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公法学》PPT课件)

合集下载

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的理论方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一个法律体系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二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或者国内法由于国际法,还是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互相独立而不发生一个优于另一个的两个法律体系?[1]其实,这两个问题是一致的,由此出现了两派三论,即一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又有两种论点,一是认为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二是国内法优于国际法;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

英国O’Connell教授认为,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有四种可能的态度:(1)在国际和国内的决定中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就是一元论;(2)在国际的决定中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在国内的决定中,国内法优于国际法,就是二元论;(3)在国际和国内的决定中国内法优于国际法,这也是一元论;(4)国际法和国内法被假定没有冲突,被称为协调论。

实际上,O’Connell教授是在两派三论之外加上一个“协调论”。

我们总结有关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的理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协调论协调论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是可以协调的,从政策和法律上看,国内法和国际法没有谁优于谁的问题,只要国家如实充分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是自然可以调整的。

如果国际法和国内法不能协调,说明国家没有认真履行其国际义务,国家应该承担责任。

我国著名国际法专家周鲠生先生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按其实质来看,不应该有谁属优先的问题,也不能说是彼此对立。

作为一个实际问题看,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家如何在国内执行国际法的问题,也就是国家履行依国际法承担的义务问题。

国际法,按其性质,约束国家而不直接约束它的机关和人民,尽管国内法违反国际法,法庭仍须执行,但是国家因此要负违反国际义务的责任。

所以国家既然承认了他依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

至于采用什么方式来满足这一要求,则是各国可以自由决定的事情。

国家可以每次就具体事项采取立法措施,或者制定新的法规,也可以作为惯例或根据国家政策,认为某项公认的国际法规范当然应该遵守,而国家机关予以执行,从法律和政策一致性的观点说,只要国家自己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总是可以自然调整的.。

国际法ppt

国际法ppt

• (三)性质——国际法是不是法
• 1、国际法的法律性 • 软法——国际道德(international morality ) • 奥斯汀
国际法是法吗
以法的定义来看国际法
违反国际法 有社会有法 外来强制 违法者承认国际法
国际法是法
实践角度:
(1)各国均承认有拘束力;
(2)各国均承认有必要遵守;
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三、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四、国际法的渊源 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六、国际法的编纂
(一)定义和名称
1、名称: (1)万民法(jus gentium ):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 荷兰学者格劳秀斯在 1625 年出 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中使用。 (2)万国法(law of nations): 牛 津 大 学 教 授 苏 支 采 用,1650年《国际法与法院》。
A、造法性条约:指多数国家参加的以制定共同遵 守的行为规则为目的并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条 约,具体来讲是指缔约国缔结的一创设国际法新规则 或修改旧规则的条约,构成直接的国际法渊源。
B、契约性条约:两个或少数缔约国缔结的用来规
定缔约国之间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条约,多为 双边条约,不具有普遍性质,不直接成为国际法渊源。
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 志,每个国家的意志是决定因素。 (1)权利政治学派:势力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 是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2)政策定向学派: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取决于国家对 外政策; 3、格老秀斯学派:折中法学派,德国沃尔夫和瑞士的 瓦特尔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人和国家意志的合一,一部 分是依据自然法和理性,另一部分是依据各国的同意。
• 2006年: • 1月21日 伊拉克什叶派政 党联盟赢得大选 • 2月22日 什叶派圣地阿里 -哈迪清真寺被炸 伊拉克 开始滑向“内战” • 12月30日 萨达姆被执行 绞刑 • 2007年: • 2月21日 布莱尔表示,英 国将从伊拉克撤军 • 2009年6月30日 • 驻伊美军从伊城镇全部撤 出

国际法课课件

国际法课课件

国际法课课件contents •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目录01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定义与作用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指在国际关系中,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国际法的作用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等。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联系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联系。

