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型号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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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煤、燃油、燃气、生物持锅炉型号

(一)型号:

按JB/T1626-9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规定,锅炉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如下面式样表示:

型号的第一部分表示锅炉和燃烧设备的型式及锅炉容量,共分三段。第一段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代表锅炉整体型式(见表1.2-1、表1.2-2);第二段用一汉语拼音字母代表燃烧设备(邮包表1.2-3);第三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t/h或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MW。

型号的第二部介质参数,共分两段(热水锅炉分三段),中间用斜线相连。第一段表示客定蒸汽压力或允许工作压力;第二段表示过热蒸汽温度(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时不表示);热水锅炉第二段和第三段表示出水温度和进水温度。

型号的第三部分表示燃料种类,用汉语拼音字母代表,同时用罗马字母代表燃料品种分类(见表1.2-4)

表1.2-1 锅壳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锅壳锅炉总体型式代号锅壳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立式锅炉LS(立水) 卧式外燃WW(卧外)

立式火管LH(立火) 卧式内燃WN(卧内)

注:卧式水火管快装锅炉总体型式代号为DN,

表1.2-2 水管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水管锅炉总体型式代号水管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单锅筒立式DL(单式) 双管锅炉横式SH(双横)

单锅筒纵置式DZ(单式) 纵横锅筒式ZH(纵横)

单锅筒横置式DH(单横) 强制循环式QX(强制)

双锅筒纵置式SZ(双纵)

表1.2-3 燃烧设备代号

注:煤粉炉和燃油燃气锅炉属室燃炉,烯烧设备代号为S。

表1.2-4 燃料品种代号

注:①小型燃油燃气锅炉一般适用多种燃料,故燃料代号通常均写成Y或Q

②在锅炉型号表示方法中,对常压热水锅炉,只须在型式代号之前加上常压代号C,并取消允许工作压力,其他表示方法不变。

(二)型号举例(见表1.2-5)

表1.2-5 型号举例

对于国外进口的锅炉,各国型号不一样,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其产品样本、图纸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识别。

锅炉产品系列

-0.04-AⅡ-0.4-WI

I

Y1-0.

3-0.5

备注

锅炉命名规则JB/T1626-2002

燃烧设备

燃料种

固定炉排G

Ⅰ类烟

A

固定双层炉

C

Ⅱ类烟

A

链条炉排L油Y

室燃炉S气Q

锅炉类别

锅炉本体型

代号

锅壳锅炉

立式水管LS

立式火管LH

常压立式水

CSL

水管锅炉单锅筒立式DZ

余热锅炉命名规则JB/T9560-1999

余热载体类

余热载体量

单位名称单位

Q(

气)

千立方米

每小时

×103m3/

h1)

Y(

液)

吨每小时t/h

G(

固)

吨每小时t/h

烟气分类特性代号

含尘类C(尘)

腐蚀类F(腐)

粘结类Z(粘)

注: 补燃代号以字母B表示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1617-1999 (代替JB1617-7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的编制。

2.技术要求

2.1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形式如下:2.2 产品型号第一部分:A——锅炉制造工厂(公司)代号,由若干字母表示。

2.3 产品型号第二部分由B和C两部分组成,中间用斜线分开,其中:B——锅炉额定蒸发量(或最大连续蒸发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t/h;C——锅炉额定介质出口压力,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MPa。

2.4 产品型号第三部分由D和E两部分组成,其中:D——锅炉设计燃料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按下列规定:燃“煤”炉用“M”表示;燃“油”炉用“Y”表示;燃“气”炉用“Q”表示;燃其它燃料炉用“T”表示;

对于原设计已考虑可燃用两种燃料的锅炉,可用两种燃料代号并列,如可燃“煤”和“油”锅炉,用“MY”表示。可燃“油”和“气”锅炉,用“YQ”表示。

E——锅炉变型设计顺序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数字由各厂(公司)自行确定。

2.5 电站锅炉产品型号编制示例:

2.5.1 某公司制造的最大连续蒸发量670t/h,介质出口压力为1

3.7MPa的电站锅炉,设计燃料为煤的锅炉,第三次变型设计,其型号为:××-1025 /

18.3-M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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