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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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煤炭、集装箱、矿石码头泊位的建设有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由所在省的发改委核准,

★★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

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审批手续。其余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资料,下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 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申请,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不予许可从事港口经营。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2)经可行性研究通过论证可行后,方可向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申报立项;

(3)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立项并经有关单位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前应向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岸线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手续;

(4)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开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

作,由交通部负责;

(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三)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四)连云港市港口工程建设审核、审批事项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三、港口工程设计经批准后,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工程概算及设计方案、主体结构、主要工艺流程或者主要设备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核

一、依据

江苏省交通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申请材料

(一)设区市港口管理局转报申请文件1份

(二)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工程可行性研究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转报材料后组织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行业意见后送省发改委。

四、工作程序流程图

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二)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申请材料

(一)设区市港口管理局转报申请文件

(二)项目业主使用岸线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及章程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港区规划图)

(四)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工程岸线使

用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转报材料后组织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如属交通部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四、工作程序流程图

注: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无需再报岸线使用申请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依据

(一)《港口法》第15 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

二、申请材料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文件一式2 份;

(二)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含设计图纸、工程概算文件的电子文挡及其软件计算成果文件);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以及有关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1 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初步设计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符合

要求的转报材料后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再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它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会同省发改委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属交通部审批的,收到初步设计申请材料后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四、工作程序流程图

设区市港口行>省级交通主管

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招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7条、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

书面报告。

二、申请材料

(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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