区别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自身的力量,而国内法的实施则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立地位和主权权利,包括领土完整、政治独立、经济自主等。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法中的另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平等相待、互利共赢,尊重彼此的主权和权益,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和平共处原则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国家之间应该和平相处、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各国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02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前者如联合国,后者如国际红十字会。

它们在国际法上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争端解决机构如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等,负责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国家领土外交关系海洋权益国际经贸关系01020304国家的领土完整和边界不可侵犯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公法学 马工程 (3)

国际公法学 马工程 (3)
2. 国际条约与中国法冲突的解决 条约优先于国内法的原则是我国处理条约与国内法 冲突问题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一、国内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一)国内私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1. 国内私法上的自然人、法人的主体制度对国际法上的主 体制度的影响。
2. 国内私法上的所有权制度对领土主权制度的影响。 3. 国内私法的契约法对国际法上条约制度的影响。
代表人物:法国学者狄骥、波利蒂斯,美籍奥地利学者凯尔 森,英国学者劳特派特,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美国学者杰 赛普等 主要理由: 1. 国际法决定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 2. 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适合人类发展需要。 3. 国内法的效力来自国际法。 。
二、二元论
代表人物:德国的特里佩尔、意大利的安吉洛蒂、英国的奥本 海等
大纲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 第二节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第三节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
一、一元论
一元论基本见解: (1)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同一个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概念或 一个法律体系的两种表现,具有一系列共性或统一性:在法的 主体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没有本质不同,真正的主体都是个 人,只不过在国际关系中个人行为的后果被归因于国家;在法 的性质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独立于法律主体意志的对法 律主体有拘束力的律令。 (2)由于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无需转化 就可以在国内法院直接适用。 (3)国际法与国内法作为一个法律体系的不同组成部分,在 效力关系上有高低之分。
一、国内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二)国内公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1. 国内公法对国际人权法的人权理念的影响。 2. 国内公法对国际法原则的影响。

2024版国际公法学PPT完整版教学课件pptx

2024版国际公法学PPT完整版教学课件pptx
• 条约的保留: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 措辞如何,其目的在排除或改变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保 留必须符合条约的规定,且不得违背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 条约的冲突:当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矛盾时,就产 生了条约的冲突问题。解决条约冲突的方法有多种,如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 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 约优于先约的原则;如先后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互有交叉,而在 交叉的当事国之间两个条约均属有效时,则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后约优于先 约的原则。
2024/1/26
14
国家豁免与国家责任
2024/1/26
国家豁免
指国家及其财产免受他国司法及行政管辖的权利。通常仅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 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得在外国法院被管辖,该国在外国的财 产也不得被扣押或强制执行。
国家责任
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责任是国家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 为引起的。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所作出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 和不作为。
条约的缔结方式
主要有签署、批准、加入和接受等。其中,签署可以采用草签、待核准的签署或待批准的签署等方式;批 准可以通过国内立法程序进行;加入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条约而言,表示同意接受该条约的拘束;接受是针 对某些特定事项或特定条款而言,表示同意该事项或条款的效力。
2024/1/26
26
条约的保留、冲突与解决
21
联合国体系及其专门机构
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课件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课件

• (2)共益性合作国际法层面:国际法与国内 法互动并向一体化方向发展。最突出的例子是 中国“入世”及“法律的立、改、废”运动。
• 《世贸组织协定》第16条明确规定:“各成员应保证 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项协议规定的义 务”。
• 有资料显示:在2000年前后一两年的时间内,国务院 近30个部门已清理了法规2300多件,其中废止了830 件,修订了325件,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知识产权及投资等诸多方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 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19万多件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决定已经修改、废 止或停止执行,实现了地方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 和世贸规则及中国对外承诺相一致。
• 三、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
• 尽管这两类法律体系之间的紧张常常通过参照一 元论或二元论来加以解释,此种对抗的解决通常 由每个国家的宪法(宪法被称为法上之法)及其 国内法院对宪法和国内法的解释来决定的。结果, 国际法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适用因国家的不同而 不同。进一步讲,国际法上缺乏重要的执行措施 意味着常常是通过国内法院国际法才得以执行, 因此,国内法经常决定国际法律判决的效力和国 际行为的合法性。有学者指出,国内宪法在其与 国际法的关系上的规定差异极大。
• 卡塞斯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本质上 可以概括为“国家的宪法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向 国际法不断开放的进程”。而且,他还把此种进 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截至1985年),并似乎认为 在冷战结束后还进入了第五个阶段。
• 二、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国际法规则
• (一)约定必须遵守,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改变国 际法
• (3)“平行说”越来越脱离国际社会的现实。— —欧盟法与WTO法
• 总之,上述理论与学说共同拼凑了一幅“盲人摸 象”图景。可以说,在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

