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现发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程安东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防汛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及抢险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应保证重要江河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交通运输和通讯干线不中断,城市基础设施不破坏;遇到超标准洪水时,应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把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构成和职责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地(市)、县(市、区)和有防汛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设立防汛指挥部。
负责指挥领导辖区的防汛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负责制定、审批本地区江河水库各项安全渡汛方案。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备案。
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工作(附件一)。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设立防汛办事机构,在同级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所辖范围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日常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陕政办发明电[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4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密切关注强降雨和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加强汛情监测预警,防范洪涝及地质灾害,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全力搜救失踪遇险人员,确保群众和搜救人员安全,确保堤防、水库等设施安全。
目前,我省正值主汛期,全省多地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延安、渭南、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等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全省还将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加之前期连续大范围降雨,土壤含水量趋于饱和,再遇降雨极易引发山洪等自然灾害,防灾抗灾形势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灾害防范工作各级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及其发展变化,充实监测力量,加密监测频次,及时会商研判,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提前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入汛以来防灾抗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和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主动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种灾害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扎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要求,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灾抗灾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民电[2013]1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4.25
【实施日期】2013.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陕民电[2013]1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
今年我省自然灾害总体形势十分严峻。
据气象局预测,今年全省总降水量大部偏多,仅铜川、汉中偏少,秋季关中、陕南有秋淋。
受汶川地震和雅安地震影响,预计今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呈增大趋势,地质灾害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
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认为,山西临汾至晋陕交界地区、甘宁陕交界地区为今年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需要关注的地区。
为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救灾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最大程度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要切实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建立健全涉灾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共同应对突发灾害工作规程,落实各项联动工作内容,采取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等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全面提升我省山洪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地处西太平洋冷暖气流的主要交汇地,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局地强对流天气事件多发,极易引发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防汛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据统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山洪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比例呈递增趋势,已上升到90%以上。
近年来,我省先后启动实施渭河、汉江综合整治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并取得明显成效,江河防御标准有了一定提高,但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雨水情监测预报设施和预警手段不足,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还不完善、尚未建立覆盖到县乡村组户的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不足,已投入使用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运行费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立足于综合防御,坚持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注重主动预防和避灾自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整体提升我省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23•【字号】陕政办发[2002]68号•【施行日期】200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2002]6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入汛以来,我省气候反常,暴雨洪水频繁,佛坪、宁陕、石泉、子长、清涧等县先后发生特大暴雨洪水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方虽然持续高温,局地出现旱象,但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我省历史上暴雨洪水的多发时段,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
省政府7月12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当前防汛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防汛工作。
要层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包干责任制、技术服务责任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要严格防汛值班制度,各级防汛带班领导同志要坚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节假日和夜间必须坚守岗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汛情,迅速反应,果断处置。
要严肃防汛值班纪律,防汛责任人离开辖区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二、严密监测汛情变化,精心搞好防汛预警预报工作。
各地要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和会商,认真分析汛情趋势,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密天气监测,对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预报,尽可能提前预见期。
