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十章 国际争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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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调查与和解 调查是指在因基本事实不清,双方无法达成共 识的争端中,当事国通过第三方调查争议事实以求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法。其程序是:首先由当事方就 调查的问题达成协议,确定要调查的内容,调查委 员会的组成、权限和成立期限等。一般调查委员会 由5人组成,当事方各派本国公民1人,再各从第 三国选任1人,其余1人由双方协议共同委派。其 次,调查委员会就事实进行调查,在此期间,调查 委员会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以查明事实。最后, 由调查委员会向当事国提交说明事实真相的报告, 该报告没有法律拘束力,是否承认该调查报告完全 由当事国自主决定。 10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指的是用仲裁和国际 法院判决来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其特点是:第一, 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适用于法律争端和混合型争端 ,一般政治性争端难于用法律方法解决;第二,争 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依据的是法律规则而非一般道德 准则或社会习俗;第三,它有一套相对完整、固定 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规则;第四,仲裁裁决和司法判 决对当事国有拘束力,当事国有义务履行之;第五 ,当事国可以在中途撤案,转而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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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际仲裁 (一)国际仲裁概述 国际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国根据协议,将 争端交付由他们自行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约定服 从其裁决的争端解决方法。当争端无法通过政治方 法解决时,经当事国同意,常常由无利害关系的仲 裁人进行仲裁,作出有法律拘束力的裁决,进而解 决争端。仲裁以当事国间的协议为基础,当事国基 于自愿把争端交付仲裁时,就约定了服从仲裁裁决 ,从而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仲裁由仲裁庭 按照仲裁程序,依据法律原则审理争端,是一种与 谈判、调停或和解等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不同的法 律解决方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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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谈判与协商 谈判与协商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方式 ,在古代、近代以及现代,外交谈判与协商的实例 比比皆是,许多国际条约都规定谈判与协商是解决 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大量的国际争端都是通过当 事国直接进行谈判与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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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斡旋与调停 斡旋与调停是在争端当事国不愿谈判或经过 谈判而未能达成一致时,由第三方协助当事国解决 争端的方法。这一制度在近代就已存在,1907 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对斡旋与调停作 了详细规定,《联合国宪章》也将调停作为安理会 的主要职责。许多公约已经确认了斡旋与调停作为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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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对解决国际争端问题的立场 我国政府历来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注重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坚持以和平方式处理 国家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争端,并且为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与印度、缅 甸、英国、葡萄牙等国的外交实践证明:在坚持和 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间的争端都能够和 平解决;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面对他国 争端,中国也始终坚持敦促各方采取和平方法,反 对威胁或使用武力。中国一贯致力于创设正义和平 的国际政治新秩序,主张在国际关系中遵守《联合 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 端符合我国一直以来的理论和实践,是我们处理国 际关系的基本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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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即外交的方法,是指 法律解决方法以外的由争端双方解决争端的方法和 由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方法。其特 点是:第一,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端,无论是政 治争端、事实争端还是法律争端,只要争端国同意 ,就可以用外交方法解决;第二,它是在当事国充 分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的,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裁量 权;第三,它不影响当事国同时或嗣后采用其他方 法解决争端,当事国可以在使用外交方法的同时或 不成功时,采用其他争端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政 治解决方法主要有三种。
2.政治争端 政治争端因当事国政治利益的冲突而产生,它 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的争端。这类争端的 范围比较广泛,一般涉及国家的主权和独立等重大 政治问题,一般很难用法律方法来解决,属于“不 可裁判的争端”,只能采用政治外交的解决方法。 3.事实争端 事实争端是指当事国对某项事实是否存在以及 如何看待该项事实的问题发生的争执。这类争端往 往采用调查、和解等特殊的解决方法。对国际争端 进行分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不同的国际争端 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
第十章
第一节 概 述
国际争端法
一 国际争端的概念与种类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 关于法律或事实上的观点分歧和政治、经济利益 的矛盾对立,它是随着国家出现以及国际关系的 形成和发展而产生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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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争端的种类 根据国际争端发生原因的不同,它可以分成 三类: 1.法律争端 法律争端中,争端当事国的要求和论据以国际法所 承认的理由为根据,它是当事国对具体权利义务的 争执,又被称为“关于权利的争端”。《国际法院 规 约》第36条第2款规定,法律争端包括:①条约 的解释;②国际法上的任何问题;③一经确定,将 属于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的存在;④违反国际 义务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法律争端可以通过 2 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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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际争端的一般解决方法 传统国际法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 的方法和非强制的方法。非强制的方法又可以再分 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政治的方法包括谈判 、斡旋、调停、和解和国际调查;法律的方法则包 括仲裁和司法解决。19世纪末之前,非强制解决 国际争端的方法仅指谈判、斡旋、调停和仲裁,1 899年第一次海牙会议创立了国际调查委员会解 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一战前夕,通过美国国务卿布 赖恩与其他一些国家签订的《布赖恩和平条约》, 确立了常设调查委员会制度。1922年成立的国 际常设法院又确立了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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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在国际关系史上,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与非 和平方法曾经是相伴适用的,战争作为推行国际政 策的工具,其合法性在传统国际法上得到过肯定, 而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为一项义务,则出现在1 9世纪末。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会议 ,签订了《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提出并确立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该公约声称,各缔 约国都愿尽力于国际争端之和平解决,其方法有: 斡旋与调停、设立国际调查委员会、仲裁、设立常 设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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