国家管辖权:
A联合国会员国 联合国会员国 B非联合国会员国 的《国际法院规约》当 国际法院规约》 非联合国会员国 事国 条件: 条件: 接受规约全部规定; 接受规约全部规定; 接受联合国宪章第94条所列会员国的义 接受联合国宪章第 条所列会员国的义 务; 负担公平合理的法院费用。 负担公平合理的法院费用。
司法解决 固定的和事先组成 法官是国家事先和 定期选举产生 适用国际法和国际 法原则等 有拘束力
临时组成 当事国为特定案件 而逐案选任 需要争端当事国的 一致同意 有拘束力
1、概念 、 2、国际常设法院 、 3、国际法院 、 (1)国际法院的组织 (2)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①诉讼管辖权 第一、对国家管辖权 第二、对事管辖权 a.自愿管辖 b.协定管辖 c.任择性强制管辖 ②咨询管辖权
三、调查
——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 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 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 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争端的合理解 决的一种方式。 1904年英俄之间所发生的北海多革堤事件 1904年英俄之间所发生的北海多革堤事件 1961年 英国与丹麦之间的“红色战斗者号” 1961年,英国与丹麦之间的“红色战斗者号”事件
四、和解
1、概念 概念: 概念 和解有时也被称为“调解”,是指争端当事国 通过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协议把它们之间的争端 提交给一个由若干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 会经过对争端事实的调查和评估,提出包括解 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报告的一种争端解决方法。
2、特点
(1)争端当事国根据条约或其他协议,同意把争端提 交给一个和解委员会; (2)根据条约和协议,和解委员会有固定的组织、工 作方法和程序等; (3)和解委员会不仅调查争端的事实,而且还提出解 决争端的具体建议,在实践中,和解包括了调查 和调停这两个因素; (4)和解委员会的建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拘束力的,而 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
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律制度
三、仲裁解决方式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理, 由其作出裁决。它是费诉讼解决争端的各种方式 中最为制度化的方式。 优点是:效率较高,费用较省,减少繁文缛节和 更为谨慎;由于仲裁员的技术专长,裁决可望更 为公正;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审理具有 保密性。 在பைடு நூலகம்裁中,仲裁员是以裁判员的身份对争端作出 裁决,这种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 仲裁经济方式包括特设仲裁庭和常设仲裁庭两种 方式。一般说来,常设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较有利 于争端的解决。
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 争端解决机制
一、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由来及发展 (一) 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二) 乌拉圭回合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谈判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 (一)《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定》DSU 1.DSU的适用范围: WTO协定、DSU自身、多边贸易协 定、复边贸易协定 2.DSU的基本原则 3. 参与争端解决的机构: (1) 争端解决机构 (2) 专家组 (3) 上诉机构 (4) 秘书处和总干事 (二)GATT第22条、第23条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一)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 各国立法和实践普遍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程序,无此合意时,则 适用仲裁机构自身的仲裁规则或仲裁地的仲裁规则,或者由仲裁人或 仲裁机构来决定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 (二) 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1. 适用合同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2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时的法律适用:根据仲裁地所属国的冲突规范确 定合同的准据法;授权仲裁庭去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或导致适用国 际法规则。 四、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制度的建立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标志着承 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制度的形成。 (二)《纽约公约》关于仲裁裁决承认及执行的主要内容 1.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范围:包括根据领域标准和非内国仲 裁标准所确定的外国仲裁裁决。 2.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1) 被申请人举证之责方面 (2)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不可执行性的认定事项 3.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标准:各国应承认裁决具有拘束力, 并且在承认对方的仲裁裁决时,不应该在实质上比承认和执行本国的 裁决提出更麻烦的条件或征收更高的费用。 4.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第十章 国际争端法
二、斡旋与调停
1.斡旋:是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直接谈判而进行的各种活 动,以促使当事国开始或重新谈判,但第三方本身并不参 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
2.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向当事国提出解决 争端的建议,并直接参加或主持当事国之间的谈判,折中 它们的不同要求等,以协助争端的解决。
对于以国际仲裁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我国一直持有非 常谨慎的态度,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中,除一些对外经贸 协定外,几乎都没有载入仲裁条款。
80年代后期,我国对以仲裁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政策、 立场有所调整。
第二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一、谈判与协商
1.谈判:是争端当事国直接地进行交涉以求达成协议,解 决它们之间争端的一种方式。
三、调查与和解
1.调查:是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 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第三方为解决争端而通过一定的 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有争端当事国所声称德 情势所在,以求最终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2.和解:又称调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条约或其他形式 商定把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一个有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 由委员会通过对争端事实的调查和评价。