各级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加密测报,及时提供准确信息。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1•【字号】陕政办函[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原《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05〕144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1日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江河洪水、凌汛洪水和山洪,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
1.4 工作原则1.4.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
1.4.3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5•【字号】陕政发明电[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发明电〔2010〕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部分地区暴雨洪涝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多发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抓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8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当前的防汛抗洪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做好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灾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防汛抗洪工作,尤其要加强西部地区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回良玉主持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分析当前全国防汛抗洪救灾形势,进一步安排部署了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清醒认识当前防汛抗洪救灾的严峻形势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大部地区降水偏多,发生了多年不遇的严重洪涝和地质灾害。
7月16日至25日,全省先后两次出现强降雨过程,16日至19日秦巴山区连续出现区域性大暴雨,22日至25日全省95个县(区)集中降水超过3天,部分地方出现百年未遇的特大暴雨。
两次强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712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进入8月份以来,一些地方又先后遭受强降雨袭击,造成了新的损失。
当前全省仍处于主汛期,防汛抗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发明电[2006]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发明电〔200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干旱、低温冷冻、风雹、暴雨、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
据统计,全省共有80多个县(市、区)受灾,受灾人口1482.6万人(次),因灾死亡18人,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744人。
倒塌房屋8757间,损坏房屋1.9万间。
农作物受灾面积2732.27千公顷,绝收面积367.38千公顷。
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75亿元。
目前,汛期尚未结束,仍属灾害高发时段,部分地区干旱仍在持续,局部地区极易发生洪涝、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
为切实搞好我省防灾抗灾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我省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灾害后,在省委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果断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我省仍处于汛期,全省抗灾救灾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搞好防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根据当前灾害发生的特点与趋势,真正把抗灾救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决不能有丝毫麻痹与懈怠,主动分析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科学应对。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厅设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规范洪水预警发布工作,依据《陕西省水文条例》和《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国汛〔2013〕1号),结合本省实际,陕西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经2022年第2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陕西省水利厅2022年5月24日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规范洪水预警发布工作,依据《陕西省水文条例》和《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国汛〔2013〕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洪水预警,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洪水预警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洪水预警信息,包括洪水预警信号、预警内容、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第三条洪水预警依据江河湖库控制性水文(水位)站实时或预报流量、水位值,按照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危害程度,即:洪水蓝色预警(小洪水)、洪水黄色预警(中洪水)、洪水橙色预警(大洪水)、洪水红色预警(特大洪水)。
陕西省洪水预警信号见附件1,陕西省主要河流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见附件2。
第四条洪水预警由省、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发布。
省级水文机构负责黄河、窟野河、无定河、延河、北洛河、渭河、泾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主要江河,以及清涧河、榆溪河、石川河、旬河、金钱河等河流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市级水文分支机构负责其管辖区内其它重要河流的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防御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防御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5.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防御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级各有关单位:29日开始,我省陕北南部、关中北部及汉中西部局部地区已出现阵性降雨,洛川、黄陵等县降大暴雨,降雨量达70多毫米。
据省气象台11时发布的重要天气预报,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外围西南暖湿气流和高原低值系统共同影响,从今天到7月4日我省进入汛雨时段,期间有2—3个暴雨日,主要降水时段在今天到7月2日,我省中南部部分地方有暴雨,局地有大暴雨。
今天下午到晚上,陕北南部、关中北部和陕南西部局地有暴雨。
这次预报降雨过程范围大,强度高,与甘肃陇东强降雨区相连,泾、洛、渭等河流将可能出现洪水过程。
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防汛抗洪准备。
一、加强雨水情全程跟踪监视。
各级气象和水文部门要对降雨、水情加密监测,滚动预报预警,严密跟踪监视。
二、严格防汛值班制度。
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全面掌握雨、水和汛情变化,尤其是夜间和休息日坚决不能脱岗。
一旦发生不利汛情,要果断处置,快速报告,争取防汛抗洪主动。
三、各级防汛责任领导务必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坐镇指挥,广泛动员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科学决策调度,确保防汛安全。
四、要以确保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抓好局地暴雨山洪灾害御防,做好江河防洪预案启动的各项准备。
要搞好雨前、雨中的巡查,一旦发现不利迹象,要迅速组织抗洪抢险,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保证人员安全。