2024年度《国际法学》ppt课件

2024年度《国际法学》ppt课件
比较研究法
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 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及其原因。
2024/3/23
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国际 法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和解释。
实证研究法
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国际 法实践进行实证研究,揭示其内在 规律和影响因素。
6
0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024/3/23
7
国家主权原则
包括国家的作为和不作为,如立法、司 法、行政等行为。
因果关系
国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存在直接的 因果关系。
2024/3/23
损害结果
指国家行为对国际社会或他国造成的实 际损害或潜在威胁。
违反国际义务
国家行为需违反国际法律义务或国际道 德义务。
17
国家责任的免除
01
同意免责
受害国同意加害国的行为,从 而免除其国家责任。
国际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对 缔约国有拘束力。
14
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权利
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这些权利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基本权利。
2024/3/23
国家的义务
包括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履行国际条约等。这些义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 必须承担的责任。
跨学科性
涉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个领 域。
2024/3/2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既研究国际法理论,也关注国际实践中 的法律问题。
国际性
研究对象和内容具有广泛的国际性,涉 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4
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

国际公法学 第三章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公法学 第三章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二)国际条约在中国适用的方式 从实践看,中国以“并入”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 1. 直接适用“自身可执行”的条约或条款 (1)法律规定中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 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法律规定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承担义务。 (3)法律规定条约有特殊或具体规定的适用条约的规定。 (4)法律规定在相关领域适用相关条约。
一、国内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二)国内公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1. 国内公法对国际人权法的人权理念的影响。 2. 国内公法对国际法原则的影响。
二、国内法对国际法程序规则的影响
(一)国内法对联合国国际法院的程序规则的影响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规则绝大部分来自国内诉讼
程序规则。例如:《国际法院规约》第一章规定了“法院之 组织”,第二章规定了“法院之管辖”,第三章规定了“程 序”。这和国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似。
代表人物:法国学者狄骥、波利蒂斯,美籍奥地利学者凯尔 森,英国学者劳特派特,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美国学者杰 赛普等 主要理由: 1. 国际法决定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 2. 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适合人类发展需要。 3. 国内法的效力来自国际法。 。
二、二元论
代表人物:德国的特里佩尔、意大利的安吉洛蒂、英国的奥本 海等
2. 国际条约与中国法冲突的解决 条约优先于国内法的原则是我国处理条约与国内法 冲突问题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一、国内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一)国内私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1. 国内私法上的自然人、法人的主体制度对国际法上的主 体制度的影响。
2. 国内私法上的所有权制度对领土主权制度的影响。 3. 国内私法的契约法对国际法上条约制度的影响。
大纲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 第二节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第三节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国际公法第三章 PPT