第十章 国际争端法
第一节 国际争端法概述 第二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第三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第四节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法概述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㈠ 国际争端的概念:是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在 某些问题上,基于各自对外政策和立场的不同而产生的事实 上、法律观点上的分歧或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冲突。
常设仲裁法院包括三个不同的机构,即常设行政理事 会、国际事务局和仲裁法院本身。
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的方式
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的方式在国际社会中,领土争端是一个常见且棘手的问题。
由于国家之间在领土问题上的差异和利益冲突,领土争端往往会引发紧张的地缘政治局势。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法提供了多种机制与方式。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机制的不同方式。
一、国家间友好谈判解决在国际法中,首选的领土争端解决方式是通过国家间的友好谈判。
通过协商和谈判,各方可以就具体领土问题达成共识,并寻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友好谈判解决方式强调国家间合作与互信,旨在避免冲突和紧张局势的升级。
二、国际仲裁解决如果领土争端的国家无法通过友好谈判解决争端,国际仲裁往往被视为可行的解决方式。
仲裁是一个独立第三方的法律程序,它通过裁决来解决争端。
国际仲裁可以根据相关国际法和条约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争端。
三、国际法庭解决国际法庭也是解决领土争端的一种方式。
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法律机构,它可以根据国际法对领土争端进行审理和裁决。
国际法庭的裁决具有强制性,各方应当遵守并执行。
四、区域合作与多边对话区域合作与多边对话是另一种解决领土争端的方式。
通过区域组织、地区合作机制或多边对话,各方可以就领土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并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强调地区合作与相互理解,有利于建立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秩序。
五、国际公众治理领土争端解决还可以通过国际公众治理来实现。
这种方式涉及国际社会和全球公民的参与,通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等各界力量的合作来解决争端。
国际公众治理的目标是通过普遍参与和共享责任,实现全球共同安全与发展。
六、和解与妥协最后,解决领土争端的方式还可以是通过和解与妥协。
通过各方的互让和迁就,达成妥协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强调各方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国际关系。
总结在国际法中,解决领土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
无论是友好谈判、国际仲裁、国际法庭、区域合作与多边对话、国际公众治理还是和解与妥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范围。
国际争端
解决
和平解决
强迫解决
和平解决方法,是指以武力以外的手段或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即用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 政治方法是指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解、和解等方法;法律方法是指仲裁和司法解决争端的方法。
多边国际谈判调停乌克兰大选危机 谈判或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冲突、矛盾,包括澄清事实,阐明观点,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 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在国际实践中,谈判或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最经常使用的和平方法。
国际争端
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在某些 问题上的分歧
01 特点介绍
03 事例
目录
02 解决
国际争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争端,狭义上指国家行为体之间 的争端,即国家间关于事实上或法律上或对某项权益所持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不同而发生的对立和冲突。
国际争端是国际社会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随着国家的产生、国家之间交往的开始和发展而出现,由于国家 之间利益、主张、权利、要求甚至对客观事实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和矛盾,就可能产生国际争端。
国际法第十章 国际争端法
一 国际仲裁 (一)国际仲裁概述 国际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国根据协议,将 争端交付由他们自行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约定服 从其裁决的争端解决方法。当争端无法通过政治方 法解决时,经当事国同意,常常由无利害关系的仲 裁人进行仲裁,作出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进而解 决争端。仲裁以当事国间的协议为基础,当事国基 于自愿把争端交付仲裁时,就约定了服从仲裁裁决 ,从而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仲裁由仲裁庭 按照仲裁程序,依据法律原则审理争端,是一种与 谈判、调停或和解等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不同的法 律解决方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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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对解决国际争端问题的立场 我国政府历来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注重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坚持以和平方式处理 国家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争端,并且为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与印度、缅 甸、英国、葡萄牙等国的外交实践证明:在坚持和 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间的争端都能够和 平解决;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面对他国 争端,中国也始终坚持敦促各方采取和平方法,反 对威胁或使用武力。中国一贯致力于创设正义和平 的国际政治新秩序,主张在国际关系中遵守《联合 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 端符合我国一直以来的理论和实践,是我们处理国 际关系的基本态度和立场。