2005年6月30日。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陕汛旱指〔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总各成员单位:现将《陕西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23年2月6日陕西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责任重大、意义特殊。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减少灾害损失与减轻灾害风险相并重,持续推进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统一领导指挥,强化防救协同高效衔接,严格落实各级防抗责任,增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御洪涝干旱灾害,全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防汛抗旱工作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奋力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
具体做到,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要保证重要江河不漫溢、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市不受淹和重要基础设施不毁坏、交通干线不中断;发生超标准洪水,要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大中型水库、大中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遭遇突发暴雨山洪,要确保受威胁区和低洼内涝区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陕政办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为了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不断加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系统、预报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和防洪保安工程体系建设,在暴雨山洪灾害发生之前,及时采取预防和撤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特别是在迎战全省大范围、高强度的暴雨山洪灾害中,各地、各部门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防抗措施到位,不仅未发生群死群伤事件,而且与以往同量级汛情相比,人员伤亡减少一半以上,取得了防抗山洪灾害的胜利。
但是,应当看到,我省地处西太平洋冷暖气流的主要交汇地,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局地强对流天气事件多发,加之防洪工程建设比较薄弱、山洪灾害预测预警能力较低,极易发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易造成群死群伤,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8月24日以来,我省发生了自1961年以来首次长历时、大范围、高强度的降雨过程,泾河、渭河相继发生了近20年来最大洪水,渭河下游出现实测历史最高洪水位,陕南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汛情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抗洪抢险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但是,由于汛情严重,渭河下游南山支流已经发生堤防决口,一些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山洪灾害险情。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抗洪抢险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切实做好长期抗洪的思想准备。
目前,渭河下游洪水还在高水位缓慢演进,干支流堤防已经长时间在洪水中浸泡,失稳的可能性加大,已经有四条支流发生堤防决口重大险情。
广大干部群众连续一个多星期处于防汛紧急状态,人员疲惫,致使一些干部群众产生了松懈厌战情绪。
据预报,本次降雨过程将持续到9月6日前后,关中、陕南还可能再次出现强降雨过程,汛情还将发展。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防汛形势,按照9月1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回良玉“近期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部分支流发生了较大洪水,局部地区灾情严重。
现在虽然已进入后汛期,但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不能丝毫放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陕政办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
7月19至22日,全省普降大到暴雨,汉中、西安局部地区形成了两个短历时、小区域、高强度暴雨中心,引发了严重的暴雨山洪灾害,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降水总体偏丰,黄河中下游、汉江上游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我省防汛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赵乐际书记、袁纯清省长多次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扎实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预报预警预报预警是防汛抗洪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气象和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趋势和汛情发展情况,加强灾害性天气及雨情、水情的预测分析,做到科学预报、快速发布、及时预警。
特别是要加强对局地性、突发性强降雨等重大灾害天气过程的监测,准确分析降水时间、落雨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防洪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各地要大力加强基层群防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预警联防网络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短信、锣鼓号等各种途径,及时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1980年5月10日)为了保护水利设施,保障防洪安全,特布告如下:一、河道、堤防、水库、渠道、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草林植物,必须严加保护,不准破坏。
二、在江河、水库内和水工建筑物附近,严禁用爆炸、投毒、电击等方法捕捉鱼类。
三、在水利工程规定的管理范围内,严禁毁林开荒。
在堤坝内以及规定的安全范围内,严禁破堤扒口、挖穴埋葬、掘地打井、打眼爆破、修建鱼池、建窑建房、垦殖放牧、掏沙取土等危害水利设施的活动。
四、在江河、湖泊、水库内修建工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按基本建设程序报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内,不准修建阻水挑流工程,不准设置障碍,不准种植阻水林木。
现有的阻水挑流、影响行洪、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建筑物和种植的阻水林木,由修建和种植单位负责改善、改建和清除;造成的危害,由修建单位负责处理。
五、在河道内挖沙,取土,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单位的统一规定,不准乱挖乱取。
六、严禁在水库、湖泊周围和洼地、河道滩区、水文测量河段乱围乱垦。
凡影响蓄洪、滞洪和行洪的已建围区,应由原建单位负责处理。
由于未按规定进行处理而造成灾害的,围垦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七、严禁向河道、水库、湖泊、渠道内倾倒土石料、矿渣、炉渣、垃圾,排泄有害的废水和污水。
已造成阻水和污染的,应由排放单位负责处理;危害严重的,应停产处理。
八、机井、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水电站等设施的站房、电机、水泵、客道、线路等,要加强管护,严防盗窃,禁止私自拆卸及其它破坏活动。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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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防汛救灾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陕民电[2013]2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3.07.12
【实施日期】201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民电[2013]2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水利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水利局,韩城市民政局、水利局:
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赵正永书记、娄勤俭省长、江泽林常务副省长、祝列克副省长等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7月11日,国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
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救灾责任。
要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