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型号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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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煤、燃油、燃气、生物持锅炉型号
(一)型号:
按JB/T1626-9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规定,锅炉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如下面式样表示:
型号的第一部分表示锅炉和燃烧设备的型式及锅炉容量,共分三段。第一段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代表锅炉整体型式(见表1.2-1、表1.2-2);第二段用一汉语拼音字母代表燃烧设备(邮包表1.2-3);第三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t/h或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MW。
型号的第二部介质参数,共分两段(热水锅炉分三段),中间用斜线相连。第一段表示客定蒸汽压力或允许工作压力;第二段表示过热蒸汽温度(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时不表示);热水锅炉第二段和第三段表示出水温度和进水温度。
型号的第三部分表示燃料种类,用汉语拼音字母代表,同时用罗马字母代表燃料品种分类(见表1.2-4)
表1.2-1 锅壳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锅壳锅炉总体型式代号锅壳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立式锅炉LS(立水) 卧式外燃WW(卧外)
立式火管LH(立火) 卧式内燃WN(卧内)
注:卧式水火管快装锅炉总体型式代号为DN,
表1.2-2 水管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水管锅炉总体型式代号水管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单锅筒立式DL(单式) 双管锅炉横式SH(双横)
单锅筒纵置式DZ(单式) 纵横锅筒式ZH(纵横)
单锅筒横置式DH(单横) 强制循环式QX(强制)
双锅筒纵置式SZ(双纵)
表1.2-3 燃烧设备代号
注:煤粉炉和燃油燃气锅炉属室燃炉,烯烧设备代号为S。
表1.2-4 燃料品种代号
注:①小型燃油燃气锅炉一般适用多种燃料,故燃料代号通常均写成Y或Q
②在锅炉型号表示方法中,对常压热水锅炉,只须在型式代号之前加上常压代号C,并取消允许工作压力,其他表示方法不变。
(二)型号举例(见表1.2-5)
表1.2-5 型号举例
对于国外进口的锅炉,各国型号不一样,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其产品样本、图纸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识别。
锅炉产品系列
-0.04-AⅡ-0.4-WI
I
Y1-0.
3-0.5
备注
锅炉命名规则JB/T1626-2002
燃烧设备
代
号
燃料种
类
代
号
固定炉排G
Ⅰ类烟
煤
A
Ⅰ
固定双层炉
排
C
Ⅱ类烟
煤
A
Ⅱ
链条炉排L油Y
室燃炉S气Q
锅炉类别
锅炉本体型
式
代号
锅壳锅炉
立式水管LS
立式火管LH
常压立式水
管
CSL
水管锅炉单锅筒立式DZ
余热锅炉命名规则JB/T9560-1999
余热载体类
别
余热载体量
名
称
代
号
单位名称单位
气
体
Q(
气)
千立方米
每小时
×103m3/
h1)
液
体
Y(
液)
吨每小时t/h
固
体
G(
固)
吨每小时t/h
烟气分类特性代号
含尘类C(尘)
腐蚀类F(腐)
粘结类Z(粘)
注: 补燃代号以字母B表示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1617-1999 (代替JB1617-7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的编制。
2.技术要求
2.1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形式如下:2.2 产品型号第一部分:A——锅炉制造工厂(公司)代号,由若干字母表示。
2.3 产品型号第二部分由B和C两部分组成,中间用斜线分开,其中:B——锅炉额定蒸发量(或最大连续蒸发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t/h;C——锅炉额定介质出口压力,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MPa。
2.4 产品型号第三部分由D和E两部分组成,其中:D——锅炉设计燃料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按下列规定:燃“煤”炉用“M”表示;燃“油”炉用“Y”表示;燃“气”炉用“Q”表示;燃其它燃料炉用“T”表示;
对于原设计已考虑可燃用两种燃料的锅炉,可用两种燃料代号并列,如可燃“煤”和“油”锅炉,用“MY”表示。可燃“油”和“气”锅炉,用“YQ”表示。
E——锅炉变型设计顺序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数字由各厂(公司)自行确定。
2.5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2.5.1 某公司制造的最大连续蒸发量670t/h,介质出口压力为1
3.7MPa的电站锅炉,设计燃料为煤的锅炉,第三次变型设计,其型号为:××-1025 /
18.3-M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