第十章
第一节 概 述
国际争端法
一 国际争端的概念与种类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 关于法律或事实上的观点分歧和政治、经济利益 的矛盾对立,它是随着国家出现以及国际关系的 形成和发展而产生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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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争端的种类 根据国际争端发生原因的不同,它可以分成 三类: 1.法律争端 法律争端中,争端当事国的要求和论据以国际法所 承认的理由为根据,它是当事国对具体权利义务的 争执,又被称为“关于权利的争端”。《国际法院 规 约》第36条第2款规定,法律争端包括:①条约 的解释;②国际法上的任何问题;③一经确定,将 属于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的存在;④违反国际 义务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法律争端可以通过 2 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国际争端法
强制的和平方法 :1.反报 2.报复3.平时封锁 4.干涉。 强制性的方法虽然不直接涉及战争行为而被 传统理论视为 “ 和平性 ” 的 , 但其中一些 方法不仅常有滥用危险 , 而且可能涉及武力 或武力威胁 ( 虽然不是战争行为 ), 与《联合 国宪章》精神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本旨有 不小冲突 , 值得认真分析 。
与国际法院不同,国际仲裁法院并不是一 个国家之间的法庭。争议双方可以请求仲 裁院对其进行仲裁、调解或者仅仅是调查 事实。仲裁院不仅接受来自国家间的申请, 同时也接受国家与私人团体或者个人之间 的冲突解决申请。 常设仲裁法院设立一个世纪以来,已经处理 了30多个案件。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 当事方指定仲裁员· 当事方商定程序· 当事方选择正式语文· 程序不公开· 费用由当事方承担
欧洲法院(位于卢森堡), 欧洲人权法院(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 美洲人权法院(哥斯达黎加圣何塞)。 这三个法院可审查私人(诉国家和其它被 告)提交的案件,而这类案件国际法院不能 受理。 国际法院还有别于国际海洋法法庭(海洋 法法庭)等专门国际审判法庭。
国际法院的15名大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 举,任期9年。院长由法官选举。按照不成文规定, 院长每3年由不同地区轮任。但作为特权,五个常 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 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 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 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 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 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 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
国际争端法
(二)国际仲裁制度的历史 1. 仲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公元前6世纪希腊时
代就有仲裁制度,但当时是区域性的宗教法律行 使的一种有限的管辖权。中世纪也有过仲裁的事 例,但也只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或教皇在利用他 们世俗的或精神上的权威。近代的仲裁制度,一 般认为是从1794年英国和美国订立的《英美友好 通商航海条约》(又称《杰伊条约》)才开始的。 2. 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促使两次海牙会议对仲 裁的规则加以编纂。
3. 我国在与外国签订的专业性的贸易、商业、经 济、科学技术、文化等非政治性的政府间或国家 间协定时,一般同意载入仲裁条款或在争端解决 条款中包括仲裁的方法。
第十章 国际争端法
第一节 国际争端法概述 第二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第三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第四节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法概述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在
某些问题上,基于各自对外政策和立场的不同而 产生的事实上、法律观点上的分歧或政治、经济 利益上的冲突。
(三)和解不同于调查,和解委员会也不 同于调查委员会,其主要区别在于:
1. 和解的目的是通过和解委员会的积极协 助和推动,使争端当事国就解决争端达成 协议;
2. 调查的目的则是查明事实真相,在此基 础上希望争端当事国能够自行解决它们之 间的争端。
(四)和解也不同于调停: 1. 和解是争端当事国把争端交给一个由若
(一)适用于法律争端和混合型争端。 (二)解决争端和裁判争端依据的是法律规则。 (三)有相对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相对比较固定
的程序规则。 (四)仲裁裁决和司法判决对争端当事国有拘束力。
二、国际仲裁
(一)国际仲裁的概述 国际仲裁(Arbitration)是指争端当事国根据它
国际法课件_国际争端法共17页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Hale Waihona Puke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国际法中的争端解决
国际法中的争端解决在国际关系中,争端解决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国家之间的互动中,争端比比皆是,这些争端常常会影响到相邻国家、国际社会以及世界和平。
因此,如何解决这些争端成为国际社会研究的重点之一。
国际法的运用和发展消除了不少争端,为世界和平锦上添花。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究国际法中争端解决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谈判和调解谈判和调解是最为常见的争端解决方法。
当国家间存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谈判和调解来解决争端。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减少冲突的可能性,同时又能保护各国的尊严和利益。
但是,这种方式仍然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方法是无法达成维持和解的结果的。
再者,谈判和调解也涉及问题的进一步折衷。
这些问题通常会影响结果的质量,导致非常重要的法律和政治问题出现分歧。
二、仲裁仲裁是另一种常见的争端解决方法。
仲裁由法庭进行,由一组法官进行第三方争端解决,该组法官通常由争端双方提名的人员组成。
仲裁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其结果可以享受到法律保护,并且双方都同意接受仲裁的决定。
但是,仲裁有时也面临着时限的挑战。
并且,国际法庭对这种争端解决方法的适用还有一些争议。
三、国际司法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官方成立的机构,它有权在国际法上解决特定的请求。
它有权发表公告和报告,可以审判存在争议的案件,并在需要时提供咨询。
国际法庭的司法决定可以在各个国家之间执行,并且可以以义务机制的形式来执行其裁决。
优点是国家在此类争端中具有更高的同意度。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方法仍然具有一些重大的局限性和挑战。
首先,国际法庭只对涉及国家之间的争端负责。
其次,具有由他所主持的分类标准的法律和政治问题往往需要另一种解决方式来解决。
四、合作域合作是一种长期的深入方法,它既可以作为一种方法来解决争端,也可以作为一种方法来避免发生争端。
通过向服务国家和国家成员提供信息、交换信息和资源,合作有助于有效地解决对全球社会不利的问题和竞争:首先,合作是一个“谨慎飞溅”的过程,通过其教授的和反映的思想,有助于解决存在透明度和知识共享的问题。