国际公法第三章 PPT
4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问题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1、国籍的取得 根据各国的国籍立法和实践,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出 生而取得国籍;另一种是国加入而取得国籍。国出生而取得的国籍,又称原 始国籍,是主要取得国籍的方法,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出生而取得一国国 籍。但各国在依出生而取得国籍所适用的立法原则并不一定是相同的,主要 有三种: A、依血统,这种规定是说国籍根据血统而取得,根据此原则,凡是在国 人所生的子女,当然为本国国民,不论其出生在何地,称为血统主义。血统 主义又分成单系血系与双系血统主义,前者主要是指国籍的取得随父之国籍, 如过去的中国和日本;后者则是指国籍的取得随双亲决定,现在大多数的国 家趋向于采取双系血统原则。如法国和现在的中国等。 B、依出生地,根据出生地原则,在哪里出生,就取得哪里的国籍,不问 其父母属于哪国国籍,称为出生地主义。采取此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为了吸收 外来人口。不过这些拉丁美洲国家现在改变了此原则。
13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二节、外国人的待遇
三、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1、入境: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以及什么条件下 允许外国人入境,是其自由裁量的事项。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同 时国家有权要求办理签证手续,国家为了自身安全和公共利益,有权拒绝下列 几类外国人入境: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刑事罪犯和从事不正当职业者。 2、居留:是否允许外国人居留,也是一国自行决定的事。任何国家不能 主张其国民有在他国领土土居住的权利,任何外国人也没有要求接受国必须准 予其居留权利。外国人合法进入一国内后,可根据所在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 约,在该国短期、长期或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居留国的权利和义务由该国法律 规定。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课件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课件

• 結論: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不是一種從 屬關係,而是一種平行關係;兩者的基礎不 同、性質不同、各有自己的效力範圍,分別 形成為兩種完全獨立的法律體系;國內法適 用於國內社會關係,而國際法適用於國際社 會關係,由此各行其道,互不衝突;國際法 不能在國內直接適用,若要使國際法適用於 國內,必須通過一定法律程式將其轉化為國 內法,使之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
• (3)“平行說”越來越脫離國際社會的現實。— —歐盟法與WTO法
• 總之,上述理論與學說共同拼湊了一幅“盲人摸 象”圖景。可以說,在有關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
• 4.國際法與國內法相互聯繫論
• 此種學說的提出者是武漢大學的梁西教授,它 直接影響教材上古祖學教授的“辨證關係論” 的提出。
• 基本主張:基於對國際法的社會基礎與法律性 質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國際法與國內 法,在性質、主體、淵源、效力根據、適用範 圍、調整對象和實際執行等方面,都有著顯著 區別;但是,另一方面,現代國際實踐也向我 們表明,這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的存在與發展, 並不是彼此孤立無關的,而是相互聯繫著的。
• 一、關於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理論
• 二、關於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國際 法規則
• 三、關於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國家 實踐
• 一、關於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理論
• 關於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早期學說主要可以概況為 “兩論三說”。其中際法和國內法屬 於一個法律體系,因而提出了國內法優先說和國際法 優先說兩種學說;二元論則認為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兩 個不同的法律體系,因而提出了國際法與國內法平行 說。
• (3)公益性合作國際法層面:國際法與國內法 空前互動,國內法向國際法看齊。由於公益性合 作國際法確立的是國內及全球社會的治理標準, 迫使國內社會和國內法向國際標準靠近。

国际法课件

国际法课件
外国人的义务
外国人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社会秩 序。同时,外国人还有义务履行与所在国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03
外国人的特殊地位
在某些情况下,外国人可能享有特殊的地位,如外交人员、领事人员、
国际组织人员等。这些人员享有特殊的权利和豁免权,但同时也需要履
行相应的义务。
引渡与庇护制度
02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法的主体
01
02
03
国家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家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 和义务。
国际组织
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 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 法上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
争取独立的民族
在争取独立过程中,被视 为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 享有某些特定的权利和义 务。
国际法的客体
国家领土
庇护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庇护制度是指一国对于因政治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受到追诉或迫害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 行为。庇护的种类包括领土庇护、外交庇护和政治庇护等。
04
领土与海洋法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先占
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行 为。
添附
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既包括河口 的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一个政府间论坛,旨在促进亚太地区 经济增长和合作,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感谢观看
THANKS
引渡的概念和原则
引渡是指一国将逃亡到其境内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引渡的 原则包括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本国人不引渡原则等。

