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厅机关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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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厅机关救灾应急工作规

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民发[2012]1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2.07.16

【实施日期】2012.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政厅机关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

(陕民发〔2012〕1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陕西省民政厅机关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

2012年7月16日

省民政厅机关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明确厅机关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责,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则

根据省政府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厅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全厅力量,完成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任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1、灾害预警。救灾处经常与省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警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害信息,提前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

2、灾情报告。接到灾情报告后,救灾处立即与灾区民政部门和省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确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灾情,并对上报的灾情进行分析评估,起草灾情报告,向厅领导及省政府和民政部报告。符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救灾处向分管厅领导汇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厅领导报告厅长同意后,进入救灾应急状态。

三、组织机构

成立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莉莉

副组长:李保存、孙琳、常延生、鲁锋

王振虎、刘培华、郭青凡、葛学

岳文理、杜赟、董亚明

成员由各处室处长及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专项工作组,即:应急管理组、灾情核查组、信息宣传组、募捐款物管理组、救灾物资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灾情核查组人员组成附后,其他各组人员组成临时确定。主要职责:

救灾应急办公室:厅办公室牵头,厅办公室、人事处和救灾处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落实省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安排救灾应急值班,协调有关处室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协调派出灾情核查组;组织召开有关救灾应急工作会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救灾工作动态;督促检查救灾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来陕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陈军联系电话:87291234

副主任:李平联系电话:87293621

联络员:赵宏杰联系电话:87293621

应急管理组:救灾处牵头,规划财务处、救灾处、监察室共同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检查和督促灾区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措施的落实,对灾区应急救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编发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民政部和省政府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起草救灾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拟制救灾应急资金分配和物资调拨方案;组织进行灾情分析评估,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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