争端法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A 国际法院的对人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限于国家,包括:联合 国会员国;非联联合国会员国而为《国际法院规约》 当事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规约》当事国的 国家,可以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成为法院的诉 讼当事国。
B 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
根据国家同意接受法院管辖的方式,法院管辖
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 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 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 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 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 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仲裁的法律依据
双方当事国为进行仲裁而签订的“仲裁协 议”是仲裁的法律依据。
仲裁协议有以下三种: (1)仲裁条约。
(2)仲裁条款。
(3)临时仲裁协定。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法庭的组成依当事国的协议,由争端当事 国自己选任仲裁员担任仲裁职务。现代仲裁法 庭的组成,必须是单数,一般是五人,不能有 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
国际常设法院是人类历史上 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 决国际争端的机构。 《国际常设法院规约》是国 际常设法院的组织规章,规 定该法院的组成、职权、法 律适用和诉讼程序。
国际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联 合国主要机关之一。《国际法院规约》是 《联合国宪章》的一个组成部分,联合国会 员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国。但是, 国际法院同时又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依据 《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和 《国际法院规则》独立地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各章节重点内容
其次重点内容为:
第二章概说、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
第五章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取得与变更、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南极和北极地区;
第七章空气空间与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制度、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
第八章外层空间与外层空间法、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外层空间活动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概说、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
第十二章概说、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其它内容为一般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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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编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六章概说、海域的划分、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十章概说、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生效、条约的失效、无效与修改、条约的解释;
第十三章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十四章概说、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十五章概说、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争端法
第十章国际争端法***反报:是指一国对另一国某种不礼貌、不善良、不公平或不适当的行为以同样或类似的行为作为反击,即以一个有害行为反击另一个有害行为。
***报复:是指一国例外的被准许对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行为或其他国际不法行为,以迫使后者同意接受由其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生的争端的满意解决。
***仲裁(arbitration):是指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端交由自己选任的仲裁员来裁判并承诺服从裁决的一种国际争端解决方法。
***司法解决:是一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是指争端当事国把他们之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事先成立的,由独立的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者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做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巴黎非战公约》:为了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在法律上实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目的,在法国,美国政府的倡议下,15个国家于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签署了《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简称《巴黎非战公约》或《白里安——凯洛格公约》。
该公约在法律上第一次禁止把战争作为国家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第2条规定:“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但公约并没有真正实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愿望。
问答题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有哪些?试加评述。
答: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亦称为外交方法,是指法律方法以外的争端双方解决方法和争端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解决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方法:(一)谈判或协商。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冲突、矛盾或争端得到谅解或解决而进行的直接交涉或接触,包括澄清事实,阐明观点,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谈判或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经常使用的方法。
(二)调查。
