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坏账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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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坏帐损失处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确保股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运作,特制定如下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坏帐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关于计提坏帐准备
1.1坏帐损失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
1.2公司应当每年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其期末余额5%的比例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计提方法一经董事会通过,公司不能任意更改,若有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
1.3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和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1.3.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1.3.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1.3.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
1.3.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1.3.4.1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1.3.4.2公司的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帐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款项的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1.4公司可以对于某些应收款项提取特殊准备(指与同帐龄相比,比例较大的),对于提取特殊准备,或计提金额超过上年已审净资产5%的应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列席会议,公司管理层应详细说明原因,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应公告。对于关联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的,以及计提金额超过上半年已审净资产5%的,还应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公司管理层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公司管理层应将原因及责任详细说明,拟处理的坏帐损失在上年已审净资产的3%以内,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应由监事会列席),超过净资产5%的,或关联方的坏帐损失应由股东大会批准,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1.5当年度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公司董事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计提的比例以及理由。
1.6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但在当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以及以前年度已确认并转销的
坏帐损失,当年度又收回的,公司董事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公司管理层若认为估计计提比例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方案,交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变更计提比例。
1.7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比例较低的(一般为5%以下),公司董事会应详细说明原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理由。
1.8当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公司董事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冲销的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由股东大会应形成专门决议,并应单独披露。若冲销的应收款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形成了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公告。
2、关于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1公司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2.2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公司管理层应将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公司管理层应将短期投资成本低于市价的情况逐项列示,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作帐务处理。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少数为限),冲销已计提的跌价准
备。
2.3若期末短期投资的市价严重低于成本,并短期内未能转回,对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公告。
2.4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时,按实际成本转帐,同时结转计提的跌价准备。
3、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1存货按个别项目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
3.2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管理层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将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及其原因详细列明,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提取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在估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约定的存货,通常按合同价作为计算基础,如果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存货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
3.3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
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3.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3.3.2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3.3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3.3.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3.4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4.1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3.4.2 公司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4.3 公司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帐面成本;
3.4.4 因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3.4.5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5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回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少数为限),冲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6公司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不同时调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等期末予以调整。
4、关于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