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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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防汛救灾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陕民电[2013]2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3.07.12

【实施日期】201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民电[2013]2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水利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水利局,韩城市民政局、水利局:

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赵正永书记、娄勤俭省长、江泽林常务副省长、祝列克副省长等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7月11日,国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

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救灾责任。要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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