国际法实用PPT课件

国际法实用PPT课件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各国主权平等,互不隶属,互不 干涉内政。
01
0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03
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 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
04
不干涉内政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 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 内政。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各国应善意履行其依国际法承担 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 行。
国际人权法院的判例法
国际人权法院通过对涉及人权的案件进行审判,为人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判例法 依据。
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保护机制
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最主要的人权保 护机构,负责对涉及人权的案件进行 审判,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非洲人权保护机制
非洲联盟通过《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 章》等一系列文书和机构来促进和保 护人权,如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 和非洲法院等。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1 2 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适用的 规则,对贸易术语进行统一解释,有助于减少贸 易纠纷。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双方的 权利义务、违约救济等内容,为国际贸易提供了 基本的法律保障。
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经营,必然与各国政府发生关系。一方面,跨国 公司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也通过与政府的合 作,寻求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益。
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责任
跨国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如果违反国际法规定,侵犯他国利益或造成他 国损失,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这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 事责任等。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和体系

国际法全套课件

国际法全套课件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各国应善意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避免采取可能使争端升级的行动。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包括政治方法(如谈判、协商、斡旋 、调停等)和法律方法(如仲裁、国 际法院诉讼等)。
国际法院与国际仲裁机构的作用与程序
国际法院的作用
国际仲裁机构的作用
国际仲裁机构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机构之一,通 过仲裁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 需要通过国内法来实施。
区别
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内社会关系;国际法的主 体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在 相互交往中应当相互尊重 ,和平相处,不以武力相 威胁或使用武力解决国际 争端。它是维护国际和平 与安全的重要保障。
02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享有国际法 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争取独立的民族
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具有国 际法主体资格。
国际空间合作的形式与内容
国际空间合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共同研发、数据共享 、技术交流等,合作内容可以涵盖空间科学、空间技术、 空间应用等各个领域。
国际空间合作的实践与成果
国际空间合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国际空间站 的建设和运行、火星探测计划的实施等,这些成果为人类 在空间领域的探索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际法全套课件
目录
• 国际法概述 •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人权法 • 国际海洋法 • 国际空间法 • 国际环境法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法课件全版学习课件

国际法课件全版学习课件
思考题:分析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不是法?
0.0
9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三、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 体系. 1、法学理论分析
——对法、法律的反思及法律规那么描述的解析 2、世界各国的国际法实践分析
0.0
10
第二节 国际法的开展
国际法开展的历史时期划分: 中古国际法——15、16世纪之前 近代国际法——1500—20世纪初〔以1648年威
4、主权原那么的意义.是各国保护自己生存、反对他国控制和干预 的法律盾牌.
0.0
23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那么
5、互相尊重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是国家领土主权的表现, 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主要 内容.在国际法上,领土完整说明了领土整体性和统一 性的内在特征,指国家领土不能被分裂、肢解和侵占 的属性.领土完整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局部,是鉴别 国家是否真正享有独立和主权的重
注意领会
互不侵犯原那么不仅反对大小规模的武装进攻,也制止进展 武力威胁、制止武装进攻的准备和进展战争的宣传.?纽伦 堡国际军事法庭规约?第5条规定,凡方案准备发动或从事 任何一种战争的行动都构成违反和平罪,是严重的国际罪 行.这里指出的当然是侵略性的非正义战争.
同?联合国宪章?一样,制止的是侵略战争,没有规定制止一 切战争,以下两类战争不在制止之列:1、联合国按照宪章 规定合法使用武力;2、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和人民为行使 自决权,为取得被剥夺的权利、自由和独立而进展的民族 独立解放战争,包括民族武装斗争和反对侵略的自卫战争.
二、前项规定不阻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 那么裁判案件之权.〞
0.0
16
第四节 国际法的渊源
二、国际法的具体渊源 〔一〕条约 〔二〕国际习惯 〔三〕一般法律原那么 〔四〕确定法律原那么的补助资料 〔五〕公允及善良原那么 〔六〕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