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国际争端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国际争端国际争端是国家间关于事实上或法律上或对某项权益所持的立场、观点和主张不同而发生的对立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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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国际争端司法国际法考点一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国际法上的国际争端或国际纠纷,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在国际关系或交往中产生的利益矛盾、权利对立或行为冲突。
它的特点是:第一,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争端涉及的利益或权利往往重大。
第二,争端往往包括多种因素,情况复杂。
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裁决机构,国家在解决争端中仍起决定作用。
第三,争端解决受各种政治力量的制约和影响。
一般地,将国际争端分为三种典型:1.政治性争端。
是指直接涉及当事国主权独立等重大政治利益的争端。
对这类争端,国际法不能或尚未形成确切或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则,很难用法律方法解决。
这种争端也称为“不可法律裁判”的争端。
比如富国与穷国间的经济矛盾、不同政治制度之间的矛盾、宗教间的矛盾,都是较典型的政治性或不可裁判性争端。
2.法律性争端。
指所涉事项上当事国的要求是以国际法作为依据提出,这种争端也称为“可法律裁判”的争端。
3.事实性争端。
指国家间对某种情况或事项的事实真相发生争执的争端。
需要的是对事实本身的澄清,而不是对其是非曲直作出判定。
上述分类只具有相对意义,主要作用在于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实践中,许多争端往往是这三种典型的混合。
司法国际法考点二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传统国际法将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
(一)强制方法强制方法是指争端一方为使他方同意其所要求的对争端的解决和处理,而单方面采用的带有某些强制性的措施和方法。
这些措施包括战争与非战争的武装行为,平时封锁、干涉反报和报复等。
1.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是被禁止的。
武力只能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条件下才能运用。
因此,战争不再成为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
2.平时封锁是指和平时期一国的海军对另一国的海岸进行封锁,禁止有关船只的出入。
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第一节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概说一、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解决方式国际经济争端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法律争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因此,国际经济争端包括不同国籍的私人(即自然人或法人,下同)之间、国家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私人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法律争端。
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主要有司法、调解和仲裁等方式:(一)司法解决方式1、国际司法解决方式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方式。
国际法字是联合国主要的法定组织之一。
《国际法院规约》有关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是:(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可见,国际法院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方面的职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
把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组织统统排除在外。
因此,它只能受理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不能受理不同国籍的私人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私人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虽然,国家可以代表其国民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但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代表其国民的政府必须居于原告地位;二是只能对另一个国家起诉。
因此,国际法院的管辖范围充其量只扩及实际上的国家与他国私人的经济争端,并且需要转化成为国家之间经济争端的形式。
其次,由于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其管辖需以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
各国是否将特定案件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完全出于其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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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际仲裁 (一)国际仲裁概述 国际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国根据协议,将 争端交付由他们自行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约定服 从其裁决的争端解决方法。当争端无法通过政治方 法解决时,经当事国同意,常常由无利害关系的仲 裁人进行仲裁,作出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进而解 决争端。仲裁以当事国间的协议为基础,当事国基 于自愿把争端交付仲裁时,就约定了服从仲裁裁决 ,从而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仲裁由仲裁庭 按照仲裁程序,依据法律原则审理争端,是一种与 谈判、调停或和解等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不同的法 律解决方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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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调查与和解 调查是指在因基本事实不清,双方无法达成共 识的争端中,当事国通过第三方调查争议事实以求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法。其程序是:首先由当事方就 调查的问题达成协议,确定要调查的内容,调查委 员会的组成、权限和成立期限等。一般调查委员会 由5人组成,当事方各派本国公民1人,再各从第 三国选任1人,其余1人由双方协议共同委派。其 次,调查委员会就事实进行调查,在此期间,调查 委员会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以查明事实。最后, 由调查委员会向当事国提交说明事实真相的报告, 该报告没有法律拘束力,是否承认该调查报告完全 由当事国自主决定。