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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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业务流程修改后:
一、职工领取结婚证的相关程序:
莱钢职工要求结婚者,必须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结婚申请表,拿着申请表到医院进行婚前查体后,带婚检合格单、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户籍证明分别到各自单位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婚姻预约证明》,然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女方必须当月将登记信息报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婚检费各单位分别报销。
流程:
二、办理婚假手续:
1、已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到晚婚年龄的,登记后只享受国家法定假
3天,休假时本人告知所在单位即可(无需中心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2、双方均到晚婚年龄的(有一方达不到晚婚年龄不享受晚婚假),由本人持结婚证到单位计生部门办理晚婚假手续,将假条交本单位。
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1、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怀孕三个月内上报孕情办理服务手册。(1)、莱钢双职工:A、初婚初育者:怀孕后(于孕检信息确认当月)及时到女方所在单位报告孕检信息,并将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1张交到女方单位所计生办;B、再婚初育者:除上交以上证件外,还应同时上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婚育证明。由女方工作单位计生办统一到集团公司计生办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生优惠服务。(2)、莱钢男单职工:A、女方为莱钢户口的,要求与在职女职工相同,由男方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以上所有手续;B、女方户口在莱钢以外的,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免费办理,并遵照女方户籍所在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3)、莱钢女单职工:办理手续与莱钢双职工相同。
2 、二胎生育证的办理:符合《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1)、女方为初婚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单位(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1张,及男方所有离婚证明材料或丧偶证明;(2)、女
方为再婚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或第一个孩子年满5岁),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单位(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结婚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1张,及双方所有离婚证明材料或丧偶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第一胎生育证明或生育证明;(3)、特殊情况的:A、第一胎为收养子女的:女方须年满30周岁(或第一个孩子年满5岁),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单位(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结婚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1张,同时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B、第一胎为残疾儿的,女方须年满30周岁(或第一个孩子年满5岁),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单位(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结婚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1张,同时按上级计生部门要求提交残疾儿的所有医学证明;C、父母为残疾人员的:女方须年满30周岁(或第一个孩子年满5岁),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单位(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结婚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1张,同时按上级计生部门要求提交夫妻双方或一方残疾医学证明;(4)、其他特殊情况的:按照山东省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生育二胎的,务必于领到二胎生育证后再怀孕
流程
四、晚育假、护理假的办理: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
的产假外,另外奖励晚育假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1、女方:生育后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医学出生准生证明、结婚证到女方所在单位办理相关晚育假手续。
2、男方:配偶生育后生育后,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医学出生准生证明、结婚证到本人在单位计生办办理护理假手续。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莱钢双职工的:生育一个子女后采取避免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女方所在单位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到双方户口所在保卫科、单位计生办审核盖章后,由女方单位计生办报送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男单职工的:(1
)、女方为莱钢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按照双职工要求办理;(2)女方不在莱钢的由须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办理,男单职工需及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单》交所在单位计生办备案,办理享受有关奖励待遇手续。
六、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
1、双职工:首先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医学出生证明,到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保卫科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男单职工:持生育手册或(或准生证)和医学出生证明,第一步到女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上报出生信息,开具“出生上报证明”;第二步,由职工本人到单位人力资源可开具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信;第三步,职工持生育手册(或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出生上报证明、(以上三证个复印三份)
、职工身份证明信,到单位计生部门办理手续;第四步,持以上各部门所出手续,先到单位保卫科登记,
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各单位计生办做好相关随父落户登记。
七、流动人口各类证件的办理:
1、离开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且居住30天以上的15-50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口。要及时同所在单位签订“流动人口合同”一式三份。
2、要及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所签订的“流动人口合同”,交厂计生部门审验、签字,建立流动人口档案。已婚和已育的要同时上交结婚证、生育手册或生育证、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
3、入厂时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在一个月之内回女方户籍所在单位办理,否则不能在厂居住。
4、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申请《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将房屋出租或借给流动人口居住的房主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A.配合计生部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B.发现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生育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