国际公法学(第三章)

国际公法学(第三章)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受豁免权者除 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 辖的权利。一般地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领域管辖权 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受豁免权者除外)和 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 2.属人管辖权 是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在国外的本国人,有权行使管 辖。其范围,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概念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 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能力的集合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
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二)构成要素 作为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2)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
该案判决后,立即引起法国政府的外交抗议,因法国 政府认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讯法国公民德蒙上尉,船舶碰 撞是发生在公海上,荷花号的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 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但土耳其 法院则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6条的规定,任何外国人 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该刑法处理,因 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1926年10月12日, 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事件提交常 设国际法院,
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而组成邦联的成员国才
是国际法主体。
2.独立国和附属国 按国家行使主权的状况,可分为独立国和附属国。 (1)独立国是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这类国家既可以是 单一国,也可以是复合国,在国际上都是国际法主体。 (2)附属国是指由于封建统治残余关系或由于帝国主义 、殖民主义的外来压力,对他国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只享受 部分主权的国家。这类国家主要有附庸国和被保护国两种, 现已不存在。 如法国和西班牙共同保护的安道尔共和国。

凌兵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新视角课件

凌兵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新视角课件
特点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没有统一的执行机构,依靠 国家自愿遵守和国际社会的舆论监督。
国内法的定义与特点
01
定义
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用于调整国家内部的 社会关系和秩序。
02
特点
国内法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由国家立法机关制 定,依靠国家的行政、司法等机构执行。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影响
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
互动加强
国际法和国内法将更加频 繁地互动,共同应对全球 性挑战,如气候变化、恐 怖主义等。
司法协助与合作
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实施 过程中,各国将加强司法 协助与合作,提高跨国法 律纠纷的解决效率。
THANKS
感谢观看
随着国际犯罪的增多,国际法将更加 注重对国际犯罪的打击和制裁,加强 跨国司法合作。
环境保护法发展