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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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对解决国际争端问题的立场 我国政府历来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注重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坚持以和平方式处理 国家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争端,并且为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与印度、缅 甸、英国、葡萄牙等国的外交实践证明:在坚持和 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间的争端都能够和 平解决;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面对他国 争端,中国也始终坚持敦促各方采取和平方法,反 对威胁或使用武力。中国一贯致力于创设正义和平 的国际政治新秩序,主张在国际关系中遵守《联合 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 端符合我国一直以来的理论和实践,是我们处理国 际关系的基本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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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谈判与协商 谈判与协商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方式 ,在古代、近代以及现代,外交谈判与协商的实例 比比皆是,许多国际条约都规定谈判与协商是解决 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大量的国际争端都是通过当 事国直接进行谈判与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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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斡旋与调停 斡旋与调停是在争端当事国不愿谈判或经过 谈判而未能达成一致时,由第三方协助当事国解决 争端的方法。这一制度在近代就已存在,1907 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对斡旋与调停作 了详细规定,《联合国宪章》也将调停作为安理会 的主要职责。许多公约已经确认了斡旋与调停作为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
第十章
第一节 概 述
国际争端法
一 国际争端的概念与种类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 关于法律或事实上的观点分歧和政治、经济利益 的矛盾对立,它是随着国家出现以及国际关系的 形成和发展而产生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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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争端的种类 根据国际争端发生原因的不同,它可以分成 三类: 1.法律争端 法律争端中,争端当事国的要求和论据以国际法所 承认的理由为根据,它是当事国对具体权利义务的 争执,又被称为“关于权利的争端”。《国际法院 规 约》第36条第2款规定,法律争端包括:①条约 的解释;②国际法上的任何问题;③一经确定,将 属于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的存在;④违反国际 义务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法律争端可以传统国际法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 的方法和非强制的方法。非强制的方法又可以再分 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政治的方法包括谈判 、斡旋、调停、和解和国际调查;法律的方法则包 括仲裁和司法解决。19世纪末之前,非强制解决 国际争端的方法仅指谈判、斡旋、调停和仲裁,1 899年第一次海牙会议创立了国际调查委员会解 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一战前夕,通过美国国务卿布 赖恩与其他一些国家签订的《布赖恩和平条约》, 确立了常设调查委员会制度。1922年成立的国 际常设法院又确立了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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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在国际关系史上,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与非 和平方法曾经是相伴适用的,战争作为推行国际政 策的工具,其合法性在传统国际法上得到过肯定, 而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为一项义务,则出现在1 9世纪末。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会议 ,签订了《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提出并确立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该公约声称,各缔 约国都愿尽力于国际争端之和平解决,其方法有: 斡旋与调停、设立国际调查委员会、仲裁、设立常 设仲裁院。
2.政治争端 政治争端因当事国政治利益的冲突而产生,它 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的争端。这类争端的 范围比较广泛,一般涉及国家的主权和独立等重大 政治问题,一般很难用法律方法来解决,属于“不 可裁判的争端”,只能采用政治外交的解决方法。 3.事实争端 事实争端是指当事国对某项事实是否存在以及 如何看待该项事实的问题发生的争执。这类争端往 往采用调查、和解等特殊的解决方法。对国际争端 进行分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不同的国际争端 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指的是用仲裁和国际 法院判决来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其特点是:第一, 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适用于法律争端和混合型争端 ,一般政治性争端难于用法律方法解决;第二,争 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依据的是法律规则而非一般道德 准则或社会习俗;第三,它有一套相对完整、固定 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规则;第四,仲裁裁决和司法判 决对当事国有拘束力,当事国有义务履行之;第五 ,当事国可以在中途撤案,转而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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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即外交的方法,是指 法律解决方法以外的由争端双方解决争端的方法和 由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方法。其特 点是:第一,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端,无论是政 治争端、事实争端还是法律争端,只要争端国同意 ,就可以用外交方法解决;第二,它是在当事国充 分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的,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裁量 权;第三,它不影响当事国同时或嗣后采用其他方 法解决争端,当事国可以在使用外交方法的同时或 不成功时,采用其他争端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政 治解决方法主要有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