面对全球环境问题,国际法在环境保 护方面的规定将更加严格,以应对气 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挑战。
国内法的发展趋势
01
02
03
国内法的国际融合
各国国内法将更加注重与 国际法的接轨,加强国际 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全球 化的发展需要。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不同国 01 家、不同历史条件下,这种关系可能存在不同的
表现形式。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涉及到 02 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综合
考虑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关系具有动态性,随着国 03 际形势和国内情况的变化,这种关系也可能发生
0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关系定义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关系是指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相 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这种关系涉及到国家、国际 组织、个人等不同法律主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间接适用“非自身可执行”的条约或条款 (1)根据国际条约的内容制定单行法,并按照中国国 情作一些变通或补充。 (2)通过修改或补充国内法的方式履行条约义务。
(三)国际法与中国法冲突的解决 1. 习惯国际法与中国法冲突的解决 我国在立法活动中一般都要考虑习惯国际法的相关规
范。所以,应当把我国法律与习惯国际法做一致的解释。 2. 国际条约与中国法冲突的解决 条约优先于国内法的原则是我国处理条约与国内法冲
第二节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一、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一)习惯国际法 大多数国家的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都承认习惯国
际法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不须经转化或特定的纳入程序 即可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在国内法院作为裁判依据。
一、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二)国际条约 1. 转化方式 转化方式是指为使在国际法上对本国有效的条约在国内
(二)国际条约在中国适用的方式 从实践看,中国以“并入”的方式适用国际条约。 1. 直接适用“自身可执行”的条约或条款 (1)法律规定中国法律、法规与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 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法律规定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承担义务。 (3)法律规定条约有特殊或具体规定的适用条约的规定。 (4)法律规定在相关领域适用相关条约。
法律体系中生效,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 转变为自己国家的国内法。
2. 并入方式 并入方式是指通过宪法或法律的统一规定,从总体上将 条约合并到一国法律体系中,无须采取立法的转化。 (三)欧盟法与其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的特殊性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一)习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1. 习惯国际法优先于国内立法 2. 国内立法优先于习惯国际法
一、一元论
(一)国内法优先说
代表人物:耶利内克、佐恩等 主要理由: 1. 国家主权是绝对的,国家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 2. 国际法是国家对其主权意志“自我限制”的表现。 3. 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的宪法,国家的缔约权是由国内的 宪法直接授予的,国际法实际上是国内法中的“对外公法”。
一、一元论
(二)国际法优先说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
一、一元论
一元论基本见解: (1)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同一个法律体系,是一个法律概念或 一个法律体系的两种表现,具有一系列共性或统一性:在法的 主体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没有本质不同,真正的主体都是个 人,只不过在国际关系中个人行为的后果被归因于国家;在法 的性质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独立于法律主体意志的对法 律主体有拘束力的律令。 (2)由于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无须转化 就可以在国内法院直接适用。 (3)国际法与国内法作为一个法律体系的不同组成部分,在 效力关系上有高低之分。
(二)国内公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1. 国内公法对国际人权法的人权理念的影响。 2. 国内公法对国际法原则的影响。
二、国内法对国际法程序规则的影响
(一)国内法对联合国国际法院的程序规则的影响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规则绝大部分来自国内诉讼
程序规则。例如:《国际法院规约》第一章规定了“法院之 组织”,第二章规定了“法院之管辖”,第三章规定了“程 序”。这和国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似。
(二)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1. 国际条约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2. 国际条约的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国内立法 3. 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具有同等效力
三、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
(一)习惯国际法在中国适用的方式 习惯国际法是各国反复适用的国际法规范,它在我国国内发生 效力的方式同各国实践相一致,是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的。
主要观点: 1. 国际法与国内法有重大差异,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 2. 国际法与国内法没有隶属关系,在效力上是平行的。 3. 国际法只有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法院适用。
三、协调论
代表人物:我国的周鲠生、王铁崖、程晓霞等。
主要观点: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不是彼此对立的;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家如何在国 内执行国际法的问题,也就是国家履行依国际法承担的义 务的问题; 因为国家是制定国内法的,同时也是参与制定国际法的, 并且国家的对外政策影响其对国际法的立场; 国家既然承认了国际法规范,就有义务使它的国内法符合 于它依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
思考题
1. 如何评价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学说中的一元论、二元论和 协调论? 2. 为什么国际法在各国国内的适用方式有所不同? 3. 如何区分自身可执行条约和非自身可执行条约? 4. 如何完善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制度?
THANK YOU!
代表人物:法国学者狄骥、波利蒂斯,美籍奥地利学者凯尔 森,英国学者劳特派特,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美国学者杰 赛普等。 主要理由: 1. 国际法决定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 2. 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适合人类发展需要。 3. 国内法的效力来的特里佩尔、意大利的安吉洛蒂、英国的奥本 海等。
第三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教学要点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认识并理解一元论、二元 论和协调论,了解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冲 突的处理。 学习重点:一元论、二元论和协调论。 学习难点:自身可执行条约和非自身可执行条约。
大纲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 第二节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第三节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二)国内法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程序规则的影响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直接来自
国内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例如: 第66条关于“无罪推定”的规定 第67条关于“被告人权利”的规定
参考文献
1.程晓霞:《国际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6页。 2.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王铁崖、陈体强译,商务印书馆1971 年版,第26页。 3.万鄂湘主编:《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482页。 4.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9—21页。 5.[英]马尔科姆·N.肖:《国际法》(第六版),白桂梅等译,北京大学出版 社2011年版,第132页。 6.Hochen Von Benstorf, The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Theory of Hans Kelson (《汉斯· 凯尔森国际法公法理论》),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7.Ian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原理》),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突问题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一、国内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一)国内私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1. 国内私法上的自然人、法人的主体制度对国际法上的 主体制度的影响。
2. 国内私法上的所有权制度对领土主权制度的影响。 3. 国内私法的契约法对国际法上条约制度的影响。
一、国内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